论近代北京图书馆协会的历史贡献*

2021-01-07 02:10:19杨俊涛
图书馆 2021年7期
关键词:国民政府北平图书

杨俊涛

(首都师范大学历史学院 北京 100048)

作为中国历史上“成立最早、会员最多、活动最繁”[1]的地方图书馆协会,北京(北平)图书馆协会(以下简称“北协”)在民国时期历经了多次兴衰。1918—1919年,早期北协曾短期存在[2],后因故解散[3]。1924年,北协重建[4],数年后停止工作[5]。1928年,北协改组,并更名为北平图书馆协会[6]。七七事变后,北协工作停顿[7]。抗战胜利后,北协重组[8],不久后消亡。目前,学界关于北协的研究较少,且集中于1924年重建事宜,鲜少对北协的历史贡献进行细致考察。故本文有意立足地方,专门对其历史贡献进行深入探查,以勾勒近代图书馆事业发展趋势之一角。

1 保护图书遗产

1.1 防止古籍离境

近代中国时局不靖,以致古书、古物大量流于海外。北协认为,若不及时加以禁止,此后更难补救。于是,北协在1929年通过中华图书馆协会(以下简称“中协”)向国民政府建议“全国各海关禁止古书出口”[9]。后来,中协将此份议案与其他相关议案合为“防止古籍流出国境”案,并提交至国民政府。次年,行政院不仅认可、采纳了该项议案,颁布了《禁运古籍须知》[10],还指示教育部、铁道部、交通部、财政部等部门联合执法[11],共同抵制古籍文献非法离境[12]。据此可见,以北协为代表的图书馆群体成功推动了近代中国古籍保护法规建设,保护了我国图书文化遗产。

1.2 收集散佚图书

在沦陷期内,北平绝大多数图书馆因敌伪破坏而存在不同程度的图书散佚与资料丢失问题。以故宫博物院图书馆太庙分馆为例,日本宪兵曾对藏于此处的新书与杂志进行多次检查,并从该处“先后搬走及撕毁”新书、杂志约一万余册。抗战胜利后,国民政府在平津地区接收了“四十余万册”[13]图书,随后将这些图书交付“平津图书处理委员会”进行编目。完成编目后,该批图书便被分配至各区图书馆陈列。与此同时,平津地区图书馆还将日文书籍整合成“日本文库”以供众览。但相对北平沦陷时期散佚的大量图书而言,这些接收的图书尚不足以弥补图书缺口。可见北平沦陷时期,许多馆藏书籍流入图书市场或私家收藏。北平光复后,仍有大量书肆以低价将馆藏图书售予造纸厂“作制纸用”。国民政府听闻此种情形后,担心古籍散佚,于是以“文化前途”之名,组建“收购图书委员会”,同时“拨发巨款收购北平旧书”。

面对北平各馆普遍存在的图书散佚情况,北协开始配合国民政府开展图书收集与保护工作。在这方面,北协可谓经验丰富。因为早在抗战之前,北平民间便常有书籍买卖、被毁等事,北协每听闻此类消息,便会鼓励各馆、个人收购或请“古物保管委员会”[14]处理。即便如此,当北协面对巨量图书散佚的战后残局时,仍感到压力巨大,力不从心。鉴于简单方式已难以应付残局,于是北协立意创新,决心以体系化的管理办法加以改变。1946年,北协拟就《收回散失图书办法》[15],并请北平市政府协助办理该项图书收集工作。

《收回散失图书办法》规定,凡盖有北平各图书馆章记,或留有暗记,或遗有章记痕迹的馆外图书,均须于1946年1月底之前整理完毕并交付各图书馆。为了鼓励民众尽早交出散佚图书,北协特地允诺携书市民可将“希望售价”与所携图书的著作人姓名、书名、版次、出版年月、册数等信息同时写于清单之上,再将原书与清单“一并送缴”,随后便可听候北协处理。为了打消民众疑虑,北协特地在接收图书时许诺,协会接收图书后,会对图书进行审查与估值,再将此类图书送至各图书馆,请各馆“备款购回”此类图书;若各馆缺少资金、无力回购,北协会将把图书返还书籍所有者。在北协的努力下,大量北平市民将散佚图书、历史文献等送交负责接收事宜的图书馆。

