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中间阶层的各级政府信任与主观幸福感的关系研究①

2021-01-04 11:34邹宇春李建栋张丹
关键词:中层阶层主观

□ 邹宇春,李建栋,张丹

一、研究背景

作为现代社会结构的中坚力量,中间阶层已成为社会分层领域的重要研究对象。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数字社会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下,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已成为新趋势,经济社会结构出现不同以往的大变动,及时更新对中间阶层的研究,是当前社会分层研究成果能否有效解析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动态的必要条件。

从研究对象看,中间阶层的研究可分为客观中间阶层研究和主观中间阶层研究两类。较多学者倾向前者,采用客观标准测量中间阶层,并分析其政治态度、社会心态、行为决策等,进而剖析其在社会、经济、政治等领域发挥的功能。不过,鉴于主观中间阶层和客观中间阶层在阶层结构、社会和政治态度等方面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1][2],除了分析客观中间阶层外,加强对主观中间阶层的研究将有助于更全面地对中间阶层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行为决策和功能做出评估,进而为维护社会稳定、逐步推进现代化建设提供学术借鉴和决策参考。

从研究内容看,作为预测行为决策和预估社会经济功能的核心指标,政府信任、主观幸福感成为中间阶层研究的重要内容。首先,政府信任是反映居民政治态度的重要指标,是衡量居民对政府的态度与政治参与行为的重要元素;其次,主观幸福感是衡量居民社会心态的重要指标,它是对社会生活环境感知的综合指标,是反映我国当前社会建设成效的核心内容。不过,尽管现有研究发现,居民对各级政府存在信任差异,不同层级的政府信任对其主观幸福感又有显著影响[3],但主观中间阶层对各级政府的信任状况如何,以及他们对各级政府的信任对其主观幸福感是否有差异化的影响却未有明确结论。

相比客观中间阶层的研究,当前主观中间阶层的政府信任研究、主观幸福感研究亟待丰富,尤其两类现象之间的内在机制有待实证研究并予以厘清。为此,本研究将聚焦分析主观中间阶层的各级政府信任、主观幸福感及其内在关系。采用2019年“中国社会状况综合调查”(CSS2019)数据,试图回答以下问题。在我国:(1)主观中间阶层对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信任处于何种状态?(2)主观中间阶层的幸福感处于何种状态?(3)对主观中间阶层来说,不同层级的政府信任对其主观幸福感的影响是否存在显著差异?

二、理论综述与研究假设

(一)主观中间阶层

中间阶层是指在社会结构中处于中间位置的群体[4][5]。研究者之所以关注中间阶层的生活现状,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它被视为“橄榄型”社会的主要成分。围绕中间阶层的功能问题,学界主要有三种观点。其一,以米尔斯为代表的学者认为,中间阶层的政治态度是游走在社会上层和下层群体之间,发挥着社会“稳定器”作用[6]。其二,以亨廷顿等为代表的学者认为,中间阶层具有强烈的改革意识,成为政治民主化与改革的主导力量,特别是在发展中国家[5]。中间阶层的壮大必然伴随着与阶级结构相关的社会冲突的产生,而综观世界各国的历史,这种冲突将在一定程度上表现为对政府的不满,中间阶层则通过其较高水平的政治参与和改革意识,成为社会变革的重要推动力量。其三,中间阶层并不天然具备“稳定器”的作用,当下中间阶层的构成相当复杂,利益主体的多样化、价值观念的多元化都成为阻碍中间阶层产生统一的价值观念的力量,因此,其能否发挥“稳定器”的作用取决于社会情境[7]。鉴于此,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情境下,及时分析明确我国中间阶层的生活状况和社会态度,是评估并推进现代化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前提。然而,在已有研究中,客观中间阶层的研究成果较为丰富,但主观中间阶层的研究略显不足。

