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科技金融服务体系研究
——以深圳市坪山高新区为例

2021-01-06 05:18:53深圳市坪山区委政策研究室
特区实践与理论 2021年5期
关键词:科技型融资金融

深圳市坪山区委政策研究室

发展科技金融,是立足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本源、赋能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助力科技成果高效转化,深化科技领域产融结合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引导科技金融良性发展。2016年,国务院出台《“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国发〔2016〕43号),在“健全支持科技创新创业的金融体系”中明确提出“促进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的具体举措;2018年,国务院发布《进一步深化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国发〔2018〕13号),强调以“发展科技金融”“支持自贸试验区积极争取纳入投贷联动试点,促进创新创业”等支持金融业对外开放;2020年,四部委联合印发《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特别指出加强科技创新金融服务;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通过鼓励发展科技金融产品、开展科技贷款相关试点等方式完善金融支持创新体系;同年4月,《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2021年进一步推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1]49号),指出“要充分认识科技型小微企业前瞻性、高风险、高成长的特点,针对性地开发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通过信用贷、知识产权质押贷、股权质押贷等产品,探索多样化的科技金融服务模式”。

坪山区作为深圳国家高新区核心区及“广深港澳科技创新走廊”重要节点,近年来围绕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新一代信息技术及智能制造等重点领域,加快完善相关产业配套,聚力推进产业技术创新、产业开发和融合应用,吸引了以比亚迪、中芯国际等为代表的国内知名科技企业进驻,三大主导产业正向千亿级规模齐头迈进,形成了极具特色的先进制造业集群。与此同时,由于科技型企业技术研究与开发占比相比传统企业要高得多,在发展过程中往往需要大量人、财、物投入,但在创业初期信用程度极低,缺乏信用担保公司担保,难以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得融资。以坪山科技金融支撑服务体系为例,探索破解梗阻科技型企业融资难题的经验做法,既有助于为打造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创新坪山提供强力支撑,也可对深圳乃至全国深化科技与金融融合发展提供有效借鉴。

一、坪山高新区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情况

近年来,坪山区聚焦区内科技型企业发展诉求和金融支撑科技创新创业的痛点难点问题,初步构建起“6+2+2”科技金融服务支撑体系。具体而言,“6”指依托区内各类金融机构,创新提供科技金融产品与服务模式,打造覆盖科技信贷、专项资金、股权投资、资本市场、专项债券、新兴金融的“六大功能板块”;第一个“2”指以《坪山区关于支持科技金融发展的若干措施》和《深圳市坪山区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两份文件”为核心,规范和引导坪山区科技金融发展的政策文件;第二个“2”指坪山区为区内科技型企业提供科技金融公共服务的“两个平台”——公共信用信息应用新机制和深圳市科技金融信息服务平台。

(一)发挥科技金融六大功能板块作用。一是联合浦发银行开设“科技资助补助贷款”,以企业获得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资助为前提,进行1:1比例授信,以此培育具有核心创新能力、高成长性的企业渡过成长初期阶段。二是发挥科技专项资金作用,全面覆盖坪山区科技创新涉及的人才、企业、平台、载体等关键要素及研究、产学研合作、技术转移、产业化、市场认证等多个环节。三是通过区引导基金开展股权基金投资,引导社会资金向坪山集聚,形成资本供给效应,促进资本与坪山区内的新兴产业对接。四是通过全区境内外上市公司及关联企业79家发挥资本市场作用,增强资本市场服务坪山区实体经济的功能。五是市政府代坪山区发行了六期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主要为基础设施债券),积极发挥专项债券在辖区内稳投资、扩内需、补短板的重要作用。六是发挥新兴金融力量,针对坪山区生物医药企业推出专项融资担保产品、合作发行“坪山区知识产权ABS产品”等,创新开展供应链金融、股权质押融资等业务。

(二)制定出台扶持科技金融发展政策文件。自2019年以来,相关政策措施立足坪山特色产业,为高标准打造“双核心”之一的深圳国家高新区坪山园区,充分实现市区联动,形成优势叠加效应,构建全过程科技创新生态链,促进科技链、产业链、资金链、政策链相互融合,提供有力支撑。

