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共产党对红色农村信用社的改造
——以闽西苏区为例

2021-01-02 14:52袁亚慧
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学报 2021年2期
关键词:互助社闽西农信

袁亚慧

(厦门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福建 厦门 361005)

红色农信全称为红色农村信用社,是苏维埃土地革命时期诞生的合作社类型,最早出现在闽西革命根据地。闽西作为当时中央苏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中国革命未来的形态与走向。红色农信诞生在革命战争极端困难的时期。闽西革命根据地刚刚建立不久,我党就面临着严重的“内忧外患”,外有国民党的封锁,内有商人的消极怠工,再加上农民刚刚获得土地,一些政策还未及时适配现实需求,农产品价格大幅下跌,而工业品的价格却有抬升,外面的商品进不来,内部的商品又无法卖出。农产品与工业品价格相差过大,造成了“剪刀差”现象,极大地挫伤了农民的积极性。中共闽西特委在意识到这些问题的严重性后,便开始进行信用合作社的摸索与创建。

一、互助与合作思想:红色农村信用社的理论根源

任何事物都有自己的根源,在闽西诞生的红色农信同样不例外。它的诞生既有现实的客观背景,又有坚实的理论支撑。有学者认为,红色农信是毛泽东经济思想的产物,因为在闽西革命根据地创立红色信用合作社的过程中确立的“便利工农群众经济的周转,与帮助发展生产,实行低利借贷,抵制高利贷的剥削”[1]的宗旨,就体现了毛泽东的经济思想。从本质上来说,毛泽东重视合作社的建设,是通过不断开展实践调查得来的结果,但是在理论渊源上,他的思想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理论一脉相承。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展望未来社会时,只限于对未来社会发展的方向、原则和基本特征做基本阐述,而把具体情形留给后来的实践去回答,但他们确实论证了合作社经济在各种经济制度下都是可行的。中国的革命者最早接触的并不是马克思主义的合作社思想。早在1907 年克鲁泡特金的《互助论》流传到中国后,无政府主义的互助思想就为广大社会精英所接受。五四时期,互助思想逐步落实到实践中,早期马克思主义者李大钊、陈独秀等人就共同办过工读互助团。20 世纪初,金融互助的概念也在讨论中萌芽。1924 年,徐沧水便提出“以银钱业互助为救济钱业金融紧急之应急方策”[2]。此后,关于互助思想的讨论渐渐拓展到农业救济领域。与互助思想相对应的是晚些时候从西方传来的合作主义思想,这是空想社会主义思潮的一种形式。与互助思想不同,合作主义是一个完整的理论体系,在传入中国前就已经历过实践的检验,是合作社的主要思想来源。因为合作社的制度性与组织性,合作主义思想备受政府与民间团体欢迎。朱进之主张设立平民银行,他认为西方的信用互助就是平民银行的一种[3]。一些研究互助论的人物如徐沧水也主张建立合作银行,这就为中国实行信用合作社的实践奠定了一定的理论基础。随着合作主义思想的普及,一些学者主张用此理论来改造乡村经济。如著名学者马君武就根据亲身经历,认为乡人借不到款,还受高利贷剥削,信用合作对乡村来说是刚需[4]23-28。此后,互助思想与合作主义思想的界限越来越模糊,在这个复杂的大环境下,两者逐渐成为之后合作社共同的指导思想,通过实践,中国逐渐摸索出自己的信用合作社制度。

二、钱会与互助社:红色农村信用社的中国根源

理论再丰富,如果没有良好的生长环境,同样也会水土不服。早在合作主义与互助思想传入中国前,中国民间就存在互助传统,这种古老的形式可谓是给近现代的互助合作组织提供了良好的生存土壤。到了近代,受到外来思想的影响,各种政府或民间主导的互助社如雨后春笋般破土而出,直至国民政府期间,已形成了完整的农村信用体系。

(一)民间钱会

中国传统社会虽然没有合作社的观念,却有相似的合作组织,即各种各样的“合会”。有学者认为,信用合作社在传统中国的形式就是类似于“钱会”(或称“钱社”)。钱会最早诞生于唐宣宗时期,它的发起多是因为经济窘迫,由若干家组成一个社,每家出月钱若干,以抽签的方式决定谁先入会,这样轮流下去,入会者的难题都被解决了。在古代,钱会的会钱主要用于买牛耕地。钱会的称谓在各个地方都有所不同,如独会、轮会、摇会、标会等,而每种类型的会都有自己的特点,主要区别在于会首与会脚的得会次序。闽西地区的“钱会”在清康熙年间就已存在于今福建省龙岩市长汀县等地区,被当地称为“邀会”或“起会”。其种类繁多,用途广泛,有银会、谷会、肉会、年会、孝子会,等等[4]23-28。以流行于闽西大部分县域的摇会为例,这是典型的互助性借贷,在民国时期的数量占总合会数的41.4%。其组织结构与一般的合会相同,借贷方式也是采取“分期抓阄或抽签”,得会者多出,未得会者出的金额不变或者少出,更甚者不出。有的地方如长汀县,都是邀请亲朋族邻参加,经常会举办酒席。而这种类型的钱会在闽西地区流行甚广,甚至今福建省龙岩市上杭县这种流行标会的县域都有存在[5]。

