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普法实践对于农村中小学普法工作的积极影响

2021-01-03 09:49兰州大学法学院王建
区域治理 2021年23期
关键词:法律援助普法高校学生

兰州大学法学院 王建

一、农村中小学普法工作与高校普法实践

1985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了中宣部、司法部《关于向全体公民基本普及法律知识的五年规划》;同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出了《关于在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知识的决定》,其中明确将农(牧渔)民作为了普法工作的对象,从此开始了我国农村普法之路。但同时我们发现,即使在国家开始大谈农村普法30多年后的今天,受制于农村与学校落后的法制环境,农村中小学普法工作依然面对着诸多挑战。如教育水平的低下、经济发展的滞后、普法工作的缺失与落后、学校普法课程的缺失、校园普法形式的单一等等。而这些问题很难依靠传统的普法活动寻得突破,特别是对于农村环境中的许多方面,如经济发展、村民教育、社会习惯、普法投入等等。但同样地也有很多方面能够通过社会大众的努力去实现进步,从而将困境转化为推动。如单一的普法形式、单一的普法课程、校园法律问题的解决等等。本文便是从我们可以切实发挥作用的角度出发,探讨如何利用高校普法实践推动农村中小学普法工作的进步。

(一)高校社会实践

法国社会学家布迪厄认为,社会实践是行动者在一定的场域中凭借各自拥有的资本,在特定的惯习指导下,为提高自己在场域中的位置以及资本的数量和质量所采取的活动。而对于高校来讲,大学生社会实践则是一种以学生为主体、学校为依托、社会为舞台的广泛教学形式,现已成为中国特色的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数十年来,社会实践为高校践行理论实践教学、提高学生素质提供了一个巨大的舞台,也为高校学生自身提高思想政治素养、实践能力提供了一个最直接、最生动的形式。而且更重要的是,在学生们进行实践,锻炼自己的同时,还能为基层带去知识与思考。

(二)高校普法实践

而高校普法实践活动,顾名思义,就是指高校学生通过社会实践的形式去帮助社会普及法律知识的活动。对于很多法学生或者法学爱好学生而言,一方面是出于社会实践的客观需求,另一方面,又期望能在实践中应用自己的所学知识去解决现实问题。因此,在这两种的条件下,深入农村、进入社区校的普法实践活动越来越受到学生的欢迎。通过发传单、做宣讲、开展法律援助,高校学生们通过自己的努力为社会普法工作发挥着自己独特的力量。

二、高校普法实践的主要形式

社会实践的形式是非常多样的,但并不是所有形式都能应用到普法工作中。

(一)编写普法讲义,开设普法课程

此形式包含两个方面,一是以高校学生为主体,以法学专业教师为指导,以农村中小学学生为受众进行普法教材的编写。二是以大学生支教团为主体,以普法讲义为依托,以农村中小学学生为对象开设的普法课程。

(二)编排模拟法庭,走进中小学学生课堂

以每年12.4国家宪法日为例,各高校法学院都会编排一期模拟法庭,在丰富师生校园文化生活的同时,与各地区的中小学进行合作,将模拟法庭带到中学课堂进行展演,学生们通过模拟实际庭审现场的形式,为观众们普及法律知识,无论是从剧本的设置还是演员的把握都能实现普法的目的。因此,这类的普法活动完全向中小学进行普法的必要性。

(三)依托特定的时间节点,开展更有实践价值的普法活动

同样的,在每年的国家宪法日以及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4.26知识产权日等全国都会开展形形色色的普法活动。未必每次的普法活动都能达到其应有的效果;普法的范围仅在市区或者县城中心,而普法的形式也大多是采取发放传单的形式。单从普法范围来讲,绝大部分农村地区也就被排除在了普法工作之外。此外,单纯的传单宣传的形式也达不到普法的目的。因此,作为高校而言,更有实践价值的普法实践活动才能达到预期效果,如更加深入农村的普法活动、现场的法律咨询等等。

(四)依托地方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本项目组曾在农村开展调研,在问到如果附近的大学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服务,当遇到法律问题会主动去寻求帮助吗?348个受访者中81.03%的村民表示,会相信学生的实力,也愿意寻求帮助。一方面,是农村受众对于法律援助的需求;一方面,是法科生对于法律实践的需求及知识储备;一方面,是学院教师和相关法律机构的支持。因此,依托专业指导的法律援助活动正在推进中。

(五)其他形式的普法实践活动

除了以上之外,还有很多其他类型的高校普法实践活动,也为中小学学生的普法工作产生了或多或少的作用。如以农村普法环境为对象的普法调查,为农村普法工作提供数据支持。再如农村理论宣讲的社会实践,为农村普法工作提供政策宣传等等。高校普法实践的形式越来越多样化,并且越来越贴近生活。

