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保玉
(1.云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云南昆明 650091;2.曲靖师范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云南曲靖 655011)
现实生活中有很多词汇常常被人们广泛使用而“无须”过多解释,“美丽”一词当为典型代表。然而,不解释既不意味着该词缺乏具体内涵与典型特征,也不意味着人们对该词的精准认识与真正掌握,更不能将其沦为“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托词。自党的十八大首次提出建设“美丽中国”的战略构想,强调树立尊重、顺应与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之后,“美丽”一词便从社会生活领域拓展至国家政治领域,上升为政府的政策号召,同时,“美丽”一词也斩获了空前的社会关注度与部分学术解释。党的十九大进一步提出要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宏伟目标,强调自然生态文明与社会生态文明的全面发展,在“自然之美”的基础上融入“社会之美”,这无疑是对“美丽”一词具体内涵的丰富与完善。随后,“美丽”一词更是受到追捧与青睐,被任意套用。而对于“何谓美丽?”要么被大而化之、概而了之,有意回避,模糊笼统地加以运用,要么依据各自立场,基于不同视角给出形式多样、内涵迥异的解释。当下很有必要重新厘定“美丽”内涵,探寻“美丽”本质,确证“什么是美丽”。
在中国语境中,现代汉语中的“美丽”一词是由古语中的“美”字衍生、演变而来的,其原意更接近于“好”。在西方语境中,无论是英语的“beauty”,还是德语的“Schönheit”,俄语的“kpacota”,这些早期标识为“美”的词根,现在也大都被翻译并理解为“美丽”。因此,今天很多学者常常将“美丽”等同于“美”,两者之间相互通用,这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如顾建平在《汉字图解字典》里指出:“美是会意字,本义为美丽。”[1]事实上,认真辨别、仔细推敲,“美丽”和“美”稍有不同,两者之间是“属”与“种”的关系,“美丽”虽是“美”在长期演变中所衍生出来的最为核心的概念,但并非唯一,“美”还衍生出了“美好”“优美”“美味”等词汇。尽管,“美好”“优美”“美味”等词语的含义在外延上与“美丽”多有重合之处,甚至可以纳为广义的“美丽”,但就其具体内涵而言,它们之间尚存有些许差异。
从词源上来看,“美丽”由“美”和“丽”两个字构成。关于“美”字,最早可以追溯到商周时期的甲骨文与金鼎文(与),究其本义,主要有两种解释:一是“羊大则美”,以古人许慎的注解为滥觞。许慎在《说文解字》中将“美”释义为:“美,甘也。从‘羊’从‘大’。羊在六畜主给膳也,美与善同意。”[2]239南唐徐铉、句中正等人同校《说文解字》,补注曰:“羊大则美,故从大”[2]239。这种解释从人们追求自身物质需要的满足出发,将“美”的初义聚焦于满足物质感官的味觉美,认为美就是肥大的羊肉为人的味觉所带来的甘甜可口。二是“羊人为美”,以今人萧兵的阐释为首倡。萧兵指出,在甲骨文中,“美”字的上半部分是羊头或羊角,而下半部分则是正面而立抬平两手的“人”而非“大”,因此,美的原本含义是“冠戴羊形或羊头装饰的大人”[3],即“羊人”,他被原始人群奉为精神领袖(一般为祭司或酋长),头戴各类羊形装饰,开展图腾巫术、图腾扮演、图腾乐舞等满足人们精神需要的活动。这种解释从人们追求自身精神需要的满足出发,将“美”的本义诠释为指引人们精神走向的“羊人”。“羊大则美”和“羊人为美”,到底哪个才是“美”的本初含义?抑或另有他指?学者们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本文较为认同前者,原因在于相比“羊人为美”所追寻的高层次的精神需要,“羊大则美”所强调的低层次的物质需要,是人类最为基本性的第一层次的需要,它是人类其它需要得以产生的基础与前提,正如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所言,“低层次的需要得不到实现,高层次的需要就难以产生”[4]。在生产力极其低下的原始社会,生存问题是人类面临的首要问题,如何获取足够的食物使自身延续下去无疑是巨大挑战,羊作为人类最早驯化的动物之一,可以很好地解决人类吃的问题(尤其是肥大的羊,即“羊大”),较好地应对这一挑战,自然就能为其带来肉体、感官上的愉悦感,从而产生“美”。
