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字》中海丝特·白兰的形象解读

2021-01-03 14:26郑舒月
文学教育 2021年12期
关键词:白兰霍桑红字

郑舒月

内容摘要:《红字》中的海丝特·白兰是西方文学史中坚强不屈、自强不息的化身,得到人们的同情与尊重,是学界一直以来关注的焦点。本文基于对《红字》的文本分析,结合西方文化语境、时代背景等因素,解读海丝特·白兰摆脱悲剧、追求自我始末的形象。

关键词:海丝特·白兰 《红字》 清教 霍桑

世界文学史上女性形象层出不穷,其中一些甚至演变为文学母题(参见 范玲娜,2015;刘农宏,2011;彭华,2011;王芳,1997)。美国十九世纪浪漫主义小说家纳撒尼亚·霍桑(Nathanial Hawthorne)所著《红字》中的海丝特·白兰就是这样一个备受探讨的女性形象。她虽犯通奸之罪,但独自承受外界的鄙视、向阳而生,最后赢得大家的谅解与尊重。这种勇于与权威世俗抗衡的人物个性,离不开西方价值体系和文化传统(陈志兰,2015)。

一.作家视角:人物形象的成长历程

海丝特·白兰出身于一没落的贵族家庭,经营着不幸的婚姻。丈夫奇灵渥斯“身材略显畸形,左肩比右肩高”,“饱经风霜、老学究模样”,与海丝特的“身材欣长,体态优雅,五官匀称,肤色莹润”并不相配。海斯特从未爱过她的丈夫,直言“你知道,我对你坦白过,我从未爱过你,也从未假装爱过你”(参见Hawthorne,1992;纳撒尼尔;霍桑,2011)。当她移民到新的城市,见到面容英俊且学识渊博的年轻牧师丁梅斯代尔时,二人情投意合。事情败露后,海丝特誓死不吐露男方姓名,认为自己与丁梅斯代尔的结合是对真爱的追求——“我们所做的事,自有神圣的意味”。

作家霍桑长期生活在新英格兰地区,一方面对清教的道德观念充满认同,认为通奸受罚罪有应得;另一方面又肯定文艺复兴以来人们对爱情和人性的歌颂。他在字里行间不乏对海丝特的同情和赞美,认同她对自由和幸福的向往,且多着墨于这种以爱为中心的执着追求与反抗。海丝特最终也破茧成蝶,此前代表通奸符号的红字A(adultery)也变成了“能干的”(able)、“值得尊敬的”(admirable)和“天使”(angel)的象征。

二.西方文化与时代背景下的女性形象

海丝特在与丁梅斯代尔的交往中一直处于主动地位,最后获得了众人的尊重,种种现象似乎与英国维持了一千多年的男权社会文化相违背,这是因为西方对女性的行为规范并未实现“完全地严格”。通奸行为在西方文学作品中早有著述,其中也不乏以宽容为结局的故事,例如在希腊神话中,斯巴达国王墨涅拉俄斯谅解了出轨的妻子海伦——“海伦,忘记过去的事吧,不必畏惧。过去种种,譬如昨天。你所犯的过失我都不再怀恨”。《新约全书·约翰福音》中也有耶稣宽容谅解淫乱女子的事例。

十六世纪中叶,清教徒由于反对英国国教并要求消除国教保留的天主教旧制和繁文缛节,遭到了政权的残酷迫害,逃到北美大陆,从此将清教传统扎根于美洲。十七世纪初,英国清教徒移民在这片未开垦的土地上建立了一个以清教思想为核心的社会。他们深受《圣经》原罪论的影响,认为人类罪孽深重,但同时上帝也赋予人类赎罪的权利(苏欲晓,2007)。因此,他们时刻反省自身,倡导勤俭节约,限制纵欲享乐。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海丝特与丁梅斯代尔的私通既是不被清教徒宽恕的通奸罪,也是与生俱来的原罪,所以对海丝特不轨行为的惩罚就是让她在耻辱中赎罪,求得上帝的宽恕。她佩戴红字示众,接受审判和牧师的感化。丁梅斯代尔既是情夫也是神圣的清教牧师,他一方面心怀愧疚,一方面又懦弱地躲在海丝特的庇佑下,虚伪地充当着劝诫者。他略带颤音地对海丝特说:

