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交媒体时代虚假视频泛滥的动因与应对

2021-01-02 07:55雷璐荣
青年记者 2021年2期
关键词:社交信息

● 雷璐荣 雷 洋

社交媒体时代,人们利用不断升级的视频技术制造虚假信息,导致虚假视频生产与传播泛滥,人们在大量的虚假信息包裹下逐渐习惯了信息的真假边界模糊,变得“无能”“无奈”甚至“无所谓”。虚假视频到底该如何界定?社交媒体时代虚假视频为何发展迅速?人们该如何应对这类难以辨识的虚假信息?

如何界定虚假视频

虚假视频的前身可以追溯到虚假电视新闻,前互联网时代,虚假视频往往是指那些不真实的电视新闻、虚假夸大的电视电影广告[1]。“虚假视频”与“假新闻”在发展源头上有同宗性,但互联网时代信息生产主体的多元涌现,升级了假新闻数量与迷惑性;2017 年欧洲理事会关于“信息无序”的报告,用“虚假信息”替代了“假新闻”[2]。虚假视频不只涉及与生活、娱乐相关的“微”“小”主题,而是逐渐与热门话题、公共事件、时事要闻等时代主题相关。虚假视频是信息生产与传播在互联网社交时代演进而成的虚假信息类型,它是传播主体出于某种动机刻意造假,以视频形式呈现与事实不符的内容,广泛传播并带来现实或潜在的负面影响的一种虚假信息。因此,虚假视频被界定为虚假信息,需具备虚假动机、内容失实、负面影响三个前提。一是主动失实、刻意制造形成的虚假,从动机上确定了虚假的根源;二是信息与事实不符,或全面失实或局部失实,从内容上明确了虚假的本质;三是信息会带来潜在或现实的负面影响,从效果上证实了虚假的性质。

虚假视频为何升级发展

信息不确定性扩大了虚假视频的内容广度。新旧交替混合的传媒环境,信息生产主体的批量涌入,使信息的不确定性大大增强。新的信息规则并未成型,与专业媒体的“把关人”制度不同,谁来为数以亿计的网络用户“把关”,谁来对海量数据的信息进行审核,一直是互联网虚假信息内容核实的难点。视频信息比起图文信息更难以设置监控指标。反过来,信息不确定性使专业媒体逐渐丢失信息发布的权威地位,传统信息生态功能被破坏,信息模糊、谣言泛起,有意作假的视频开始从“无伤大雅”的娱乐消遣发展到具有社会危害性的信息发布,加剧了虚假视频信息的内容广度与价值偏离。如Deep Fake 技术从色情网站的娱乐特效延伸到政治领域的有意造假,且极有可能被恐怖组织利用,可见虚假视频涉及领域拓宽,潜在危险加大。

“病毒式”传播加大了虚假视频的生产传播力度。信息在社交媒体平台的轻易通过性以及视频信息的感观性编码(如视听浸染、身体展演、日常生活等元素),使得视频信息产生“病毒”般的传播效果。网络社交环境中,社交吸粉、社交变现等情形逐渐“现象化”“常态化”,视频信息平台建设、内容制作、营销策略等各个环节快速发展,这些原因都刺激着广大用户生产视频的诉求。海量视频信息营造出一个传染性很强的传播空间,促发了用户再生产(转发)的欲望,并破坏了人们对于信息真假判断的基础能力。即使面对虚假视频,人们也趋于用正向情绪将其判断为真实的,进而达成视频分享的目的,甚至沉浸于虚假视频的“病毒式”分享中。

视频技术社会化加深了虚假视频的普及程度。信息制作技术普及满足了人们日常消费与社交娱乐需求,视频技术也在这一背景下走出了专业限制,成为民用型的信息生产工具,智能手机上关于摄像、编辑、发布的软件应用更是为用户提供了“一条龙”式服务,用户生产传播视频信息愈发轻易便捷。视频信息在技术解禁下规模化普及的同时,难度不断升级的技术并没有减缓普及程度,反而刺激了各种技术“破解术”的开发,视频技术进入“升级与普及”的正比例发展趋势中:一方面视频后期修改技术的不断升级更新,视频特效技术的高能发展,增加了视频真假辨识的难度;另一方面一系列原本用于专业影视行业的手法被仿制普及到社交化的信息传播中,让虚假视频产生出前所未有的“以假乱真”之相。

