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咏梅
(天祝藏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甘肃 武威 733299)
如今,对外开放与经济全球化让中国与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国内各地的经贸往来和旅游交流更为频繁。为了追求经济利益,人们不断从国内外引进外来植物,而由于植物检疫控制不严,使得外来森林病虫害传入国内外的风险也不断增加。危险性、检疫性森林病虫害在传入或者传播前,可以通过植物检疫将其堵截在国门或管辖区之外,并能做到未雨绸缪,不但不需要控制和花费大量的成本,而且最关键的是能够更好地保护当地的生态安全以及人类的生命健康。所以,当前背景下,最关键的是强化植物检疫工作。
有害生物的爆发将严重威胁林业植物品质,而在松树生长阶段,常见的有害生物包括松材线虫、赤松毛虫、松墨天牛等。其中松材线虫与松墨天牛之间存在一定的寄宿关系。松材线虫体长仅14μm左右,且无翅无足,可依靠松墨天牛实现病菌病原的快速传播。我国最早因松材线虫而引发的疾病出现于1982年,它不但可借助松墨天牛扩大病菌传播范围,而且还可寄宿在黑松、冷杉等病苗中。经由一只松墨天牛可满足30万只松材线虫的寄宿需求。所以,对于松树植物中的有害生物应加强防控,以免出现严重危害。
松树植物中存在的有害生物,还会对其品质产生不利影响。比如赤松毛虫多在气温达到10℃的情况下会对松树的叶片进行啃食,而且还会在树上进行产卵繁殖。一旦不及时加以防控,它将快速增加繁殖量,进而在后续植物生长阶段对其长势造成危害。此外,相关研究表明,松墨天牛害虫的爆发,还会对马尾松叶的氮磷含量带来影响。尤其在松墨天牛害虫规模有所扩张的情况下,马尾松叶的氮磷含量将呈现递增趋势,进而不利于松树的高品质长成,并且还会直接导致松树枯萎凋零。据此,松树中的有害生物确实可对松树品质产生重大危害,值得引起林业植物检疫与防控人员的高度重视。
林业病虫害问题若要更好地进行解决,关键是要正确认识病虫害,然后不断更新认知;若始终使用之前的治理思路及方式,不但无法获得理想的防治效果,也会使病虫害的防治工作陷入到困境。据有关调查研究显示,林业病虫害自身就很难被根除掉,且基于多类因素的影响,病虫害防治工作中通常会有一些漏洞及缺失存在。(1)林业病虫害产生,主要是长年累月积累的结果,特别是在环境的再造及生态的综合保护力度方面,诸多地区已展现出严重的缺失,在此大背景下,林业病虫害就无法按照工作人员的预期开展治理。(2)在病虫害的具体根治中,工作人员并未对动态因素进行综合考虑,也并未综合分析和调查这部分因素,只是利用手头的数据和信息来规划治理计划,这也充分体现了治理方案相对单一的特点,此类状况的出现,也会使林业病虫害现象持续增加,且不易根除。
在调查研究以往的工作时发现,许多工作人员并未在真正意义上重视防治工作的开展。在林业病虫害的防治初期,一些工作人员没有创新地制订一些防治计划,而是盲目地使用以往防治工作的模板,按照自己的固定想法进行病虫害防治。此类工作的开展不具备较强的说服力,且也无法获得理想的防治效果。即便一些工作人员也相应调整了部分内容,然而,却未获得较为理想的效果,最终也极易产生病虫害集中爆发的情况。
彻底性、预防性和预见性是植物检疫所具有的显著特性。从外地调运的植物、产品等若要实施检疫,就不能直接运往调入地,中途需要经至其他区域,因会经历远距离且长时间的运输,温度不断改变,在很大程度上会为危害性、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入侵以及传播等营造条件,进而也会为沿途地区带来损失。为此,进行植物检疫,应在调出地就发现林业有害生物,进而停止调出;这样,调入地也可对有害生物及时发现,进而限制调入,及时进行处理等,最终能够最大程度预防和控制林业有害生物的传入。
植物检疫有很强的法律强制性,可确保在辖区外成功堵截境外的有害生物传入,最大程度降低或防止有害生物在沿途地区和调入地传入的可能,在没有传播有害生物时就对其进行铲除,既可以充分保证植物和产品的输出,也能够有效减少所支出的农药与机械等采购费与人工费,大幅度降低防控成本,最终将灾害损失降至最低。
若植物检疫没有进行严格把关,则一旦因人为因素将国内外危险性或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传入新区,传进来后一经蔓延将会严重威胁到传入地整个生态系统,也经常会出现严重的毁灭性灾害。所以,基于植物检疫的彻底性、预见性和预防性功能,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这种危险性或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的传入与扩散,从而避免其威胁到本土生物,从而使本土生物的多样性得以保证。
植物检疫标准体系应当是在统一、简化、协调、优化的基本原则基础上,在一定范围内相互制约、相互联系的一系列标准,根据国际先进标准,通过标准的制定和实施,且将标准化轨道列入植物检疫工作。所以,植物检疫部门要基于具体实况,尽早构建科学、前瞻、明确的植物检疫标准体系,制订标准项目规划,确保修订工作顺利开展。此外,我们需要强化投入,要通过报纸、互联网、电视新闻等媒体,应用多类形式加大植物检疫宣传力度,努力让更多的人了解和掌握植物检疫知识,持续优化工作环境,从而使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植物检疫工作拥有最佳的条件。
