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 启 友
自周人推崇“祥”“义”之德起,“义”在中国人的意识形态领域一直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中国传统伦理思想中,“义”不仅是人们的道德准则,而且是维系社会安定和谐的行为准绳,纵观中华民族发展史,“义”作为一种德行和价值取向,在中国社会发展的各个时期都曾发挥重要作用,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核心价值理念之一“正义”是对中国传统德行“义”的发展和完善,既体现了中国传统文化特色,又体现了核心价值观念的社会主义属性。先秦诸子对“义”的认识和定义各有不同,齐法家之“义”体现了民主、法治的社会科学属性,而且经历过实践检验,可以为当今的社会主义建设提供可资借鉴的宝贵经验。在我国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任务仍然艰巨的当前,探索齐文化之“义”的历史文化渊源,弘扬赓续齐文化之“义”的优秀思想文化基因,不仅有助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发展各个方面,而且有助于核心价值观中的“正义”转化为人们的情感认同和行为习惯。因此,传承和弘扬齐文化之“义”的先进元素在有助于提高社会主义新时代道德建设水平、培育民族文化自信的同时,还将助力于个人发展、家庭和睦、社会稳定。
先秦诸子围绕天、地、人“三才”,对仁义之德、天地自然变化之道展开辩论,对于“义”的命题的探讨也一直是辩论的重点,《管子》《六韬》《晏子春秋》《司马法》等齐文化典籍中关于“义”的记载,不仅体现了鲜明的齐文化特征,而且反映了当时齐国在国家治理、军事、民生中实施“义礼”而治的经验。为探讨齐文化中“义”的思想内涵及文化渊源,现对辞书与齐文化经典中对于“义”涵义的阐释以及齐文化之“义”的特征进行概括、分析。
在《说文解字》中,“义”解释为“己之威仪也。从我羊”[1]267。徐铉认为“义”是“与善同意,故从羊”。同样成书于汉代的《释名》对“义”的解释为“义,宜也。裁制事物使各宜也”[2]519。段玉裁在《说文解字注》中,更进一步解释为:“己之威义也。言己者,以字之从我也。己,中宮。象人腹。故谓身曰己。义各本作仪。今正。古者威仪字作义。今仁义字用之。仪者,度也。今威仪字用之。誼者,人所宜也。今情谊字用之。郑司农注周礼肆师。古者书仪但为义。今时所谓義为谊。是谓义为古文威仪字。谊为古文仁义字。故许各仍古训。而训仪为度。凡仪象,仪匹,引申於此。非威仪字也。古经转写既久。”[3]663在《辞源》中“义”有八种释义,即“①礼仪,容止。②宜,适宜。③善。④道理,意义。⑤情义,恩义。⑥议论。⑦外加的。⑧姓”[4]2725。“义”又常常引申为“正义、道义”,“正义”一词在《汉语大词典》中的解释是“对政治、法律、道德等领域中的是非、善恶作出的肯定判断。作为道德范畴,与‘公正’同义,主要指符合一定社会道德规范的行为。人们的行为是否符合历史发展规律和最大多数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判断人们行为是否符合正义的客观标准”[5]48。“道义”一词在《现代汉语大词典》中的解释是“道德和正义”。不同辞书中对“义”的上述释义,可以作为“义”在不同典籍不同语境中具体词义进行训释的依据。
在先秦时期齐国的典籍中,对“义”的阐释主要有《六韬》《管子》《晏子春秋》等著作。在这些著作中,既有对“什么是义”的解释,又有对“义”的具体表现形式的举例说明。