主观中间阶层是指以个人地位认同为标准划分的处于社会中间位置的群体。这种阶层划分方法关注的是人们的地位感知对其社会态度和行为选择的影响。学者们认为,不同阶层的成员,只有产生群体认同等主观认知后,才会根据其觉知的共同目标而产生相应的行为,因此主观认同是测量阶层结构的更直接变量[2][8][9][10]。同时,主观阶层认同的研究视角有助于得到与客观阶层研究不一样的研究发现,这是因为个人的主观地位感知受到主客观因素的双重影响。一方面,马克思等认为,人们的阶层地位感知是由客观经济地位决定的,譬如,职业、教育、收入等因素均对地位感知产生影响[11]。另一方面,参照群体理论,个人的阶层地位认知是在互动中通过比较产生的[12]。比如,有研究发现我国的主观阶层认同存在低位认同现象,并从相对剥夺论角度解释为,由于选择了错误的参照群体,主观中间阶层体会到一定程度的相对剥夺感,从而产生明显的认同向下偏移的现象[4]。此外,研究还表明,地位认同向下偏移的现象还会带来主客观中间阶层的社会态度差异[1][7]。因此,分析主观中间阶层的社会态度是对中间阶层研究的重要补充。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由于我国转型社会的高度复杂性,中间阶层内部出现明显分异。李友梅的研究表明,即便仅在白领阶层内部,也存在着明显的个人社会经历和价值观念的异质性[13]。这与我国快速社会转型带来的职业群体的极大丰富和复杂性密切相关。李路路和王宇通过比较主客观中间阶层的特征发现,相比上层和下层群体,主观中间阶层内部在收入、受教育程度、职业等方面异质性明显,只有在更细致的区分中才能形成地位认同,而且主观中间阶层内部在社会和政治态度上也存在明显的差异[14]。可见,目前主客观中间阶层内部存在明显的异质性,它既表现在职业、行业等的分化上,也表现在社会态度和价值的差异上。这种异质性将有可能影响其作为统一整体的功能发挥,因此,为更准确地评估其社会功能,对主观中间阶层的社会和政治态度的分析,必然要考虑内部的异质性。本研究采取了李路路和王宇的划分方法[14],将主观中间阶层分为主观中上阶层、主观中中阶层和主观中下阶层三类(1)李路路和王宁在文章中采用CGSS2003的数据,对不同职业群体和不同阶层地位感知群体进行对应分析。以题目“您是否认为,根据一般的家庭综合社会经济地位,社会可以划分为:(1)上层(2)中上层(3)中层(4)中下层(5)下层等几个阶层?”测量主观阶层感知。其中,中间阶层包括中上层、中层和中下层。。

(二)主观中间阶层的政府信任

自米尔斯关于白领阶层的分析问世以来,中间阶层的政治态度就成为阶层研究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尽管已有研究对于政治态度的测量方法有所不同,但多数学者均发现中间阶层对政府的态度,特别是政府信任,是判断其经济、社会乃至政治功能的重要因子。

目前,大部分国内研究认为我国中间阶层的政治态度相对温和,有助于发挥其社会“稳定器”作用。李强认为,中间阶层具有相对温和的政治和社会态度,是位于上层群体与下层群体之间的缓冲层[15]。周晓虹发现,我国中间阶层具有明显的“政治后卫”特点。由于与国家和政府关系密切,他们是改革和发展的受益者,因此更倾向于拒绝社会动荡和支持政府权威,希望社会在稳定的环境中不断进步[16]。李春玲对客观中间阶层的政治态度进行量化分析发现,我国中间阶层总体上更愿意相信政府和支持政府的权威[5]。李培林和张翼的研究采用主观标准得出相似的结论,他们通过量化分析发现,在主观地位认知结构中,越接近中间层的群体,越倾向于服从政府的权威[9]。

同时,无论是客观中间阶层还是主观中间阶层,其政治态度和倾向存在明显的内部分化。客观中间阶层的研究一般依据职业不同将其划分为新/老中产阶层,研究发现“新中产阶层”比“老中产阶层”具有更高的民主意识和相对偏低的政府信任水平[17]。李升的研究则得出更为全面的结论:相比客观中间阶层,主观中间阶层的政治态度更稳定且呈现明显的内部差异,即主观中中层和主观中上层具有相对更高的政府满意度和社会公平感[2]。

