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的博弈:蔡元培“教授治校”思想及启示

2021-01-03 07:32李宜江吉祥佩
教育文化论坛 2021年6期
关键词:蔡元培权力

李宜江 吉祥佩

摘 要:清末民初,在国家和社会层面,面临着专制向民主权力的转移;在教育内部,学术权力开始觉醒,向封建行政权力发起冲击;在学校场域,校长或学堂监督独享管理权力,学校内最大的利益相关主体教授拥有的参与校务权力十分微弱,难以维护学术的独立。在此种历史场景下,蔡元培本着“学术自由、民主自治”原则,提出了“教授治校”思想。1917年,蔡元培任北京大学校长后,通过设立评议会、科系教授会、行政会议三个组织来层层推进民主管理与专家治校,落实教授治校制度。在权力博弈中,北大教授的权力快速扩张,不仅获得了学术权力,而且掌控了行政权力,带动了行政权力的学术化。为了克服学术权力膨胀带来的弊端,蒋梦麟对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进行了重新分配,实践性地将教授治校改造为教授治学,完成了对教授治校的超越。当前,高校学术委员会成为教授行使学术权力的重要组织,但在实践中,学术委员会的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经常处于博弈状态,如何有效平衡两种权力,可以从蔡元培的“教授治校”思想中获得一些启示。

关键词:蔡元培;权力;“教授治校”;学术委员会

中图分类号:G5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7615(2021)06-0001-08

DOI:10.15958/j.cnki.jywhlt.2021.06.001

清末民初,中国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发生了剧烈变动。随着西学东渐程度的不断加深,以及中国传统学术体制的逐步解体,大学逐渐成为政治文化运动的中心,在社会领域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五四前后,蔡元培以北京大学为舞台,掀起了一股中国教育界的革命浪潮,在中国初步建立起了一个近代化的高等教育体系,希冀以此促进中国学术繁荣乃至民族振兴。蔡元培在其丰富的教育实践活动中形成了诸多大学治理理念,其中就包括教授治校思想。如果说学术自由是现代大学治校的基本理念,那么教授治校则是推动这一理念落地生根的强大动力。蔡元培为什么会提出教授治校?这一方面是破解当时现实状况的有力举措——当时的国家和社会笼罩在专制主义之下,大学发展迫切需要民主和自由的环境;另一方面也是蔡元培在深入考察德国大学教育制度之后引进的成功经验——他在改革北京大学之时,即以德国大学为效仿对象,在构建大学管理体制时,引入并创造性应用了西方的“教授治校”原则。

一、蔡元培“教授治校”思想的历史场景

任何思想的提出总是基于一定的历史场景,并且在此种历史语境中逐渐形成其基本涵义。清末民初,政治失序,中国近代大学制度处于初创阶段。比如,京师大学堂自创办之始便实行封建专制的学监制,一切校务均由学校总监及监督等少数人独断专行。辛亥革命之后,民主共和政体之下,决策之权理应归于民众之手,以此表明尊重个人之价值。然而,在国家和社会层面,专制的余波仍未退去,民主在各方势力的夹缝中寻求成长,民主权力向专制权力不断发起挑战。在教育层面,政治一直主导着教育的发展进程,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合二为一,教育权力牢牢地掌握在统治集团手中,部分留学归来的學人极力反对行政权力对大学的过度干涉,呼吁权力下放。在学校场域,政府把校长视为官吏,希望通过控制校长来掌控大学,在蔡元培“教授治校”思想的引领下,教授的权力得到了扩张,开始真正参与大学治理。

