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国江
(陕西省榆林市定边县动物卫生监督所,陕西定边 718699)
近些年,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已经成为人民群众密切关注的社会焦点问题,为有效防控不合格畜产品进入市场,各级政府强化投资,提高监管力度,畜产品质量得到基本保证。但动物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畜产品安全性低及其质量监督不到位等问题依然突出。为此,构建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对于确保我国畜牧业健康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大多数养殖企业和养殖户存在防疫意识差、技术水平低的情况,动物防疫条件不达标,防疫消毒设施不健全,加大了疫病发生率,给上市畜产品质量安全带来隐患。
检疫人员不足且工作范围广、任务重、报酬低,不利于动物防疫和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此外,养殖户在动物疫病防治中,存在滥用抗生素和违禁兽药的情况,致使畜体中毒和药品残留,对畜产品的质量安全构成极大的威胁。
目前实施的检疫以外观(感官)卫生检疫为主,由于检测仪器、检测手段不够完善,加之技术人才缺乏,难以有效检测畜产品兽药等残留问题,同时,养殖企业和养殖户对报检制度认识不足,逃避检疫现象频发,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畜产品的卫生质量。
大力推广规模养殖、绿色养殖、生态养殖,实施标准化养殖技术,能保证畜产品供给的安全绿色,确保动物性食品质量的安全。①养殖场应建在远离人的活动区和交通要道,建设布局应有防疫隔离设施、生产区、生活区和缓冲区;②注重饲养管理的科学性,严格执行国家畜禽养殖标准;③确保饲料添加剂以及兽药的科学使用,合理使用抗生素,对于用药不规范,存在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应该及时整顿,建立严格的检查制度,不符合标准的畜禽产品杜绝进入市场,确保上市畜产品质量安全。
要以市场准入、产地准出为切入点。市场准入要凭票凭证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要求才能入场交易,加强自检,严格抽检。产地准出时检疫人员要亲自到场,查耳标、免疫记录、健康状况以及其他要求的方面。同时,加强可追溯智能化监管平台建设,全面推行产地与销地、屠宰场与养殖场、养殖合作组织以及养殖协会的对接与合作。建立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机制,实现对畜禽及其产品生产质量安全信息的全程跟踪或违法追究。
积极扶持养殖龙头企业,发展养殖合作组织,促其带动养殖户建立畜产品安全生产体系,提高畜产品规模化、组织化程度;建立畜产品的进货检查与验收制度,严格审查供货商的经营资质,并且查验畜产品是否有检疫合格证明等。
一方面,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发放宣传单等措施广泛宣传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让广大群众既要认识到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性,又要增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制意识,自觉做到不收购、销售病死动物及加工病死动物产品。另一方面,加大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尤其是重大疫病防治、良种繁育体系建设等方面的资金投入,逐渐完善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的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以及安全保障能力,以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能够顺利的开展,进而提高畜产品的质量安全以及竞争力。
做到职责清晰、任务明确,检疫程序、检疫操作、检疫记录以及出证管理的规范化,各报检点建立的检疫台账应具体化、详细化,检疫员接到报检后必须到场(户)检疫,并做到证物相符,对检疫合格动物出具检疫证明。同时,为保证上市畜产品质量安全,应做好屠宰检疫工作,实行畜禽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并对屠宰场派驻检疫人员实施同步检疫,严格执行检疫规程,确保病害产品不出场、不进入市场流通。并且对检出的病害动物及其产品全部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加强对畜产品市场的有效监督检查,加大抽样比率和抽样频次,规范动物市场秩序。进一步明确各个监管部门的职责,强化部门之间的有效沟通联系,形成监管合力,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同时,依照国家有关兽药、饲料管理的法律法规,对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使用实施全程监管。加强质量检测,定期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经营、使用违禁药品等不法行为,对逃避防疫、检疫、拒绝接受产品质量监测,违法使用和滥用药物、添加剂的养殖户和经营者要依法处理。
积极引进专业人才,提高基层技术人员的整体水平。此外,对现有技术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培养责任意识,为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同时,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定期对辖区范围内的动物进行抗体监测,结合具体的疫病流行病学调查结果,有针对性地开展免疫注射,能够有效控制动物疫病的传播,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