不过,目前鲜有研究关注主观中间阶层对不同层级政府的信任是否存在差异以及存在何种差异。政府信任的相关研究表明,我国存在明显的“央强地弱”的政府信任格局,即“差序政府信任”[18][19]。在某些情况下,差序政府信任会影响居民对不同层级政府政策实施的配合度,这种政治行为的内在张力过大时将不利于基层社会的稳定和基层治理的推进[20]。李春玲对客观中间阶层的研究表明,我国中间阶层的层级政府信任存在明显的差异格局:其对地方政府具有较低的信任水平,特别是新中产阶层和边缘中产阶层;但二者的中央政府信任水平维持在较高水平,和老中产阶层相近[5]。李春玲的另一研究表明,新中产阶层的职业、行业、收入等结构位置存在高度异质性,他们略多分布在中下阶层,而相对不利的结构位置也使得他们的政府满意度相对偏低[21]。这种结构位置的高度异质性很有可能导致其对生活状况和阶层地位的感知差异,而后者则会影响其对不同层级政府信任度。

基于李培林与张翼、李升、李春玲等学者的研究发现,笔者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1a 在主观中间阶层内部,主观中中层的中央政府信任最高。

假设1b 在主观中间阶层内部,主观中中层的地方政府信任最高。

假设1c 在主观中间阶层内部,主观中中层的差序政府信任差最小。

(三)主观中间阶层的主观幸福感

如前所述,除政治态度外,影响中间阶层各项功能发挥的重要因素还包括中间阶层对自身生活状况和满意度的综合评估。主观幸福感是衡量我国居民生活质量和满意度的综合指标,因此,本研究通过对主观中间阶层主观幸福感的分析来考察他们对其生活状况的主观评估态度。

学界以往对主观幸福感的研究表明,绝对收入增长有助于主观幸福感的提高,但近几年兴起的相对收入理论认为,居民相对收入而不是绝对收入的增加,对主观幸福感的提升贡献更高。另外,相关研究还发现,相对收入增加对主观幸福感提升的边际效应呈倒U形变化[22]。也就是说,在以经济因素为划分标准的阶层结构中,相对位置的提高将带来主观幸福感的提升;但当相对位置提升到一定程度后,这一效应将逐渐减弱。同时,主观地位感知对社会幸福感具有不同的含义:人们幸福感的增加可以来自社会比较,如果个人的社会地位优于大部分周围人,那么他可能更幸福[23]。现行大部分关于主观幸福感阶层差异的经验研究支持了这一观点,即我国中间阶层具有相对较高程度的主观幸福感。宋辰婷通过分析CGSS数据发现,无论是以教育、职业等客观标准还是以阶层认同等主观标准划分阶层结构,中间阶层的主观幸福感都显著高于底层群体[24]。

由上述可见,现有研究大多认同中间阶层比上、下两个阶层具有更高的主观幸福感。不过,目前的研究多将中间阶层视为一个统一的整体来分析其主观幸福感,少有研究关注中间阶层内部的幸福感差异。为此,本研究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2 与主观中上层、主观中下层相比,主观中中层的主观幸福感最高。

(四)主观中间阶层的政府信任与主观幸福感

综上所述,政府信任和主观幸福感对理解和预估主观中间阶层的行为和决策极为重要。根据已有研究,政府信任是影响主观幸福感的最为重要的政治因素[25][26],但对主观中间阶层来说,这两类态度之间存在什么关系却还没有特别明确的回答,尤其主观中间阶层的不同层级的政府信任对其主观幸福感有何差异化的影响有待深入研究。

从现有研究看,政府通过决策的制定与实施,构成影响中间阶层生活的主体之一。一方面,政府信任本身意味着中间阶层对政府行为的积极预期,这种积极预期有助于降低中间阶层生活的不确定性[27],提高其社会安全感,最终有助于其主观幸福感的提升。另一方面,信任理论认为,政府信任将降低各方面的交易成本,促进中间阶层与政府的互动,有助于政府提供高质量的生活服务[28],而政府所提供的高质量服务,又通过改善中间阶层的社会生活环境等提高其主观幸福感。研究表明,政府通过抑制通货膨胀、降低失业风险、维持社会治安和稳定、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提升医疗和教育等公共产品质量等措施可以显著提高中间阶层的主观幸福感[29][30]。