(一)民主与专制:国家和社会面临的权力转移

权力是指对事物的支配力量,分为国家权力和社会权力两类。一方面,清末民初的国家权力经历了专制向民主的过渡。清廷在庚子事变后开始实行新政,其中一项重要改革就是分割地方督抚权力,加强中央集权,明确提出“大权统归于朝廷”。然而,在现实操作中,由于统治集团内部矛盾激化而使得权力交接失控。此时,辛亥革命爆发,清王朝专制政府覆灭,清末民初的国家权力经历了清政府——孙中山南京临时政府——袁世凯北洋政府三个阶段。虽然辛亥革命所设计的民主共和制度因袁世凯的窃权而变得徒有虚名,国家政治也因此陷入四分五裂、地方军阀各自为政的局面[1],但总体上来说,清末民初的“国家权力”走向了从君主专制向民主共和的制度变迁与重建过程[2]。另一方面,清末民初的社会同样面临着专制向民主的权力转移。“实际上, 旧制度的废除并不意味着旧精神的消亡 ,新制度的确立也并不意味着新精神便从此取得主导性地位。”[3]中华民国的建立,只能表明中国在政治上开始从专制走向民主。然而,如果没有民主文化和价值观念的根本转型,中国整个社会的民主共和是不可能实现的。相对于政治变革来说,文化秩序重建相对滞后,极易导致社会陷入失范状态。民国初,中国近代大学能在学术、文化、思想等方面均有建树,与蔡元培所倡导的现代精神不无关系,这种现代精神涵盖民主、自由等大学发展所需的一切先进因子。

蔡元培极力主张教育摆脱专制政治,走向民主之路。那个年代,民主权力不能靠君主下放,也不能靠法律赋予,只能靠先进分子来奋力争取。1912年2月,蔡元培在《对于新教育之意见》中提出:“专制时代,教育家循政府之方针以标准教育,常为纯粹之隶属政治者。共和时代,教育家得立于人民之地位以定标准,乃得有超轶政治之教育。”[4]之后,教育独立、学术自由、民主治校等逐渐发展为蔡元培的基本理念,并最终体现为蔡元培在北京大学的“教授治校”探索和1927年的大学院实验。同年7月,蔡元培出任教育总长,旋即组织召开了全国临时教育会议,由教育学者自身参与教育政策的制定,开了民主治教的先河。1919年9月,蔡元培在演说中指出:“诸君都知道,德国革命以前是很专制的,但是他的大学是极端的平民主义……他的校长与各科学长,都是每年更迭一次,由教授会公举的,他的校长,由四科教授迭任……这是何等精神呵。”“他”当为“它”,原文如此。[5]243-244传统学校管理模式专制性强,少数人往往决定学校发展前途和命运。蔡元培提倡教授治校与学术自治,用民主取代专制来治理北大,摆脱政治漩涡,实行民主治校,积极转变学校风气,开拓大学发展的新局面。在蔡元培任北大校长时期,教授治校制度初步成形。尽管实践证明其存在不完善之处,但就大学内部管理而言,这种制度无疑最有利于民主决策。在民主思想的引导下,当时的大学走上了一条争取教育民主权力的斗争之路。

(二)学术与行政:教育内部的权力之争

无论是洋务运动时期,还是维新变法时期,抑或是清末新政时期, 教育改革的思想仍然被限制在“中体西用”之内。清末的学堂依然是一套森严的专制集权架构,虽然教习也有一定的参与权,但总监督统领一切,学者的权力被行政权力取代,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合二为一。可以说,在蔡元培执掌民国教育部之前,官僚思想始终笼罩在学校教育之中, 新的学术精神一直没能在中国落地。蔡元培认为,自 1900年以来,在教育行政上,世界教育发展的趋势是“宜渐脱教会及政府之管理,而递于教育团体”[6]。近代,随着学术势力的扩张,大学教授对外界政治势力过于介入学校内部管理持反对态度,认为政府对大学管理的过度干涉将威胁大学的学术自由。在经济衰败、军阀混战、民族危机加深的环境之下,当时政治失序,学术权力开始向行政权力发起挑战,大学教授获得了追求学术权力的良机。1912—1917年之间,教育部先后颁布了《大学令》《国立大学条例》等,统治集团独揽教育大权的状况被打破,随着评议会、教授会等组织在大学内部的建立,学术权力既有了法律保护,也有了组织保障。“民国以来,教育部与大学之间一直维持着较为松散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蔡元培先生倡导的教育独立、大学自治、学术自由被视为大学发展圭臬。”[7]