在北协内部,由于各馆资金状况差异较大,北协只得鼓励经费充裕且有意收购的图书馆收购散佚图书。对于无力购回或“不拟购回”的图书馆,北协则建议在这些书籍上加盖“查讫”字样印章,随后交还图书所有者,听其自由售卖或保藏。此外,北协还通告“书业公会”,请其转告各书商:凡持有馆藏书籍而求售者,书商应拒绝收买;若书商能及时报告北协,那么北协将给予适当奖励。在北协的带动与号召下,以国立北平图书馆为代表的北平各大图书馆开始大量收购日据时期散佚各处的馆藏图书。在此过程中,北平各大图书馆还凭借教育部拨款,积极扩充馆藏图书,多方购置各类私家藏书以充实公共图书数量。国立北平图书馆便以高价购置了海源阁藏书[16]与潘氏藏书等稀世珍品。与此同时,许多私人藏书家也将藏书捐出,积极参与公共图书馆事业重建活动。以著名教育家傅增湘为例,他向北平图书馆捐献了大量私人藏书。总体而言,抗战胜利后的北平图书馆事业在国民政府、北协、各图书馆与民间力量的多方支持下逐渐恢复起来。

2 推动图书馆建设

2.1 推动公共图书馆建设

面对近代社会大变革,北协也从图书馆角度展开了细致分析,并提出了自己的改良方案。首先,通过对西方图书馆与文化的观察,北协发现西方图书馆史“几与文化史相合”,于是认定欧美文化之所以能在近世取得“猛烈之进展”,离不开公共图书馆的文化贡献。与此相对的是,我国迟至清末才诞生公共图书馆,并且我国图书馆往往“设置简陋,不过如昔日一私人之藏书楼耳”,加以各种天灾人祸,因此近代公共图书馆建设往往不如人意。幸而一战与新文化运动后,“国人思潮丕变,求知之欲日见增高”,于是北协主张顺应这一社会变化,广设公共图书馆。

此外,北协还站在读者角度分析了公共图书馆的重要性。协会认为“人生之享乐,有精神与物质之分”[17]。物欲享乐有限,且仅能供以“一时之冲动”,并无“永久之回味”,而精神上的快乐不仅“无穷”,还可以通过图书等媒介普及大众。在此过程中,民众不但可以增长见闻,还能提升精神境界。我国传统的藏书方式是封闭性的藏书楼[18],往往仅能依靠个人财力,这十分不利于书籍的保存、复制与利用[19]。有鉴于此,北协大力呼吁发展公共图书馆事业。在北协的多次常会上,袁同礼、李文䄎等人也曾多次提及。在1936年第三次常会上,会众还一致通过了向北平市政府建议“在市内广设图书馆”[20]的决议。抗战胜利后,北协再度函请市政府增设公共图书馆与学校图书馆。在北协的倡议下,北平市政府、学校与社会力量积极建设各类图书馆。以李石曾、吴稚辉等人筹建的“日内瓦中国国际图书馆”为例,其于1937年在北平拟设分馆[21],征聘消息一出,引得北京大学校长蒋梦麟与北平大学校长徐诵明等纷纷应聘[22],足见当时公共图书馆兴建热潮。

2.2 推动图书馆学科建设

在近代中国教育史上,图书馆学以学科的形式存在于我国教育体系之中,始于1920年韦棣华创办的“文华图专”。此后,图书馆学科便逐渐被我国教育界视为大学教育中的必要学科。在此认知变革中,北协无疑发挥了重要的宣传作用。据北协会刊记载,北协曾多次组织会员在常会或学术演讲上讨论图书馆学科。例如在1934年北京大学常会上,北协便以“改进中国圕学之方针”为主题展开讨论活动,同时邀请了图书馆学专家严文郁、冯陈祖怡进行学术讲演。

