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网络舆论监督的法律规制研究

2020-12-30 11:22李泽诚
网络安全技术与应用 2020年5期
关键词:舆论监督规制网民

◆李泽诚

新冠肺炎疫情网络舆论监督的法律规制研究

◆李泽诚

(湖南师范大学 湖南 410081)

随着2019年12月在武汉市爆发新冠肺炎疫情并迅速发展,网络舆论瞬间铺天盖地,网络舆论对疫情的防控工作也带来了巨大的影响。那么在此次疫情防控中,网络舆论的监督和法律规制在疫情防控期间就显得越来越重要。与此同时,我们也应该清醒地意识到网络舆论监督存在着政府网络舆论监管体系构建不完全、网络舆论监督的主体未恰当行使监督权、网络水军利用网络推手误导舆论的风险、法律对于网络舆论的约束力不足等一系列问题。因此,从健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网络舆论监督的法律法规、增强网络舆论监督主体的网络素养、提升舆论引导能力、发挥互联网行业协会的自主自律作用等方面入手,完善我国在紧急或突发事件中网络舆论监督的法律规制。

网络舆论;疫情;监督;法律规制

1 引言

2019年12月我国武汉市暴发新冠肺炎并迅速向全国蔓延,面对突发的疫情,关于疫情的网络舆论数不胜数,使疫情防控工作更加严峻。2020年1月24日,全国各省市陆续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根据一级响应对网络舆情工作的要求,为做好严防虚假信息传播、开展联动管控、规范信息发布、净化网络空间等工作,中央到地方各级网信办全力以赴坚守互联网阵地关口,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出应有的贡献。疫情防控期间,网络上就传播着严重影响着疫情防控工作开展的舆论信息,如钟南山院士亲自迎接美药企老总;解放军将全面接管武汉;还有武汉超市发放免费菜、70个湖北人在苏州跳高速路口栅栏逃了等等。新冠肺炎疫情暴发至今,关于疫情的网络舆论像病毒一样传播着,有些关于疫情的网络舆论被大量转发引起市民的恐慌。在互联网及自媒体的时代,人们可以自由地通过网络、微信、微博、网站等社交媒体自发接收和传播信息,网友可以“任性”刷屏,发表观点。而网络舆论往往带有娱乐性、刺激性,能满足社会大众的好奇心,容易博得大众的眼球和关注,加上网络本身特点,助长了关于疫情的网络舆论传播的速度和广度。然而在互联网这种虚拟世界中,人们的行为同样受到法律的约束,自由并非没有边界。孟德斯鸠曾说过:“自由主要是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做一切事情的权利,假如一个公民做了不被法律所允许的事情,那么他的自由就会受到限制,这是因为其他人同样拥有此项权利。”[1]那么,在涉及此次新冠肺炎疫情事件时,编造或者传播虚假信息,关于疫情的网络舆论制造者、传播者都将有严肃的法律来规制其行为。

2 网络舆论对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

2.1 关于新冠肺炎疫情网络新闻的真实性无法得到保障

网络新闻的生命是在于保证传递的信息具有真实性,同时这也是网络舆论监督的前提所在,舆论监督唯有在真实的前提下才能取得人们预期的结果。但当下社会是一个竞争非常激烈的社会,许多媒体为了吸取群众的眼球,有意编造一些捕风捉影、莫须有的事件,有时甚至不惜背离“真实”这一作为媒体的基本要求。网络媒介因为其自身具有的特点,其信息传递的无拘束和无距离,使很多虚假的信息飞速蔓延开,它所导致的危害程度要远远大于传统的媒介,直接造成了网民对网络新闻信任程度的急速下降。

2.2 网络舆论会挑战和威胁疫情防控期间国家公共安全

网络舆论监督的目的是保障网络信息的真实性,但不意味着所有的真实信息都要公开,尤其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中央对于全国疫情的真实数据不应该公开,适当控制疫情的数据可以更好地控制疫情。以前没有网络媒介的时候,传统媒体由于管理比较严格,对于舆论行为的监督非常到位。可网络舆论本身具有匿名性的特点,这就使得对国家监督的难度增大了,进而对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造成了隐患。更有极端的少部分人通过网络来发泄自己的情绪,这种非理性的情绪化会给国家在疫情防控期间的公共安全以及新冠肺炎疫情的控制带来极大的危害。