如何应对虚假视频

面对虚假视频,受众一方面要加强对信息客体的辨识能力,另一方面要弥补自我的认识缺陷。

1.获知评估媒介信息的能力。看完一则视频后,需要先了解它的基本信息,而社交媒体的视频通常是3 分钟以内的短视频,快速观看的节奏限制了人们捕捉信息的能力,因此需要通过“停下来”“返回”或“重新观看”来把握信息。视频包含的基本要素通常是显而易见的标签式信息,如:视频的创作者、标题、内容、风格、关键词、领域,以及观看量、转发量、评论数、点赞数等,这些信息在各大视频社交平台可以一目拾得。掌握基本信息后需展开进一步的评估,具体如:通过视频的作者是专业媒体还是自媒体或其他身份的信息,评估作者是否存在造假的可能性;由信息内容与标题、关键词、标签等是否吻合,来判断是否存在“标题党”或“蹭热点”的虚假嫌疑;经过观看、转发等数据比对,分析该视频的受欢迎程度,预判其是否有较大的或潜在的影响力;等等。必要的时候,还需采用深度信息挖取、信息比较分析等方法,对信息来源、发布平台、信息中重点细节及发布者主观意图等深层信息进行评估。比如,快速通过链接信息的方式找到与目标视频相关的多个链接网站,综合分析评判该账号的个人身份、作品特点与传播特征。当前,一些专业的机构与平台(如Snopes、Factcheck 等)正在建立,帮助人们完成对虚假视频的识别。

2.操作使用媒介信息的能力。对视频技术原理的掌握能力,是在软性认知基础上增加的硬性技能,它支持人们对视频信息产生质疑与求证的意识,使辨识工作进入验证视频是否技术造假的阶段。目前两种视频技术鉴别方法最为普及与实用:一是对视频制作软件和常规技术知识的掌握,二是学习一些视频识别工具的使用方法。影像鉴证专家总结了如“像素(较低)”“焦距与光线在不同部分的差错”“反像与原像不匹配”等多向鉴别虚假视频的条目[3]。同时,Google、YouTube、Wiki 等网站也正在提供越来越方便的视频鉴别程序或工具,《法国24小时观察者》利用YouTube Data Viewer 工具揭露了一段“土耳其战斗机编队在叙利亚阿夫林上空执行轰炸任务”的虚假视频,实质为在阿姆斯特丹举行的一次航空展上的拍摄视频;以InVid 为代表的程序工具,也可以帮助人们在社交媒体上进行视频技术验证[4]。

3.信息判别的理性化能力。皮尤研究中心调查显示,美国民众中有近四分之一的人承认自己分享过虚假信息,其中有14%的受访者表示曾分享了已知是虚假的信息[5]。应对虚假视频潜在的社会危害,最大的难点是面对自己可能存在的认知错误。阿伦森解释说,我们大多数人经常会有言行不一的时候,这是因为我们会对这样的行为熟视无睹,但是如果有人站出来,而且迫使自己正视它,可能就不会再对其置之不理了[6]。人们需要培养正视并纠正偏误的勇气与理智。

4.信息辨识的协同化能力。当情绪与立场替代了事实与真相,人们需要努力走出虚假信息的迷雾,重建与他人或异质群体之间的信任。“人类不能只靠协调活着”[7],从异见者那里寻找不协调的信息参照,交换不同的信息,是人们辨别虚假视频的重要能力,“真相本身就可能是多面的幻想,但它仍取决于人们的共识与信任”[8],相互的信任是有效信息交流的前提,同时帮助人们从更多方面去认识事物、接近真相、远离虚假。人类没有“上帝之眼”,只有与其他主体一起共享信息,在信息判断中培养协同合作的能力,才能共构美好而真实的信息生态。

结 语

虚假视频成为社交媒体中高频率出现的信息类型,比普通虚假信息更具迷惑性和难辨识性。通过对虚假视频的深度解析,可以加强用户对其的抵御能力与判别能力。面对虚假视频的升级发展,人们对它的观察、解构、审视也会不断提高,这应是信息生态健康发展的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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