钱会体现的就是典型的熟人社会,与西方的制度社会化不同,这类金融互助会依靠的是人与人之间的纽带关系,是哈耶克所说的“自发秩序”,它体现的是一种金融自治,也从侧面证明了信用合作社在中国乡村有着社会和文化基础。由于钱会依靠的都是个人的“信用”,这样就会存在一些弊端,如在经济困难的情况下,完全依靠个人信用,会导致个人权利过大,裙带关系影响公平。没有制度的约束,最终都会产生高利贷问题,继而引起农民的不满,进而抵制成立合会。这也是钱社在民国时期逐渐衰弱的原因。

(二)民间救济组织的互助社

在中国,除农民自发组建合会的传统外,政府与民间团体也积极地引入了西方合作主义的概念,尝试建立更加制度化的信用合作社,而首屈一指的就是著名的民间救济组织——华洋义赈会(全称中国华洋义赈救灾总会),成立于1921 年,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农村信用合作社就是在华洋义赈会的扶持下建立的。在华洋义赈会的影响下,全国都掀起了建立信用社的风潮。在北洋政府时期,由于政权动荡,社会混乱,疏于管制,在这一期间成立的信用社多如牛毛,仅在1924—1927 年三年间就增加了四百多个[6],很多都不受华洋义赈会管辖,制度缺失,组织混乱。在1931—1932 年,华洋义赈会受南京国民政府的委托,对皖赣地区进行水灾救济和农赈事宜。在此时期,华洋义赈会就采用了互助社形式。互助社与传统的合作组织不同,它是为应对突发情况临时组织的,接受的是统一的拨款,是“大家合借赈款,分开使用,到期偿还”,而不是合作社的“每个社员都是股东”,同时,它是受“农赈人员解释指导”的[7],具有一定的专业性。

华洋义赈会的互助社是互助思想在乡村的成功实践,它是当时中国普遍存在的官方与民间相融合的信用合作形式,为之后发展信用合作社提供了宝贵经验。值得注意的是,将信用社理念率先引入国内并在中国共产党内积极宣传合作社的于树德就曾受聘于华洋义赈会,在那里担任指导员。

三、红色农村信用社:中国共产党的改造

红色农信之所以诞生于闽西,是有其历史原因的。闽西革命根据地建立后,各乡就陆续出现了劳动互助社、耕田队等农民自发成立的互助合作组织。在此阶段,农民分得了土地,合作社经济主要以农业生产合作社为主,与此同时,农村信用社也由于根据地面临的现实困难和实践需要而随之发展起来。在闽西革命根据地政权的领导下,以及后来被誉为“红色金融家”的赖祖烈、黄亚光等人通过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中,摸索出一套中国人自己的独立的金融体系,成功地改造了传统的农村信用社。

(一)理论改造

在闽西革命根据地时期,无政府主义的互助思想曾产生过影响。互助思想强调“和”,马列主义的合作理论则强调改造民间的传统互助组织,其中包含着斗争性。内外交困和接踵而至的经济问题迫使革命根据地的党组织采取因地制宜的方式使农村信用社更好地解决农民的资金问题,从而更好地为革命战争服务。这些因素共同推动了农村信用社的理论改造。第一是性质问题。普通的信用社不是散漫无序,就是受到政府的严格管制,中国共产党要想组织好信用社,并且使农民能够自由地参与到信用社中来,就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最大限度的实施苏维埃的政纲和法令”[8]。在组织层面,则是政府主导,农民自发参与,所以本质上,信用社依然是私有制,但是受苏维埃政府的法律管理。第二是对象问题。普通的信用社是不划分合作对象的,但是红色农信是无产阶级领导的信用社,本身就具有革命的色彩,它是“站在劳苦群众利益”上的,服务对象是广大贫农、雇农,富农、资本家、商人及其他剥削者没有资格入社,也没有资格获得借款。第三是任务问题。红色农信自诞生起就肩负着两大职责:一是“发展社会经济,实行低利借贷,便利工农群众生活”,为消灭高利贷、实现农民阶级的解放服务;二是冲破封锁,支援革命战争,同时教育广大人民群众,坚持与资本主义作斗争。从这三方面就可以看出,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农村信用社不仅贯彻了互助思想的“和”,而且坚持了马克思主义的阶级斗争,是二者在意识形态上的高度统一。