2.3 严重妨碍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治理和社会稳定

一是严重扰乱疫情防控期间社会公共秩序。某些个人或企业雇用“网络推手”或“网络水军”,利用网络空间对某一议题进行炒作或攻击竞争对手,误导舆论。二是激化和加剧疫情防控期间社会矛盾,诱发群体性事件。在网络时代,每个人都可将自己看到的事件发布到网上并引起转载跟帖讨论甚至疯传,很容易导致简单问题复杂化,一般问题政治化,极易升级并引发群体性事件[2]。三是大大增加了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治理难度。网民在网上匿名发表言论,真假难辨,并且难以受到现实社会中道德法律制度的约束。四是严重破坏疫情防控期间社会稳定。网络舆论会在很大程度上破坏疫情防控期间的社会秩序、妨碍社会稳定。

2.4 影响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部署的决策

一是与疫情相关的网络舆论会导致政府的公信力弱化。由于网络传播具备“蝴蝶效应”与放大效应,因此会渲染放大公众对疫情的消极情绪,并激化民众与政府之间的矛盾冲突,降低他们对于政府的认可度,从而导致政府的公信力下降;二是影响政府关于疫情工作部署的决策。一些关于疫情的网络舆论具有失真性特点,网络中的真实信息与垃圾信息常常相伴而生,使人难辨真伪,造成关于疫情信息的网络传播可信度和权威性缺失,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政府的工作部署[3]。

2.5 疫情的网络舆论使企业经营计划被打乱

由于受到疫情的影响,给企业的发展带来了不确定性,企业的工作重心不得不进行转移,对于与疫情有关的网络舆论分析工作也就没有了足够的重视。而一旦在这个时候被竞争对手借题发挥,恶意攻击,在网上产生了一些对企业不利的声音时,那对于企业的发展带来的影响无疑不是灾难性的。

3 关于新冠肺炎疫情网络舆论监督存在的问题

3.1 政府网络舆论监督体系构建不完全

政府网络舆论监督体系构建不完善是当前监督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监督体系不完善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监督机构的建设不够专业,在具体执行上,监督的执行效率比较的低下。二是监督制度的构建不完善,所以在具体工作执行的过程中,责任落实与敦促无法有效地进行。三是监督机构在具体执行中的方法和措施利用存在着显著的问题,这导致了效率和质量的无法提升。所以造成了政府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防控工作开展无法发挥应有的效果。

3.2 网络舆论监督的主体未恰当行使监督权

在网络舆论监督中,其主体涵盖了成千上万的网民,所有网民都可以将自己的想法、观点与意见自由地发表到网络上[4]。而对于“网民”,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做出了如下界定:网民主要指的是在过去6个月内使用过网络且年满6周岁的中国公民。由此可以看出,网民的覆盖范围非常广,包含了各个阶层的人群。这就给我们带来一个问题,那就是由于认识上的偏差,知识层次、道德素质的参差不齐,加之互联网上传播的信息鱼龙混杂,是非难分,真假难辨,直接影响了网民对新冠肺炎疫情网络信息的客观判断,这不仅对中央统一抗击疫情的实际效果造成了影响,而且在网络舆论传播期间,会损害到他人的合法权益,甚至出现违反法律道德的行为。

3.3 网络水军利用网络推手误导舆论的风险

一旦人们能够利用商业化的手段来制造舆论,那么在缺乏理性、真假无法分辨的互联网中,商业利益极易渗透到某些话题内,挤占网络上真实的疫情信息,从而导致网络舆论的场所逐渐被“商业网络信息”所侵蚀。“网络信息制造者”便利用互联网的这一特点,在网民自由讨论的过程中将某种目标性的舆论话题植入,并借助“网络推手”、“网络水军”将不符合事实的舆论信息散布出去,引导关于疫情的网络舆论朝着某种特定的方向发展;此外,由于监督机制与制度性约束的缺失,导致这些网络舆论常常会被恶意的操作与利用,从而将“网络信息”转变为“网络舆论”,并成为整个疫情防控期间的“舆论病毒”[5]。这不仅会对广大网民的利益造成损害,而且会影响到网络信息的真实性,从而对疫情的抗击造成不利影响。

