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丽娟
(北京外国语大学 国际中国文化研究院, 北京 100089)
约翰·斯图亚特·密尔“跻身于西方世界的伟大人物之列”(McCloskey, 1971: 7)。作为19世纪英国著名哲学家和政治经济学家,“密尔不仅为人所知、受人影响,还认识和影响了同时代的很多伟大人物”(McCloskey, 1971: 7)。他一生交友广泛,有哲学家杰拉米·边沁(Jeremy Bentham)和伯特兰·罗素(Bernard Russell)、苏格兰文学家托马斯·卡莱尔(Thomas Carlyle)、诗人威廉·华兹华斯(William Wordsworth)、法国政治家亚历克斯·托克维尔(Alexis de Tocqueville)、法国哲学家奥古斯特·孔德(Auguste Comte)等。密尔与他们探讨政治、经济、法律、文学等热点话题,研究维多利亚时期欧洲思想。今天,人们耳熟能详的密尔的著述有《逻辑体系》(ASystemofLogic, 1843)、《论自由》(OnLiberty, 1859)、《功利主义》(Utilitarianism, 1861)、《政治经济学原理》(PrinciplesofPoliticalEconomy, 1848)等,而《论自由》和《女性的屈从地位》两部作品体现浓重的自由主义色彩。
在20世纪初,晚清的有识之士开始译介密尔的思想作品,如1902年马君武译《女子屈从论》,1903年严复译《群己权界论》。其后,国内先后有5种以上《论自由》的译本,而《女性的屈从地位》仅有1996年汪溪译本。《女性的屈从地位》是密尔晚年思想成熟时期写就的力作。国内评论集中在政治哲学领域,主要将其解读为西方自由主义女性主义之作,未能将之放置在女性主义思想嬗变的语境下考察其独特意义;而国内女性主义文学批评也未将这部作品纳入研究视野。这部作品是继《为女权辩护》(1792)之后女性主义思想史上又一部有划时代意义的作品,被视为“一战前女权运动的圣经”(Harris, 1993: 28),曾激励了新西兰、俄国、东欧和美国的女权运动以及当今伊斯兰世界的女性解除面纱运动,密尔也被誉为“西方哲学传统上第一个伟大的激进女权主义者”(Nussbaum, 2010: 144)和“女权之父”(Reeves, 2007: 413)。事实上,密尔的女性主义思想不仅为第一次女权运动提供了思想武器,还成为美国20世纪70年代激进女权运动关注的重要文本。继凯特·米勒特的《性政治》之后,西方女权主义者对《为女权辩护》的评论如潮,有评论称密尔的女性主义思想受社会主义思想影响远大于自由主义思想(Schwendinger et al., 1973: 67),也有评论认为其与20世纪70年代的激进女性主义思想更有契合度(Burgess, 1995: 369)。本文在女性主义思想发展的谱系下思考这部作品的缘起和历史意义,认为密尔将自由功利主义思想用于改善西方女性的社会地位和生存状况,是女性主义思想从神学修辞向世俗叙事过渡的重要之作。论文首先梳理《女性的屈从地位》问世前的早期自由主义女性主义思想的起源和以宗教神学为主导的修辞特征;然后深入考察在《女性的屈从地位》中密尔独特的自由功利主义性政治话语;最后进一步分析这部作品在女性主义思想谱系下的转折意义及其时空超越性。