需要注意的是,中央和地方两级政府实施的政策措施存在不同的影响力。相比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由于与居民距离更近、直接互动的机会更多,中间阶层对地方政府政策实施行为也有更深的感知,地方政府与其日常生活质量也更为相关[31][32]。因此,地方政府信任,作为中间阶层对地方政府的积极评价,对中间阶层的主观幸福感很可能具有更高的影响力。遗憾的是,关于主观中间阶层政府信任的内部差异与主观幸福感的关系研究甚少,还需要进一步丰富。

个人在主观阶层结构中的位置差异是否会影响政府信任和主观幸福感的关系也尚待深入探讨。如前所述,已有文献多认可主观中间阶层的“稳定器”作用,但同时也发现主观中下阶层的社会和政治态度相对消极。那么,主观中中阶层作为主观中间阶层中的主要力量,很有可能比主观中上和主观中下阶层具有更温和的社会和政治态度。据此,本研究认为,相比主观中上和主观中下阶层,主观中中阶层的政府信任对主观幸福感的影响更大。

假设3a 对主观中间阶层,中央政府信任水平越高,主观幸福感也越高。

假设3b 对主观中间阶层,地方政府信任水平越高,主观幸福感也越高。

假设4 对主观中间阶层,地方政府信任对其主观幸福感的影响要比中央政府信任高。

假设5 相比主观中上、主观中下阶层,主观中中阶层的政府信任对主观幸福感的影响更为明显。

三、数据与模型

(一)数据

本研究采用CSS2019数据进行分析。该调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实施,数据覆盖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包括港澳台地区)。调查采用多阶段混合抽样,采用CAPI系统完成入户访问,对部分问题(比如主观幸福感)采用随机分卷进行提问,调查对象为18~69岁中国公民。CSS2019有效样本为10283份。其中,主观中间阶层样本量为7737份,通过随机AB卷分配回答主观幸福感问题的主观中间阶层样本为3907份。本研究采用STATA15软件进行分析。

(二)变量

1. 因变量

妈妈说几个数字,或者一个词语、一句话,请孩子重复出来,内容可以越来越长。呵呵,别看这个游戏很简单,但是能够培养宝宝认真“听”的习惯,也会让宝宝乐此不疲。

本研究以主观幸福感为因变量。在问卷中,采用“您是否同意以下说法(CAPI随机B卷):总的来说,我是一个幸福的人?”一题进行测量。该变量为四级定序变量,其中,1表示“很同意”,4表示“很不同意”,8表示“不好说”。在本研究中,“不好说”处理为缺失值。然后,将其处理为二分变量,将“很同意”与“比较同意”合并为“1=同意(即幸福)”,将“不太同意”与“很不同意”合并为“0=不同意(即不幸福)”。

2.解释变量

本研究以中央政府信任和地方政府信任为解释变量。在问卷中,采用“您信任下列机构吗:中央政府?”测量中央政府信任;采用 “您信任下列机构吗:乡镇政府”“您信任下列机构吗?——区县政府”两个指标,合并为地方政府信任。上述变量为四级定序变量,其中,1表示“完全不信任”,4表示“非常信任”,8表示“不好说”。在本研究中,“不好说”处理为缺失值,并新生成“政府信任差”变量,通过“中央政府信任”变量取值减去“地方政府信任”变量取值得到,结果值大于0为差序政府信任,等于0为无差序政府信任,小于0为逆差序政府信任。随后,本研究将“中央政府信任”“地方政府信任”处理为二分变量,即将2及以下合并为“0=不信任”,2以上合并为“1=信任”。

