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家贤
【摘 要】 由于某些原因,有些审计人员在工作产生了一种“失落感”,从而影响了内部审计职能的充分履行。本文分析了内部审计失落感的来源,并提出了审计人员消除失落感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 内部审计 审计人员 失落感
一、引言
所谓“失落”,指“被强行夺去”,即剥夺了原属于某人之物。任何事情,若存在与个人有关的改变使其产生负向感受时,即可称为个人的失落。如今,内部审计已经成为“三位一体”审计监督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强化组织内部控制、改善风险管理、完善治理结构、促进组织目标实现等方面,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这与广大内部审计人员(以下简称审计人员)的辛勤与努力是分不开的。然而由于某些原因,有些审计人员在工作会产生一种“失落感”,从而导致工作消极,缺乏开拓和进取,直接影响了内部审计职能的充分履行。
二、内审人员失落感的来源
(一)对内审部门地位的认识
有些审计人员看到一些所谓“核心部门”(如组织部门、财务部门等)拥有令人羡慕的资源分配权(如人事权、财权等),每天“门庭若市”,“风光无限”。与之相比,审计部门可谓“清水衙门”,“门可罗雀”,也很少有人“求”审计人员“办事”。为此,这些审计人员(其实也包括单位的许多非审计人员)从内心里将单位部门划为“三六九等”:将财务等部门划为“一类部门”,而将审计部门划为“二类部门”甚至“三类部门”,视为单位的“边缘部门”,从而感觉自己权力卑微,地位低下,人前脸面无光,内心失落感油然而生。
(二)对内审日常工作的认识
有些内审部门日常工作缺乏变化,长年累月都是财务审计“一统天下”。这导致审计人员日常主要工作就是“翻凭证”找问题,久而久之,就对这种“千篇一律”的工作产生厌倦,甚至会误以为内部审计也不过如此,因此对内部审计的重要意义产生怀疑,认为所从事的事业不会有多大作为,从而产生失落感。
(三)对内审独立性的认识
独立性是审计的最本质特性,是实现审计目标、履行审计职能的必要保证。内审部门只有地位独立、职权独立、工作独立,才能确保审计建议客观公正。有些审计人员却认为正是这种“独立性”,导致内审部门不参与组织的生产经营,无法与其他部门“拉近关系”、“打成一片”,成为组织中的“另类”部门和“孤独”部门。自己作为“孤独”部门的一员,也平添一丝失落感和孤独感。
(四)对自身职权的认识
大部分内审部门的日常工作,是依赖被授予的监督检查权,核查单位的各类资料,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向管理层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有些审计人员遂认为其权限就是到其他部门“挑毛病”、“找问题”、“上报问题”,导致其他部门对待审计是表面欢迎而内心排斥;感觉自己工作越尽职、越到位,越容易“得罪”其他部门及人员,久而久之会“树敌”太多,在单位会被无形地“孤立”,从而心生失落。
(五)对审计成果应用现状的认识
审计建议是审计人员的工作成果。目前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审计建议落实难”成为现实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审计问题“年年查,年年有”,陷入“屡犯屡查、屡查屡犯”的怪圈。更令审计人员遭受打击的,是有时公司管理层出于某种“特殊”考虑,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束之高阁”,置之不理。这些很容易使审计人员感觉自身的努力工作是“徒劳”的,从而心生失落。久而久之则逐渐失去工作热忱,甚至开始怀疑自身的价值。
三、审计人员消除失落感的有效路径
首先,要正确认识内审价值。这需要明晰:(1)内部审计并非不参与组织的生产经营,而是利用其特殊职能参与生产经营,督促组织遵纪守法,改善生产经营,对内部控制进行再控制,对组织经营活动提供咨询等增值服务,最终推动组织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因此内部审计是生产经营“闭环”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内部审计部门也绝非“边缘部门”,而是真正的“核心部门”。(2)内部审计并非“位低权轻”,而是拥有“特殊”权限,包括检查权、调查取证权、要求报送资料权、参与决策权、采取强制措施权、建議权,通报批评权、处理处罚权等。其职权的行使,对组织的遵纪守法、合法合规经营有重要意义。只不过内审人员的廉洁性要求使得这种“权力”虽大但不能用于谋取私利。(3)内部审计绝非财务审计,只是有些组织的内部审计并未把握其发展方向,尚未从财务审计状态转型到经营审计,尚未参与到组织的高层次管理活动之中,从而导致内部审计的自身地位和价值被人为“拉低”。(4)独立性是内部审计工作的必要条件,但独立性并非要求内审人员不熟悉组织的经营活动。如果内审人员不深刻了解组织的生产经营流程及特点,则无法开展生产经营的全领域审计,从而形成工作“死角”。因此内审人员应想方设法熟悉组织的经营管理,避免过度强调独立性而损害了内部审计价值的增加。
其次,要正确认识自身价值。这需要认识:(1)审计人员不只是监督者,还是服务者。如果在“监督”之余,还能够做好服务,利用自身知识和独特视角,积极参与类似战略决策、战略管理等高层次的活动之中,从而赢得公司高层及部门的尊重和信任。(2)审计人员属于管理层的“幕僚”,提出审计建议是其职责,但不承担建议是否履行的职责。也许因看待问题的角度或理解上的不同,或存在其他因素影响,导致审计建议未被执行。如果审计人员认为建议富有价值,则不应“心灰意冷”而“偃旗息鼓”,而应认识到督促建议的执行也是自身的职责,从而放弃自身职责的履行。因此应抱着“言者无罪,闻者足戒”的想法,再次提出建议,督促建议的执行,要把审计报告作为自己“呐喊”的阵地。
最后,要努力实现自我价值。“打铁还需自身硬”。审计人员要从改变自我做起,抱着积极的学习态度,获取工作所需的各类知识,培养自己客观而开放的视角,在工作中不断创新,开拓新的审计领域和审计方法,在增加内部审计价值的同时,也增加获取成绩的自豪感和满足感,从而彻底消除“个人的失落”,实现内审价值和自我价值的“双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