在西方现代性的版图上,人的尊严或人性自由是资产阶级历经几个世纪血雨腥风的洗礼和变革取得的。首先是反宗教束缚的斗争。中世纪后期,教会腐败堕落,教旨教规严重地束缚人性。随着商业和贸易的发展,严苛的教义日益成为人们享受世俗生活的羁绊。如果说文艺复兴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新兴资产阶级人性解放的诉求在文学艺术上的表现,宗教改革则是对天主教正统思想的清洗,改变民众在教会和神职人员面前屈膝卑微的地位,新教的“天定论”(predestination)赋予一部分人受神恩惠的尊严,人感受到追求平等的快乐,主体意识增强。其次是挣脱世俗王权束缚的斗争。15、16世纪欧洲民族国家日趋成型后,封建王公贵族“生而优越”的特权成为阻碍新兴资产阶级政治经济进步的绊脚石,后者掀起新一轮的权力斗争。法国大革命、美国独立战争虽以暴力流血为代价,但开启了西方社会以自由、博爱、平等为价值观的启蒙思想传统,从此自由与民主的观念越来越深入人心,国家权力与个人自由的平衡问题成为启蒙运动以来哲学家和思想家关注的重心。
但人的解放并没有深入到性别领域,“直到18世纪,在立法上女性地位也没有改进……女性没有在地方或国家政府层面获取包括选举在内的任何形式上的权利”(Hodgson, 2001: 3)。与中国古代女性的地位类似,欧洲女性没有受教育权和参与公共事务的权利,她们被男权社会约束于家庭之中。尽管出身贵族家庭的女子有机会受到良好的教育,但“女性无法通过法律获取平等的工资和待遇,已婚女性无法获取与丈夫平等的权利”(Hodgson, 2001: 4)。一旦结婚,女性的嫁妆包括她本人成为丈夫的财产,生育子女成为女性的主业,抚养子女、教育子女和决定子女婚嫁则由丈夫决定。 即使“天赋平权”的倡导者约翰·洛克也认为女性和动物不享受“天性自由”“妻子应该服从丈夫”(Locke, 1823: 32)。
尽管如此,有关性别平等的讨论不断在历史叙事中涌现。在15世纪初到18世纪的西方现代性进程中,很多人尤其是大量的女性参与公共讨论,她们讨论的是:如果古代制度的土崩瓦解意味着依靠出身而享用特权是不合理的,那么这种人人平等的原则是否适用于两性之间?如果现代社会是以“法律规则”取代“强力原则”,家庭领域中难道不也应兴起一场解放运动?如果社会上从属的男性阶层能得到解放,为什么同样的进程不能发生在女性身上?他们将自由主义的理性、平等、独立的思想贯彻到性别层面,呼吁重视女性能力,探讨女性天性、女性教育、女性道德、女性与男性的关系,讨论的热烈程度丝毫不差古今之争(2)具体可见Matei Calinescu. Five Faces of Modernity. Five Faces of Modernity: Modernism, Avant-garde, Decadence, Kitsch, Postmodernism. Durham: Duke University Press, 1987.,他们也因此被称为早期的自由主义女性主义者。法国作家克莉丝汀·碧赞(Christine de Pizan,1365—1430)是最早介入这场论争的女性,在《淑女城市之书》(TheBookoftheCityofLadies,1405)一书中,她反驳每一种对女性的贬低,“在所有可知可见的事物中,女性无论在身体力量还是在思想智慧和美德上都毫不逊色”(1982: 118)。她鞭挞传统的女性观,维护基督教的婚姻制度,斥责对女性的不公正。这场围绕女性价值的讨论受到欧洲女性主义者响应,从16世纪17世纪,从巴黎到威尼斯、伦敦,人们支持碧赞的观点,呼吁让女性受教育并号召提高女性在婚姻中的地位。
