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韦 星
2月6日,《另一个“拉姆”》在“真实故事计划”微信公众号广为传播。文章是前媒体人马金瑜自述遭到丈夫扎西(真名谢德成)频繁家暴的经历:眼睛被打坏,被打到小便失禁……且这样的家暴,“几乎每个月,都会卷土重来”。更可恶的是,丈夫暴打她时,还将孩子叫来,当面打给孩子看。
十年前,马金瑜嫁给青海蜂农扎西。他们结婚,他们生娃,他们经营网店……从媒体的报道中看,他们在那里过着田园牧歌般的生活。如今,他们突然以这样“惨烈”的方式再次出现在公众面前,颠覆了人们的旧有印象。随着报道的深入,人们发现,真相或许不像马金瑜自述的那样,因为其在当下自述的悲剧遭遇和当初两人面对媒体演绎和叙述的恩爱言行,前后矛盾。他们中,一定有人撒谎——如果不是在当下,就是在过去。否则,无法解释前后矛盾的表述。比这更核心的问题是,其丈夫是否存在家暴行为?
社会责任至上,是媒体人的共识。但在互联网时代,原有传播格局被颠覆,旧有的盈利和运转模式式微,新的盈利模式还没出现。媒体转型探索路上,出于经营和流量需要,部分媒体有意无意地淡化社会责任,使不该成为问题的问题出现了。
比如马金瑜使用真名自述遭遇家暴,由于抢占了传播先机,她获得普遍的同情和支持。但从事传播工作的人都知道,这类从头至尾充斥着对自我遭遇悲情化和单方控诉的行为,在新闻表现手法上并不可取,也不可靠。
从文学角度看,这类表述,表面上通过展现可怜的受害者对恶或本不该被饶恕的他者进行舆论上的“豁免”,实则是以此形成强烈的对比和冲击,最终要达到极度张扬和悲情化渲染的目的,是“欲扬先抑”的文学表现手法。但新闻和文学不一样。这样的自述对被蒙在鼓里、近三年没见过妻儿,并不拥有发声机会的谢德成来说,非常残忍和不公。这于正常新闻报道中,是不允许的。
但“真实故事计划”是自媒体平台,没有采访权,这也不是一篇新闻报道,尽管打着“真实故事”的名头,但在尺度上不像传统媒体那样严格,也不需执行严格的采编纪律。可是冠以“真实故事”名头发布的自述体文章,对一个没有话语权、身处偏远地区的蜂农来说是致命的:他还没有机会发声,但已被这篇自述体文章宣判“社会性死亡”,这是另一种形式的“网暴”兼“家暴”。
媒体传播这一事件时,应给谢德成传播和发声的机会。毕竟,和在媒体工作十多年、具有丰富写作经验与传播资源和能力的妻子相比,他只是一个农民——不会写,不会包装,甚至不能很好地表达自我。所以,在没搞清真相或获得起码的同等发声机会前,媒体不应仓促只为某方发声。媒体追求真相,但在无法确定真相的情况下,记者既然选择倾听一方当事人的声音,在出稿时,哪怕是从平衡和权利对等的角度来讲,也应给另一方当事人同样言说的机会、版面或篇幅。因为批评报道的一个基本原则是:批评谁,就要采访谁。新闻舆论工作者要有这样的胸襟、立场和气度。
机构媒体人在公共舆论场上不该有站队思维,不能因马金瑜是我们的前同事或同行,就坚信她的话,而要敢于怀疑,让真相来说话,这是记者的基本职业素养。遗憾的是,一些媒体和媒体人,却在所谓的性别权益之争以及对同行和前同事的偏爱和论争中,失去了基本的立场和底线。
今天,在流量主导的传播格局下,重申媒体的社会责任,有十分重要的社会意义和价值。
舆论场上对马金瑜“被家暴”沸反盈天时,青海省及相关部门积极介入。青海省贵德县委宣传部也发布了《关于马金瑜网络舆情相关情况的调查通报》(以下简称《调查通报》)。《调查通报》称:“(马金瑜、谢德成)二人在贵德生活期间,据周边群众反映夫妻因性格差异、受教育程度不同,特别是开微店做生意后,常因琐事发生口角,从目前调查的情况显示二人经常吵架,偶尔会动手打架,曾有朋友参与劝解,现场目睹马金瑜面部有淤青,谢德成颈部有伤痕并出血。”换言之,夫妻间存在互殴情况,但说不上家暴。《调查通报》显示,“经警方调取青海省人民医院病案室病案,确有马金瑜2011年的住院记录,但病案显示马金瑜入院事由为发生车祸致双前额骨骨折、左眼视神经损伤、头皮裂伤”。但马在早前自述中,把这次车祸受伤归因于家暴所致。由此可见,《调查通报》发布前,综合马金瑜和谢德成自述和接受媒体时所讲的内容,马金瑜存在说谎情况。