3.4 法律对于网络舆论的约束力不足

法律对于网络活动的约束力不足是当前存在的一个重要问题。当前的法律在网络舆论管理方面存在着诸多的漏洞,尤其是在与疫情有关的网络舆论传播内容方面缺失比较严重,目前关于新冠肺炎疫情的网络舆论主要是以疫情夸大其词、利用网络舆论对疫情有关的医疗用品进行商业宣传的现象为主,这不仅影响了公民对疫情实际情况的了解,同时也对国家稳定形成了威胁,所以需要限制网络舆论。正是因为目前针对网络舆论监督的法律建设不够完善,所以法律对其的约束力不够,这严重影响了中央统一推进抗击疫情的工作部署[6]。

4 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网络舆论监督法律规制的建议

根据上述问题可知,在各种因素的影响下,如网民素质较差、网络水军推动等,网络上存在的违法、违规现象越来越多。所以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我国公共事务部门与政府相关部门急需解决的问题就是怎样引导网络舆论监督走上规范化、制度化与法治化的道路。

4.1 健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网络舆论监督的法律法规

加快对于《网络舆论监督法》的制定。为了有效规制当前的疫情舆论特别是关于疫情的网络舆论,并满足未来“特殊时期”的需求,我国必须尽快制定出一套完善的《舆论监督法》。目前,不少国家都开始利用制定法律的方式来规范网络信息的传播,这不仅使网络言论自由得到了保护,而且实现了网络表达秩序的规范化。例如,德国为了减少网络中传输的违法信息,在1997年制定并颁布了世界上首部网络成文法,即《信息与通讯服务法》,同时建立起了集10多部法律于一体的网络管理体系;针对网络传播内容,美国颁布了130多项相关的法律条文;日本在颁布的相关法规中,如《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把网站、网页传播等列为重点管制对象。与此同时,我国在网络信息与安全方面同样出台了诸多的法律法规,如《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等,并且为了确保网络的安全性,全国人大在2016年11月7日审议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2017年6月1日,该法案正式实施,并明确规定了网络的运行安全、信息安全等相关内容[7]。由此可见,在网络立法方面,我国主要针对的是网络安全,缺乏与公民网络舆论监督相关的保护性与限制性措施。但从实际情况来看,网络舆论会严重影响到我国对于新冠肺炎疫情的防御。

4.2 增强网络舆论监督主体的网络素养

引导网民树立正确的守法意识。为了使网民得到更好的监督,首先需要明白虚拟的网络空间同样需要受到法律的约束,如果在网上尤其是在疫情防控期间发表不当言论,导致公众产生恐慌情绪或者以此进行商业炒作,那么需要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予以严惩。同时网民需要严格遵守现行的网络自律公约,如《文明上网自律公约》等;其次,需要引导网民能够正确地分析、辨别纷繁复杂的网络舆论,不能对所有的网络信息听之信之,要形成理性判断的能力。总而言之,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所有的组织与个人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使用网络,自觉遵守公共秩序,不得做出对网络安全造成危害的行为,切实维护国家与人民的利益,努力维护国家的安全与稳定,不能捏造、传播不利于经济与社会秩序的虚假信息,同时不得对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通过引导监督主体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能够使网民的网络素养得到提升,改善网络环境,并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网络舆论氛围,从而使网络空间得到有效治理、法律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8]。

