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吉扎德是伊朗北部城市贡巴德·卡武斯的一位法官。有一次,他审理一桩青少年拦路抢劫的案件,嫌疑人叫卡西姆,16岁,上高中一年级。经过了解,卡西姆之所以抢劫,是因为他的母亲病了,发着高烧,没钱去医院。于是,他在晚上抢劫了一名妇女。
母亲转危为安,卡西姆却因为抢劫被捕入监。依照伊朗法律,卡西姆会被判监禁6个月。虽然仅仅是6个月监禁,但从此他的人生便有了污点,对日后工作和生活都会造成不可逆转的深远影响。法官纳吉扎德很为卡西姆惋惜,他为此专门查阅了一些卷宗,发现一些青少年第一次出獄后很快二次犯罪,原因是他们身上有了“污点”和“标签”后,会遭到周围人的歧视,产生“破罐破摔”心理。因此,伊朗的青少年犯罪率居高不下。
纳吉扎德想,青少年犯罪一般是由于年轻气盛和缺乏法制观念所致,如果让他们多读一些法律书籍,也许会起到减少犯罪的作用。能不能对那些犯罪程度较轻的青少年或者没有前科的罪犯,处以“书刑”,即以“读书”代替“监禁”呢?纳吉扎德把查阅到的卷宗材料和自己的想法整理成书面报告递交到上级法院,不久后获得批准。纳吉扎德对卡西姆抢劫一案进行了审理,判处卡西姆“书刑”:不用入监,只需要阅读法官指定的5本书,并将读书笔记上交给法官。
就这样,卡西姆又回到了学校,一边上学,一边“服刑”。
后来,卡西姆考上了伊朗著名的德黑兰大学,毕业后在一家世界500强跨国公司上班。卡西姆说,如果不是法官当初判他“书刑”,他就不会有今天。他要感谢“书刑”的创造者——纳吉扎德法官。
“书刑”在贡巴德·卡武斯试行后,受到少年犯、少年犯家属以及法律专家的一致赞誉。前不久,伊朗伊斯兰议会颁布新的法律条例:犯罪程度较轻的青少年或没有前科的人,法官可以根据犯人的犯罪情节严重程度,在具体案例中使用“读书”替代“监禁”。“书刑”被正式写进伊朗法律。(摘自《思维与智慧》 佟才录/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