对于“什么是义”,齐文化典籍中存在如下几种解释:一是情义、恩义,如《六韬·文韬·文师》中所指出的“与人同忧同乐,同好同恶者,义也”[6]13,认为“义”就是与民众同忧乐、同好恶的恩义;二是礼仪、神态举止,如《管子·五辅》“上下有义,贵贱有分,长幼有等,贫富有度”[7]198中的“上下有义”是要求上下级之间要遵守礼仪。三是“善”,如《六韬·文韬·守土》认为“敬其众,合其亲。敬其众则和,和其亲则喜,是谓仁义之纪”[6]45是仁善的法度;《晏子春秋·内篇·问上》中“衣冠无不中,故朝无奇僻之服;所言无不义,故下无伪上之报;身顺,治事公,故国无阿党之议。三者,君子之常行者也”[8]207中的“义”也是善的意思。四是“适宜”,如《管子·五辅》中“八者各得其义”中的“义”,为“八者各得其宜”;《管子·宙合》提出“言大人之行,不必以先常,义立之谓贤”主张 “大人之行”不必拘泥先例常规,提出适宜主张、采取适宜的行动就是贤能。五是公正合宜的道理、举动、道德,如《管子·心术》“君臣父子人间之事谓之义”[7]759,君臣、父子之间相处的准则被称为“义”;“士庶之义,必奉于父母而正于君长”,即士人正确举动应当是供养父母,遵守君主和长辈制定的法则。在《六韬·文韬·六守》中 “贵之而不骄者,义也”,认为“义”是人处于富贵而不骄横的自律,是道德的外现。六是符合正义的客观标准,如《晏子春秋·内篇·问上》中提出“义,谋之法也;民,谋之本也”[8]195,认为“义”是谋划事情符合正义的客观标准;从“礼不逾节,义不自进,廉不蔽恶,耻不从枉”(《管子·牧民》)强调所谓“义”,就是行为符合公义,成就必须得到社会认可,不越轨钻营抬高自己。
据《国语·周语》记载,周人把义、祥、仁称为“三德”,祥、义之德是周天子进行统治的主要思想工具。春秋战国时期,齐国统治阶级不仅把“义”作为治国纲领“四维”之一,并进一步对“义”在道德范畴的七种表现形式进行了规范。在《管子·五辅》中把“义”作为为政辅国的五项措施之一,并提出“义有七体。七体者何?曰:孝悌慈惠以养亲戚;恭敬忠信事君上,中正比宜以行礼节,整齐撙诎以辟刑僇,纤啬省用以备饥馑,敦懞纯固以备祸乱;和协辑睦以备寇戎。凡此七者,义之体也”[7]197,明确指出“义”的具体表现为七个方面:用孝悌慈惠的感情来供养父母子弟,用恭敬忠信来辅佐君主,用公平正直、团结友好来推行礼节,用严格要求自己、克制自己来避免犯罪,用精打细算、节约开支来防备饥荒,用敦厚朴实待人来防备内生的祸乱,用和睦协调的国内政治来防备外敌来侵。
上述对“义”的阐释可以看出,在齐文化中不仅多通过举例的方式告诫人们怎么做才是“义”,而且对“义”的存在形式进行了界定。
1.“义出于法”的法治特色。以管仲为代表的齐法家提出“义出于法”的观点,把道德仁义与法治统一起来,通过 “所谓仁义礼乐者,皆出于法,此先圣之所以一民也”(《管子·任法》),强调仁义礼乐四者都不能与法律相悖,用法律来维护道德,以确保两者的一致性,从而避免了臣民因“行义”而违法的状况出现,由此足见管子所倡导的“义”的法治性和先进性。在《管子·君臣上》中,通过“上之人务德,而下之人守节,义礼成形于上,而善下通于民,则百姓上归亲于主,而下尽力于农矣”[7]550,既提倡社会法治,又强调义礼在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由此可见,齐法家强调“义出于法”比孔子强调“君子义以为上”更严谨,更理性,齐国在社会治理中义与法相辅相成发挥作用,使百姓行义守法,因而齐文化所倡导的“义”也体现了齐国统治者“民本”“慎刑”的治国理念。
2.“义利并重”的价值取向。先秦诸子的义利观各有不同,自西汉“尊儒”以后,儒家“重义轻利”的义利观成为后世占主导地位的价值取向。《管子·势第》:“兽厌走而有伏网罟一偃一侧,不然不得,大文三曾,而贵义与德 。大武三曾,而偃武与力”, 即治理国家务必要文治与武治相结合,张弛有度,不然达不到治理效果。《管子》不仅强调义利并重,而且对义利如何相统一进行了讨论。在《管子·五辅》中记载:“明王之务 ,在于强本事,去无用,然后民可使富”“事有本,而仁义其要也”,即:推行王道,通过重视发展作为“本事”的农业,使百姓无饥馑;任用有才能的人,人尽其能,使百姓安于被统治;减轻赋税,使百姓富裕。这一系列措施是“仁义共要也”,即施行仁义是治理国家社会的要害或关键。《晏子春秋·内篇·问上》则提出“明其教令,而先之以行义,养民不苛,而防之以刑辟;所求于下者,不务于上;所禁于民者,不行于身。守于民财,无亏之以利,立于仪法,不犯之以邪,所求于下者,不务于上;所禁于民者,不行于身”[8]159,通过行“义”,使百姓获利,才能治理好国家。这些记载都阐明了齐国统治阶级主张义利并重,以利为根本、义为要旨,义利相统一的观点 。
