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管理的通知》。《通知》用四個“严重”严厉指出了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所存在的问题,五部门也将联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足见本次整治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问题的决心之大、力度之大。《通知》是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违法违规招生广告的全面清剿,对于净化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发展环境意义重大。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在我国高等教育中长期处于边缘位置。究其原因,不仅有生源、师资、过程监管等原因造成的办学质量不高问题,更有办学理念、招生监管等原因导致的招生乱象问题。在网络媒体、自媒体中,可以看到有关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各种虚假、夸大的招生广告,广告词从隐晦的“短学制”,到露骨的“零基础入学”“一年半拿证”“无需到校”“不过退费”等,举不胜举。这些招生广告很有可能是高校的合作机构或者与合作机构关联的其他机构擅自发布的。这些违法违规招生广告,不仅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和高校的切身利益,也长期困扰着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发展。
这次专门针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出台文件,可以说是击中了违法违规招生广告的要害。五部门的联合行动,是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违法违规广告的全面清剿。教育部门可以对招生广告的源头进行清查,对违规的高校及其合作机构进行查处;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对虚假违法广告进行查处;网信部门可以对违法违规信息以及相关网站和账号进行处置处罚;电信主管部门可以对违法违规的网站和App等进行查处;公安机关则可以配合有关部门对认定违法违规的平台、App等进行查处,对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开展侦查打击。这种全方位、多维度的专项行动,可以使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违法违规广告无处藏身,对于净化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发展环境,保障和提升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社会声誉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对于高校来说,这次政策的出台,是一次维护自身声誉与品牌的最好契机。高校可以借此契机,强化管理,正本清源,彻底清理与本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相关的违法违规招生广告。一是要提高认识。高校的招生宣传是践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首要环节。高校通过招生宣传在学习者面前树立正面形象,做出“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的示范表率,就是高校为学习者上的最好一课。为此,高校应将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贯穿到招生宣传全过程中,将招生宣传定位为终身学习的宣传、知识技能提升的宣传、教育公益的宣传,而不是获取学历文凭的宣传、考试容易通过的宣传。如果高校在招生之初就给学习者树立了办学严谨、师资优秀、质量良好的正面形象,高校就很容易在后续的教学过程中严格要求学习者,能够理直气壮地惩处违规、舞弊的学习者,能够真正培养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二是要正本清源,高校应下定决心,不以短期的招生获利换取长期的声誉损失,应全力配合五部门的专项行动,彻底清查有关本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违法违规广告,特别是要坚决清查合作机构或合作机构委托第三方机构擅自发布的招生广告。三是要建立长效机制,为广告宣传建章立制,设立专人专岗负责招生广告的清查工作,将清查网络媒体、自媒体上的招生广告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来抓,发现一起、处理一起。
对于高校的合作机构来说,也要规范管理。一是要明晰自身的功能定位。作为高校的函授站、校外学习中心,其核心功能是为学习者提供学习支持服务,而不是招生宣传工作。招生宣传是高校的职能所在,合作机构只是配合高校提供招生支持服务。合作机构没有资格和权限擅自发布招生广告,更没有资格委托第三方发布招生广告。二是要有教育公益的意识。不管与高校合作的机构先前是何种性质,只要成为高校的函授站或校外学习中心,它就是教育服务机构,就具有了教育性、服务性、公益性的特征。为此,践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也是合作机构的应然义务,合作机构应为学习者做出“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的示范,不能通过虚假、夸大的招生宣传为学习者树立负面的榜样。同时,合作机构作为教育服务机构,也不应以营利为目的,更不能通过发布违法违规的招生广告非法获利。无论从与高校长期合作的视角,还是从利益共同体的视角,函授站、校外学习中心等高校合作机构都应该紧密配合高校,紧密配合五部门开展自清自查工作,以身作则、净化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发展环境。
(曾祥跃,广东开放大学信息化建设处副处长,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