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 刘丹
笔者对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大学、人民大学、厦门大学等院校近些年的经济法教材以及司法部统编教材进行了比较。笔者主要比较了如下内容:一是体例;二是内容;三是教学设计;四是体系;五是视觉设计。在体例上,几所院校基本上沿用过去教材的传统,采用编、章、节的体例,厦门大学未设编。除北京大学教材在正文后增加了“缩略语”“词条索引”;人民大学教材在每一章增设了“重点问题”“复习和练习”“关键术语”“复习思考题”等栏目外,其他教材体例呆板。我校出版的新编经济法教材在体例上有所创新,每章设有“导论”“学习目的、重点与难点”“理论探讨”“实务研究”“参考文献”“思考题”等栏目,思考题包括名词解释、简答题和案例分析,比较新颖。在内容上,几所院校的教材大同小异。一般都包括经济法总论(或基础理论)、经济法主体(或经济组织法,或企业法)、市场管理法(或市场规制法)、宏观调控法等内容。北京大学教材和司法部统编教材除上述内容外,还包括社会保障法(或社会分配调控法)的内容,厦门大学教材还包括农业法律制度的内容(在笔者见到的教材里,发现只有厦门大学教材里有此内容,可谓其特色)。
近些年来,尽管各院校的经济法教材在体系和内容上都有了不同程度的创新与更新,但总体来看,目前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不利于学生创新。经济法教材强调按经济法知识系统的逻辑性编写,尽管能清晰地反映经济法学科体系的基本原理,同时促进学生对学科体系的掌握,但却不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精神。在这方面,现有的经济法教材都尚有欠缺。二是缺乏设计。无论是从版面设计、色彩及图表质量,还是到字体选用及页面设计等几个方面,现有经济法教材少有设计策划。教材面目呆板,清一色的白纸黑字,谈不上任何的视觉设计。三是越编越厚。少则19章,多则32章,大多数在25章左右,不能提纲挈领,缺乏抽象概括。阅读教材对学生来说是个负担。四是缺乏规范性。过分强调撰写者的个人观点,缺少“通说”,缺乏作为教材的规范性和权威性。五是误把教材当论文。长篇大论的多,简明扼要的少,没能突出教材的功能。六是语言枯燥,没有体现出以学生为主体的思想。从语言的运用上分析,现有的教材更多地表现撰写者学问的高深,从而让读者觉得这门课程的深奥。
未来的教材不应仅仅是指印刷出来的教材,教材的含义应更多的是指一个多种媒体的教学资源包。笔者发现国外一流大学一般都有完整的教学辅助材料作为教材的配套体系,以及针对特殊教学需要的材料。这对经济法教材的编写极具启发和借鉴意义。
对经济法教材的改进,可以从编写的原则、功能定位、编写的内容和体系等几方面着手。笔者认为,在编写经济法教材时,应坚持以培养学生创新为原则。创新应该是法学高等教育的主旨。经济法教材不能忽略此目的。经济法教材是教学使用的材料,是引起教师与学生思考、交流互动的辅助性材料。教师和学生不是教材的盲从者,而是创新的主体。经济法教材功能应该定位在:具有培育创新思维的功能,强化教材在培养学生自学能力方面的功能。经济法教材的改革应围绕这些功能的实现,促进学生的自学和创新精神、创新意识的培养。目前的经济法教材强调经济法学科基本知识、结构与体系的培养,在教材编写上强调按知识逻辑系统来编写。但从培养学生创造性而言,此教材有一定的局限性。
围绕经济法教材功能的实现,经济法教材的编写应进行如下改进:
经济法教材的内容要科学正确,符合最新的科研成果中所取得的共识,反映学科前沿;有利于完成教育部规定的经济法课程的教学目标;对深度和广度的确定要符合教育部的有关经济法课程的要求,学习难度、学业负担要合适;要注意内容的弹性,即必学与选学的问题;要注意与相关法学课程的联系;要注意在内容设计中合理渗透思政教育。
经济发教材要符合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学习的密度和节奏,即学习难点、重点的分布要合理。教材内容的编写方法,以及具体学习环节的设计要有利于学生提高学习效率,有利于学生能力的培养,以及学习习惯、学习方法的培养;思考题的设计要有启发性。经济法是一门实用性非常强的学科,它跟我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经济法教材所使用的语言表达应该通俗易懂,使学生易于接受。合理使用专业术语,避免让学生产生晦涩难懂的感觉,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与思考。