3.“节欲以求义”的治理宗旨。齐文化倡导的“节欲以求义”,与孔子的“欲而不贪”“以道制欲”、荀子的“养人之欲,给人之求”等观点形成鲜明的对比。齐兵家在《六韬·文韬·明传》中,通过“义胜欲则昌,欲胜义则亡,敬胜怠则吉,怠胜敬则灭”[6]35,强调义胜过私欲,国家就能昌盛;私欲胜过正义,国家就会衰亡;敬谨胜过懈怠,国家就能吉祥;懈怠胜过敬谨,国家就会灭亡。以此告诫人们对“欲”进行节制,使“义”胜过“欲”,从而实现“义胜欲则昌”的目标。齐法家在《管子·牧民》中要求“礼不逾节,义不自进,廉不蔽恶,耻不从枉”,其中的“义不自进”要求人们不能为了满足内心的欲望,而去推荐自己趁机投机钻营,从而避免了触犯国家法纪。由此可见,齐文化中的“节欲以求义”观点更科学,在治理领域更具有可操作性。
春秋时期,礼崩乐坏,齐相管仲曾经创造了“九合诸侯”的伟业,其政治思想主要体现为“顺民心”的民本思想和“四维”学说,他认为“守国之度,在饰四维”(《管子·牧民》),“礼、义、廉、耻”是治理国家的“四维”,其中“礼”“义”两条基本纲领规范人的行为,使社会处于有序运转状态。
国有四维,一维绝则倾,二维绝则危,三维绝则覆,四维绝则灭。倾可正也,危可安也,覆可起也,灭不可复错也。何谓四维?一曰礼,二曰义,三曰廉,四曰耻。礼不逾节,义不自进,廉不蔽恶,耻不从枉。故不逾节则上位安,不自进则民无巧诈,不蔽恶则行自全。不从枉,则邪事不生[7]11。
《管子》把“义”作为治理国家的四条纲领之一,如果“义”断绝国家秩序就会出现混乱,社会就不会安定。如果民众守“义”就不会在社会活动中越轨从事投机钻营,如果不投机钻营,则民众就不会相互欺诈。同时,《管子·五辅》中把德、义、礼、法、权合称为“五辅”,认为此五者是为政辅国的五项重要措施。《司马法·定爵》也提出“凡治乱之道:一曰仁,二曰信,三曰直,四曰一,五曰义,六曰变,七曰专”[9]648,认为“义”是国家治理的七大纲领之一 ,与《管子》“四维说”一样把“义”作为治国纲领。在探讨“义”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性时,《管子·权修》提出“民之谨小礼,行小义,修小廉,饰小耻,禁微邪,治之本也”[7]56,认为“谨小礼,行小义,修小廉,饰小耻,禁微邪”是维护国家太平、安定的根源。
在宗法社会中,家庭关系和政治关系往往是同一的,“义”作为一种行为准则在齐文化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在当时礼崩乐坏的特定环境中,不仅有助于规范人的行为、家庭关系、家族关系、政治关系、社会关系,而且在维护社会秩序、提高军队战斗力、参与国际交往等方面都曾发挥重要的作用。
社会治理,首先要治人,因此,齐国统治阶级倡导人们要行“义”。在齐国“义”既是内在的行为准则,又是外在的行为表现,因此,“义”是律己修身的关键。修身是一个渐进的过程,《管子·弟子职》“见善从之,闻义则服”要求学子见到善者要追随,知道义要施行。在《司马法·天子之义》中主张“士庶之义,必奉于父母而正于君长”,而《管子·禁藏》中“故适身行义,俭约恭敬,其唯无福,祸亦不来矣;骄傲奓泰,离度绝理,其唯无祸,福亦不至矣”[7]1013认为人们因为“行义”、行为合乎社会规范,所以不会因违反规范而受到惩处,因此,个人可以达到避祸、纳福的目的,国家也可以避免一些刑罚,实现“慎刑”的社会治理策略。
“六守”体现了姜太公主张德才兼备的用人观。《六韬·文韬·六守》中记载了周文王问姜太公选拔人才应遵循什么标准时,姜太公认为选拔人才应该把握六条标准“一曰仁,二曰义,三曰忠,四曰信,五曰勇,六曰谋,是谓六守”[6]38,即姜太公认为一个人具有仁爱、正义、忠诚、诚信、勇敢、智谋等六方面的德行才堪任用。姜太公已经认识到:仁爱的人不会暴戾,从而能够爱民;守义的人严守规矩,不会犯上作乱,不会欺压百姓;守信的人不会欺君罔上、欺上瞒下;勇敢的人不会懦弱、退缩;有智谋的人懂得审时度势,相时而动。姜太公以义选才,不仅体现了他在国家治理中对制度、秩序的重视,也体现了他对遵守制度、秩序的重视,是齐法家治理思想的源头。《管子·禁藏》“礼义足以别贵贱”[7]1012也同样把礼、义作为评价人的标准。