(三)打造支持科技金融发展的服务机制和平台。一方面,坪山区以公共信用平台建设为抓手,推动诚信建设与法治建设相结合,健全公共信用信息应用新机制,成为广东省首个获得国家信用中心授权关联接口的行政区。另一方面,坪山区利用深圳市创业创新金融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各类增信服务和上百种融资产品服务组合。

二、坪山高新区科技金融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一直以来是国内众多科技型企业在种子期、初创期难以跨越的“生死线”。近年来,中央和地方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倡导和支持科技金融发展,但总体来看我国的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尚未完全发展成市场导向型,以坪山实际运作情况来看,科技金融在落实层面仍存在许多堵点,主要体现以下几方面:

(一)政府引导基金管理模式单一,资金使用效率较低。一是引导基金缺乏主动管理条件,资金使用效率低。坪山区引导基金由区财政局管辖,未设立单独投资公司,管理效率低,且引导基金在大部分参股子基金中仅有观察员席位,无法有效监管子基金运作情况。二是决策周期较长影响投资机会的把握。以子基金设立为例,从项目接洽到最终形成投资决策至少需半年时间,或将造成投资机会的错失以及标的资产或项目判断的时限性失误。三是资金使用局限约束引导基金中长期的发展。引导基金注册资本均由区财政出资,受限于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无法对外募集资金,收益主要来自子基金股权投资的收益返还。目前国家对政府引导基金监管趋严,预计引导基金的注资会收紧,而已设立的子基金短期内无法实现资金回流,且存在退出的不确定性。

(二)投贷联动业务合作机制尚未完善,价值评估和投资业务匹配难度较大。一是协调配合难。资金需求方(科技型企业)与供给方(银行等金融机构、风投公司或基金等)及第三方服务机构(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律师事务所、股权质押登记机构、知识产权质押登记机构、资信评估机构等)的合作机制目前尚有梗阻,暂未形成高效合力。二是投贷匹配难。信贷业务的风险偏好、考核管理与投资业务存在不一致,这是两项业务本质特征决定的,投贷双方对于客户选择、资金介入时期、风险界定防控、业务考核激励等均存在天然差异,导致投贷匹配难度大。三是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产品创新的宏微观配套措施相对滞后。按照传统的行业规范,建立知识产权系统化规范化的评估体系和交易体系是开展产权质押贷款的必要条件,还需健全有关保护和管理知识产权的系列法律法规。目前,受制于上述等原因,且投贷联动为总行或分行议定事项,坪山区银行支行未从事投贷联动业务。

(三)传统金融供给与需求存在错配,信息共享和风险控制相对滞后。一是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尚未建成。因机制缺失,标准化规范化支付要求滞后,当前企业基本信用信息报告中仅披露基本信息,企业重点投资、控股公司、财务情况缺乏,由此造成银行与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不对称。二是现有风险控制技术与科技创新企业实际特征不匹配。科技型企业的投入和产出在不同发展阶段是不同的,因而存在时间错配问题。我国银行对风险控制有着较高要求,发放科技贷款承担了科技型企业种子期、初创期较大的发展风险,但是当高科技产品获得市场认同并产生高额附加值后,银行却无法分享。三是能够精准服务科技型企业的专业人才不足。坪山区银行多为支行,人才结构不完善,专业科技人才和外部科技专家匮乏,现有银行员工对科技型企业和投资项目缺乏完整客观的认知。

(四)直接融资占比偏低,资本市场和股权交易作用有限。一是多层次债券市场发展缓慢。债券市场以政府信用和银行信用为主,坪山区各类政府债券占据主导地位,主要为基础设施债券,缺乏针对企业直接发行的专项债,公司信用债不发达。二是资本市场主要针对大型企业或高市值企业提供融资服务。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具有严格的上市和发债要求,对已具备一定市值和规模的企业融资提供了便利,但是对大多数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市形成了难以跨越的高门槛。当前全区境内外上市公司及关联企业79家,其中注册地在坪山的上市企业总量达34家,占比深圳总上市企业数量8%,比例较低。

