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蒋亚婷 白万成
(国家开发银行青海省分行 青海西宁 810001)
1.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再现新成效。青海省围绕高原特色现代生态农牧业发展,坚定不移地推动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积极优化调整种养结构、产品结构和区域结构,不断强化农牧产品质量和品牌创建力度,深入开展“互联网+”高原特色智慧农牧业建设,着力做精做优农牧业产品,强化农牧产品质量监管和检测体系建设,农牧业现代化发展水平稳步提升,产品质量效益不断提高,农牧产品结构日益优化。
2.农牧业转型升级迎来新开端。立足“生态立省”战略,青海省坚持走绿色、高端、品牌、质量的兴农富民之路,加快农牧业结构调整,开展高原特色种植,发展智慧农牧业和电子商务,整合发展农产品种植、畜牧产品养殖、生态旅游、休闲观光、健康食品直营的农业全产业链,促进农牧产业转型升级和农牧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为农牧业发展培育新动能,从而推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1.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稳步提高。青海省深入落实各项惠农政策,不断加大脱贫攻坚工作力度。统计数据显示,在收入方面,截至2019年底,青海省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499元,是2015年的1.4倍;在消费方面,全省农村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1343元,是2015年的1.3倍。
2.农牧区基础设施水平有所改善。青海省围绕农田水利设施、农牧区道路等重点领域加大投入力度,基础设施建设水平稳步提高,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截至2019年末,全省公路通车里程已超8万公里,其中农村公路里程超过6万公里,实现了近300个建制村通畅、超过400个贫困村道路硬化,有望实现具备条件的乡镇、建制村通客车。农田水利方面,积极落实各类水利投资,172项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全部开工,农牧区用水安全进一步巩固提升,农牧区群众饮水标准得到提高。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要求,青海省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大力贯彻落实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稳步推进退牧还草以及三江源地区、青海湖流域、祁连山流域等的生态环境治理,农牧区绿色化发展不断彰显成效,绿色发展水平和发展能力日益提高。实施村庄和游牧民定居点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全面改造危旧住房,配置垃圾收储转运设施。通过整合涉农项目、配对共建单位、发动群众等参与方式,实施高原美丽乡村建设。
1.农牧区投融资机制不断完善。近年来青海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普惠金融部署,紧扣县域、三农、小微、扶贫等短板领域和薄弱环节,不断创新产品和服务,深入实施普惠金融改革,完善组织机构体系,相关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2017年青海省农牧厅、省财政厅下发《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牧业产业园建设的实施意见》,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海监管局印发《青海银行业金融机构“双基联动”合作贷款试点方案》和《关于青海银行业全面支持乡村振兴战略的指导意见》,为农牧区投融资提供更全面的保障。2019年《青海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正式印发,对全省乡村振兴行业细化了实施路径。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草案)》计划实施,从顶层设计层面进一步规范乡村振兴的发展方向。
2.农牧区投融资模式成效显现。青海省农牧区投融资模式成效显现,稳步开展金融精准扶贫,创新“公司+基地+农户”“银行+政府+公司+贫困户”等模式,针对不同客户群体推出多种信贷产品,不断提高贫困户信贷可得性和便利性,普惠金融服务体系有所完善。按照监管部门聚焦小额分散业务建立专业机制的要求,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相继设立了扶贫金融事业部、脱贫攻坚执行委员会,五家国有大型银行省级分行完成普惠金融事业部的设立,二级分支机构成立普惠金融服务中心,不断提高金融服务水平。