如同马丁·路德从宗教圣典中寻找救助、发起新教改革一样,早期自由主义女性主义者受教会庞大力量的影响,力图证明在上帝面前女性与男性一样拥有理性、个人理想和道德情操,应该享有人性平等。除了碧赞,英国的玛丽·艾斯戴尔(Mary Astell,1666—1731)在《对淑女的严肃建议》(ASeriousProposaltotheLadies,1694)中反复强调,一旦女子出生并成长在智识低下的氛围,她将来就会性格屈从。她的解救办法是宗教良方,即智识精神上的神学滋养,“你们是贤淑女子,来到世上不应受到束缚,而只应远离罪恶之路。不应被剥夺伟大之光,而应将虚空的世间奢华和空洞的地位名衔转化为实际的人的伟大,鄙视那些杂芜”( 2002: 74)。玛丽·伍斯通克拉夫特(Marry Wollstonecraft)也以基督教义为立论基础,认为既然德行是人性的特点,而女性也是上帝创造的人,她“要么是道德之人,要么就脆弱到只能服从于具有高等官能的男性”(1977: 25),因此她认为女性屈从男性并不符合基督教思想,因为这意味着女性是没有灵魂的人,坚持女性接受教育不仅能使他们完善传统角色,而且能成为更好的人。
美国女性主义理论家约瑟芬·多诺万(Josephine Donovan)把早期自由主义女性主义传统总结为五个方面:(1)推崇理性,坚信理性之光如同上帝之光一样神圣可靠;(2)坚信男女两性具有相同的灵魂和理性官能,男女在本体上是相同的;(3)相信教育,尤其相信批判思维的训练是影响社会变化、改变社会的最有效方式;(4)视个体为独立、理性、寻求真理的存在;(5)就像启蒙自由主义理论家坚信自然权利,人人平等而要求政治权利一样,19世纪的女权运动要求妇女享有平等的选举权(Donovan, 2006: 23)。早期自由主义女性主义者相信既然女性与男性一样有道德有能力,而屈从来自男性的嫉妒及他们制定的陈规陋俗。碧赞认为男性攻击女性“因为他们自身的罪恶”“出自嫉妒”以及“他们天生恶意中伤”(1982: 18-20)。伍氏挑战卢梭的教育狭隘观,提出改变男权至上,“我回忆我自己的感受,我也曾观察我四周,在观念上我完全不赞成他关于女性性格的观察,我将奋起证明的是,如果女孩的精神没有被无所作为而牢牢困住,如果(她的)天真没被虚假的耻辱所玷污,她一样会嬉笑玩闹,而不会只对玩偶感兴趣,除非在束缚困扰下她毫无选择”(Wollstonecraft, 1977: 81)。
到了维多利亚时期,社会进步并没有改变女性地位,因此传统的女性观受到更大质疑,“(由于)大多数中产阶级女性处于严重的经济依赖和社会孤立情况,导致女性历史上第一次有组织的政治运动……女性社会身份在这个世纪被几次重新讨论,她们不清楚在社会中该扮演什么角色,不清楚自我尊重的基础是什么”(Murray, 1982: 5)。伍斯通克拉夫特在最后一部小说《玛丽亚或女性错误》(Maria;or,TheWrongsofWoman,1797)中描述了一个噩梦般的婚姻,希望英国以立法形式进行婚姻改革和教育改革,终止女性的屈从,这很大程度上开辟了性政治的时代诉求。作为从传统向现代转型时期的产儿,密尔深切地感受到时代的强音,在《女性的屈从地位》中围绕女性天性、家庭地位和社会地位,将批判的矛头指向英国社会的不平等现象,“法律上一个性别屈从于另一个性别,是当今社会男女两性关系原则,这种限定本身是错误的,而且成为人类进步的主要障碍之一”(Mill, 1997: 1)。那么与早期自由主义女性主义者相比,密尔的女性主义思想有何时代症候?他是如何批驳维多利亚时代的婚姻观?密尔的性政治具有何种特点?
