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背景下乡村社会治理法治化路径研究

2021-01-03 09:49中共重庆市万州区委党校谢玲伶
区域治理 2021年23期
关键词:法治化法治村民

中共重庆市万州区委党校 谢玲伶

“三农”问题是当今社会的一大热点,如何解决好“三农”问题,对当下的社会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在全面脱贫攻坚胜利的前提下,我们国家进入了乡村振兴阶段,这是我们党结合社会的发展特征,为了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而提出的重要战略。在“十四五”规划中,实现乡村社会治理现代化是十分重要的,有利于推进乡村的秩序稳定,保障村民的合法利益,推进城乡发展进程,对依法治国战略方针的实施有着重要的建设性意义。

一、乡村社会治理法治化的理论基础和现实必要

乡村治理法治化是巩固全面脱贫攻坚胜利的果实,是当下依法治国和法治社会建设的必然前提,在这种现代化的治理过程中,能够让村自成一体,村民都是法律明白人,遇到矛盾和相关法律问题时,能够自己解决,能够极大地减少信访率和犯罪率,缓解社会治理的压力。一是社会治理重心在基层。当前治理的重点方向在乡村一级,只要乡村治理法治化进行途径得到了解决,社会上的矛盾会大大减少,为乡村打造宜居的法治生存环境,能够拉近城乡的发展差距,为两个百年奋斗目标提供坚实的基础,推进法治社会和法治中国的建设。二是乡村社会治理是健全基层治理体系的有效途径。乡村的德治、法治、自治对乡村社会治理有着重要的意义,通过三治的相互融合,能够实现乡村治理的法治化和现代化,在这种情况下,乡村社会治理能够让村民知法、懂法、用法,形成法治思维,在遇到问题时能够运用法治思维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三是能够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效。在巩固当前全面脱贫攻坚胜利成果的基础上,完善乡村治理法治化进程是具有重要意义的,只有在良好的运行机制下,乡村的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才会有保障。在经济的发展过程中,需要有良好的法治背景来进行加持,能够促进乡村经济地区的长足发展和社会和谐。

二、乡村社会治理法治化的实证考察和整体评价

为着力提升基层治理规范化、科学化、法治化水平。笔者在今年的六月到八月对某乡村进行了为期两个月的“农村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的专题调研活动。调研活动主要采取了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重点走访、实地考察、问卷收集等方式进行。本次调研活动,发放问卷178份,收回178份,内容真实合理,为当前乡村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给予了客观地评价。在近几年的乡村社会治理法治化进程中,基层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明显得到提高,能够发挥基层网格员的职能,坚持“一员多用”的态度和模式,能够对法律法规进行解读和宣传,做好了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农村基层法治建设成效显著,在当前的“两委”换届过程中,换届程序严格执行相关法律程序,过渡平稳,真正体现出了选举的民主性、公正性,体现了群众的意愿,融洽了干群关系,减少了农村的基层矛盾。积极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广大干群的法律素质和民主法治化管理水平得到了提升,增强了农村干部群众依法办事的能力,推进了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但是也暴露出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法治素养有提升,但存在“等靠要”思想;二是自治组织能力有增强,但工作程序不够规范;三是法治乡村建设有成效,但基层行政执法水平有待提高;四是乡村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有实效,但管理机制不健全。