(五)科技金融机构体系不完善,事后监管、信息整合有待提升。一是科技金融机构数量较少,如大多数银行在坪山区仅设立了支行,业务权限较低,且新型金融模式仅在经济总量较高的南山区和福田区先行先试。坪山尚未成立区级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市级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仅有中小担一家在坪山区设立分支机构,且该公司承保额度不大,远未发挥降低融资门槛、扩大中小企业融资规模的作用。二是科技金融产品体系不完善,在i深圳中,坪山区没有专项金融产品区域(金融模块为空白),且深金服平台未针对科技型企业生命周期各个阶段对金融机构产品做出区分,搜索成本较高。三是政府扶持政策和事后监管待加强,坪山区工信局和科创局均设立“坪山区知识产权ABS产品”,在企业金融扶持上存在交叉重合。此外,对已领取补贴的企业缺乏事后监管,存在第三方审计机构审核工作不规范,审核人员对政策要点学习不到位等问题。

三、国内外高新区科技金融发展经验

从国内外高新区发展经验来看,科技创新离不开现代金融的有效支撑和托举。总体上看,坪山国家高新区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仍处于起步阶段,在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有机结合方面仍有不足,可通过强化政策支持在风险投资、银行信贷、债券融资、融资担保、中介服务等方面持续发力,引导金融资源支持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

(一)构建成熟完备的风险投资市场运行机制,发挥政府引导基金撬动作用,为科技创新创业提供融资支持和增值服务。一是成熟完备的风险投资市场运行机制和氛围为科技创新创业提供融资支持,有效解决了科技型企业融资难题。美国硅谷拥有世界上最大的、高度成熟和极具竞争力的风险投资市场。在硅谷地区,有大量资金、风险资本家、风投机构等专门青睐科创企业,企业不仅可以获得大量资金,也可以享受风投机构提供的人际网络、客户资源、参与公司治理等增值服务。硅谷地区风险投资市场机制完备,风投资金依托成熟的退出回流机制和市场氛围“点石成金”,享受高额回报,最后安全退出,并由专业操盘人员进行周而复始的投资和运营。二是发挥引导基金撬动社会资本作用,扩大中早期风险投资基金的投资效应。深圳南山区通过设立区属国有企业汇通金控管理政府引导基金,撬动和引进超过千亿基金规模在南山区注册,撬动比例近10倍,初步形成覆盖全行业、贯穿企业全生命周期的股权投资基金体系。上海杨浦区针对高成长性科技企业在不同发展阶段的融资需求和风险特征,设立覆盖科技企业全生命周期的政府引导基金体系,包括“星火燎原”“天使召唤”“投贷加速”等,以此引导撬动各类社会资本投资科技创新创业,打造风险投资集聚地和科技创新产业高地。

(二)改革创新银行融资体系,探索科技金融新模式新产品新路径。一是探索投贷联动、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创新发展科技金融产品。在日本,金融机构持股公司不再受政策约束,银行可以出售对公司贷款形成的应收账款,非银行机构也可将银行贷款资产证券化并出售,贷款变成具有流动性的资金,并允许科技型创业企业以知识产权作为抵押担保物开展融资。二是加大风险补偿力度,支持银行定制个性化融资方案。为保障银行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支持,免除其贷款的后顾之忧,苏州设立政府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在发生贷款损失时,对放贷银行给予补偿;同时成立苏州市聚创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根据企业自身成长规律制定个性化融资方案,疏通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信贷和创业投资业务的开展。三是聚焦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的融资支持和服务,设立专门的科技银行。美国硅谷银行为科技型中小企业量身定制了投贷联动、认股期权贷款中长期创业贷款、供应链金融等新模式。上海复制硅谷银行服务理念,推动“硅谷动力贷”采用“债券先行、股权跟进”的创新型金融模式,为轻资产优质高科技企业同时匹配比普通信贷期限更长的资金支持以及长期战略价值投资人。