关于“丽”字,本义是指超过“一”的并列,被解释为两马并驾,又作“骊”,后来转义为色彩的多重,进而获得了“美”的内涵。“正如《周礼·夏官·校人》有云:‘丽马一圉’,《汉书·扬雄传上》曾曰:‘丽芒与骖蓐收兮’,隋朝颜师古将其注解为:‘丽,并驾也’。我国古籍中,“丽”产生于“文”,而“文”则是指各色交错的纹理。《易·系辞下》所言的‘物相杂,故日文’,《礼记·乐记》所载的‘五色成文而不乱’强调的均是由多样色彩而形成的绚丽和斑斓。”[5]因“文”而生“丽”,又因多样色彩的“丽”而产生“美”。因此,“丽”是“美”一个基本特征和重要外部表现形态。而作为外部形态的“丽”,其内涵是丰富的,形式是多变的,色彩是多重的,如艳丽、明丽、华丽、壮丽、俏丽等,在这些不同程度、不同级别的“丽”的装饰下,既可以有清新淡雅之优美与秀美,浓烈艳丽之艳美与华美,又可以有纤巧柔弱之纤美与巧美,雄伟开阔之壮美与阔美等。
总之,在“美丽”一词中,“美”是内容,“丽”是形式,“丽”是对“美”突出强调与外在限定,只有契合“丽”的“美”,即内涵丰富、形式多变、色彩多重的“美”,才能称之为“美丽”。
“美丽”的词源学解释仅仅给出了“美丽”一词的本初释义,然而任何词汇的内涵与外延都不是静止不变的,而是处于不断发展演变之中,“美丽”一词亦不例外。古今中外的学者们从没有停止过对“美丽”本质的反思与追问,究其探索途径,大致归为四种。其一,单纯从事物自身的自然属性方面来探寻美,认为美丽只关形象,其本质在于事物的外部形式。如古希腊数学家毕达哥拉斯认为,“美是数的比例、对称与和谐”[6],哲学家亚里士多德进一步指出,“美是大小合适、比例匀称、结构合理、安排有序的有机整体”[7]96,古罗马美学家贺拉斯认为,“美在于妥帖与得体,即合式”[7]103,英国经验主义美学的代表人物博克提出,“美丽属于物体本身的某些属性,如细小、光滑、逐渐变化、不露棱角、娇弱以及颜色鲜明而不强烈等”[8]101,中国当代美学家蔡仪在《新艺术论》一书中首次提出,“美是客观事物的典型性,即美在典型”[9]等。这些有关“美”的论述均带有浓厚的朴素唯物主义和机械唯物主义的色彩。其二,从神或客观精神世界中寻求美,认为美丽源自神明的理式,其本质是通过对神明理式的学习与模仿而获得的特质体验,抑或变形为绝对精神的感性呈现。如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认为,“事物之所以美丽,不在于其色彩绚丽、形状多变或其他属性,而在于美丽本身,即美在理念”[10],德国古典美学思想集大成者黑格尔进一步指出,“美不是美的具体事物,而是理念的感性显现”[11],古罗马哲学家普拉丁提出,“美是上帝的美的光芒的放射”[8]111等。这些均属于客观唯心主义有关“美”的论断。其三,从人的心灵深处及其主观精神世界中探求美,认为美丽并非事物的物质属性,而是内隐于观赏者心灵深处的精神属性,在本质上,美等同于美感,是一种快感和愉悦感。如英国经验派美学家休谟的“美即快感”[8]130,意大利美学家克罗齐的“美在直觉”[8]133,中国当代美学家高尔太的“美是自由的象征,美在主观”[12]等。这些对于“美”的观点应纳为主观唯心主义。其四,从社会生产生活实践中寻找美,认为美丽源于人们改造客观世界的实践活动过程之中,其本质是人的对象化。这类观点以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为代表,如马克思将人的实践活动与美的规律联系起来,提出了“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构造”“劳动创造了美”[13]50等经典论断。