在北协看来,大学教育应注重学生的自主研究,使学生善于利用各类图书资源,让学生了解各种参考书的内容与性质,以便学生开展研究时能做到“参证辨别”,而这也正是“读书者之紧要工作”。但据北协调查,当时国内各大学多未开通图书馆学课程,以致学生对于图书文献资源的利用十分有限。于是在1929年中协第一次年会上,北协提出图书馆界应恳请国民政府教育部通令全国大学及师范院校添设图书馆学以促学术进步。此次会议上,北协指出,增设图书馆学科可有效提升学子的综合素养,增强学子对历史文献与书籍资料的搜集、整理与辨别能力,提高其利用图书资源撰写论文的能力,扩展学生视野,增加学生对图书馆事业的了解,培养其热爱阅读的生活习惯,使学生知悉选购图书的基本方法等,益处甚多。

从图书馆学教育的实施步骤来看,北协认为施行图书馆学教育应从学科名称与教师资格入手。首先,北协提出应以“图书馆学”命名此项课程,同时以图书馆学专家或对图书馆学“素有研究”且卓有成绩之人充任该学科教师。在授课内容上,北协主张以图书使用方法、图书分类编目概论、图书馆购选法、实用目录学、图书馆组织等知识教导学生。在授课时间上,北协则认为每周两小时,一年结束授课是恰到好处的时间安排。

北协的提议取得了显著成功。会后,中协将北协所提此项议案与相关议案共同组成“注重图书馆专门人才”案,并提交至教育部。次年,国民政府教育部站在全国教育资源分配的角度指出该事暂时无须中央规定[23],但教育部倾向于将添设图书馆学课程的决策权交由地方学校斟酌校情而设。随后,教育部专门面向全国各高校颁布了关于此事的公函——《部令酌量添设图书馆学课程》,明令大学在相关学院中酌情设置图书馆课程或学系,以便培养图书馆专业人才。国立浙江大学接报后,便在该校文理学院正式设置图书馆学课程。与此同时,对于北协等群体联合提议的图书馆学课程标准,教育部也表示两年前政府刚颁布、试行了课程标准,因此只好待将来修正标准时,再将图书馆学教育纳入其中。由此可见,北协推动了近代图书馆学科教育的发展,在近代中国图书馆学史上占据重要地位。

2.3 推动图书管理体系发展

在图书管理方面,北协始终强调图书资源的高效利用。为促进馆际交流,北协专门规定各馆所藏图书经会员代表介绍后,可“互相来往参考”,具体的馆际互借业务则由各馆自行协商,北协并不参与互借事宜。在多次常会上,北协执委会也建议会内各馆“互换其出版物”以促信息共享。在北协的号召下,馆际复本图书交换业务有声有色地开展起来。北平第一普通图书馆便向国立北平图书馆函请“拨给复本图书”以充实馆内藏书[24]。

除“交换复本书籍及期刊”外,北协还委托执行委员于震寰编订、整理“复本目录”①,并请中协在其会报上登载复本目录②。随后,北协还提出了复本编目的基本原则,即“不必求全”。具体而言,便是各馆办理该业务时,若遇有多种复本,只需记录、交换所见复本即可,不必过于求全。若一味求全,那么复本编目可能会妨碍其他工作正常进行,如此便得不偿失。

在报告业务上,北协要求各馆按表填写年度报告,实现了报告方式上的革新。早在1929年中协年会上,便有人提议各馆按年编制报告。但囿于现实条件,北平各馆并未“完全照办”。后来,随着馆务报告的常态化,北协发现各馆所拟报告质量参差不齐,格式各异,不便于统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因此北协决定统一编制表格,“按年分发”各馆填写。从图书馆工作的角度看,这一设定既可让各馆依据表内信息拟就正式报告,也可让北协根据该表补充修订《北平圕指南》,可谓一举两得。

在服务读者方面,北协也顺应时代发展进行了适当的制度变革。在提供公共服务的过程中,北协发现有部分读者不注意个人仪表与卫生,以致影响公共图书馆的整洁风貌。于是北协响应国民政府提倡的“新生活运动”,要求各图书馆注意、限制此类读者的言行。在北协看来,此类读者不仅不雅观、不卫生,而且有碍“他人之安适”,易使其他读者望而远之。于是,北协以“新生活运动”的基本要求为原则,号召北平各馆说服此类读者注意个人形象。除此之外,北协还组织各馆人员,在馆内设置标语与讽刺画以约束此类读者。在北协的指挥下,北平地区图书馆的公共服务质量得到了显著提升,赢得了北平市民的好评。