三、高校普法实践对于农村中小学普法工作的积极影响

如上文所述,我国农村地区的普法工作已经开展了近30年了,各个组织,包括各级法院、司法局等都在职权范围内积极开展相关工作,推进农村地区的普法工作开展;最终,这种潜移默化地影响也能成功地进到学校、进到学生们的思维中。在这种形势下,以高校实践为主体的普法形式相较于传统的普法工作能否发挥其独特的作用值得研究。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层面进行思考。

(一)减轻学校的支出与负担

传统的农村普法工作往往以村委会、学校、地方司法所等地方基层为主体开展,在更有效率的同时也产生了许多问题。地方基层往往并没有足够人力财力去支撑这项工作,使农村普法工作的落后反过来影响学校普法环境。但是以高校学生实践为主体的普法活动能够很好地解决这个问题。不管是学生深入农村开展法律援助工作、还是深入学校开展各类普法课程等等,对于地方和学校来讲,往往只需要提供场地与时间,极大地节省了人力与财力的消耗与支出,从而进一步提高了普法工作的质量与数量。

(二)增加普法工作的专业性

同时,村民高学历的情况较少,普法工作也往往由当地的卫生教育部门兼至,也没有设置专门的岗位负责相关的普法教育工作。传统的农村普法工作包括中小学学生的普法教育,严重缺乏专业性。但是,高校普法实践的参与对象往往是较为专业的法科学生,实践的背后往往也有法学院或者法学教师的支持。因此,不管是编写的普法讲义、开设的普法课程;还是编排的模拟法庭等等。对于农村的学生受众来讲,更具有专业性,同时,又能及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解决。

(三)增加普法形式的多样性

如上文所述,地方和学校拮据的投资,完全支撑不起足够多样性的普法形式,使网络途径变成了学生和家长法律知识的主要来源。村委会往往只会挂条幅,学校往往只是开展各类演讲、征文比赛,这种单一的普法形式往往只能产生一时热度,而且严重缺乏实效性与针对性。但是,由于眼界和教育程度的差异,高校学生参与组织各类普法实践活动更能具有时代性和多样性。如直接面对学生群体的普法讲义、普法课程与模拟法庭,又如直接解决家长问题的法律援助与法律咨询等,都极大地扩展了农村中小学学生普法工作的形式,促进普法工作与时代更加紧密地结合。

(四)来源于校园,增加普法工作的针对性

相较于传统的校园普法工作而言,由教育部门或者地方政府介入的普法活动很多时候并不能直接满足学生的需求。而高校学生直接从校园中来,与其生活在很多方面充满着共性,高校学生离开中小学校园生活的时间也并不是很长,对于中小学校园生活中可能遇到的问题能够产生共鸣。除此之外,因为构成的多样性,高校学生在思考相关的问题时,更能从多角度考虑,以求能够实现农村中小学普法工作中的目标,帮助学生们解决问题,提高普法工作的针对性。

(五)趣味和实效,提高学生和家长了解法律的积极性

我们在调查中发现,由于农村经济发展的制约与普法工作落后性的影响。学生与家长主动学习法律的动机不足。这种现实情况严重影响了普法工作的落实与实效性。因此,相较于这类传统的普法形式。高校普法实践带去了更多具有趣味性和实效性的普法活动,如展演的模拟法庭、普法话剧、法律援助与咨询等等。这些活动要么直接通过为学生和家长带来文化享受的形式使其接受知识,要么通过实际帮助受众解决问题来激发热情。通过兼顾趣味和实效,高校普法实践更能够对农村中小学的普法工作产生积极影响,提高学生和家长了解法律的积极性。

四、以高校普法实践推动中小学农村普法工作发展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进一步推进,社会各界也逐渐发现了高校学生在社会治理中的独特作用,并且也在尝试着寻求与各高校的合作,也支持各种高校志愿组织、建立各类高校公益组织、设立基金推进学生服务社会等等。作为这大背景下的一环,各高校法学生也在积极寻求途径服务于国家,服务于社会现实。因此,应用自己的专业的知识,在实践中推进农村普法工作,推进农村中小学普法教育进步,也就成了法科生们理所当然的选择。同时,这种选择相较于传统的普法形式,还在减轻学校负担;提高普法专业性、多样性、针对性、趣味性和实效性等层面上拥有诸多优势。正是基于这双方的互相需要的现实和高校普法实践在推进农村中小学普法工作中的积极影响,笔者相信,高校本身及学生的积极作为与农村基层与学校的积极支持都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提高农村中小学学生的法律素养,从而进一步改善农村法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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