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责任将成网络平台的生命线

2021-01-03 02:29陈永东
青年记者 2021年1期
关键词:网络平台价值观责任

陈永东

近一段时期,关于短视频平台、直播平台、电商平台及移动支付平台等社会责任缺失的批评此起彼伏,迫切需要各类网络新平台运营方反省,深刻理解社会责任在网络平台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并在今后的运营中将其当成自己的生命线。

平台影响越大,社会责任越重

新媒体时代,随着互联网的不断普及,网民数量不断增加,催生了不少网络新平台。然而,近期对网络平台社会责任缺失的批评不断。其实,网络平台因时代机遇获得了先发优势及极大的影响力,但是影响力越大,社会责任越重。虽然目前关于社会责任的标准众多,但其核心无非是为仁向善。

1.平台乱象,浊气弥漫

近年来,网络平台的发展速度之快毋庸置疑。网络视频(含短视频)、网络零售、网络直播、电商直播、网络支付等多个领域的网络平台不断涌现,迅速崛起。

然而,在网络平台不断成长的过程中,一些“乱象”也不断出现,一股“浊气”在不断弥漫。除了曾经的网络刷单、恶意差评、大数据杀熟、个人信息泄露、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网络虚假信息、网络侵权、网络水军、网络谣言及网络霸凌等现象外,近来还出现了直播带货中商品严重虚假、短视频平台上假冒明星或官员账号等现象,以及电商平台“挤压”线下商贩、电商平台以超低价形成垄断及电商平台收费过高盘剥卖家等现象。

2.既为平台,必言责任

网络平台的建设及运营方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平台的影响力越大,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就越重。虽然一些网络平台出现的不良现象很难完全避免,在非网络平台也有类似现象,但这不能成为网络平台逃避责任的借口。虽然一些质疑未必合理,但是当某些质疑声音越来越大的时候,就不能不引起网络平台的重视与警觉。特别是,当这种“质疑”的声音不仅来自民间的商家与网民,还来自媒体及政府相关部门时,就需要网络平台对“质疑”的原因进行深入分析研究,及时发现包括“社会责任”缺失在内的问题,认真加以改进。

比如,对于受到质疑的“社区电商”,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讲席教授、北京大学互联网研究院(深圳)院长彭波认为,“相信‘无形的手’会进行有效的调节,相信‘有形的手’会进行有力的约束,相信社会的监督和舆论的力量。这些质疑,提醒我们的互联网企业不要忘记底层老百姓生活的艰辛,不要忘记在提高效率的同时兼顾公平,不要忘记自己的社会责任”[1]。

3.标准虽多,仁善为核

对于网络平台而言,目前可以参考的相关社会责任标准或规范并不少。我国提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即是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让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也是网络平台发展的指南之一。在东方,企业社会责任思想的起点是“儒家”精神,如“以诚信为本”“童叟无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等,进而演变为东方普遍的“儒商精神”,将“见利忘义者”视为“小人”,并且在讲究“天时”“地利”的同时重视“人和”。

同时,目前还有一些国际及行业关于社会责任的标准与指南。国际上早就有CSR(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企业社会责任)的提法,同时还有联合国全球可持续发展目标(SDGs,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GRI的《可持续发展报告标准》、根据国际劳工组织条例建立的国际性社会责任标准(SA8000,Social Accountability 8000)、《ISO26000:组织的社会责任指南》及ESG(Environment, Social and Governance,企业环境、社会和治理绩效)规范等。

目前通行的社会责任标准或规范中,都基本包含经济、环境和社会三大方面,并基本都具体到加强环境与社会风险的管理、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提升、树立负责任的企业品牌和形象、满足政府与行业协会的监管要求、选择负责任的供应商并共同维护客户权益、注重企业内部员工的成长、持续对社区做出贡献以实现企业与社会共赢等方面。虽然中西方对于社会责任的理解有一定差异,相关标准与指南也不尽相同,但其核心都指向“仁”与“善”。为仁与向善成为网络平台可参考的根本原则。