蔡元培致力于建立与民主共和国体制相适应的高等教育体系,在他的引领下,北京大学的学术权力在与政治权力的冲突中体现,在与政治权力的博弈中逐渐生成。此时的大学通过建立、完善教师群体皆可参与的民主制度,维护大学的学术自由理念,在各方利益角逐中尽可能实现资源和利益的均衡分配,有效维持了学术与政治之间稳定的张力,破解了学术与政治之间的困局。一般来说,教授所拥有的权力主要体现在学术领域,即学术权力。教授运用治校之权,主要是通过学术来影响他人或组织。但在特殊的历史时期,仅仅要求赋予教授学术权力并不足以真正保障大学的民主和自由,因此,教授的學术权力被过分扩大,开始延展到了行政领域,开始由学术团体共享行政权力。在北京大学内部,教授的学术权力随着教授治校思想的实践从初创发展至高潮,而后又经历了教授治学之后的弱化。

(三)教授与校长:学校场域的权力分配

1898年,总理衙门呈递的《遵筹开办京师大学堂折》规定:“设管学大臣,以大学士、尚书、侍郎为之,略如管国子监事务大臣之职。”[8]晚清政府在形式和内容上引进了近代大学办学模式,但在大学管理上依然承袭对国子监的管理方式,学校事务的权力由清政府委派的管学大臣掌控。可见,晚清时期,学堂内部管理实行的是专制权力模式,校长或学堂监督独享管理权力。民国肇始,蔡元培主持教育部,极力反对校长独断专行,主张民主治校,实行分权制衡。1912年,蔡元培在《大学令》中初步提出了“教授治校”思想。当时封建思想的回潮在教育领域的影响也十分巨大,导致《大学令》中的各项规定都难以真正落实,蔡元培也从教育部辞职,教授治校理念还未真正成长就被扼杀。“北大在1912年至1913年这一时期内,曾先后更换了五位校长:严又陵、章行严、马良、何燮侯和胡次珊。”[9]大学校长的更迭充分说明了政治势力之间的斗争,校长的更迭与政治势力的更替相一致,说明校长在大学代表着政治集团的权势和利益。其时,各方政治势力为控制教育力量,会安排“自己人”担任大学校长。1915年,袁世凯使人策动胡仁源“率大学诸教授劝进”,遭到北大教授们的拒绝,他们群体奋起而自行维护学术的独立和学者的尊严,教授群体的权力意识开始觉醒。政府当局总是把大学校长视为政府官吏,甚至把大学师生看作重要的政治力量。蔡元培意识到,校长的频繁更迭和政治势力的介入非常不利于大学发展,大学应该以超然的姿态摆脱权势羁绊,避免成为政治附庸,他把改变这一局面的希望寄托于教授群体。

时局动荡不安之时,蔡元培出任北京大学校长。他提出,大学以研究高深学问为宗旨。因此,学术发展成为大学的主要任务,行政以及其他相应的事务管理都将围绕学术而展开,为学术发展而服务,而学术和知识又掌握在大学教授、学者手中,所以,大学内部的教授群体则顺理成章地成为大学事务的主导者。蔡元培提出“教授治校”,也是基于现实的考虑,“希望本校以诸教授为各种办事机关的中心点,不要因校长一人的去留使学校大受影响”[10]188。1919年,北京大学评议会成员除校长外,其余都是各学系推选出来的教授,而且各行政委员会主任、教务长、总务长和分部主任都是由教授担任,可以说教授是包括学术事务在内的学校各方面事务的主导者。教授治校成为保障大学自治的一项制度设计,因为依靠群体的力量来掌控大学,可以使大学的发展最大可能避免政治势力的过度干预,为学术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蔡元培“教授治校”思想的核心要义和实施路径

