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会计“1+1”的财务成果计量和报告研究

2020-12-29 11:58曹苏铁
中国管理信息化 2020年22期
关键词:计量报告

曹苏铁

[摘 要]以西方会计为代表的传统会计理论没有区分经济预测和会计核算,存在会计假设与客观性原则之间的矛盾。本文分析了资产平衡表和资产情况表的编制内容,以客观性原则为前提,摒弃会计估计——持续经营的假设,从资金和资产两方面,即在会计“1+1”基础上研究财务成果计量和报告,更符合投资者“回本后才算盈利”的一般要求。

[关键词]资金表;资产表;财务成果;计量;报告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20.22.007

[中图分类号]F23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0194(2020)22-00-02

1     传统会计等式的缺陷

资产负债表的会计等式“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看似通俗易懂,实则经不起推敲。如资产类中的货币资金和各项应收款等项目,既不具备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存货)的经济特征,也不具有资产的使用功能,若将其列入债权类(索取未来资产或服务的权利)更妥当。分期核算“分摊成本”不是当期实际发生的全部成本,属于分期分摊的“预计成本”。由此计算的利润便有“断章取义”之嫌,有失公允且易产生误导。基于此,本文推出资金平衡表及其附表资产表,以取代传统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2     资金平衡表的编制

资金平衡表简称资金表,是反映会计主体在一定会计期间的债权和债务状况以及收支结余情况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没有区分“资产”和“资金”这两个不同的概念,所列报的大部分资产类,如货币资金、各项应收款、对外投资和在建工程等项目,均不具备资产的经济特征和使用功能,使资产负债表实际上名不符实,需要设置和编制资金平衡表。

2.1   关于资本和债务

表1中的债权及债务类项目容易理解,需要说明的是,第11行的“对外投资——股权投资”项目和第14行的“实收资本”项目。资本和债务存在明显区别,两者权益不同,筹集方式和索偿方式也不同;但从会计主体的角度看,两者都是对外融资,都是企业的“本钱”。因此,债务通常也可以称为“债务资本”,实收资本可以视为特殊的债务,相应地,对外投资(股权投资)也可以作为特殊的债权。

2.2   关于赊销和现销

表1中的收入及支出类各项目也不难理解,这里重点解释第34行的“现销收入”。在现行会计制度中,各类收入科目下一般不会设置赊销和现销这两个明细科目,原因是已设置了应收账款科目。实际工作受此误导,在确认收入时没有区分现销和赊销这两个不同的概念,容易误解应计制和现金制。企业名义上执行权责发生制,实际上却采用收付实现制:等货款兑现到账时才确认收入。企业一般不会将“赊销款”确认收入,因为确认“赊销收入”即需要开票计税,但是货款尚未到账,企业不会先行垫付税款。

3     资产情况表的编制

资产情况表简称资产表,是反映会计主体在一定会计期间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存货进销存状况的财务报表。从宏观角度看,债权和债务最终要相互抵销,两者的差额仅是时间性差异;相应地,收支结余也仅是暂时的“账面成果”,资产才是经济活动的实际成果。资产情况表一般应设置总表和明细分类表。资产总表可附设在资金平衡表中(如表1第25行至第28行),“资产情况”总欄下面再分设存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3个明细栏;具体反映上述3项进销存状况的明细分类表(本文略);同时,还应根据本单位和本行业的特点,按照资产的经济特征、金额大小(如2000元以下、2000元以上)、使用功能或已使用年限等进行详细分类,以编制满足不同管理目标和要求的各类资产情况表。

4     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分配

设置和编制“资金平衡表+资产表”,从资金和资产两方面,即在会计“1+1”基础上计量和报告财务成果,其比利润表更加客观公允。具体的计算公式如下:“结余=收入-支出=债权-债务”,其中,本期结余,即表1中第24行月末数C,或者第54行本月数、本年数、累计数C;“财务成果=结余+资产期末余额”,其中,本期财务成果,即表1中第30行月末数E(等于第24行月末数C加第25行月末数D),或者第60行累计数E(等于第54行累计数C加第55行累计数D)。利润是囊括在收支结余计算过程中的一个中间指标,是建立在累计结余基础上的期间盈余。由此可知,利润表虽然被取代,仍可通过虚提折旧和摊销计算期间利润和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等指标。此外,还包括“本期利润总额=本期结余-上期结余+本期发生的资本性支出-本期分摊的资本性支出+本期发生的原材料购置费-本期领用原材料购置费”,其中,本期分摊的资本性支出就是本期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等;“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纳税调整数”。需要指出的是,“资产”是企事业单位日常活动不可或缺的劳动资料,除非出售、转让或破产清算,一般不会甚至不能和资金一起作为财务成果进行分配。客观地看,结余(或利润)是会计主体在一定会计期间资金使用(预算分配)形成的一个结果,无须当期期末再分配,而应将其作为调整下期支出的一个参考,在制订下期资金使用计划时,或增加员工福利,或支付股东股利等。这样一来,更有利于会计工作的开展,使会计期末结算不至于太过繁忙。

主要参考文献

[1]赵丽生.龙门账的创建问题——中国会计学界的一个悬案[J].会计之友,2006(12):4-6.

[2]杨纪琬,卢侠巍.建立新会计体系的重任[J].四川会计,1999(4):3-4.

[3]吴水澎.深化会计改革及其政策制定有关问题的研讨——兼谈会计改革红利[J].会计之友,2013(2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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