4.3 提升舆论引导能力

针对因疫情网络舆论而导致的网络事件,政府相关管理部门需要理性地对待,遵循“主动处理、早处理”的原则,对这些事件进行理性地分析与判断。第一,做好关于疫情网络舆论的检测及预警工作,对于可能出现的疫情网络舆论,需要制定相应的处置预案,不断提高发布的权威性,主动出击,尽可能地消除各种与疫情相关的虚假舆论,并将由此产生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从而为疫情网络舆论营造一个良好的发展氛围;第二,加强对于传统媒体的应用,虽然与新媒体相比,网络时代下的传统媒体存在诸多的问题,但其报道更加的专业、严谨与客观,因此当发生关于疫情的网络舆论事件时,传统媒体能够有效澄清疫情事实,并做出正确的判断,而这一优势是新媒体所不具备的;第三,大力建设网评员队伍,不断提高网评员的综合素质。当发生关于疫情的网络舆论事件时,网评员需要利用跟帖、发帖等方式,将客观事实传播给大众,引导人们正确地对待;同时需要加强对于意见领袖的培养,将意见领袖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并借助其影响范围广、受关注程度高等优势,引导疫情舆论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第四,定期召开网络问政,通过各种主流媒体与核心网站,并依托其影响力,设立多样化的专栏与平台,如留言板、信箱等,广泛收集网民的意见与建议,及时地对网民反映的问题予以回复及解决,尽可能地缓和社会矛盾,从而使关于疫情的网络舆论得到减少[9]。

4.4 发挥互联网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

对国外“软性控制”网络舆论的做法进行学习与借鉴。由于虚拟的网络世界具有特殊性与复杂性的特点,因此在处理关于疫情的网络舆论监督时,无法通过法律解决所有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不仅需要利用相关的法律法规予以规制,而且要将各种“软性控制”的方式运用到其中。例如,美国在控制网络舆论时,主要采取了“软性控制”的方式,不断加强网络行业与公民的自律性,严格规范其道德行为,同时部分计算机协会与网络自律组织还陆续出台了一系列行为自律规范。通过这种做法,有效弥补了现行法律法规的不足之处,并规制了公众的言论与表达自由[10]。因此,我国在控制关于此次疫情的相关网络舆论时,可以借鉴这种行业自律的形式。

对于网络运营者而言,需要主动地对疫情防控期间的社会责任予以承担。网络的所有者、管理者以及服务提供者需要自觉遵守与国家网络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关于加强国家网络安全标准化工作的若干意见》等。同时与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的网络舆论,网络运营者需要主动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及时对各种安全风险进行处置,如系统漏洞、网络病毒等;在发现网民发表违反法律法规的关于新冠肺炎疫情的言论时,要尽到尽职义务,认真审查,避免与疫情有关的非法有害的网络舆论在网络上传播,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删除或者更正。

5 结论

现如今,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无论是互联网还是移动社交媒体,均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网络的出现不仅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而且使得传统的舆论传播方式被打破。同时在疫情网络舆论不断发展的情况下,关于疫情的网络舆论监督在我国疫情防控工作中的作用愈发重要。然而由于我国网络舆论监督存在诸多的缺陷,如片面性、虚假性等,因此对此次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了较大的不利影响。为了使这些问题得到解决,我国需要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制度,并辅之以必要的网络治理手段,努力规范此次疫情防控期间的网络舆论监督行为。在法律规制方面,虽然我国已经出台了诸多与网络相关的法律,但从实际情况来看,现有的法律主要侧重于网络安全,缺乏对于网络舆论监督的系统化规定,因此,我国需要结合当前关于疫情网络舆论的实际情况,制定一套完善的《舆论监督法》,借助国家的强制力对疫情的网络舆论监督进行规制。在网络治理手段方面,我国需要建立健全与疫情防控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格处置虚假的网络舆论;引导网络舆论监督主体树立正确网络意识,不断提升他们的网络素养;同时,网络运营者需要积极履行其社会职责,努力增强自身的舆论引导能力[11];此外,我国可以对国外先进的做法进行学习与借鉴,将互联网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充分发挥出来,并加强对于疫情网络舆论的“软性控制”这种做法的应用,实现关于疫情网络舆论监督的健康发展,使舆论监督的效率得到有效提升,从而为此次疫情防控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坚实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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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孙明卉.论网络舆论监督的法律规制[J].改革与开放,2019(14):7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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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谭永根.浅谈微博时代政府网络舆论管理[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7(0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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