经济法教材字体字号的选择要符合学生的发展心理、学习心理和阅读心理特点。在版式设计上,要采用彩色印刷,合理地使用图表和图片。论述中列举大量的案例。这样会使教材整本上既有理论又有实践,既有严肃的论述又有活泼的案例,信息量大,实践性强,使学生读起来轻松愉快,给学生一种美的享受。教材的版式设计,包括图文的设计和编排要合理。字体字号的选择要符合学生的发展心理、学习心理和阅读心理特点。
要借助现代教育技术,促进教学模式向学生为主体、教师主要起指导作用的模式转变,以单纯传授知识向着重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转变。经济法教材模式可以由单纯的图书发展到电子教材、多媒体教材等。
经济法教材必须加强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为此,我们在编写经济法教材,在传授知识的同时,应注重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
就笔者所在高校而言,经济法总论课程48学时。在这么有限的时间内,如果按照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组编的《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教学基本要求》中关于经济法课程的要求,在课堂上讲授全部的内容是不可能的,加之教材是为教学服务的,所以在编写教材时,就应该考虑到课堂讲授内容与课外自学内容的比例,做到繁简适度。凡是课堂上应作为重点讲授的内容,如经济法基础理论,市场规制法中的竞争法、消法、产品质量法、价格法,宏观调控法中的中央银行法、财政法等内容可以写得简明扼要一些,因为课堂上教师还要展开来讲,不必长篇大论,但难点和重点要突出。其余内容要求学生自学的,可以适度写得详细一些。现有的经济法教材恰恰相反,课堂上讲授课时多的内容,教材相应写得也多,讲授少的,写得也少,重点和难点不突出。这样,一方面限制了教师的发挥空间,另一方面不利于学生的自学。这一点在以后编写教材时,笔者认为应适当调整,因为只有这样,才有助于实现经济法教材功能的转变,使其具有培育学生创新思维的功能,以及培养学生自学能力的功能。
除此之外,经济法教材的改进,还需要相关配套制度和措施的出台与调整。以笔者所在高校为例。就笔者所在高校目前经济法教材还存在的一个问题是,本科教学和研究生入学考试的脱节。这样可能会导致两个后果,一方面考研的学生可能认为本科学的知识,本科使用的教材没用;另一方面本校学生可能考不上本校的研究生。如果这种局面的出现非学生实力问题,而是由于经济法教材的问题,使本科教学和研究生入学考试缺乏衔接所导致的,那么此种局面必须改变。该校在编写经济法教材时,必须注意将本科教学和研究生入学考试相衔接。其实这不仅是教学问题,也是一个经济法教材编写的问题。
按照该校“关于科研成果认定、科研考核、科研评价、科研奖励办法”的规定,对于教材只有主编和副主编才计科研成果,此项规定极不合理。广大经济法学科教师是高校教学改革的主力军,是经济法教学的参与者,是经济法教材的编写者,提高经济法教材质量的关键是教师。对于教材只对主编和副主编计科研成果,对广大的参编教师不计科研成果,显然不利于提高教师编写经济法教材的积极性,不利于保证编出高质量的经济法教材。经济法教材的编写应该是高水平的创新,而不是对前人著述简单的重复,它是带有个性、不可替代的作品。为保证经济法教材的高质量的,高水准,高校在政策导向上应制定更加优惠的政策,为教师编写更多高质量的经济法教材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调动广大教师参加经济法教材建设的积极性。学校应该鼓励富有学识和经验的教师编写富有创意和特点的经济法教材,把经济法教材成果等同于教学成果和科研成果,作为广大参编教师评聘、晋职的重要依据,逐步提高编写经济法教材的报酬,尤其对优秀经济法教材实行优质优酬,只有这样才能巩固和调动教师编写经济法教材的积极性,树精品意识,创名牌教材。2001年3月,教育部就曾明确提出要把“实施精品战略,抓好重点规划”作为高校教材建设的重要指导方针。笔者所在高校在教材建设上,也要树精品意识,创精品教材,使该校的经济法教材有理论知识创新点和独到之处,这将是该校经济法教材编写的根本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