(三)构建完备的担保体系,完善间接融资市场。一是以日本经验为例,构建“一项基础、三大支柱”的双重担保融资模式,完善银行主导型的间接融资市场。其中,“一项基础”即基本财产制度,“三大支柱”包括信用保证保险、融资基金和损失补偿金补助制度。突出特点是:信用保证基金的基本财产由政府出资、金融机构摊款和累计收支余额共同设立,承保的法定限额最高不超过基本财产的60倍;企业信用保险公库与信用保证协会是再担保关系;信用保证协会按政策性利率收取借款并存入银行,赚取利差;最终由政府拨款承担信用保证协会的损失。二是以上海经验为例,拓展差额担保、信用担保、专项担保基金等多元融资渠道。上海设立了大型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与28家银行签署了合作协议,持续完善科技融资的创新政策,健全企业服务体系,加快试点运行担保基金、差额担保、信用担保等多种融资渠道;加强新型金融机构的培育引进工作,包括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

(四)大力发展债券市场,为中小企业提供新的融资渠道。一是采取单个企业发债、多个企业捆绑证券化的模式。韩国融合抵押债券和资产证券化设计理念,创新实践P-CBO集合证券化模式过,使得违约风险在单个企业层面有所降低。实现此效果的根本逻辑在于其内部建立起增信机制,首先对债券进行打包与分层,然后以政策规定只允许优先级部分向投资者公开出售,次级部分则由特殊目的实体持有。二是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建立严格的债券风险控制机制。美国在控制中小企业债券风险上,确立了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如若披露信息有误,发行企业、保荐人和承销商等任何相关责任人必须承担相应责任,以此保障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在信息准确完整的情况下进行,并极大地约束筹资企业潜在的不合理投资行为,确保通过债券筹资的资金定向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

(五)全力打造服务平台,提供完备的信息共享等中介服务。以德国经验为例,以政府公权力保障为依托,工商会和工商企业之间形成严密的组织体系,整体呈现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在德国,各级政府在扶持科技型企业发展方面扮演了重要作用,一是定期开展科技研发活动,促使科技型中小企业及时掌握国内外最新产品和技术发展动向,更好找准产品定位和发展模式。二是政府出资建设用于研发的公共基础设施,并在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战略发展、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提供免费的咨询。以政策形式明确所有的工商企业必须加入工商会并且按其规模与类型相应缴纳会员费,工商会则为企业提供涵盖法律评估、技术咨询、信用证明、信息传达等全面的中介服务,以及定期对相关岗位人员进行职业教育培训。

四、构建坪山高新区科技金融服务体系的对策

针对坪山高新区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结合国内外国家高新区科技金融发展经验,提出适合我国金融和科技创新深度融合的有效做法,可通过政府引导基金、科技信贷、投贷联动、企业债券、科技金融平台等方式,进一步完善科技金融组织体系和深化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有效支持创业初期的新兴战略性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一)研究成立市场化产业发展母基金,促进股权投资行业高质量发展。一是开展市场化直投尝试,增加管理抓手。借鉴南山区经验,研究设立直投子公司,直投子公司将作为区委区政府重大产业项目落地的出资主体。同时,推动建立坪山区成长潜力企业库,每年优选具备上市潜力的优质企业进行股权直投,扶持坪山区内企业发展。二是丰富创业投资行业长期资本来源与渠道,形成市场化母基金与政策性引导基金集群协同发展。美国硅谷的核心是风险投资,风险投资有利于科技创新企业的培育发展。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行动方案中指出,要支持引进海外天使投资人等国际创投资本和机构,打造最活跃的国际风投创投中心城市。建议通过落地奖励、引导金配资、税收返还等方式大力鼓励央企新设立母基金、银行系资产管理公司、大学捐赠基金、险资母基金等专业化母基金来坪山落地发展,从源头上实现机构LP(有限合伙人,即出资人)多元化、专业化、集群化发展。积极与国内最大的商业化母基金前海股权投资母基金等金融机构合作,进一步增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三是加强引导基金与头部投资机构合作,战略性入股优质股权投资公司。切实发挥引导和资金撬动作用,建立投资机构白名单,着重加强与红杉、IDG等多家优质投资机构合作,吸引其基金及投资团队落地。借鉴南山区战略入股中航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东方富海、同创伟业等经验,与知名VC(风险投资)/PE(私募基金)机构开展广泛业务接触,研究战略投资入股工作,力争实现产业战略持股的深度合作。四是完善天使投资管理运行程序,明确有序退出机制。逐渐扩大政府引导基金规模,撬动社会资本参与天使投资,政府引导基金在天使投资中占有一定份额并有权在规定期限内以原值转让该份额。将引导基金从财政局分拆出来,单独设立国有企业从事引导基金管理运行工作,完善服务科技型企业创新创业的投资机制、考核机制和国有资产评估机制。汇聚各类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及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和个人,联合第三方服务机构,建立天使投资联盟,打造天使投资服务生态链,推动科技创新成果与天使投资无缝衔接,精准实现科技成果落地和创新创业发展。