3.农牧区项目投融资结构有所丰富。农牧区乡村振兴项目投融资资金来源有项目资本金和债务资金两个层面,不同结构下的融资方式均有所丰富。乡村振兴项目货币方式出资的资本金,主要包括国家批准的各类专项建设基金、财政预算内资金、投资机构的所有者权益、从市场上筹措的资金以及社会个人合法所有的资金。结合青海省实际,乡村振兴项目债务资金目前主要通过PPP模式、直贷模式等信贷方式筹措,同时也可考虑利用债券融资、资产证券化及工程建设保理等非信贷手段拓宽融资来源渠道。
由于历史欠账较多,目前青海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建设明显滞后, 远远不能满足农牧业发展、农牧民增收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是青海省推动乡村振兴的关键薄弱环节。农村牧区行路难、用电难、用水难以及部分生产性设施短缺,成为农牧民脱贫致富的关键性制约因素。在生产生活用水方面,农牧区自来水普及率较低,严重制约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提高和农牧业增长方式的转变。在生产生活用电方面, 电网覆盖不全,缺电现象依然存在。在基础设施配套方面, 道路通达率仍有提升空间,路面质量有待提高。
青海省地处青藏高原,人口稀少,公共服务水平不高,人才引进培养机制不畅,人才待遇偏低,导致本地人才“不愿留”,外地人才“不想来”,已有人才“留不住”,人才短板日益凸显。根据相关统计数据分析显示,村庄空心化、“三留守”问题加剧、村庄人才匮乏是目前青海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亟待解决的难题,突出表现在农牧民平均文化程度不高,结构性短缺,与乡村振兴相关的畜产品加工等专业人才短缺,高新技术人才和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严重不足。不同所有制之间人才分布不合理、行业不合理、层次分布不合理以及地区分布不合理,人才主要集中在西宁市和海东地区, 而省内其他地区人才总量少、难以补充、流失严重。
乡村振兴产业项目面临小而散的现状,项目实施主体同样面临投融资实力有限的问题。如何有效整合乡村振兴领域资源,加强乡村振兴项目融资主体投资的整体实力,从而提高融资的成本效益,也是当下青海省乡村振兴战略顺利实施的关键抓手。
资金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础,由于资金来源受到限制,乡村振兴项目可利用的担保资源等信用结构有待完善,公益性、准公益性项目较多,社会资本进入程度和参与深度都有所欠缺,市场化运作能力不强,青海省乡村振兴面临突出的投融资瓶颈问题。
青海省正着力打造多层次、广覆盖、风险可控的金融服务供给体系,但实际开展涉农服务过程中金融机构对于乡村振兴的促进作用仍有提高空间,金融空白乡镇继续存在,全省行政村基础金融覆盖率较低。此外,部分金融机构经营存在不规范问题,金融风险逐渐暴露。
在严控地方债务风险的大背景下,地方控股国有企业特别是农牧业领域的国有企业,是推动青海省乡村振兴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生力军,也是乡村振兴融资由政府信用向企业信用、项目信用转变的重要依托。为此,应进一步加大对地方控股国企的支持力度,推动地方控股国企做强做优。
一是加快盘活地方控股国企的资本实力。鼓励并支持地方控股国有企业开展全省乡村振兴重点项目建设,参与土地开发整理,迅速做大做强综合实力。鼓励地方控股国有企业按市场化原则探索设立相关乡村振兴发展基金,推动形成以国有资本为引导,多渠道、多形式吸纳非国有资本,重点投向青海省有优势、有需求的高原特色农牧业以及乡村振兴相关的重大公共项目和重要民生工程。鼓励具备条件的青海省地方控股国有企业在新三板挂牌。
二是加大青海省地方控股国企的品牌建设力度。加快制定和完善地方控股国有企业的品牌发展战略规划,指导企业找准品牌发展定位,促进地方控股国有企业建立完善品牌培育管理体系,鼓励地方控股国有企业以发展连锁经营、创新商业模式、完善品牌标识系统、加强品牌文化传播等方式提高企业品牌形象,提升市场竞争力。
一是设立乡村专项培训基地,组建全省乡村振兴专家库。按照不同行业、不同维度、不同层次的人才管理体系,吸收各领域专业人才纳入全省乡村振兴专家库,定期开展指导培训,为乡村产业开发和可持续发展注入新活力。
二是鼓励和支持青海省内具有相关实力和能力的龙头企业参与青海特色小镇、田园综合体、乡村旅游等乡村振兴综合开发运营项目。发挥龙头企业专业示范作用,围绕青海乡村振兴的重点领域,积极培育相关市场主体,提高市场主体的专业化发展水平。
三是推介省外优秀的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参与项目的整体设计、模块化建设和一体化运营。推动相关专业化企业积极参与乡村综合体规划设计、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以及乡村公共服务的运营等工作。