3 推动政策变革

3.1 推动税收政策变革

在工作过程中,北协发现我国用于图书馆建设的文化资金过少,由此导致国内各馆普遍存在资金紧张的窘境。于是北协向政府建议参考欧美各国的做法,“征收图书馆附捐”,然后将图书馆专款分拨各地图书馆。鉴于图书馆事业尚处于萌芽阶段,因此北协认定课税是筹措图书馆资金“最公平之方法”,只有“指定专款作为扩充之用”,才能促进图书馆事业发展。与此同时,北协还结合各区域的经济状况,主张“斟酌各地之状况”征收附捐。北协提出附捐设想后,立即得到了中协的鼎力支持。中协表示将把该项提议尽快呈请教育部,请国民政府将“图书馆附捐”定为“正当国赋”,继而通令各省尽快施行。为避免该笔款项被挪用或滥用,中协还特地强调“图书馆附捐”应由地方政府财政局征收,随后分拨地方各馆,“不得移作他用”。

在北协的提议下,国民政府展开了部分实践。虽然政府并未在全国范围征收专门用于图书馆事业建设的“图书馆税”或“图书馆附捐”,但部分省市开展了类似实践。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方法,便是将图书馆经费纳入社会教育征税体系之中。例如在云南,当地政府便征收“社教附捐”以购置民众学校图书器具与巡回阅览图书等[25];在四川,地方政府也以附加肉税“并归教局移作图书馆经费”[26]。由此可见,北协关于增开图书馆资金来源的建议在现实层面满足了图书馆界的需求,在税收史上具有重要意义。

在增开财源之外,北协还主张国内图书馆采购相关用具时,政府应免于征收图书馆用品的购置税。北协指出,北京政府曾免除了学校采购教学仪器的购置税,但在国民政府治下,反而“一切均须纳税”。如此政策,显然难合于国内图书馆事业刚刚起步的现实情形。加之国内工业体系薄弱,图书馆设施与用品常须“购之外国”,图书馆经费常年短缺等现实困难,因此北协向国民政府表示图书馆方面难以承受图书用品购置税,请求国民政府对图书馆用品“一律免税,以示鼓励”。

不久后,北协的建议出现在国民政府行政条例上。1930年,教育部颁布《教育用品免税章程》,其中规定对“用以教授或研究之必需品”[27]免于征税。与此同时,教育部还委托财政部对教育用品颁发“免税护照”[28]。由于公共图书馆在国民政府治下属于社会教育部门,因此北协的免税建议基本都在国民政府的现实政策中得到了切实反馈。有趣的是,在管理过程中,由于免税章程对于教育用品的界定较为模糊,因此免税章程在后来的施行过程中“尚多窒碍”[29],以至于教育部与财政部对章程进行讨论后再次颁布修订版[30]。在地方,各地政府普遍认同“图书系教育用品”[31],并对图书馆购置用品予以免税,例如在浙江[32]、广西[33]等地,教育部门便明确将公共图书馆与学校一同列为该项免税章程的适用单位。另外在1933年,财政部长宋子文还曾专门就清华大学购运图书馆用品一事,指示职能部门“应准免税验放,咨送护照转发备用”[34],可见公共图书馆与学校图书馆均适用该免税章程。综上,北协不仅在理论方面提出了诸多独具新意的创见,而且还能将此类创见反映至政府部门,这充分彰显了北协的社会责任与公共服务意识。另一方面,也可窥见国民政府为图书馆事业的发展提供了许多便利。

除此之外,北协还主张通过避免重复购书、节约图书馆邮费等方式降低图书馆资金支出。据1929年统计数据,北平各馆“每年有三十万元之购书费,颇为不少”[35],但由于各种图书浩繁,因此购书费仍显紧缺。为此北协有意联络各馆,互通购书信息,以免多个图书馆大量采购相同图书,造成采购工作的重复。后来,北协通过常会交流与图书馆调查,基本实现了馆际采购信息共享,有效节约了各馆经费,提升了资源利用率,促进了图书种类的多样化。