教授治校就是教授群体作为主导力量,集体参与大学立法、行政和学术事务,保障大学自治和学术自由的一种大学治理理念,它需要相关的制度设计来落实。1917年,蔡元培任北京大学校长后,通过设立评议会、科系教授会、行政会议三个组织来层层推进民主管理与专家治校,落实教授治校制度。

(一)权力的运行模式:蔡元培“教授治校”思想的核心要义

1.权力的主体:教授是治校的主导力量

“教授治校”制度本质上就是一种民主制度,实行民主治校,它将治校权力授予既具民主意识又具民主能力的教授群体,使教授群体在大学治理中发挥主体作用,成为治校的主导力量,以此来预防大学管理中的个人专制和独断专行。1916年,蔡元培在演说中指出:“盖一国之政治,操之少数人之手,权势偏重,最易生反动力。”[11]在大学里,更是如此。教授是大学职能的履行者,是大学的主体。要真正实现学术自由、民主自治,就必须提高教授的地位,赋予教授群体治校的权力,健全教授治校的管理模式。1919年,蔡元培主持制定的《国立北京大学内部组织试行章程》规定,“各学系主任由本学系教授会公举”“各学系教授会由各学系之教授、讲师组织之”“行政委员会和总务处的委员长皆以教授为限”[12],这些举措都意在发挥教授在学校管理中的作用。蔡元培提出的教授治校从制度上把治校的权力从少数个人分散到教授群体,确保了教授在大学治理中的主体地位。蔡元培曾说,当时北京大学的行政组织“形同专制政府,随着民主精神的高涨,它必然要被改革掉”[13]。所以,蔡元培在北大推行大学自治、教授治校,把治理大学的权力交给教授,从而极大地调动了大学教授的积极性。

2.权力的范围:教授参与治理学校的立法、行政和学术事务

蔡元培提出的教授治校,在大学治理权力范围上,把教授权力拓展至大学内部各种事务,将学术权力凌驾于其他权力之上。1919年,蔡元培在演说会上强调:“本校事务,是全体职员共同负责。”[14]蔡元培仿效德国大学的教授治校,将包括行政事务在内的管理权力都赋予教授,教授发展为大学内部各项事务的管理主体,使得大学行政不再完全是执行政府意志,而是遵循教育发展规律。第一,教授参与立法事务。这是蔡元培教授治校思想的重要内容,在遵守学术发展规律的基础上以民主平等的原则行使大学治理权力。1917年,蔡元培主持出台了《北京大学评议会简章》,他建立评议会的目的就是“给多数教授的代表,决议立法方面的事”[5]244。第二,教授参与行政事务。1920年,蔡元培在开学演说词中说:“行政会议与各种委员会均已次第成立,如组织委员会、预算委员会等,都已经办的很有成效,与从前学长制时代大不相同。”“办的很好”当为“办得很好”,原文如此。[10]284蔡元培以教授为主体组织起来的行政会议及各种委员会参与大学教育行政事务,促进了大学行政管理方式的转变,保障了大学行政事务始终以促进学术发展为目标。第三,教授参与学术事务。蔡元培提出的教授治理学术事务指教师群体参与教学、学科、学术事务管理,改变了传统由少数官僚控制学术发展的现状,旨在使学术事务朝着专业化方向发展。基于此,蔡元培教授治校的权力范围包括学校立法、行政、学术等方面的内容,此举改变了北大传统的封建习气,形成了适合学术自由、兼容并包发展的大学治理体系。