继亚当·斯密在经济学领域提出“无形的手”调控市场的原则后,密尔感召转型时期的英国社会要改革男女“生而不平等”的旧习俗和旧制度,赋权女性,将女性从禁闭的家庭空间解放出来并进入公共的社会空间。尽管密尔一定程度上继承了早期自由主义女性主义的解放思想,但与其神学修辞不同的是,他将“生而平等”的自然权利加以功利实用的时代考量,将性别平等视为实现全人类最大幸福的必要条件,竖起了一面自由功利主义女性主义的思想旗帜,形成他独特的性政治思想。
密尔作为启蒙时期的产儿,在《女性的屈从地位》中立场鲜明地批判与社会进步强音格格不入的性别不平等。他指出,造成女性屈从地位的并不是女性先天能力居弱,而是因为原始社会的“强力制胜原则”被运用到现代社会建制体系,是人为的观念固化的社会化过程,它作用于人的情感,形成偏见,贯穿习俗(1997: 7)。他反对“与生俱来的特权”,认为男性与生俱来的特权与中世纪贵族特权一样站不住脚。追溯人类历史,他发现女性屈从这一事实完全缺乏理性论证,缺乏历史依据,没有合理性,控诉这是将女性视为“合法的家庭奴隶”(1997: 33),指出“婚姻是唯一在法律上实际的束缚,已经消除了法律上的奴隶,但没消失的是每个房子中的女性侍从”(1997: 79)。他在1869年写给约翰·尼克的一封信中认为习俗是罪魁祸首,对女性天性的侵蚀要比对男性的多(1965-91: 1633),因此更重要的是在天性证实之前,去除习俗,解放和改善“家庭奴隶”。女性在法律上的这种屈从状况“应该被取代,代之以完美的平等原则,法律不仅不要赋予一方权力与恩惠,更不要认定另一方低下无能” (Mill, 1997: 1)。“只要整个人类进步道路进行到今天,整个现代趋势的潮流都要警惕这个话题的扩展,这个过去的残骸与未来已经格格不入,必须消失殆尽。”(Mill, 1997: 16)可以看出,密尔的自由主义思想深受黑格尔的历史文明进步观影响,号召摒弃旧制度和旧习俗,尤其是毫无根据的社会厌女症。
整个人类史的进程也是女性受压抑的屈辱史,密尔在全书前两部分使用大量篇幅揭示社会如何形塑两性不平等。在揭示和针砭习俗和传统中的女性屈从地位后,他试图用科学实证的方法论证女性独特的天性,为赋权女性辩护。密尔认为历史上并不缺乏在公共领域取得成就的女性人物,如在文学领域有希腊女诗人萨福、法国女作家斯塔尔夫人(Madame de Stael)和乔治·桑德(George Sand)。在科学领域苏格兰杰出的女科学家玛丽索·莫维尔(Mary Somerville)与男性相比毫不逊色。政治上曾出现过伊丽莎白女王和圣女贞德等。她们具有理性和才华,丝毫不比男性低下。不仅如此,密尔试图认知女性的独特才能,如实用才能、果断能力以及灵活变动的能力。“在同样的经验或者同样的总结能力情况下,女性通常比男性更强,看到的更多……这种对当下的感知是人们主要依赖的实践能力。”(Mill, 1997: 57)这些能力“她们可能天生具有,也可通过训练和教育获取”(Mill, 1997: 57),因此,女性的思考对于那些思考中的男性非常有用,因为女性想法更加实际,“我非常怀疑的是,即使现在,跟男性相比,女性不见得处于劣势”(Mill, 1997: 58),他得出的结论是:“任何一个擅长理论思考的男性……对于他们而言,没有什么比一个非常优秀的女性陪伴、受其批评指导更加锤炼思维。”(Mill, 1997: 58)