当真相公布,一些观点被“打脸”时,很多人无法接受,试图从其他方面入手搜索其他证据,以证明自我先前认知的正确性,以此缓冲因事件反转带来的心理落差。我们当然可以怀疑当地政府发布内容的真实性,关键是:得拿出证据来证明当地政府在哪个地方说了谎。
机构媒体从业者如果将个人情绪带到工作中,使誓要“扳回一局”的心态跃然于报道中,则有损于自身及所在媒体的形象和权威。人当然会有情感,有倾向和喜怒哀乐,但当他以记者的身份代表公众守望社会和公共价值时,应从个人的情绪中抽离,冷静观察和书写。
遗憾的是,一些媒体人没能从“是否存在家暴”的真问题中寻到可靠和实用信息,反而在马金瑜和谢德成之间是否存在相互背叛、是否存在各自出轨等私德问题上大做文章。“他们是否出轨”是家事和“小事”,属于道德行为,和公共利益没有关系,也没有社会和公共价值,他们毕竟不是当红的明星,也没多大的影响力。媒体讨论他们是否相互背叛和出轨,毫无意义。这样折腾的结果变成了:媒体和媒体人疯狂地从一对原本已很不幸的夫妻身上消耗本不该有的情绪和倾向,然后四处散去,留下一地鸡毛,夫妻俩则持续在相互怀疑和指责中各自舔着伤口。
马金瑜“被家暴”风波中,一些部门或单位运营的公众号的做法也引发笔者对另一层面问题的思考:如何重塑机构媒体的权威?
马金瑜自述体文章传播并成为热点时,一些部门和单位的公众号发文进行声援。
在热点事件中,如何控制情绪,在自身不了解真相时,做好分内事,不超范围和尺度点评,这是部门和单位运营的新媒体应守住的底线,也是各地党委宣传部应注重管控的范畴。
随着传播格局变化,如今在公共舆论场上能发声的,不只是过去的报社、电台、电视台等传统的机构媒体了,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甚至是各街道和村委,都可运营公众号来发声。有的部门和单位,因掌握第一手资料,或所在部门自带流量,比如公安、教育、社保等部门,其开设的公众号等新媒体有传播先机和流量优势。这样显而易见的好处是,部门的通知、通报以及相关民生资讯,可快捷通达服务对象。但坏处也明显,部分部门或单位的新媒体和机构媒体相比,存在空话较多及自我宣传过度等现象,有价值的内容不多。
更应引起重视的是,一些部门和单位在出现重大舆情时,出于利益需要,在自己所办的新媒体上的发声,易给读者留下“不客观”甚至“自我辩解”的印象。此外,还有一些部门和单位发布通报时,关掉评论,对外界的质疑装聋作哑。这种发布模式,如果所发布信息和真相大相径庭,最终将损害公众利益,也损害部门或单位的形象。
因此,在管控和引导舆论问题上,各级党委应赋予宣传部门更大权力和责任,特别是在涉及重大舆情回应时,不能由涉事部门通过自己的新媒体“自说自话、自我辩解”。否则,一旦被群众发现其回应和真相不符,就会引发次生舆情,诱发更大负面影响。
当某部门或单位发生重大舆情时,应由地方党委宣传部代表地方党委介入调查和把控,并以地方党委宣传部的名义在其官宣平台或机构媒体发布信息,以此回应外界关注。这一过程中,需要地方党委宣传部严格把关。
相对于部门或单位的新媒体,机构媒体出于对党委、政府和人民负责的态度,可以在更大程度上兼顾大局、服务党委政府和人民。因此,机构媒体也要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避免相关部门或单位在公共舆论问题的处理和发声上存在倾向于本部门或单位利益的考量。
对真相未现的社会热点问题,如果双方当事人都还没有平等发声机会,部门或单位所办的新媒体就仓促定性和评论,有误导舆论和带节奏的嫌疑。
令人欣慰的是,在马金瑜“被家暴”风波中,人民日报、新华社、央视等专业机构媒体始终保持定力,彰显了权威机构媒体的责任和担当:在没有掌握足够证据或真相出现前,均没有发出任何带节奏的评论。在这方面,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新媒体应该向这些央媒等专业机构媒体学习,不能被民间情绪所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