3.主观中间阶层

本研究以“您认为目前您本人的社会经济地位在本地大体属于哪个层次?”一题划分主观阶层。其中,1=上,2=中上,3=中间,4=中下,5=下,8=不好说。本研究把“中上”“中间”“中下”的个案合并划定为主观中间阶层;同时,以“中上”为主观中上阶层标识,“中间”为主观中中阶层,“中下”为主观中下阶层;“不好说”处理为缺失值。

4.调节变量

为分析不同层级政府信任对主观幸福感的影响是否存在主观中间阶层的内部差异,本研究新生成主观中间阶层调节变量,即主观中间阶层与中央政府信任、主观中间阶层与地方政府信任交互项(2)感谢匿名评审专家关于增加对交互项对差异化影响予以分析的建议。。

5.控制变量

6.其他:地方政府工作绩效变量

本研究以“您认为(CAPI自动加载受访者现住地PSU一级名称)政府下列方面的工作做得好不好?”一题测量地方政府工作绩效,其中包含受访者对13个政府工作领域的满意度,以及对地方政府工作总体满意度的评价。取值均为:1=很好,2=比较好,3=不太好,4=很不好,8=不清楚。本研究将1和2合为“1=好”,3和4合并为“0=不好”,8处理为缺失值。

样本基本情况如表1所示。

表1 主观中间阶层样本基本情况表

四、结果分析

图1 2003—2013年与2019年我国城乡居民的主观阶层分布图

(一)我国主观中间阶层的基本现状

本研究根据受访者对其本人的主观阶层地位感知来划分主观中间阶层并描述其基本状况。数据显示(图1),2019年我国城乡居民中的主观上层占比为0.7%,主观中上层为6.2%,主观中中层为40.8%,主观中下层为29.6%,主观下层为22.7%。可见,主观中间阶层在总样本中占比为76.6%,这意味着主观中间阶层是当前我国18~69岁城乡居民中的主要力量。

图2 客观中间阶层的主观阶层认同

从主观阶层的分布现状看,(1)整个分布呈上轻中宽下重的情况,印证了学者们已发现的上下“不对称”分布[10],存在阶层低位认同现象。其中,主观上层比例与主观下层比例相差悬殊,前者为后者的1/30;主观中上层是主观中下层的1/5。为便于分析,本研究把CSS2019中的白领和小资产者归为客观中层并分析其主观阶层认同(图2),发现无论是白领、还是小资产者,其主观阶层认同均以中中层为主(49.2%,43.4%),其次是中下层(30.8%,30.5%),再次是下层(11.7%,19.1%),客观中间群体的阶层认同存在下移现象。这与阶层研究中发现我国居民普遍存在阶层认同偏低的现状一致[1][7]。(2)当前主观阶层的低位认同现象有轻微加剧。与以往研究发现相似,本研究也发现我国社会结构中存在阶层低位认同现象,不过当前的低位认同格局有所变化。陈云松和范晓光基于CSS和CGSS两大数据,分析发现2003—2013年我国居民的主观上层占比0.8%,主观中上层占比为6.1%,主观中中层占比为41.2%,主观中下层占比为31.7%,主观下层占比20.2%[9]。相较之下,本研究的结果表明,尽管当前主观上层减少了0.1个百分点、主观中上层增加了0.1个百分点,但主观中层减少了0.4个百分点、主观中下层减少了2.1个百分点,尤其主观下层增加了2.5个百分点。另外,在主观中间阶层内部,认为自己处于中中层和中下阶层的受访者占绝大部分(53.2%,38.6%),中上阶层最少,仅占8.2%(表1),主观中上层占比不及主观中下层的四分之一。整体上,当前我国居民阶层低位认同有轻微加剧的现象。