彰显价值取向,事关平台生命

对于网络平台而言,承担社会责任与否密切关系到企业的价值取向及品牌形象,进而关系到平台的生命线,需要给予足够的重视。

1.民之所期,法之所约

虽然许多网络平台不断成长壮大,为广大网民提供了丰富的信息与商品,提供了良好的体验与服务便利,为众多民众提供了就业机会,为许多行业注入了活力,并成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积极推动者,但是广大网民、平台加盟者及线下商贩等都对网络平台有更多的期待,国家相关监管部门及行业也在不断出台相关的法律规范。网民对网络平台的期待主要包括: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把好账号注册审核关,识别并屏蔽网络谣言,制止网络霸凌,清理网络水军,保护个人信息,减少强制性广告信息数量,过滤垃圾广告等。网络平台加盟者对网络平台的期待主要包括:降低平台加盟费用,免费共享更多平台数据,提升信息有效触达,清理恶意评论等。同时,线下商家对网络电商及移动支付平台也有期待:减少网络平台对线下商家的冲击,将线下销售与支付迁移到线上的过程能够更简单便利,合作加盟的费用能够更合理等。

相关的法律及规范正对网络平台进行约束。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有多个条款涉及不同情况下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于2019年12月20日发布了第5号令《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全面规定了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以及网络行业组织等主体应当遵守的管理要求。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六条明确规定:“营利法人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商业道德,维护交易安全,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同时,还有其他多个配套的网络平台运营规范。

2.趋向强制,指向文明

从目前全球企业社会责任的相关法律、规范及指南的纷纷出台可以看出,包括网络平台在内的影响力大的企业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已经趋向强制,趋向无可推卸。虽然一些有长远眼光及企业家精神的平台经营者会自发地承担社会责任,他们的平台中也有不少在过去连续发布企业社会责任相关报告(含CSR报告、ESG报告及可持续发展报告等),但是更多的法律及规范的强制则可以对那些不自觉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加以矫正。

实际上,一些领域已经将发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变成一种强制要求,或者报告中某些指标要求强制披露。GRI的《可持续发展报告标准》中即区分强制性和鼓励性披露的指标,其中“强制性”披露的指标通常以粗体显示要求,并以“应”字加以强调。一些证券交易所已经开始做出强制要求。例如,为了更好地规范企业的社会责任,保护广大投资人,港交所即要求上市企业提交ESG报告,2019年12月18日,香港交易所正式刊发有关检讨《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ESG指引》)及相关《上市规则》条文的咨询总结(ESG咨询总结)。

这种趋向强制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机制是商业进步与商业文明的表现。网络平台的社会责任承担情况不仅关系到企业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关系到企业对整个社会的贡献,还影响到投资人的利益。随着社会及市场对可持续发展议题关注度的提升,环境污染、气候变化等问题开始更多被重视。许多国家的证券交易所和监管机构已相继制定政策规定,要求上市公司自愿自主或者强制性披露社会责任相关信息,全球范围内众多投资机构已将社会责任相关因素纳入自身研究及投资决策中,这不能不说是商业文明的进步。

3.水可载舟,亦可覆舟

《荀子·王制》中有一句话流传至今,即“水可载舟,亦可覆舟”。虽然这句话本来是针对帝王统治而言的,但送给网络平台建设及运营方亦非常合适。这里,可以将广大网民理解为“水”,将“网络平台”理解为“舟”。虽然广大网民曾经成就了网络平台,但广大网民也可以抛弃那些不重视社会责任的网络平台。

包括网络平台在内的任何大的组织都需要对自己的行业有敬畏,懂得感恩支撑起这个平台的方方面面。不少大的网络平台在迅速扩张后往往会忘记这一点,变得忘乎所以,变得狂妄自大,变得贪婪不止,进而变得忘记甚至逃避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然而,当网络平台走到这一步时就已经相当危险,平台之“舟”随时可能沉没。如果说过去平台的成长主要依靠天时、地利与人和,那么那些不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必将失去人心。若没了“人和”,则企业生命堪忧。

摒弃为富不仁,践行向上向善

一个有理想、有情怀、有担当的网络平台,必须打破“无商不奸”,必须鄙视“见利忘义”,必须摒弃“为富不仁”,必须践行“向上”与“向善”。

1.再思价值,共建文明

对于包括网络平台的大企业而言,需要认真思考自己的价值观中是否含有社会责任方面的内容,以及如何通过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来充分彰显企业的价值观。否则,要么是企业价值观出现偏差,要么是企业价值观成了空话。在网络平台规模不断扩大、影响力不断提升、经济收益不断增强的同时,应该花些时间重新思考自己的价值观。

