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9日,国家发改委出台《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暂行)》和《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办法(暂行)》(以下分别简称《价格管理办法》和《成本监审办法》),进一步完善跨省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机制。《价格管理办法》明确了跨省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的定价原则、定价方法和定价程序。《价格管理办法》提出,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制定跨省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即通过核定准许成本、监管准许收益确定准许收入,核定管道运价率。同时,根据我国天然气市场结构和管道分布情况,以宁夏中卫、河北永清、贵州贵阳等管道关键节点为主要界限,将跨省天然气管道划入西北、西南、东北及中东部4个价区,分区核定运价率,实行“一区一价”。此外,《价格管理办法》强调,在统筹考虑国家战略要求、行业发展需要、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的情况下对准许收益率实行动态调整。《成本监审办法》明确了定价成本构成和核定方法。按照合法性、相关性、合理性原则,《成本监审办法》规定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由折旧及摊销费、运行维护费构成,针对可计入定价成本的具体项目,《成本监审办法》也给出了详细说明。在成本核定方法上,《成本监审办法》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运行维护费上限等主要参数取值作了具体规定。值得注意的是,《成本监审办法》将天然气管道折旧年限由现行30年延长至40年。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指出,这体现了从严监管要求,有助于降低当期运价率,释放改革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