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现状分析

2021-01-06 02:28
河北林业科技 2021年1期
关键词:林产品河北省食用

刘 峰

(河北省林草花卉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河北 石家庄050081)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中央1 号文件逐年对食品安全提出越来越高的要求,特别是非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中央对食品安全工作更加关注。食用林产品做为食品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质量安全关于人民健康和经济发展。而开展食用林产品质量监测工作,是加强食用林产品生产环节监管、提高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消费安全的重要任务。

1 河北省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现状

河北省是我国食用林产品生产大省之一,主要包括核桃、板栗、枣、柿子、仁用杏、榛子等,2018 年食用林产品种植面积已达120 万hm2,年产986335多吨,产值达109 亿元,其中核桃、板栗、枣和柿子产量均在10 万t 以上。其中沧州、石家庄和保定为枣主产区,承德、唐山和秦皇岛为板栗主产区,保定为柿子主产区,石家庄、保定、唐山、邢台和邯郸为核桃主产区,承德、张家口为杏扁和榛子主产区。

近年来,河北省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在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和各级林业部门大力支持下,发展迅速,成效明显。总体上看,以“省级综合性检验机构为龙头,市级机构为骨干,县级专业站为基础”的省、市、县三级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检验体系已建立运行。“十三五”以来,省级质检中心圆满完成国家林草局及省政府下达的检验检测任务,抽检合格率稳步提升,全省未发生过重特大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但是在发展的同时,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从监测数据来看,仍有部分食用林产品存在农药残留和重金属超标等问题。一是农药残留。部分林农在质量安全方面认识不足,一家一户的分散经营,技术停留在传统种植水平,一味追求产量,对食用林产品的外观、口感和品质极少重视;在防治病虫害时使用禁用农药,盲目提高农药浓度,增加用药次数,不重视农药安全间隔期等问题。二是重金属超标。河北省部分地区果园附近开铁矿、建工厂,空气中尘埃超标,水体和土壤遭到污染,导致重金属超标。

2 存在问题

2.1 思想认识滞后

目前,仍有一些地方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的领导,对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重要性和严峻性认识不够,没有站在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高度来认识,没有从行业兴业富民的长远发展来把握,没有从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角度来考虑,或是说起来重要、忙起来次要。思想认识不到位,是导致林产品监测工作存在差距的根本原因。

2.2 机构体系薄弱

目前河北省农业系统已建立果品、蔬菜、畜产品、水产品、农业环境等6 个独立的省级检验机构,2 个部级检测中心。11 个设区(市)建立的检验机构全部通过省级资质认定,县级机构大多也承担检验任务。相比之下,河北省林产品三级质检机构无论从任务量、检验经费还是检测环境、人员能力等方面都差距较大,再加上机构改革中果品职责调整,部分地区原有的质检机构也随之划到农业部门,导致河北省林产品质检机构更加薄弱。

2.3 人员队伍短缺

目前,省级质检中心负责全省林副产品及其加工品,以木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的质量监测工作;外来林业草原有害生物侵入和本地林业草原有害生物的检验鉴定工作;林果(除水果之外部分)、花卉产地产品、林木种苗、草种质量检验、质量信息发布工作,承担着全省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任务和国家林草局行业监测任务,人员编制仅18 人,缺口较大。市、县两级基本没有专职质量检验人员,与形势发展需要极不相称。

2.4 监测环境较差

按照省级检测机构建设标准及国家林草局林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建设标准,省级质检中心实验室建筑面积应不少于5000m2,而实际实验室面积不到标准要求的五分之一,一些新购置的仪器设备不能妥善安装使用,难以发挥应有的效能。其他各市、县质检机构普遍实验室基础设施落后和实验室基础环境不达标问题更加突出。

2.5 林农用药意识不强

部分林农在生产、储存加工、流通环节用药意识不强,导致农药残留和重金属超标现象时有发生。从省级质检中心食用林产品风险监测结果来看,近年来鲜有违禁农药、剧毒农药的检出,主要还是一些农药残留和重金属超标,农药残留不合格指标主要为氯氰菊酯、氯菊酯、氰戊菊酯、毒死蜱、联苯菊酯、氯氟氰菊酯等超标。重金属包括铅、铬、镉、汞、砷等超出限量值,可能的原因是土壤本底值较高、污水灌溉、施用不合格化肥、空气中尘埃超标等方面。

2.6 抽样环节还需完善

河北省级质检中心每年以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名义给11 个设区(市)下发《关于开展林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通知》,明确监测种类、监测地点、检测数量和监测时间,对有关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各地区林业部门均按照通知要求高度重视,全力配合做好林产品抽样工作,但部分市、县仍或多或少存在样品采集地点集中、代表性不强等问题。

3 发展对策

3.1 提高思想认识

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社会关注、领导重视、问责严厉、形势严峻。河北作为全国重要的食用林产品产业基地,质检工作是保障全省林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基础和前提,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和挑战。各级林业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以保障消费者健康安全为中心,以“等不起”的紧迫感、“慢不起”的危机感、“坐不住”的责任感去认识和把握肩负的时代重托,全身心投入到检验检测工作中来。

3.2 强化培训提升能力

各级部门要加强食用林产品质量检验相关政策、法律法规,林产品检验检测新方法、新技术的学习培训。加强与先进林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交流,进一步扩展检验人员视野,提升检验检测技术能力和水平。

3.3 争取资金强化基础

各级要借助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重视食品安全的社会形势,进一步加大资金争取力度,切实加强检验检测基础能力建设。市级重点配置农药残留、重金属等常规检测仪器,县级重点配置农残速测成套设备,有条件的县(市、区)要积极向先进质检机构看齐。

3.4 健全机构充实人员

各级部门要参照省级质检中心及其他先进质检机构管理模式,整合现有资源,与其他非质检机构脱离,优化资源配置,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建立健全机构,落实编制和专职检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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