如果说密尔与早期自由主义女性主义者一样痛斥社会厌女症的根源并为女性辩护,那么不同的是,他将修辞基调转到世俗社会的功利意义,从人类福祉上探讨赋权女性。众所周知,密尔推崇边沁的功利主义,视之为衡量道德的唯一基础,但边沁功利主义所定义的幸福为个人感官享乐的最大化,与之不同,密尔将个人幸福扩延到道德精神的追求层面。正如他的名言“宁做不满足的苏格拉底,也不做满足的猪”,他强调包括女性在内的每个生命个体都应自由全面地发展,继而实现最大化的人类幸福。他认为如果男女两性的权利平等在法律和文化教育中得以实现,女性能够平等自主地参与公共空间的职业,那么每个个体的个人发展将最大化,最终使整个社会受益。因此在《女性的屈从地位》中,他给出三个赋权女性的方案:首先,要赋予女性的财产拥有权,“如果未婚,丈夫的或者妻子的(财产)结婚后就应该在各自控制之下,不需要为了将之存留给子女而用权力捆绑财产”(Mill, 1997: 46);其次,赋予女性从事社会事务的职业权。他认为鼓励女性从业,男女在社会职业上进行自由竞争,会促进社会效率的提高,而增强女性社会能力,会提高男性的竞争才能,这样会推动整个人类的思想进步;再次,赋予女性选举权,主政或者从事参与具有重要公众责任的职业,“下令任何人群不应该为医生或者不应该为律师,不应该为议会成员,不仅损害他们,而且损害那些雇佣医生、律师、选举议会成员的人,以及损害那些被剥夺竞争所带来有效刺激结果的人” (Mill, 1997: 51)。女性有选择接受由谁管理的权利,这是一种与每个人息息相关的自我保护的手段。
赋权女性、增强女性的教育如何会助益整个人类信仰和大众情感?会对人类道德伦理产生何种影响?这是密尔功利主义的世俗叙事关键所在。他将美德发展视为伦理制度的考量终点,这充分反映了资本主义社会上升时期的道德秩序需求。在《屈从的女性地位》中,他认为男女权利平等会使婚姻中的男性消除自私和提升思想,家庭生活中女性的温柔美德会在宗教和道德方面感染丈夫和儿子,使他们做出正确的自我判断。在社会中,女性厌恶战争、热爱慈善,其独特的同情心具有感染力,会刺激男性成为女性期待的英雄,促进社会公众道德。他以中世纪的骑士精神为例说明女性在世俗社会的影响:“骑士理想是女性情感影响人类道德培养的制高点”(1997: 85)。骑士善于作战、举止尊贵、爱护弱者、尊敬女性,“是我们人类道德史上的宝贵的里程碑之一”(1997: 85)。相对而言,现代社会的法律并没有给予女性应有的权利,却在不断让女性屈从,与中世纪的“骑士精神”相比,这并不是进步而是倒退。只有赋权女性才能加倍地“改进人们的思想功能,为全人类的最高境界服务”,这充分体现了密尔自由功利的女性主义思想。
总之,正如自由功利主义赋予个人在不伤害他人原则下以自决自主的权利,密尔的自由功利主义的性政治以自由主义为武器,以赋权女性的功利实用为原则,分析女性解放带给英国社会乃至全人类的福祉。密尔与柏拉图、黑格尔等哲学家一样思考人的自由、个性、民主和公正等命题,但难能可贵的是他作为一位男性思想家,将女性纳入社会公平的范围,将哲学思想运用到争取性别平等的社会实践。
尽管密尔的《女性的屈从地位》一书仅有100来页,书中关于女性教育权、财产权和选举权的提议也并非首创,但这部作品是女性主义思想谱系中承上启下之作,具有转折意义。密尔的性政治虽然秉承了伍氏等早期女权理论家的自由主义思想,但改变了早期女性主义思想的宗教神学修辞。教会不再是形而上的保护伞,而成为法律制度规范女性的帮凶。在密尔看来,教堂的婚礼不过是一个男性(父亲)将女性(女儿)交给另一个男性(丈夫)的仪式过场,“实际上教会像相当忠诚地赋予人们道德感一样,需要女性在婚礼上一个正式的‘我愿意’的承诺,但这并不能表明女性同意不是出于强迫,而且实际上如果父亲执意坚持,女孩子不可能不服从,因为除非她决心从事修道事业,不然她得不到宗教的庇护”(1997: 29)。