前三种途径依次从物、神、人的角度探求美丽的本质,分别将美丽看成是物性(自然性)、理性与感性,各有其可取之处,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体现了美丽本身的复杂性。然而,总体观之,三类观点均隔离了事物之间的普遍联系,孤立、片面、静止地看待美丽,因而具有较大的片面性。事实上,美丽离不开人与物的共存及相互作用,美丽应该是物性、理性与感性交互交融的产物。换言之,某一事物或行为只有同时具备物性、理性与感性三大要素,才能产生美丽。这种事物或行为存在吗?是什么?马克思找到了答案,是人类的社会劳动!因为劳动的对象是客观存在的物,劳动的主体是感性与理性并存的人,劳动兼具了物性、理性与感性,所以只有劳动才能产生美丽。人通过劳动使其本质属性得以对象化,这即为美丽的本质。马克思以社会劳动为中介,从人与物联系中探讨美,真正还原了美丽的本质,体现了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的原理。因此,本文以马克思主义美学理论为指导,对美丽的基本内涵进行初步探讨,并尝试着将其概念界定为:基于实践上的对象的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统一。定义中,对象体现了物性,合目的性体现了感性,合规律性体现了理性。精确理解“美丽”一词的内涵,还需至少满足以下判定标准。
美丽要符合“善”的要求,具有求善性,即美丽要以社会的主流价值取向及发展趋势为依托。马克思主义美学理论认为,美丽是在人的实践劳动中产生的,其本质是人的本质属性的对象化,即逐渐地从对象上客观显现人的本质的丰富性的结果。由此可知,美丽的内容,并非物体的物理内容,而在于人的内容,社会的内容,就其实质而言,美丽是社会的,而非自然的。美丽与人密切相关,它是客观对象的社会属性或价值属性,是人类社会独有的,是随着人类的出现才产生的。在人类尚未诞生的亿万年前,日月星辰、山河盆川等自然现象仅仅是“真”的,而无所谓美与丑。人类诞生之后,人们通过实践劳动将其认知、情感、意志、目的等本质属性内化于日月星辰与山河盆川之上,这些自然现象才具有了美丽的概念。换言之,对象只有注入了人的本质属性即对象化,迎合了人的价值取向,满足了人的种种目的之后,才能上升为美丽。正如车尔尼雪夫斯基所言,“太阳及阳光之所以美丽,固然因其有炫目的光泽,但它美丽的实质却在于它们是自然中一切生活的源泉,能够促进人的器官运动,增强他的生命机能,满足其精神需要”[14]6。因此,美丽的基本特征之一应表现为合目的性,即求善性。对人类而言,事物只有符合人的目的,满足其需要,才是善的。《说文解字》曾言,“羊在六畜主给膳也,美与善同意”[2]240。羊因满足了人的食物需要,因而称之为善,谓之为美。值得注意的是,合目的性,指的是符合人的目的,而此中的人并非个人或个别群体,而是作为“类的人”[15],即人类或社会。对象只有符合人类社会的主流价值取向,顺应社会整体发展趋势,才是善的,才是美丽的。
美丽要符合“真”的要求,具有求真性,即美丽要以真实存在的客观对象为载体。尽管美丽的实质在于对象的社会属性,理解美丽需要把对象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认识,然而,美丽的感受也离不开对事物和现实的直观或客体形式的理解。从认识论上看,美丽是人们对客观存在的一种价值反映,它须以客观存在的实际事物为依托,这是人类美感得以产生的直接条件与现实依据,人类可以感受或反映它,也可以不感受或不反映它,但却无法否定它。人类的审美行为离不开某一体现为客观形式的对象,虽然人之主观目的是产生美丽的内在旨归,但若只含主观目的,而无合目的之对象,人类的审美活动也难以发生。比如,荷花之所以被视为高洁的美丽,不仅在于它是人之高贵品格的寄托物,还在于它的“清香沁人、入食入药”的素质、“中通外直,不蔓不枝”的身躯、“出淤泥而不染,濯清涟而不妖”的本性等自然禀赋,这是其产生高洁美的自然条件。此时,表现在荷花身上的美丽,既包含作为主体的人的本质属性,又包括作为客体的荷花的自然属性。作为真实存在的客观对象,美丽具有真正独立的构成机理,符合“真”的要求,即事物的大小、比例、结构、安排、秩序等应遵循自身独有的运作规律,呈现最本真的面貌(转基因食品于该意义上在美丽之外)。因此,美丽的基本特征还应表现为合规律性,即求真性。人类创造的世界之所以美丽多彩,在于当人以内在的目的、需要和意志安排外在世界时,有意无意地遵循了外在世界的规律。正如马克思所言,“人与动物的区别在于,人除了能按照自身的尺度来建造,还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生产”[16]。所以在劳动中,人正是以物的方式活动,才换取物以人的方式存在,进而创造了美丽。