齐文化典籍中记载了许多以“义”为核心的治国理政方法,这些方法的实施是齐国倡导“明王必先行义”,即施行“天子之义”逐步走向强盛、成就霸业的经验总结。对于“天子之义”的概念在《司马法·天子之义》解释为“天子之义必纯取法天地而观于先圣”。关于如何“以义王天下”的命题,《六韬·文韬·文师》提出“与人同忧、同乐、同好、同恶者;义之所在,天下赴之”[6]13,认为“义”是施行王道的基础;《管子·幼官》提出“尊贤授德则帝;身行仁义,服忠用信则王”;《管子·霸言》认为“霸王之形,德义胜之”;《晏子春秋·内篇·问上》则认为“安仁义而乐利世者,能服天下”[8]191。由此可见,此处的“义”是“王义”,齐国统治者认识到“义”既是治理好天下的行动宗旨,又是统治者在治理活动中应遵循的行为准则,与《墨子》“是以知义之为善政”的主张相一致。《管子·君臣上》也认为在上的人以德而治,在下的人要恪守本分,“义”和“礼”在上形成了典范,才能使百姓向上亲附于君主,向下致力于农业生产,强调了君主必须先树立以“礼”“义”为核心的行为道德典范。
教化百姓是促进社会安定、国家富强的有效途径之一,齐国统治阶级已经认识到教民以义,可以使外在的社会规范内化为臣民的自觉意识,从而实现政通人和的社会治理目标。《司马法·天子之义》“古之教民,必立贵贱之经纶,使不相陵。德义不相踰,材技不相掩,勇力不相犯,故力同而意和也”[9]483强调了教化百姓的重要性。管子重视对国民实施道德教育,在《管子·幼官》中“通之以道,畜之以惠,亲之以仁,养之以义,报之以德,结之以信,接之以礼,和之以乐,期之以事,攻之以官,发之以力,威之以诚”[7]184,“义”是君主教化百姓的内容,应注重以“义”教化百姓。 《晏子春秋·内篇·问上》中晏子回答齐景公什么是“明王”时,强调在判断“明王”的标准中有一条标准是能够以“义”教化百姓。以“义”教化百姓既是齐国实施礼义之治的前提,也为齐国统治者通过“慎刑”缓和阶级矛盾奠定了基础。
《孙膑兵法·将义》是专门讲述“义”对于一位将领重要性的篇章,“将者不可以不义,不义则不严,不严则不威,不威则卒弗死。故义者,兵之首也”,强调了“义”是统帅军队的首要因素。《司马法·严位》强调战争的正义性,“凡民,以仁救,以义战,以智决,以勇斗,以信专,以利劝,以功胜。故心中仁,行中义,堪物智也,堪大勇也,堪久信也”[8]746,在“义”决定战争的胜败问题上,《管子·七法》以“勇而不义伤兵,仁而不法伤正。故军之败也,生于不义;法之侵也,生于不正”强调“义”之重要性,《管子·五辅》通过“上下和而有礼义,故安而动威,战胜而守固,是以一战而正诸侯”强调一战而正诸侯的关键是以“义”而战。
对于“义”在外交中的应用,《管子·幼官图》 “八会诸侯,令曰:立四义而无议者,尚之于玄官,听于三公”,通过立四种义行使得其他诸侯无异议,强调了“义”在会诸侯过程中的重要作用。齐桓公通过割地赠燕、还地与鲁在诸侯间塑造了守信义的形象,并提高了自己的威望,使一些小国愿意归附齐国,在与诸侯国鄄地会盟时被诸侯共推为盟主。晏子主张“内安其政,外归其义”(《晏子春秋·内篇》),认为通过施行政令使国家内部社会安定;对外只有以依靠德行道义才能使别国归顺。齐景公通过礼遇困境中的卫灵公、攻吴救宋等举措,塑造了自身尊礼爱人、维护公义的盟主形象,在卫灵公和宋国的感激中,扩大了自己的霸主势力。
2014年5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大学师生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中指出:“每个时代都有每个时代的精神,每个时代都有每个时代的价值观念。‘国有四维,礼义廉耻’‘四维不张,国乃灭亡’。这是中国先人对当时核心价值观的认识。”[10]5由此足见,“四维”仍然是当代社会的核心价值观,对于推动当今社会的治理、维护社会秩序仍然有重要的价值。沈永福教授也指出“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新时代我国道德建设的基础工程”,“增强道德主体的自觉自律是新时代我国道德建设的关键”[11]。基于上文对齐文化中“义”的多角度认知,发现齐文化中的“义”可以为目前所面临的道德难题和道德建设提供许多有益启示,因此,在社会主义新时代道德建设进程中,对齐文化中“义”的先进性弘扬和创新性应用具有重要的价值。