表2 主观中间阶层内部的主要特征比较

从主观阶层的基本特征来看(表2),主观中间阶层的个人年总收入均值为42496.0元,家庭总年收入均值为92885.4元,年龄均值为41.6岁,主观中间阶层中接受过高等教育的占比达26.3%。与CSS2019的全样本人群相比,主观中间阶层的个人年总收入、家庭年总收入以及高等教育者占比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但平均年龄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此外,主观中间阶层的基本特征存在一定的内部差异(表2)。分析显示,个人年总收入、家庭年总收入、接受过高等教育者占比以及年龄,均与阶层地位感知呈显著正相关,主观中上层最高,主观中中层次之,主观中下阶层最低。在个人年总收入上,主观中上层是主观中下层的2倍之多,也远高于主观中中层;在家庭年总收入上,主观中上层也高于主观中下层53.4%和主观中中层36.4%;在接受过高等教育者占比方面,主观中上层(30.1%)也明显高于主观中中层(26.8%)和主观中下层(24.5%);在年龄方面,随着阶层地位的上升,其平均年龄也明显提高。可见,在个人年总收入、家庭年总收入、年龄等客观状况上,主观中间阶层存在一定程度的内部阶层差异。

(二)主观中间阶层的政府信任、主观幸福感及两者关系机制

表3 主观中间阶层的政府信任情况

本研究分析主观中间阶层的政府信任。交互分类结果显示(表3),在对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的信任评估上,主观中间阶层中持信任态度的占比分别为95.8%、78.6%,均超过全国水平(95.3%,76.1%)。在主观中间阶层内部,各层级对中央政府的信任差异较小,主观中中层稍高,主观中上层和主观中下层的占比相当;在对地方政府的信任评估上,主观中上层、主观中中层持信任态度的占比均约80%,主观中下层低于前两者近5个百分点。整体而言,主观中间阶层对地方政府的信任要低于对中央政府的信任。

表4 主观中间阶层与政府信任的模型分析

基于新生成的“政府信任差”变量,对取值大于0的主观阶层样本进行差序政府信任分析,结果显示,与其他两个主观中间阶层相比,主观中中阶层的差序政府信任平均分最低,主观中下层的差序政府信任平均分最高,不过三个主观中间阶层的平均分差值均未超过0.05分。主观中间阶层的差序政府信任平均分为1.27,比全国城乡居民低了0.05分,说明主观中间阶层的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信任差要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本研究进一步以年龄、年龄二次项、受教育程度、户口性质、党员身份、个人年总收入、家庭年总收入、家庭关系满意度、家庭经济状况满意度、休闲娱乐生活满意度和社交生活满意度为控制变量,以主观中上阶层虚拟变量、主观中中阶层虚拟变量为自变量,以主观中下阶层为参照组,分别以中央政府信任、地方政府信任为因变量做定序逻辑斯蒂回归分析,以差序政府信任为因变量做回归分析,结果如表4所示。在对中央政府的信任和差序政府信任上,主观中上层、主观中中层均与主观中下层没有显著统计差异;在对地方政府信任上,主观中上层与主观中下层没有显著统计差异,但主观中中层显著高于主观中下层。再依次以主观中中层、主观中上层为参照组,分析其他两个主观中间阶层与参照组在中央政府信任、地方政府信任、差序政府信任上的差异,统计显著性检验结果类似,只在地方政府信任上出现主观中中层与主观中下层的显著差异(3)为节省篇幅,统计结果略。有需要的读者,可向笔者索要。。

可见,主观中间阶层内部,在中央政府信任、差序政府信任上并没有显著差异,但在地方政府信任上存在显著差异,表现为主观中中层与主观中下层之间的差异。由此,假设1a和假设1c没有通过检验,假设1b部分通过检验。

然后,本研究分析主观中间阶层的主观幸福感状况。如表5所示,主观中下阶层(82.1%)的幸福感水平明显低于主观中中层(91.3%)和主观中上层(93.0%),相差约10个百分点。主观中中层的主观幸福感比主观中上层群体略低1.7个百分点。

表5 主观幸福感的阶层差异分析

本研究采用二元逻辑斯蒂回归模型分析主观中间阶层各层级认同、政府信任与主观幸福感的关系(表6)。由模型4可见,在主观幸福感上,主观中间阶层内部差异通过统计显著性检验。与主观中下层相比,主观中上层增加一个标准差后的主观幸福感提高了12.3%,主观中中层增加一个标准差后的主观幸福感提高了22.6%,但是前者的差异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这说明,在我国主观中间阶层内部,主观中中阶层的主观幸福感高于主观中下层,假设2部分通过检验。居民主观幸福感的阶层差异主要体现在主观中中层和主观中下层群体之间,主观中上层与主观中中层差异不显著。