(二)建立投贷联动担保和补偿基金,推广首批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在投贷联动、知识产权证券化等新型科技金融融资方面走在前列。一是加快政府支持和引导,为投贷联动业务发展托底。在区内探索设立风险担保基金、补充奖励基金,或借鉴苏州经验设立风险补偿基金,借助保险、基金等专业机构为缺乏固定资产抵押物但有发展潜力的科技型企业提供技术专利权抵押担保等。探索设立针对科技型企业的股权投资周转准备金,为防范化解商业银行开展投贷联动业务过程中资金周转困难等潜在风险问题预留工具。依托天使投资联盟等中介服务机构,加大政策宣传,努力打造投贷联动政策“试点窗口”,吸引银行在坪山区开展相关业务。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条件成熟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创新融资业务,通过设立全资子公司以专门从事股权投资,探索“股权+银行贷款”和“银行贷款+认股权证”等融资模式,或探索面向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机构的短期过桥贷款。二是推广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平台。拓宽创新源头,依托中国(南方)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等知识产权机构开展知识产权成果转化交易,推广首批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鼓励中小微企业利用知识产权质押。对接金融资源,积极推进战略合作银行、科技金融合作机构的征集工作,全面考察已建立合作的战略合作机构,确保坪山区企业能在辖区内对接各类金融资源。共同构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平台,由政府相关部门、银行等融资服务机构和社会中介组织,为坪山区内企业提出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需求配套做好知识产权展示、登记、评估、咨询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推荐等服务。

(三)采取设立、参股、引进等方式完善金融机构体系,补齐补强科技金融服务链条,提高服务坪山区核心企业及其上下游企业的综合金融能力。一是研究设立政策性融资担保和小额贷款公司。联合市高新投集团设立坪山区政策性担保机构,针对银行风控体系外的中小微企业开展担保业务。设立政策性小额贷款公司,为实体企业提供应急转贷(过桥)和一般贷款服务,委托代管社区股份公司的大额拆迁补偿款,致力于以创新贷款业务模式和优惠利率,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二是加快引进和参股科技金融服务机构。推动银行在坪山区设立分支机构,以客户为导向,从增加银企间客户黏性入手,发挥政府牵线搭桥作用,增强银行设立分支的积极性。引进供应链金融机构,通过开展保理资产证券化等业务,提高服务坪山区核心企业及其上下游企业的综合金融能力,提供优质供应链金融服务。探索参股模式,参股商业银行,通过“投贷联动、股债结合”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参股综合类券商,通过提供专业化服务助力已投企业上市和融资,并为股权投资实现退出提供新渠道。参股、控股保险、信托、公募基金、期货等公司等,为实体企业提供更加丰富、更大规模的全方位综合金融服务。加快引入科技金融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科技企业价值评估、风险评估信息和融资中介服务。借鉴前海经验探索设立由社会资本主导的中资再保险公司。三是探索设立科技银行。对标美国硅谷银行,采取创新型金融模式,开发针对科技企业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争取授权方面,联合市金融监管局、银保监局,利用深圳建设先行示范区契机,争取设立对标浦发硅谷银行的深圳坪山硅谷银行,开发适合科技型中小企业特点的金融服务产品。经营模式方面,明确科技银行的主营业务是以风险投资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并以获取较高和较稳定的投资回报为目标,重点关注风投公司已经投资但未上市的企业。风险控制方面,针对科技银行在成立初期予以适当补贴,并对其投资科技型中小企业潜在的损失设立风险补偿基金。