发挥相关投融资平台在城乡融合发展和乡村振兴中的引领作用,加大相关公司的重组、改制步伐,着力推动投融资平台企业化、市场化运作,创新农业农村投入模式机制,增强投融资功能,提高资本运作效率,为有效破解青海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的融资难等问题作出积极贡献。
一是积极整合相关涉农资金,做实投融资平台。推动成立专门的乡村振兴发展投融资平台,引入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振兴建设。提高投融资平台规模和资产质量,优化资产结构,提升平台的抗风险能力,提高信用评级。通过土地市场化运作、清产核资、合并重组、资产注入等方式解决平台企业注册资本不实等问题,充实投融资平台公司资产。加大资源整合力度,积极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本运营增值能力,确保资金顺畅流动。
二是加大投融资模式创新,提高平台市场化运作能力和水平。乡村振兴投融资平台要牢固树立市场化运营理念,积极理顺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加快建立融资、建设、运营一体化的运营机制和组织架构。坚持政企分开,积极推动投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明确平台在融资、管理、使用等方面的责任和权利。支持平台作为投融资主体开展各类融资,提高平台公司的责任意识、风险意识、经济效益意识,增强平台造血功能,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支持平台与证券、银行、信托等服务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研究创新金融产品。
三是强化平台企业内部管理,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加快建立健全平台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强化内部管理,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推动投融资平台“借、用、管、还”一体化运营,提高实体运营能力。理顺平台公司与政府行业管理部门与政府出资人机构的工作关系,理清社会公共管理与出资人监管的职能边界。
一是稳增国家财政投入,提升资金使用效率。积极争取国家财政关于乡村振兴专项转移资金支持,不断加大财政专项投入力度,并推动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增长机制,确保乡村振兴财政投入水平稳步增长。加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力度,积极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方式,加强规划引领作用,明确重点任务,探索建立更加完善的资金管理机制、使用机制、考核机制,确保资金用在乡村振兴“刀刃上”,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二是设立省级振兴基金,破解“三农”资金难题。根据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精神,积极发挥省级财政资金的引领带动作用,推动设立乡村振兴发展基金,充分做好基金的组建论证、制度设计、方案编制等相关工作。
三是采取“国资引导、社会领投”等方式,推动社会资金更多投向乡村振兴领域。拓宽资金来源渠道,继续争取扩大金融对青海省地方乡村振兴贷款规模的分配额度,优先保障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衔接的重点建设项目资金需求。加强投资项目的整体考虑和审核把关,防止非农倾向。
一是及时出台省内对于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鼓励政策,构建联动工作机制。充分考虑青海省地区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领域的堵点难点,推进有关鼓励政策的创建和完善,让标准化体系切实发挥质量监管和服务水平提升的引导约束作用。
二是盘活耕地结余指标,推动省内合理流转。充分发挥耕地占补平衡和增减挂钩结余指标流转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开展结余指标省内交易试点。探索将结余指标流转范围由县域内平衡(贫困县在省域范围内流转)扩大至全省,提升土地资源利用效率,扩大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资金来源渠道,从而丰富金融支农可拓展的融资产品。
三是引入新基建理念,完善乡村振兴相关信息平台建设。整合有关数据平台,及时发布乡村振兴项目信息及审批动态,减少信息不对称带来的效率问题。加快省内增减挂钩指标流转统一交易平台建设,加强省域内增减挂钩指标流转使用管理特别是产生指标的管理、使用指标的管理和双方交易后的监管,营造更加公平、透明的交易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