“预防为主、科学防控、依法治理、推进健康”是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基本方针,事实上,开展植物防疫工作就要严格落实《植物检疫条例》。如今,植物检疫中存在着一系列问题,如重复检验、检疫人员法制观念弱、漏检逃检率高等,要严格执法,通过教育培训提高检疫人员、监管人员的制度观念,确保其执法能力、水平的提升,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加强植物检疫违规案件的查处。在宣传教育基础上,要严格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努力妥善惩处,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维护植物检疫法律法规的尊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农业部门共同负责制定植物检疫境外管理政策和准入条件,检验检疫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口岸检疫由当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林业部门和农业部门共同负责国内植物防疫。据此可知,植物检疫会涉及到很多部门,为此,需要强化彼此间的合作与信息共享,进而及时通报植物检疫信息,协调好对外政策,通过有效的措施将林业防治外来生物能力进行提升,强化监管植物检疫工作,更好维护国家生物安全。与此同时,各地政府应对当地检疫机构开展的植物检疫工作进行全力支持,强化本地单位彼此间的合作,对那些违法违章行为进行严格查处,以实现对政府部门、检验检疫机构压力的有效缓解,避免外来有害生物侵入。因此,开展植物检疫,提高森林病虫害防治能力,离不开地方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的支持与配合。
4.4.1 办理植物检疫手续
在签订树苗、造林树种、园林树种、电力、通信等包装材料采购合同时,各个工程建设单位需要在合同条款内列入植物检疫事项,并在合同中将施工承办单位的植物检疫义务与职责进行明确,这样,供货方便能依法对植物检疫手续进行办理,进而提供当地森检部门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作为接收货资料向买方交付,并报请调入地森林防护站进行复验。
4.4.2 收货复检并入账
收货单位在收货时,需要供应商在发货时将《植物检疫证书》进行提交,并全力配合森检部门对木质包装货物进行复检。《植物检疫证书》要保证一车一个证,并确保货证一致,交货也交证,同时将其保存以备查用,构建往来台账。完成施工后,施工单位要对《植物检疫证书》与台账进行整理,将其当作项目建设资料一起提交给项目建管单位进行存档。
4.4.3 强化施工中的检疫监管
施工单位在施工中,一定要对木质报保管物进行有效保管,施工中应用的木质包装不可随意丢弃,而应及时烧毁。并且需要注意的是严格按照森林防火与消防等标准要求进行烧毁处理,避免出现火灾事故。
4.4.4 签订电缆盘企业、园林绿化企业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责任书
同电力、电信、电视台、交通局、园林绿化等部门签订《松材线虫病等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防控目标管理责任书》,并要主动强化同林业部门的合作,积极支持当地政府防控松材线虫等外来林业害虫,年中、年末组织执法人员检查各单位责任制落实情况,并通报最终的检查结果。
保证松林品质的一个关键环节就是松树检疫工作,所以,应适当对宣传范围进行扩大,使更多待检疫单位具有突出的检疫意识,以免因合作程度低而影响检疫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松材线虫、松墨天牛、赤松毛虫等松树病虫害知识的宣传,其中涵盖了检疫安全的重要性和普及法律知识的讲解等,从而避免人为因素的干扰,影响松树检疫工作的效果。
提高监管力度,不论是产地检疫还是运输过程的检疫,均需要提升监管力度,特别是大范围种植松树的时期,幼苗和树种销售点应该进行严格的检疫检查,检验销售点是否有检疫合格证,一旦检疫不达标,则需要对其实施查封处理,并联合执法机构勒令整改,通过这样的方式防止害虫通过幼苗把松材线虫传播到种植基地。并做好定期复检工作,尽管具备检疫合格证的产地或销售站点拥有树种调运资质。然而,因害虫有着十分强大的繁殖力,所以,极易在短期内引发疫情。为此,需要每间隔90天或180天就开展二次检疫,从而更好地保证农民在种植松树期间有可靠的植物生长安全保障。
总体而言,在目前大环境背景下,依法实施植物检疫,成为了防治森林病虫害传入、蔓延、确保林业安全生产、发展的关键举措。在具体工作中,需对新问题、新情况进行不断研究,对新思路积极进行探索,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森林病虫害,最终充分保证林业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