3.权力的实现:通过民主协商,进行民主治校

蔡元培在北京大学期间,不论是立法机关评议会,还是管理行政事务和学术事务的行政会议及教授会,教授群体都是其中的主导力量,他们通过民主协商的方式共同推动大学的发展,實现了蔡元培“以诸教授为中心”“以专门学者为主体”的教授治校理念[15]。1919 年,蔡元培在演说中指出,在北京大学要“第一步组织评议会,给多数教授的代表,决议立法方面的事……第二步组织各门教授会,由各教授与所公举的教授会主任,分任教务。将来更要组织行政会议,把教务以外的事务,均取合议制”[5]244。在学校层面的评议会中,议员由教授互选,实行代议制民主。各议员以平等姿态进行议事,“评议会的议事遵循了少数服从多数的集体决策原则”[16]。所有事项都通过民主协商,决议事项由校长带头服从。在科系层面的教授会中,全体教员皆为教授会成员,实行直接民主形式,共同决议科系内部教学事务。这样,大学内部的权力由教授掌握,实质上是一种代议制民主与直接民主相结合的以学术为主导的权力实现方式,从根本上保证了大学的学术研究方向,为实现大学自治、民主自由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并有效地团结了大学教师的学术凝聚力。

(二)权力的实现形式:蔡元培“教授治校”思想的实施路径

1.评议会

蔡元培履职北大校长后,立即启动了校内管理体制的改革。1917年3月,北大成立评议会并规定其为全校最高立法和权力机关,决定校内重大事务,并选举产生了第一届评议会。蔡元培主张设立评议会的初衷是保障多数教授的代表参与学校决议立法方面的权利,这表明蔡元培在校级管理上采用的是间接民主,即代议制民主的方式。此后,北大制定了一系列诸如《评议会选举法》(1919)、《评议会规则修正案》(1920)等相关规章来完善评议会制度。1917年公布的《北京大学评议会简章》规定了评议会的人员构成和讨论事项:第一,评议会成员包括校长、学长及主任教员、各科教授,每科2人,自行互选,任期1年;第二,评议会讨论事项包括各学科之设立及废止、讲座之种类、大学内部规章、学风校纪等[17]。随着评议制度的实施,其人员构成不断调整,议事范围不断扩大。1919年10月通过的《评议会选举法》规定,评议员“不分科系,综合全校教授总数互选五分之一。并加入教务长、庶务主任等,但无表决权”[18],这一举措保证了评议会员中教授的权重。1920年4月通过的《评议会规则修正案》又增加了评议会决议“学校预算”“内设机关之废止及变更”[19]等事项。随着评议会在议员选举上的规范化和议事职能上的扩大化,北大评议会在学校事务决策中发挥的作用不断提升,曾当过评议员的李书华教授回忆说:“目睹开会时对于各种议案的争辩,有时极为激烈。”这大大扭转了旧式少数人决定校务的状况,调动了教授在学校立法、行政管理中的积极性,营造了一个民主管理、学术自由的局面,以“教授治校”为核心的大学管理体制逐渐成形。

2.科系教授会

评议会是蔡元培在学校层面设立的为发扬民主治校精神的权力机关,但其成员有限,人数约为全校教授的1/5,这决定了评议会只能是间接式的民主代议制形式。为了扩大教授治校的范围,蔡元培决定在系科中设立教授会,将治校的权力下放给每位教员,充分实行直接民主形式。1917年12月,评议会决议的《学科教授会组织法》规定,各重要学科自为一部,每部设一教授会,每部的所有教员均为教授会成员,各部主任由本部成员投票产生;并细化了各部教授会的决议和讨论事项,规定关于教授法、教科书皆有决议之责;关于学科之增设及废止、应用书籍及仪器之添置皆有讨论之责[20]。至1918年,“北大共成立了国文、英文、法文、德文、数学、物理、化学、法律、政治、哲学、经济等11个学科教授会”[21],这为北大教授管理学科提供了制度保障。1919年,北大废门改系后,全校共14个系,蔡元培组织取消学长制,各系皆成立教授会,参与决议本系各学科的教学工作,包括课程设置、教材选用等。科系层面的教授会,全体教员都是各自科系教授会的成员,这赋予了普通教师对本系学术和教学事务一定的发言权。这种直接民主形式体现了蔡元培的民主管理思想,有利于提高教师的积极性。在谈到设置教授会的目的时,蔡元培说:“我希望教授会成为各种办事机关的中心点,不要因校长一人的去留使学校大受影响。”[10]2841922年,评议会通过了教员保障法案,规定各系教授之聘任与辞退,皆由该系教授会开会讨论,必须得到该系4/5教授的认可以及校长的同意[22]。这无疑提升了教授的地位。“巩固的地位决定稳固的权力”[23],因此,这也充分保障了以“教授治校”为核心的大学管理体制的运转。