3.2 推动图书国际交换制度变革

在对外交流时,北协发现各国为便于沟通国际学术,不仅设置了“国际交换局”,还对“代为转寄之学术团体出版品”施行免交邮费的优惠待遇。从现实来看,这种优惠待遇不仅可与国际邮政公约相洽,且有利于减轻学术团体的负担,因此世界各国普遍设置国际交换机构以促学术交流[36]。以美国为例,其自1875年起便已有专门进行图书国际交换的Governmental Franks(政府津贴)制度。而北京政府自1925年秋组建出版品国际交换局后,却常因经费问题,积压了大量从国外寄往国内学术团体的邮件。1928年该项业务虽转由中央研究院专门办理[37],但实际的邮件寄运方式并未发生改变,邮件积压问题仍十分突出。这种现状不仅与当初设立国际出版品交换机构的初衷完全背离,而且难以应对各大学与各学术团体出版物日渐增多,出版品国际业务需求不断增加的现实局面。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北协提出:凡由中央研究院代为转寄的国际邮件应免交邮费;此外,中研院还应效法各国,替国内学术部门向国外寄运出版品。

不久后,北协与中协获得了中央研究院与教育部的积极回应。1929年,中研院颁布了关于图书等出版品的国际交换原则[38],明确认可了北协与中协所提建议,指出无论公私机构或个人,若有多余出版品需要赠送至外国,可直接寄往“出版品国际交换处”,该处将代为“分别登记转寄”。同时,该处还承诺寄件人若未指定国外赠送对象,该处将“斟酌支配寄送”。由此可见,北协推动了近代中国图书国际交换体系的制度变革,取得了较为显著的历史成绩。

3.3 推动图书邮运减免政策变革

在图书邮寄时,北协会员于震寰发现图书馆的寄书邮费过高。于是他在中协年会上提出了“减轻图书馆寄书邮费”的建议。于震寰认为图书馆事业本质上是公共书籍流通事业,因此邮政部门应予以协助。考虑到图书馆寄书量大,他建议邮政部门效仿美国,为图书馆拟定“量大从优”的邮寄优惠方法,尽可能帮助图书馆减少邮费开支。

此后,教育部与铁道部、交通部等职能部门展开了积极合作,并在1934年公布了关于运载教育用品的“减价章程”。在该章程中,教育部明确规定公共图书馆用品与学校用品一样享有邮运优惠待遇,从而在行政法规层面将图书馆的国内运费降至每百公里、每公斤邮费“国币一厘七毫”[39]的标准。三年后,国民政府在减价章程的基础上颁布了补充条款《铁路特价运输教育用品托运办法》[40],对学校与图书馆用品运费减免的认证程序进行了统一规范,要求学校与图书馆须开具运输物品的证明书,并由路局负责审核。即便在抗战时期,国民政府仍坚持此项优惠办法,在江西等地坚持教育用品优惠方法。1944年,国民政府以《国营铁路运输教育用品减价办法》取代此前发布的减价章程与托运办法,对国产教育用品的运输实行“货物普通运价五折收费”或“包裹普通运价六折收费”[41]的原则。1947年,国民政府再度对该优惠政策进行调整,施行“六折现款收费”[42]的收费原则。在国际邮运方面,国民政府也规定经中央研究院转寄国内的图书、学术包裹,所需邮费由中央研究院承担;对于从上海寄往国外的图书、学术邮件或包裹,亦予以邮费与关税免除[43]。