因此,女性别无选择,被当作一个物件一样传递到婚姻家庭中,婚后丈夫就像上帝一样合理合法地成为妻子的“主人”(Lord),也就是说,“实际上妻子是她丈夫签约的侍从……她在神坛前发誓终生服从他,并要一生遵守诺言”(Mill, 1997: 30)。但是,尽管教会成为男权社会让女性屈从的帮凶,密尔并不反对基督教,他认为是教会将基督教的训诫程式化,但不能由此而控诉基督教。正如他面对现存社会制度的社会不平等持有希望、力图改变一样,他对基督教随时代的变革同样怀有希冀,“违心地认为基督教将政府和社会的现存形式固定原型并因此而反对变化,就意味着将基督教降至伊斯兰教或婆罗门教”(Mill, 1997: 46)。这里不仅清楚可见密尔改良社会和革新基督教旧习的信心,更彰显他基督教至上和种族优越感的思想倾向,与简·奥斯汀、夏洛特·勃朗特等英国作家的殖民态度同出一辙,东方宗教被视为次等宗教,这也充分体现了欧洲启蒙时期西方中心主义的主旋律。但难能可贵的是密尔将女性叙事从宗教神坛修辞拉到世俗社会进行反思,这样开启了女性主义思想的世俗主张,无论是弗吉尼亚·沃尔夫的“雌雄同体”还是“一间自己的屋子”主张,无论西蒙·波伏娃的存在主义女性观,抑或20世纪60、70年代激进女性主义所强调的女性差异,均关注女性的现世存在和意义,密尔的《女性的屈从地位》可以被称为女性主义思想方法上的承上启下之作,他与妻子哈瑞特·泰勒也被视为“19世纪持自由主义思想的最后的女权人士”(Donovan, 2006: 39)。
那么密尔的性政治来源何在?仔细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密尔自由功利主义的性政治博采了维多利亚时期众家思想之长。首先是以父亲詹姆斯·密尔和边沁为主的功利主义女性思想。约翰·密尔的教育得益于父亲的家教督导,父亲詹姆斯早年在《印度历史》中就已表达女性主义思想(Ball,1980),而且父亲的好友边沁也认为男女性别差异并不是天生的,显而易见女性也同样关注结果,因此女性没有理由不与男性一样参加选举(Bentham, 2001: 107-109)。密尔于1824年就在功利主义的喉舌杂志《西敏斯特时代》上发表文章,抨击因性别差异而视道德与个性完全不同的上风论调及其传统。其次是英法早期社会主义者的女性主义思想。尽管密尔对马克思不甚了解,但他与威廉·汤普森等持男女平等思想的早期社会主义者过往甚密,他在《自传》中写道:“圣西门主义者与欧文、傅立叶一样呼吁男女完全平等,他们倡导崭新秩序,值得后辈去感激怀念。”(Mill, 2009: 167-168)另外,密尔与《每月丛报》(MonthlyRepository)主编福克斯(W. J. Fox)过往甚密,“《每月丛报》在女性解放的历史中作出的贡献值得称道,在那时走在时代公众舆论的前列,当时没有杂志那么坚定不移地秉持启蒙思想”(Mineka, 1944: 296)。杂志刊登了许多有关女性选举权、理性离婚、纠正社会对待女性不公正现象的文章。密尔在30年代中期给这个杂志投稿,福克斯的女性主义思想也切实激励了他。再次,密尔受当时优秀女性知识分子哈瑞特·马蒂诺(Harriet Martineau)、萨拉·奥汀(Sarah Austin)、哈瑞特·格鲁特(Harriet Grote)等的影响,尤其是后来成为他妻子的哈瑞特·泰勒(Harriet Taylor)令他对女性的认识更深。泰勒的情感、智识和对正义的追求打动了他,“她在外表上美丽聪慧,天生的与众不同,令人一接近就感觉得到。而她内在的情感深挚、透彻洞明、审时度势,具有诗情画意的个性”(Bentham, 2001: 185),二人在1851年终成眷属。泰勒是当时激进的女权主义者,著有《女性选举权》(TheEnfranchisementofWomen,1851)。密尔认为他的作品很大程度上归功于泰勒,将她比喻成新时代的雪莱,“我的作品并不是一人所做,而是二人的结晶。一人在当下事务的判断和直觉上非常地实用,另一人高远大胆地预测遥远的未来,这令我的学术道路走地更加坚定也更加小心”(Bentham, 2001: 186)。
