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溢雯
(江西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江西 上饶 334000)
从本质上来讲,DRG属于是一种医疗管理工具,它可以建立起一套疾病诊断分组体系,使同组病例的医疗服务产出期望相同,从而实现对医疗卫生资源的分配优化,在临床、预算、绩效以及支付等多个领域当中,均能得到有效应用[1]。如基于DRG的付费制度,便能为患者提供便利,减轻患者的医疗经济负担,但是从推行DRG付费的现实情况来看,其也还尚存一些潜在的风险。
在DRG付费的预算制度下,不排除通过随意操纵编码,以此来获得更多收益的情况出现,这便形成了一个不可忽视的潜在风险,既会对DRG数据的统计和监管带来更大的难度,同时还会影响到医保体系的正常运行。
推行DRG付费后,就医生来讲,会对短病程、轻症状的患者,具有倾向性,因而可能会挑拣、推诿患者,从而将一部分的患者转向门诊,达到高效利用病床,收治更多患者,增加收益的目的。原因是在DRG付费制度下,医疗服务价格的基线以病例组合指数为准,一些治疗难度更大,需要长时间住院的病种,其病例组合指数可能反而更低。
在病例组合指数中,还并没有将护理因素作为绩效的考核指标,这或许会造成医院将更多的注意力,放在医疗资源的使用和住院费用的控制上来,而对护理却并不是非常重视,影响对患者的护理质量。
在医院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评价中,再入院率是相当重要的一项指标,如果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差,患者病情尚未痊愈,或是刻意压缩住院时间,提高病床利用率,便会导致再入院。而在DRG付费制度下,患者再入院率有着明显的升高趋势,这与医院希望压缩住院时间,高效利用病床,增加收益相关,对患者的健康来说,危害却较大。
临床上,新的医疗技术推广,能够减少患者的痛苦,不断提高患者的病情疗效,更好地保障患者健康、安全。但是推行DRG付费制度后,医院方面可能会为了控制成本,倾向使用成本更低的传统医疗技术,阻碍新技术的推广,并削弱其医疗研究和创新的动力。
针对DRG付费存在的潜在风险,可以尝试采取以下策略进行应对。
DRG付费的实施,以及整套DRG工具的应用,都需要先进的现代信息化技术作为支撑,只有健全、高效的医疗机构信息化平台,这能帮助发挥出DRG工具的效用,预防可能发生的各类风险。如作为医院方面来讲,应当通过信息化平台建设,实现医院各部门之间、医院与医保机构的数据标准化和互联互通。并且还要基于信息化技术,建立医疗产出绩效评价系统、服务监控系统等,为医疗费用支付和医疗质量管理提供依据。再者是要强化编码管控力度,如应当对DRG编码分组和费率权重等技术标准进行统一,避免随意操纵编码的情况出现,严格管控病案首页填写,保证病案首页填写质量,这样才能为结算、支付提供更加完整、规范和标准的依据。
应对挑拣、推诿患者的主要对策,是应严格执行分级诊疗制度。如果患者经基层医生的初步诊断进入专科医院就诊,则医保部门可以根据初诊结果与最终的出院结果进行对比,综合给出相对合理的给付额度,同时也能促使疾病分组更加科学与便捷,更好的推行DRG付费。
护理工作是医院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一环,对患者的病情治疗和健康安全保障来讲,具有着重大的影响。虽然目前病例组合指数并没有有将护理因素作为绩效的考核指标,但是医院方面必须要加强护理绩效考评,针对患者临床护理服务需求和专业技术能力,制定全面、详细的考核指标,提升和保证临床护理服务质量。
作为医保部门来讲,应当基于大数据技术,建立起更加高效的医疗信息化平台及数据分析平台,实现对DRG付费的数据信息汇总和大数据分析,为DRG费用支付标准、制度的优化,提供更加科学、合理的参考依据,结合经济利益激励医疗机构降低再入院率。而且基于大数据、信息化平台,还能够实现对医院行为的监督,提高医疗卫生服务的规范化水平。医院可参照国家行业标准,结合自身临床特点,制定适合于DRG的临床路径,并通过实时监测及效果分析,不断调整完善,在保证疗效的前提下降低再入院率。
在国家的相关政策上,应当做出调整,对新技术的使用予以鼓励,如允许某种疾病在新技术新方法的应用推广期间不按所属病种的DRG支付标准进行支付,重新根据多方面的因素考虑,设置一个更加合理的支付标准,避免医院和医生抵触对新技术的使用。在新技术的效果得到验证和稳定之后,再重新进行定价修正DRG支付标准。医院方面,也需要加强对临床医、护的管理和考核,提高医生及护理人员应用新技术和研究、创新的积极性,不断提高临床医疗技术水平。
DRG付费的出发点和初衷,是利于患者的,可促进医疗卫生服务的改进和优化,降低患者的看病就医成本。不过DRG付费还存在着一些潜在风险,这会影响到DRG付费的积极效用,所以实践中需要加强对DRG付费潜在风险的应对,有效的防范和解决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