(四)加快搭建科技型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立多方联动的金融服务平台,促进传统金融机构释放服务科技创新创业的动能。一是建立健全科技型小微企业征信制度,在中小企业的贷款数量与规模、征信制度调整等方面请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提出业务指导意见,明确地方金融年度信贷目标。依托已出台的科技金融政策,对产生不良的贷款通过财政资金取得50%代偿,同时对担保费、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费给予最多70%的支持。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吸纳上海设立高达100亿元的大型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的经验,以区政策性担保为主体,专业化商业担保为辅,研究设立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深化专项担保基金、差额担保、信用担保等。二是建立为科技型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实现科技融资提供咨询服务的专家库。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审贷委员会中补充科技专家,专家享有表决权并接受相应的考核约束。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分管领导岗位,通过交流、挂职等方式吸纳由政府部门推荐的科技专家。三是搭建连接商业银行、政府部门、创投机构、科技园区、科研机构、行业协会以及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金融服务平台,营造开放协同的科技金融发展环境,支持商业银行加强与政府引导基金的合作,如以捐赠等形式加入市级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鼓励商业银行加强与风险投资等专业投资机构的合作,共同开展调查,并共享调查结果,推进信贷流程及风投流程同步结合。

(五)通过补贴或贴息等方式降低债券成本,探索高收益短期融资券产品,在债券扶持实体经济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一是加大对中小企业债券市场的政策支持。通过贴息等方式鼓励中小企业发债,减轻发债负担;采取补贴等方式引导投资者购买中小企业债券,降低交易成本。同时为调动普通投资者积极性,可借鉴韩国相关经验,通过政策性金融机构集合组织债券发行,并优先承担债券违约损失。二是支持中小企业债券品种和发行模式创新。加强债券品种结构化设计,与市发改委联合发行短期融资券资产证券化产品,面向机构投资者发行中小创新企业可转股债券。加强债券发行模式创新,发挥前海创设离岸人民币债券市场经验和优势,联手前海在香港市场上募集境外低利率资金。三是完善中小企业债券市场信息披露等配套,设立债券违约风险的止损机制和保障基金。利用云计算、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建立中小企业债券市场信息披露平台,统一披露规则,并加强对被投资企业的激励约束,降低信息不对称风险。同时,借鉴美国严格的债券风险控制机制要求,强化信息披露的追责,加大对虚假披露、误导陈述等行为的惩罚力度。鼓励证券发行机构设置更具前瞻性和完备性的债券发行条款,以规范化标准化手段为防范投资风险和有效止损预留空间。设立偿债保障基金,资金来源于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留,负责在债券发行人出现违约情形时兜底部分债务。

(六)运用好政策性金融的补充、调节、引导作用,提升市场配置科技与金融资源的效率。一是完善发展科技金融的体制机制。积极营造科技创新创业与金融业务融合发展的政策体系,健全金融支持科技企业创新创业的法律法规,完善多元激励约束机制,严格落实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快推进社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在研发阶段、科技成果转化阶段,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资金支持力度,在创新创业政策、融资、并购、股改和上市等方面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辅导培训和咨询服务。二是提高支持科技创新政策的精准性和有效性。以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发展经验为蓝本,谋划探索金融哺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坪山方案”,如针对投贷联动、知识产权证券化等新型科技金融产品试行信用担保制度,种子期、初创期的科技型企业试行“公私合作协同创新计划”;创新政策性金融机构与商业银行协同合作方式,共同探索委托贷款、融资担保、股贷联动等科技金融新产品或新模式。三是建立统一的金融政策发布和服务平台。建立普惠金融服务平台,平台前端嵌入智慧园区系统,后端根植政务云系统,为金融机构评估授信、资金贷款等业务提供数据支撑,精准解决企业融资需求。建立统一的协调中枢,颁布和实施具体的科技金融政策,包括投融资、中介服务、政策支持等板块,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从萌芽期到成熟期的一站式科技金融服务。探索导入前海金融服务平台,利用前海股权交易中心,为坪山区内企业提供挂牌展示、发债等服务。服务好上市公司,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场外培育服务,为企业资本市场信用增进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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