表6 主观中间阶层的政府信任对主观幸福感的逻辑斯蒂回归(4)为避免共线性,“政府信任差”变量没有放入模型。

模型4还显示,中央政府信任增加一个标准差后,主观幸福感提高10.1%,但这种变化没能通过显著性检验;而地方政府信任每上升一个标准差则会带来其主观幸福感更为明显、更大幅度的提升(33.4%)。至此,假设3a没有通过验证,假设3b和假设4通过检验(5)为检验内生性问题,本研究还做了倾向值匹配分析,结果稳健。需要相关资料的读者,可向笔者索要。。

此外,模型5引入了主观中间阶层和各级政府信任的交互项。结果显示,尽管随着主观中间阶层的层级升高,中央和地方政府信任的升高会带来不同程度的主观幸福感的变动(0.9%,-9.5%),但这种差异均没有通过统计检验,也就是说,各级政府信任与主观幸福感的关系在主观中间阶层内部不存在显著差异。假设5没有通过检验。

(三)进一步分析

综上所述,相比中央政府信任,主观中间阶层的地方政府信任对其主观幸福感有非常明显的正向作用,那么,如何提高主观中间阶层的地方政府信任水平,或者说,地方政府哪些方面的改善更能够促进地方政府信任提升,则为下一步有待研究回答的问题。

表7 地方政府各项工作与地方政府信任相关系数表

本研究把对地方政府各项工作的评价与对地方政府的信任进行初步的相关分析。结果显示,对各项地方政府工作的评估度与地方政府信任度呈显著正相关(表7)。对主观中间阶层而言,在十三项政府工作内容中,所有维度的工作评价均与地方政府信任呈显著正相关,即地方政府在此方面干得越好,则对地方政府的满意度就越高。其中,与地方政府信任相关度较高的前五项是:有服务意识,能及时回应百姓的诉求;廉洁奉公,惩治腐败;为群众提供社会保障;依法办事,执法公正;政府信息公开,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

同时,鉴于主观中中层和主观中下层在地方政府信任上存在显著差异,本研究进一步对各项地方政府工作评价与地方政府满意度分阶层进行相关分析,结果显示,这两个阶层的前五位政府工作内容仍与上文分析结果相同,但在排位顺序上稍有变化。

五、总结与思考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收官之年,分析研究中间阶层的现状,能为评估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现状提供重要参考,更能为研判2035年实现基本现代化的动力基础提供实证依据。鉴于当前主观中间阶层研究成果亟待丰富的现状以及其研究结果有别于客观中间阶层研究,本研究提出要重点加强对主观中间阶层的研究,并聚焦分析了当前我国主观中间阶层的基本情况,尤其剖析了两类最易影响个体行为和决策的主观状态(政府信任、主观幸福感)处于何种水平,以及这两者的内在关系机制。

首先,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数字社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我国城乡居民中把自我阶层定位为主观中间阶层的人群占多数,他们多数持有较为积极的政治态度和社会心态。数据显示,各阶层信任中央政府者超九成,具有较强主观幸福感者超八成,信任地方政府者超七成,并且主观中间阶层对各级政府的信任度以及差序政府信任均优于全国城乡居民的平均水平。针对前文提及有学者认为中间阶层并不天然具备“稳定器”作用的观点[7],本研究认为,这些发现在一定程度上意味着,当前我国大部分城乡居民的中间阶层意识较为明确且主观状态积极,其相应的行为和决策将有利社会发展,是我国实现基本现代化建设的主力军。