3.4 推动政府信息公开与保存

在接待读者时,北协发现国人普遍熟悉古书或外国书籍,反而对于我国的政治法律、外交交通等国情不甚了解。经分析,北协认为造成这种情况的重要原因是以往政府在国家建设、调查报告等国情资讯方面,均无“印刷公布之品”。即便偶有政务公开,政府也多将出版品“随意赠送”,甚至束之高阁,以致政务公布始终不能有效贯彻,政府出版品也常常“无人过问”。其结果便是仅有关注政务与国情之人会前往各机关阅览政府出版品,而普通民众始终难以得见。正因如此,国家即便有所发展与进步,民众仍知之甚少,相关知识与技能也将限制在“主持相关事业者或亲临其境者”等特定群体之中。对此,北协认识到仅凭个人力量不能解决这个问题,应由图书馆向全国各机关“悉数征求”各地统计、公报、书籍、案牍、图表、文件等政府出版物以“指导民众阅览”。北协认为,通过这种方法,可有效提升政府出版品的使用效率,实现其公共服务职能。与此同时,若国民想入馆查阅政府的公开信息,也可做到“按图索骥,一览即得”。如此,国民的知识水平便可与国家的发展水平产生“密切之关系”。

另外,在图书文档的选择方面,北协也有着自己的偏好与理念。民国时期,各图书馆多有“征求档案,整理保存官文书”的举措,但北协认为历史档案“不过历史上之陈迹”,其紧迫性与现实性均不及最新的官方文书,因此主张各馆应着力收集最新官方文件或档案。同时,北协也对图书馆的收集方法提出了建议。北协认为若每座图书馆都向政府机关征求官方文书与档案,那么在工作量与可操作性上都难以“尽副所期”。因此北协主张应由政府明令以往积存档案,就近送至图书馆保存、整理,同时将可以公开的官方文件通过图书馆向民众公布,并将该事“定为通则”,如此方可真正发挥官方文书与档案的现实作用与服务价值。

紧接着,北协在政务信息公开的理论基础上,提出当局应命令中央图书馆编制政府出版物目录。在北协看来,政府出版物系国家公器,公报亦多载各类法令,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因此图书馆须珍藏政府出版物以便民众取阅。但由于国民政府“各机关各自为政”,在官方出版品方面一直没有专门单位公布此类信息,即便有一些部门将政府出版物送至各图书馆,其数量也不全。因此北协提出应由当局统一处理该事,再请中央图书馆每年编制政府出版物目录;随后,中央图书馆凭借中华图书馆协会开列的各地图书馆名单,发放政府出版物或档案文件。若政府出版品的数量不足以兼顾所有图书馆,政府也应优先在国立或省立图书馆向社会公布此类出版品。值得注意的是,在北协眼中,征求政府出版品的对象——“机关”不仅包括了政府机关,实际上还包括了公私团体、学校、局所等各类社会组织与部门。可见民国时期的图书馆组织对社会服务事务颇为关心,在整体规划中始终强调与政府部门及社会组织之间的紧密合作。

此外,北协还在整理旧有政府出版品的工作中提出了独特的建议。1928年,国民政府设北平特别市后,北协便开始整理原北京政府各类官方出版物。在整理过程中,北协发现北海图书馆与北京大学均编有这些出版物的专门目录,因此查找十分便利。但由于这些出版物的整理工作尚未完备,北协专门对这些旧有官方出版物进行了大致调查,发现这类出版物多存于“各部院北平档案保管处”。北协立即请求当局命令各保管单位,尽快整理这批出版物,并送至北平各馆以便民众阅览。通过此次整理工作,北协意识到旧有官方出版物仍保留了一定的文献与实用价值,随即主张凡是过去十余年间的旧有官方印刷品,应予以检查,并按照图书馆名单运至各地图书馆进行妥善保管。

4 推动出版行业变革

4.1 建言新书呈缴制度

在处理会务时,北协发现我国虽有著作权与出版法等方面的规定,但“行之不广,效能未著”,这便失去了立法本意,因此北协主张政府修订出版细则。在北协看来,图书出版业务并非出版界专属业务,实际上与图书馆界也紧密相关。因此图书馆不应成为简单的图书收集场所,而应在图书出版事务上提出自己的建议。北协认为国民政府应参考西方图书出版规则,制定“出版法”,即出版机构出版书籍时,应选送若干新书到指定的图书馆留存,以便民众阅览。如此,图书馆便可凭借此项制度,低价乃至免费收集大量书籍,“意至善也”。据史料记载,北京政府时期,我国也曾存在相似的出版规则,即“送部存案”[44],具体而言就是出版机构将新书送至内务部、教育部与司法部[45]等机关进行存档、备案。但北协指出,旧有的“送部存案”规则并不能跟上时代步伐,更不能将存档图书用于公众阅览。加之此种存书方式“行之不多,无甚效果”,往往仅服务于行政,因此“送部存案”与欧美的公共式存书方法非为一类,实非善法。