(二)制度改造

闽西红色农信是中国共产党对私有经济制度化的一次尝试。华洋义赈会的互助社缺乏制度建设,国民政府虽然强调制度建设,在后期却走上了专制的道路。同样是在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却始终遵循制度先行的理念。首先,1930 年《合作社讲授大纲》就系统规定了合作社的各项细则,其中,在信用社的手续办理方面,总结了过去工作的不足,分别从人员管理、利息、借款、出入以及借单五个方面总结经验。并且,《合作社讲授大纲》特别强调不能“多借”,不能“按股分配”,既要防止农民害怕被打压,又要避免形成资本剥削[9]。其次,信用社可以进行各种业务,如发行和回收纸币,代理私人向银行借款等,相当于是一个小型“集体银行”。当时的信用合作社甚至为统一纸币作出了重要贡献。这些业务的开展推动了红色农信工作制度的形成,而之后出台的《信用合作社标准章程》等文件规范了管理工作,如政府“可认股参加”,但“只有一普通社员资格,无任何特权”,规定了社员大会以及管理委员会的职责等,进一步完善了信用社的规章制度[10]。

红色农信最大的制度特色就是采用民主集中制原则。《信用合作社标准章程》规定:“凡缴足股金之社员均有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社员大会是最高组织,由全体社员进行管理,每3 个月开会一次,开会条件是社员的2/3 出席会议。管理委员会扮演着“常务委员会”的角色。成员由社员大会选举7 人至11 人,任期为3 个月或半年,可以连任。管理委员会可以在出现突发情况或者“社员三分之一以上之要求”时,召集临时大会。审查委员会是信用社中的监督机构,它负责审查管理委员会的行为及账目。正是通过“三会”制度,红色农信发扬了民主精神,通过民主管理与监督,夯实了群众基础,与国统区的农村信用社形成了鲜明对比。

(三)精神改造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各种组织都拥有极强的组织力与战斗力,这是由于在革命斗争中对美好未来的信仰激发了中国人民优秀的传统精神,而红色农信在这一点上也表现得十分突出。闽西传统的钱会,凸显的是一种人情世故,本身所蕴含的精神也几乎被个人的一己私欲和高利贷问题所消解。以往的民间救济组织在推行互助社的时候遵循的是人道主义精神,这应该说是人类最基本的人文关怀,而人道主义最开始就是在富有人文气息的欧洲流行开来的。资本主义国家之所以强调人道主义精神,是因为人道主义符合基督教所宣扬的救世与博爱情结,是强大的一方对弱小一方的施舍,资本主义的慈善也由此而来。但是,资产阶级的人道主义毕竟代表的是资产阶级的利益,所以从本质上就无法剔除资产阶级骨子里的“优越感”。这在救济行为中就可以很明显地看出。在闽西革命根据地,党组织与人民群众同样面对的是艰苦恶劣的环境,一方面是蒋介石于1931 年初发动的“三省会剿”,实行疯狂的军事进攻和残酷的经济封锁;另一方面是地主土豪流失,资本藏匿不出,农民生产积极性下降以及严重的“剪刀差”现象。面对这种外部与内部的挑战,闽西地区的领导人与人民群众充分发扬了艰苦奋斗、开拓创新的精神,使闽西的金融实现了从无到有的转变。创办了太平区、丰田区等地信用社的赖祖烈“经常冒着生命危险为红色政权和红军筹集资金、管理财务”,在闽西工农银行成立后,尽职尽责,忠于职守地为人民服务。当地群众在面对国民党的军事围剿时,依然传唱着“不怕强盗不怕偷,不怕鬼子来烧楼”的山歌。这些可歌可泣的事例无不证明了中国共产党对农村信用社的精神改造之成功。同样,我们也可以从红色农信文化中看到红色农信的精神所在。永定县第一区信用合作社的股票上,红旗、党徽、马克思、列宁的图案交相辉映。在功能上,股票“既是股权证明,又是社员证件,还是购买物品的记录表”[11],这种“一证多用”更反映出当时艰苦朴素的氛围。无论是人还是物,都使红色农信不仅具备基本的人道主义精神,体现出中国共产党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而且体现出在革命斗争中人民群众“翻身做主人”的精神。这正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最具生命力的传承所在。

结语

红色农信是闽西革命根据地在革命中锤炼出的瑰宝,是工农银行的开路先锋,是革命精神在金融领域的体现,它的诞生与发展无不体现出中国共产党人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探索与实践。在理论上,它结合了马列主义的合作思想与互助思想,发扬了中国乡村的传统互助合作精神;在性质上,坚持了党的领导以及群众路线;在制度上,实践了民主集中制。这些都使其与传统的民间互助组织以及国民政府统治下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区分开来,也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对农村信用社的改造,解释了为何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解决农村信用社的问题,才能探索出真正适合中国农村的金融体系。红色农信与工农银行、苏维埃国家银行共同构成了苏维埃革命时期的金融阵线,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金融奠定了基础。农村信用社发展至今已拥有了相当的规模,农村信用体系现代化也基本完成。深入研究红色农信的理论与历史脉络,对今天的农村金融政策有着极为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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