其次,当前主观中间阶层在客观指标上存在显著内部阶层差异,但在两类主观状态上的内部阶层差异较弱。本研究发现主观中间阶层在收入、教育、年龄等方面随着主观阶层上升而增加,且主观中上层远高于主观中中层、主观中下层,但后两者之间的差距相对较小。同时,各级主观中间阶层在中央政府信任、差序政府信任上较为一致,没有内在阶层差异;在对地方政府的信任方面,主观中下层与主观中上层没有差异,但主观中中层显著高于主观中下层,呈现一种倒U形态;此外,在主观幸福感上呈现类似差异,即中下层明显低于中中层,但中中层并不明显低于中上层。这意味着,一方面,尽管目前我国主观中间阶层在客观特征上存在阶层异质性,但在两项最核心的主观状态上(政治态度、社会心态)大体一致且偏积极,为主观中间阶层发挥社会“稳定器”的作用提供了良好的基础。另一方面,主观中下层的主观状态显著低于主观中中层的现象,说明这两个阶层在一些行为和决策上存在差异。比如,与主观中中层相比,相对较低的地方政府信任和主观幸福感使得主观中下层居民更容易出现对地方政府的不满,更易出现对地方政府政策的不配合,从而限制基层治理的效果。各地方政府宜尽快摸清这种差异的深层原因,并有针对性地对这两个阶层制定差异化的、符合不同阶层需求的政策措施。

最后,在政府信任与主观幸福感的关系机制上,相比中央政府信任,地方政府信任的提升给主观中间阶层带来更多的主观幸福感,而且这一作用不会因为主观中间阶层的层级变化而改变,具有较强的稳定性。这说明主观中间阶层对中央政府的信任具有内在一致性和稳定性,同时,改善地方政府信任是提升主观中间阶层社会心态的重要因素之一。

基于以上发现,我们有三点思考。一是,在主观中间阶层的研究中,一般把主观阶层分为上层、中上、中中、中下、下五层,中上、中中、中下的阶层界限相对模糊。因此,有的把中中层定义为主观中层,中上与上层归为主观上层,中下与下层归为主观下层;也有的把中上、中中、中下统一归为中层。本研究采用了后者,其原因在于我国社会结构建设的目标是努力建成“橄榄型”社会,中下、中上两个主观阶层向中中阶层发展是国家政策和社会各界推动的方向,他们(尤其是中下层)是中中阶层不断壮大的人群来源。因此,我们尝试把这两个阶层划入中间阶层,比较中上、中中、中下阶层的政治态度和社会心态差异,具有一定的政策实践意涵。本研究关于中上层与中中层在两类主观态度上无显著差异的发现,在一定程度上为更全面地理解主观中层的社会经济功能提供参考。二是,本研究发现我国当前居民的主观阶层认同仍存在低位认同现象,离预期的“橄榄型”社会格局仍有距离。通过对比已往研究中发现的2003—2013年的主观阶层构成[33],本研究初步认为,当前我国居民主观阶层低位认同现象尚未得到改善且存在加剧的可能性。由于低位认同的潜在影响是会影响其发挥相应的社会功能和作用[8],因此接下来有待采用纵观调查数据来分析验证此发现,分析低位认同现象形成的深层原因及变化趋势,并提出有现实意义的改善对策。三是,本研究只初步分析了主观中间阶层的现状,并且分析数据仅为截面数据,政府信任对主观幸福感的影响机制还需在接下来的研究中多加验证,尤其有必要对当前的客观中间阶层和主观中间阶层进行深入比较,以期提出更多能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可操作性建议(6)感谢匿名评审专家的建议。。

总的来说,本研究通过分析主观中间阶层的政府信任、主观幸福感及两者的关系机制,发现提升主观中下层的地方政府信任是提升地方政府信任的着力点之一,而提高地方政府信任是提升主观中间层主观幸福感的重要通道。分析显示,相比增加收入等业务领域工作的改善,地方政府加强自身建设,如增强服务意识、打击腐败、依法办事、信息公开等,以及提供更高水平的社会保障,都将带来主观中间层尤其是主观中下层的地方政府信任水平的显著提升。因此,各级政府,特别是基层政府,需要通过深入落实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基层政府建设,不断优化政府工作绩效来提升地方政府信任水平,进而提升主观中间阶层的幸福感,为积极引导主观中间阶层发挥其社会政治功能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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