社会整体道德水平的提升依赖每一个社会成员道德水平的提升,而提升社会整体道德水平的有效途径和关键环节正是增强每一个道德主体的自觉自律。“义”是一种自觉自律的道德行为,因此,《管子·幼官》主张“通之以道,畜之以惠,亲之以仁,养之以义,报之以德,结之以信,接之以礼,和之以乐,期之以事,攻之以言,发之以力,威之以诚”[7]184,通过以“义”教化百姓,使“义”内化于百姓之心,从而使百姓自发地尽职、尽责。通过上文对齐文化中“义”的解析可以发现,从社会性的角度看,“义”本质上是一种受社会关系决定的社会意识规范;从个体的角度看,“义”就是人的实践精神的体现。“义”是道德主体在对于时代的伦理使命和教化责任的自觉担当和深切认同的基础上,主动将道德观念与意识付诸于行动。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社会核心价值的建立,则是通过对“公义”及其价值效用的不断理解、呈现、认同而逐步实现的。在新时代,倡导以“义”为核心的价值观,不仅有利于强化社会成员的责任感和义务感,引导人们在尽责的过程中深化对“义”之价值的认同,最终使其自觉践行“义高于利”“先义后利”,自觉超越“利”的束缚,在实现社会成员道德水平提高的基础上,实现社会整体道德水平的提高。
家庭和谐有助于社会稳定,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的:“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和睦则社会安定,家庭幸福则社会祥和,家庭文明则社会文明。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家庭的前途命运同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紧密相连。我们要认识到,千家万户都好,国家才能好。”[12]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阶段,家庭伦理面临着冲突与挑战,亲子关系紧张成为影响家庭和睦的重要因素,因此,如何构建和谐的现代亲子关系不仅是重要的现代伦理问题,也是社会问题。齐文化虽然强调父权至上,但也通过“义”提倡父子之间慈孝的平等互动关系。《管子·五辅》中提出“义”之一体为“孝悌慈惠以养亲戚”,“孝”是要求子女对父母尽心奉养并顺从,“悌”是要求弟弟要敬爱兄长,“慈”是要求父母要关爱子女(如《管子·形势解》有言“慈者,父母之高行也”),“惠”是要求以仁爱之心关爱他人。《管子·心术》“君臣父子人间之事谓之义”,提倡父与子相互之间要有义。《管子·形势解》通过“和子孙,属亲戚,父母之长也。治之以义,终而复始” 强调了父母在营造良好的家庭关系方面所应承担的主导作用,也同样是在《管子·形势解》中,通过“父不父则子不子”,强调了“父慈”方能“子孝”这一亲子关系的双向互动态势。我国当前倡导的和谐家庭建设,正如洪天慧在《中国和谐家庭建设报告》提到的“是一种以家庭成员的全面发展为基础,家庭成员之间、家庭与社会之间、家庭与自然之间和谐共处的新型文明家庭模式,是精神文明建设在家庭领域中的拓展和延伸”。我们从齐文化中的“义”在规范家庭成员关系的论述中可以得到改善当代家庭亲子关系的启示:父子双方各尽义务,家庭成员各尽其责,不但能使亲子关系、家庭关系和谐,而且能够使家庭成员不断提升道德水平和人生境界,从而营造和睦的家庭生活氛围。
齐文化中的“义”着眼于维护国家的整体利益,强调“秩序”“相宜”“不越轨”“道义”“欲不胜义”,这些都要求社会成员履行道德义务,有助于社会的安定和谐。社会环境的优劣取决于国家、社会、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齐文化中对“义”的阐释,为人们解决义利矛盾、维护社会秩序、实施行为自律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在社会主义新时代,我们应该继承和发扬齐文化中“尚义”的优良传统,维护国家和民族利益,坚持社会主义价值观,反对见利忘义,在行动中始终把国家、民族、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弘扬以民族利益、国家利益为重的精神,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良好道德风尚,形成公正尚义的社会环境,从而推动新时代我国道德建设取得建设性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