三、当前乡村社会治理法治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成因

在调研中发现,近年来乡村的社会治理法治化建设进程明显加快,但由于客观原因和历史遗留问题等因素的影响,也存在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一是少数干部政治站位不高,思想转变不及时。面对新形势和新要求,少数农村干部法治意识薄弱,习惯用旧思想和老办法来解决问题。在全科网格的建设之中,不能及时转变身份,民主法治意识不够强。对于村民的一些问题,不能运用合理的法治思想去解决,而是使用简单粗暴的方法和方式,对相关新政策掌握得不够全面,对社会治理法治化理解比较片面,仅仅停留在知法和守法上,忽略了应该引导群众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去解决问题。在普法上也流于形式,只是象征性地进行拍照和留资料,没有真正进村、进家宣传,针对群众的需求,不能及时地贴近生活进行普法形式的转变。二是农村公共法律服务资源供给不足,供需差距大。现代乡村还不能实现一村一法律顾问,法律资源的分布不均衡。大部分律师集中在县城,面对乡村的法律需求时,只能依托每周的免费法律咨询服务,在遇到问题的时候,不能第一时间进行咨询和解决,容易因为时间周期拉长,引发村民的不满。还有一部分原因是部分法律工作者在面对各村村情的时候,对村情和当地的文化不了解,缺乏农村公共法律服务的经验,无法提供具有针对性的有效服务,影响了农村地区公共法律服务的质量与水平。三是基层党组织发挥作用不明显。主要是“两委”班子综合素质不高,对党的政策宣传不到位,不能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在一些办事的程序上,由于自身对政策的理解不透彻,导致群众对相关政策不了解,导致政府在群众心中的公信力下降。在“两委”班子的协调配合上存在上下温差,未形成工作合力。不能俯下身子干事业,部分“两委”班子缺乏事业心和责任心,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态度上还存在不足。四是乡村治理村民参与度有待提高。在法治化进程下,政府给予了村民参与乡村治理的渠道,但是目前制度在实践中仍然存在偏差,农民的组织化程度较低,制度化参与的渠道未充分利用,制度化参与程度不够。村民参与乡村治理的主要依据是村民的自治制度,而制度本身也存在一些问题。

四、提升乡村社会治理法治化的路径

(一)创新法治教育方式

在乡村治理法治化的进程中,应该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法治意识培养的关键,着力打造“四学”模式。一是领导干部带头学。抓住关键少数,在村委会的“三重一大”、党史学习会上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并进行相应的研讨和交流,可以邀请知名律师讲解法律知识,从而带动各组织的学习动力,在全村形成你追我赶、比学赶超的浓厚学习氛围,为乡村社会治理法治化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二是党员干部自觉学。充分利用当下的党史学习教育,将相关法律的学习纳入党史学习活动中去,利用主题党日活动和乡村党员活动日,对最新的法律及乡村治理现代化的相关政策文件参与学习。三是重点群体普遍学。要利用课余时间,组织重点群体进行观看视频和案例剖析等活动,要注重交流和谈认识体会,强化法治观念。四是法治宣传日集中学。要结合消费者权益日、安全日、宪法宣传日等时间节点,对法律法规进行宣传和学习,不断增强法治自信和法治自觉。

(二)强化基层战斗堡垒,强化组织队伍保障

在乡村治理法治化进程中,要加强基层党支部的建设,要对“两委”进行重点培训,抓住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参与到法治化进程中来。基层党组织要定期召开乡村治理法治化工作推进会,针对不同的问题进行重点分析,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在遇到矛盾和问题的时候,要带头运用法治思维去解决问题。

(三)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建设

各级各部门要积极推动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将乡村的法律服务品牌打响,真正让免费法律咨询、公证、调解、法律援助进入乡村,让村民足不出户就可以享受到一站式法律服务,彻底解决基层矛盾不出村的政策要求。将农村“两委”及法律明白人,培养成“一员多用”的法律人才,在发现矛盾的时候,能够及时采取应急举措。

(四)强化立体监督机制,提升依法履职能力

第一点是健全村务监督机制,要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的作用,建立村务工作监督报告和相应的考评机制,确保在阳光下办事和履职。第二点是加强村“两委”的监督和管理。要按照分级管理的方式来进行监督,村级主要领导由村主任和会计监督,会计和村主任由各个党员进行监督,各个党员由村民进行监督。完善相关的报告事项,要在法治化治理中,对干部的奖惩、廉政业绩等情况进行充分的掌握,加强干部“德勤廉”考核,坚持把“德”的考核放在首位,切实保证“两委”干部在乡村治理法治化进程中能够依法履职。

五、结语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把“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作为重要内容,明确提出创新乡村治理方式,提高乡村善治水平,这是因为乡村振兴需要多层面协同推进,而良好的乡村治理就是其中一个重要抓手。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研究目前乡村治理法治化路径是十分有必要的。只有让乡村治理真正实现了法治化和现代化,才能够合理合法地解决当下乡村发展所面临的问题,从而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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