“倘若你想获得灵魂的安宁,想让你接受世俗的惩罚帮助你获得拯救,那我就要求你说出与你一同犯下罪行、与你一同受苦的那人的名字!切勿因为对他心怀不当的怜悯和温情而隐瞒不语。相信我,海丝特,虽然他会跌下高位,站在你的身边,共同接受羞辱,但这总好过心怀愧疚地度过余生。你的沉默能给他什么,除了引诱他——不,可以说是迫使他——再犯下伪善的罪行?上天罚你公开受辱,你或许可以因此战胜内心的恶魔,并不再为罪恶而感到忧伤。我要提醒你注意:一杯有益的苦酒已经举到他的唇边,他或许连握住酒杯的勇气都没有,而你的袒护将让他绝无可能喝下这杯酒!”

海丝特则与丁梅斯代尔不同,独自默默承受所有的侮辱与羞耻,表现得比情夫勇敢和坚强。七年后,她从与丁梅斯代尔通奸带来的负罪感、面对奇灵渥斯的恐惧感和羞耻感中超脱出来,一个人抚养女儿长大,热心帮助他人,最终赢得众人的尊重。回顾全书中海丝特的形象,既有传统清教徒兢兢业业和持之以恒的身影,还有敢于打破传统和追求幸福的个性。

海丝特忠于内心欲望的鲜活形象,实际上是女性主义和浪漫主义交织的理想缩影。在十九世纪的美国,浪漫主义和女性主义都得以蓬勃发展,这对过去固有的男权社会形成了巨大冲击,毕竟无论是在《圣经·旧约全书·创世纪》还是在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当中,女性都是低下卑贱的附庸。《红字》无疑站在了时代的浪潮顶端,表露了对女性的尊重与对其崛起的认同。但当时代与宗教相碰撞时,矛盾也随之产生:红字A既是无法否认的通奸耻辱,也是一份值得敬佩和赞赏的、对于内心真情实感的执着坚守。海丝特的自我救赎具有重要的宗教意义。她不仅给予了丁梅斯代尔面对上帝的勇气,更完成了人性意义上的善,这样的女性形象聚集了神性与人性的双重光辉。

毫无疑问,海丝特·白兰这一女性形象是勇敢不屈、反抗传统的,在西方文学史中具有极大的积极作用。但同样需要看到的是,这一人物是在历史发展的必然中构建而来的,因此在解读文学人物形象时不能忽视文化语境和时代背景的重大意义(张叉,1999)。世界的发展需要某种秩序,这种秩序有时是宗教,有时是法律。海丝特在《红字》中展露给世人的形象便扎根于这样一种秩序,它是作者霍桑根据身处的社会文化和宗教风俗所创作的时代环境。我们透过这样的时代环境看到教权统治对人性压制,也体会到人类,特别是女性对其心之所向的不懈追求和顽强拼搏。

参考文献

1.Hawthorne,N. 1992. The Scarlet Letter [M]. Beijing: Beijing Foreign Language Teaching and Research Press.

2.陈志兰,2015,重新解读不同文化下的潘金莲和海丝特·白兰[J],红河学院学报(03):62-64。

3.范玲娜,2005,审美形态与文化差异[D]。西南师范大学。

4.李丽,2005,从女性主义的视角看海丝特与潘金莲[J],济宁师范专科学校学报(06):41-43。

5.刘农宏,2011,同是红颜皆苦命 缘何生死不相同——由《水浒传》之潘金莲与《红字》之海丝特探不同时代的烙印[J],时代文学(下半月)(01):191-193。

6.纳撒尼尔·霍桑,2011,《红字》[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

7.彭华,2011,朱熹女性观探析[J],现代哲学(06):120-124。

8.苏欲晓,2007,罪与救赎:霍桑《红字》的基督教伦理解读[J],外国文学研究(04):114-120。

9.王芳,1997,中西方文學女性形象意义探微[J],内蒙古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03):67-72。

10.张叉,1999,《从东西方传统文化审视潘金莲和白兰》[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

(作者单位:宁波大学外国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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