3.行政会议

蔡元培在主张建立评议会的同时,提出组建行政会议,作为全校最高行政机构并负责执行评议会决议的事项。1919年,蔡元培提出了进一步完善学校组织的计划,他主持起草并经评议会讨论通过了试行章程,提出北京大学的行政会议成员由教授组成,并下设11个专门委员会分管行政事务,包括组织委员会、出版委员会等。

至此,以教授为主体的评议会、 教授会、 行政会议的组织架构基本形成,学校的立法、学术、行政等事务的管理权限得到明确分工,蔡元培教授治校思想在北京大学真正落地生根。在军阀统治时期,“教授治校” 在北大的实施的确有很大的进步意义。蔡元培“居北京大学校长名义十年有半,而实际在校办事,不过五年有半”,但北大管理仍能有条不紊地进行,这在一定程度上离不开评议会、教授会、行政会议等组织机构的良好运转。这些机构赋予了教授参与学校事务的决策权,同时赋予了全体教员参与学术事务的管理权,这大大提升了学术权力在学校领域的地位,实质上是一种间接民主与直接民主相结合的“以学术为主导的权力配置方式”[24]。它遵循了大学治理与学术发展之间的规律,使北京大学的管理体系朝着学术自由、民主自治的方向迈进。

三、蔡元培“教授治校”思想的蜕变与启示

蔡元培提出的教授治校成为20世纪初大学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在经过蒋梦麟的实践改造后以“教授治学”的面貌延续至今,其核心要义在于通过建立民主决策的组织来保障教师群体的学术权力。当前,我国大学正朝着内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实行依法治校、民主治校,学术委员会成为高校教授行使学术权力的重要平台,如何有效发挥学术权力,可以从蔡元培的教授治校思想中获得一些有益启示。

(一)蔡元培“教授治校”思想的蜕变

传统的集权式大学治理模式已不适应学术的发展,为实现大学治理权力由政治本位向学术本位的转换,蔡元培在吸取欧美教授治校经验的基础上,在北京大学设立了评议会和教授会,确保了教授在大学治理中的地位,实现了大学治理模式由专制向民主的转化[25]。1912—1923年,从《大学令》的颁布到蔡元培教授治校理念在北京大学的实施,教授权力经历了从无到有的演变,实现了快速的扩张,开始全面参与大学内部管理。然而,教授治校逐渐发展成为北大内部派系之争的手段,桐城派、太炎门生、英美派、法日派之间通过抢占评议会席位而争权夺利,教授权力开始泛化和异化。1925年,校评议会通过决议宣告“脱离教育部”,就是评议会陷入派系之争的体现。不仅如此,派系之间的明争暗斗还限制了教授治校的工作效率。这些问题已经严重阻碍了大学的发展,此时,行政力量的介入与平衡就显得格外重要。蒋梦麟提出的“教授治学、校长治校”成为破解困局的一剂良方,也成为蔡元培教授治校思想的变体。

1923年之后,北大的实际校务由蒋梦麟主持,他认为:“学术事务与行政事务不应由同一群体进行决策与管理,学术事务与行政事务人员的选聘标准是不一样的。”[26]1929年,国民政府颁布《大学组织法》,取消了教授会的设置,规定教师代表参与学校事务的范围仅限于本系学术设备事项[27]。1930年底,蒋梦麟被正式任命为北京大学校长,通过制定《国立北京大学组织大纲》,蒋梦麟把学术事务与其他事务明确区分,教授的行政权力不断被削弱,其权力范围逐渐局限于学术事务。大学的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又开始分离,蒋梦麟对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的重新分配,是蔡元培教授治校模式蜕变的过程,完成了对教授治校的超越[28]。如果说教授治校是蔡元培提出的理想化的大学治理形态,那么教授治学就是教授治校在实践反思中生成的现实化的大学治理模式。