密尔自由功利主义的性别思想广为传播,具有超时代和跨地缘政治的意义和影响。1882年英国众议院通过保护女性财产的《已婚女性财产权法案》,1919年30岁以上的英国女性获得选举权。到了1928年,英国议院通过法案,赋予女性与男性同样的选举权,这时密尔去世已近62年。据统计,仅就1869到1928年间,《女性的屈从地位》被翻译成至少26种外语,包括17个国家,12种欧洲语言和3种非欧洲语言(Botting etc., 2012: 469),曾激励南美、北美、苏联、日本、欧洲大陆、英国及其殖民地和新西兰等地女权主义运动,成为全球女性追求公平正义的思想武器。不仅如此,20世纪70年代,随着美国第二波女权运动的热潮,该书不断重印,“尽管《女性的屈从地位》出版已有百年,这本书独树一帜,在思想上剖析女性地位,在政治上为两性平等发出诉求”(Rossi, 1970: 25),其深远影响在于,“它建立在自由主义价值基础上,不仅那时而且直到今天仍然适用……(正如密尔所言)确立正义道德的时机已经成熟……那种按照设定而定义人的地位的理念已经完全与现代价值不符……人不再生而从其位,个人选择是我们现在的模式”(Rossi, 1970: 41)。即使在21世纪的今天,在讨论阿拉伯国家禁止女性面纱运动上,密尔的性别思想仍然被挪用,“约翰·斯图亚特·密尔是自由政治哲学的建筑师,也是19世纪最伟大的女权主义者之一,他如果(在今天)得知穆斯林面纱运动的解除禁令,也许会按照其思想原则欣然接受”(Murry,2019)。
正如米歇尔·列文(Michael Levin)在《英国问题:卡莱尔、密尔和恩格斯》一文中讲到,“与任何时候相比,19世纪是变化的时代,和世界各地相比,英国更加如此”(1998: 6)。密尔是感时忧世的英国公共知识分子,深切体会到社会变革和思想革新的脉搏,并将其自由功利主义的核心思想运用到解放受困于家庭的女性。与在书屋中挥毫笔墨的哲学家不同,密尔更加审时度势、跻身社会、践行思想。早在1861年他已写就《女性的屈从地位》,但考虑到时效性,密尔选择在女权运动呼声高涨时的1869年出版,很快该书成为1869—1908年间英国历史上有组织的女性选举权运动的思想武器。在1865-68年当选为西敏斯特的议会代表期间,密尔还提议在英国下议院召开了英国历史上首次关于女性选举权的讨论。正如约翰·莫雷所言,“他不仅生活在哲学思想的激励中,还积极推进人类进步的最终目标”(Morley, 1908: 1735)。事实上,他的性政治不仅仅为了女性能与男性平起平坐和女性幸福,对他而言,“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的目标只有当全人类的男男女女在智识和道德上达到最大程度的发展才能取得,他所希冀的是社会政治体制将男性和女性的能力发展到最大可能,尽管他的性政治思想没有提出离婚自由、合法堕胎等解放主张,尽管仍有种族主义和殖民主义、男女分工等方面的局限,但他不愧为世界女性主义思想现代性的“火炬传递者”,随着世界各地女权运动新发展和新自由主义的滥觞,这部著作所征兆的历史内涵和现实借鉴值得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