许多网络平台的价值观值得深化或加以调整。以阿里巴巴集团价值观中的第二条“因为信任,所以简单”为例,其中提到“世界上最宝贵的是信任,最脆弱的也是信任”,这种“信任”不就来自如同“水”一般的广大网民及相关各方吗?这不就是“人和”吗?仅凭这一条,如果能深刻理解并真实加以践行,那么对指导企业行为的帮助应该会不小。当然,对于根本没有体现重视社会责任的价值观,则需要立即加以调整及增补。

正如前面所讲,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是包括网络平台在内的大企业的生命线,也是商业文明的一部分,更是中国企业家“向上”与“向善”精神的体现。商业文明的标志之一即是鄙视“见利忘义”、摒弃“为富不仁”,并将承担社会责任变成义不容辞。

2.重塑形象,商亦有道

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不仅是网络平台价值观的彰显,而且是企业品牌形象的写照。对于一个重视品牌形象的网络平台而言,必然需要重视社会责任。虽然“在商言商”,但是“商亦有道”。做网络平台如做人,如果只顾眼前利益,并且只想着自己,而不顾他人的利益,那么其品牌形象必然不会好。做网络平台需要坚持基本的“道”,如不取不义之财,诚信经营,重义轻利,回报社会等。

一个网络平台不断成长并达到相当的规模之后,除了影响力不断提升外,难免会出现“垄断”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重视社会责任,那么这种“垄断”带来的坏处就会更容易被不断发掘并放大,企业的形象必然会受到影响。

所谓的“无商不奸”“为富不仁”等都是传统商业中的糟粕,且是短视的,无法维持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加以摒弃。“惟利是图”及“见利忘义”更是为人所唾弃。社会形象已经成为品牌形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并对品牌的口碑、美誉度及忠诚度有着重大的影响。那些不重视社会责任以维护品牌形象的网络平台,稍有风吹草动,就有可能让多年建立的良好品牌形象毁于一旦。

3.融入血液,化为自觉

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是网络平台的一种格局与境界。在重新理解价值观、重新塑造品牌形象的同时,网络平台需要抱持敬畏与感恩之心,经常进行自我反省,经常对照自己的使命、价值观及愿景,将重视及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看成商业经营的一种格局,当成所追求的一种境界,将它融入网络平台经营者的血液中,并将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变成习惯,化为自觉。

中国企业家中普遍有“儒商精神”。儒商有超功利的最终目标,有对社会发展的崇高责任感,有济世救民的远大抱负和忧患意识。孟子主张“达则兼善天下”,兼善天下就是兼济天下,就是自己富起来以后要回报社会。新媒体时代,中国网络新平台的成长需要弘扬这种“儒商精神”。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这种精神即有所体现,不少网络直播平台“自觉履行社会责任,通过捐款捐物、设立信息专区、引导主播参与疫情防控、借助媒介优势助推社会经济复苏等多个方式,在助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及社会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

如果网络平台的经营者不能真正充分且深刻地理解社会责任这一生命线的重要性,如果不能将这种理念融入自己的血液并成为自觉,那么就不会真心实意地加以践行,或者将履行社会责任当成了一纸空文束之高阁,或者在日常经营中将之抛到九霄云外。或许,其带来的最大风险只有到网络平台之舟倾覆之时才会显现,但为时已晚。

结语

任何一个社会都需要平衡才能获得更好的发展,进而变得更加和谐。网络平台并非置身于社会之外,其所构建的信息及商品消费网络新渠道及新环境仍然与社会的方方面面有着密切的联系。为了达到社会的平衡与和谐,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则成为网络平台必须加以重视及切实落实的一个重要方面。

一些网络平台在迅速成长、影响力不断增大的同时,承担社会责任是社会各方的期望,管理部门也不得不用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及约束,更希望网络平台能对应肩负的社会责任有一种自醒自觉。

如果影响力大的网络平台不能清醒认识到这一点,则不仅会影响其品牌形象,并且很可能让社会各方将某些网络平台与“唯利是图”挂起钩来,甚至被看作利用垄断地位压榨各方。这既不符合现代有担当企业的价值取向,也不符合商业文明的发展潮流。

希望更多的网络平台能认真反省,提高自我认识,加以深刻理解——社会责任是生命线,并在未来的发展中努力加以践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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