(二)教授治校思想对当前高校学术委员会建设的启示

高校学术委员会是现代高校教师行使学术权力的重要平台,《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等法律法规成为我国高校学术委员会建设发展的重要依据。《规程》规定,“高等学校应当以学术委员会作为校内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事项上的重要作用”[29]。从学术委员会的权力分配来看,法律赋予了教师学术治理权力。但在实施过程中,由于政策话语的模糊解释,学术委员会运作流程、治理权力限度等都不够明晰,加之行政权威的客观存在,也就无法构建起有效的权力保障机制,从而导致大学最重要的利益相关者教师的学术权力处于旁落状态。许多学者都认为,在很多大学学术委员会仅具象征意义,其组织管理松散,形式大于内容,在实践运行中时常面临被架空和虚置的尴尬境地[30]。

现代大学治理正朝着多主体共同参与的方向推进,学术力量、行政力量甚至社会力量都可以成为大学治理的重要参与者,多元共治局面下,学术委员会的重要性不断升级。另外,当学校科系、团体利益发生冲突时,仅凭民主决策的形式是不够的,还需要行政力量进行引导和约束,蔡元培的教授治校思想和蒋梦麟的教授治学理念对当下高校学术委员会建设有借鉴价值。

第一,加强学术委员会组织建设,进一步落实大学教授参与学术事务的权力。蔡元培教授治校思想是依靠评议会和教授会来完成的,通过《大学令》《评议会选举法》《学科教授会组织法》等实施细则,规定了评议会和教授会的成员构成及具体的讨论事项,并且在实践运作中不断修正。当下高校学术委员会也应不断加强其组织建设,《规程》为学校制定学术委员会的具体方案预留了空间,各校可在依据《规程》的同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发展规划,完善学术委员会的组织框架、职权范围、运行规则、工作细则、问责机制,以及学术委员会成员的资格条件、构成比例、退出机制等。通过这些措施可以加强教授参与学术事务的权力,避免陷入学术权力沦为行政权力附庸的尴尬境地。蔡元培教授治校思想留下的经验还包括,在保障大学学术权力的同时,应该警惕学术权力的过度扩张妨碍正常的学术秩序,影响大学的有序发展和民主治理。南方科技大學作为现代大学制度的探索者,其自成立之始,就本着理事会治理、教授治学、学术自治原则,其组建的校学术委员会,“成员由教授会协商产生,其中不担任行政职务的教授代表所占比例应当不少于50%,负责对学校教学、科研等重大学术事项进行审议”[31]。这种成员构成方式可以有效保障学术权力的发挥,值得肯定和借鉴。

第二,正确认识行政权力在大学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把握学术与行政权力辩证统一的动态平衡点。高校学术和行政权力的理想状态是二者的动态平衡和博弈,既需要相对分离,又需要互相配合。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术事务中的作用,并不意味着忽视和弱化行政权力的领导,行政权力负有执行、监督和约束学术权力的职责,具有保障学术有序、可持续性发展的功用。简言之,在学科建设和管理过程中,必须优化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的配置,探索科学的“教授治学”学科管理体制,同时充分发挥行政权力的监督、约束功能,处理好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矛盾。历史经验和改革开放以来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实践告诉我们,必须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为此,就必须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落实学校章程,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作用,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学生代表大会制度,形成“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治理格局,释放办学活力,激发办学动力,提升治理能力[32]。

教授在现代大学治理中究竟扮演什么样的角色,发挥多大作用?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应该保持怎样的张力?这不仅是一个值得继续讨论的学术话题,更是一个需要不断创新的实践问题,对蔡元培“教授治校”思想的考察只是试图分析这些问题的一个历史注脚。当前,我国高等教育已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我们需要以史为鉴、开创未来,不断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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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 波 钟昭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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