经常会多次讨论,北协认为国民政府应在训政时期对出版规则进行改良,规定出版机构未来刊出图书、期刊时,应送六份出版品至教育部,再由教育部根据区域布局进行统一分配。为便于“分别庋藏”,北协建议国民政府指定全国六处大型图书馆负责新书接收与保存工作。然后,六处图书馆每年编订新版图书目录,继而“分赠其他各馆”。如此,便可最大限度地发挥新刊图书的参考价值与公共服务价值。关于此条,教育部予以了积极回应,指出数年前大学院便颁布了《新出图书呈缴条例》。后来,教育部对该条例进行了修改,规定各省书局须将四份新刊图书呈送出版地的省级教育部门,其中一份留存省市教育机关,余下三份呈交教育部,再由教育部送至教育部图书馆、中央教育馆等处。基于此,教育部认为既然已有现行条例,则不必重复规定。可见北协所提议案与国民政府最新条例高度相符,这充分说明北协紧密贴合时代需求,具有时代先进性。

4.2 推动版面与编页方式变革

在日常工作中,北协发现我国图书与期刊出版品的版面多不统一,版面宽幅差异较大或报刊夹缝狭窄,以致馆员装订、整理、储藏此类图书或期刊时,往往不便。为了应对此种情况,北协特地向中华图书馆协会建议全国出版品版面规范化,具体方法便是劝导出版机构采用通用性强、报刊夹缝较宽的版面制式开展出版工作,以便馆员装订与整理。

此外,北协还发现我国出版工作中普遍存在一个重要问题,即各期刊、杂志的编页方式差异极大,有些期刊、杂志采用连期编页,有些期刊杂志则“每期自为起讫”,甚至有很多期刊在每篇文章下重新编页。对于出版方而言,这些编页方式并无不妥,甚至可称为继承古籍文献编页遗风。但对图书馆而言,这些编页方式多与近代书目索引的编制工作格格不入。编页方式上的混乱,不仅在无形中增加了图书馆的工作难度,还不利于期刊杂志资源的流通与保存。鉴于此,北协特地向中协提议应在全国范围制定页码编序“标准办法”以方便图书馆工作与读者阅读。由于北协的建议紧贴实际,因此该项提议得到了中协的鼎力支持,其表示将斟酌通告各图书、杂志出版机构,以尽快促成版面与编页方式的相对一致。

5 余论

作为近代中国最早的地方图书馆组织,北京(北平)图书馆协会在近代中国图书遗产保护、图书馆建设、图书政策变革与出版行业变革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通过图书遗产保护,北协成功抢救了大量散佚的图书、期刊与历史文献,有力地保护了北京的图书文化遗产,在北京文化史上产生深远影响。通过行业交流等契机,北协为全国的图书馆工作建言献策,推动了图书馆界的内部交流,并成功将自己的理念传播至全国图书馆界,进而促使国民政府在图书馆相关领域进行了部分改革,深刻影响了近代图书馆界与出版界的行事范式与相应规则。此外,北协也通过各种途径向社会表达了图书馆界的呼声,成功推动了图书文化建设的近代化。

注释:

1.关于图书、期刊交换问题,时任北京大学图书馆馆长严文郁曾在1935年第二次常会上提议在北协内部设置一个交换图书、期刊的委员会,并令该委员会负责编订复本目录。但后来北协执委会主席认为此举操之过急,因此决定先行缓办。

2.北平地区的《复本目录》原拟于《北平图书馆协会会刊》发表,但由于该刊属于不定期出版刊物,在出版事宜上存在诸多不便,所以北协只得请求中华图书馆协会代为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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