美丽要符合“实”的要求,具有求实性,即美丽要以内容丰富与形式多变为显现。孟子曰:“充实之谓美。”[17]337刘鄂培先生将其理解为,“世界上一切事物(包括人)其‘天性’得到充分发展,以至完备, 这就是美”[17]337。美丽的事物是应从“天性”发展的结果,而根据孟子的哲学思想可知,天性则是指事物原初内含的先天品质。可见,事物在变化发展过程中,只有排除各种外界干扰与阻碍,遵循自身原初的先天品质即应从“天性”,进而实现充分、完备地发展,才能称之为美丽。《孟子·告子上》以牛山性本材木之美为喻加以解释:“牛山之木尝美矣。以其郊于大国也,斧斤伐之……牛羊又从而牧之, 是以若彼濯濯(光秃秃)也……可以为美乎?”[17]338显然,滥伐与滥牧违背了树木的生长天性,致其无法充分、完备地生长,因而牛山不再美丽。同理,上文中提到的转基因食品以及因人为注射激素而过快成熟的各种水果、家禽等,也均违背了事物本然的成长发育天性,算不上真正的充分成长,因而也不能称之为美丽。对于“充实即谓美”中的“充实”,清代哲人焦循将其解释为,“充满其所有, 以茂好于外”[18],北宋大儒张载亦认为,“充内形外之谓美”[19]。可见,美丽应显现为内容与形式的统一。在内容上,应显现充满、完整与齐全,既要符合“真”的要求,又要体现“善”的规定;在形式上,应显现貌美、多变与和谐,体现为和谐之美与多变之丽。孟子的“充实即谓美”与马克思主义的美学观点亦有相通之处。根据马克思主义美学原理可知,人之所以能够体验美、认识美和创造美,其根源在于人这种存在于实践中不断追求全面发展的内在规定性。马克思主义所讲的人的“不断追求全面发展的内在规定性”等同于孟子所言的人的“不断自我充实的本性”,美丽的内容与形式因而得以不断丰富与发展。简言之,美丽的充实性在于人的不断追求自我充实的本性。
美丽要符合“变”的要求,具有求变性,即美丽要以与时俱进和不断发展为生命。美丽的充实性意味着构成美的各要素及其有机结合的生命体(就其美丽而言,事物也是有生命的,其生命性在于它背后的人的生命性)只有不断扩充达到充实状态时才能成为一个美丽的和谐体。可见,美丽的生命力在于它的非现成性与动态性,它是健行不息的生命体趋向充分完备的存在状态,它既包括生命体自身充分实现过程的结果,也包括过程本身。美丽反对僵硬与呆滞, 它追求的是流转不息与圆融无碍的生命境界,它昭示的是流畅、运动与和谐的生命特征。所以,美丽并非仅仅为一种静态的外观,同时更是一种动态的生命方式,体现出一种引领生命自身不断实现的力量和气势。马克思有关美与人性的相关论述也证明了这一点:美是人的本质属性的对象化,而人是一种未完成的生物,其本质在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在马克思的论述中,无论是人的未完成性,还是人的本质的社会关系性,都暗示了人及其本质的丰富多彩和发展变化。人及其本质属性的丰富变化性决定了美丽也要不断丰富,逐渐变化,符合“变”的要求。人正是通过社会劳动将自身丰富的本性在对象上逐渐揭开,才使美丽不断得以丰富与发展。美丽的求变性意味着美丽本身应随着现实的发展,而不断改变自身的内容,与时俱进,以顺应时代的要求,即体现时代性。时代及其要求为美丽的“变”提供了方向和指南。正如车尔尼雪夫斯基在《生活与美学》一书中写道:“每一代的美都是而且也应该是为那一代而存在的,它与那一代的美的要求毫不矛盾。当美与那一代一同消失的时候,在下一代将会有它自己的美,谁也不会有所抱怨的……新的一代有新的要求,只有新的美才能给予满足……美不凋谢是一种虚妄的愿望,假如现实中的美,是固定不变的或不朽的,那它将会厌腻得让我们发狂,而变成可憎了。”[14]17由此可知,事物只有因时代而生,顺时代之势,应时代之求,合时代之需,才能是美丽的。
美丽的本质取决于人的本质,美丽的初心在于为人,倘若事物(包括人)不能满足人的需要,无法体现社会价值,那它就不是美丽的。初心是指事物原本的使命、意义和存在价值。它是与生俱来、不应改变的,是事物的本质要求和鲜明特质,是一种事物区别于另一种事物的根本标志。遗忘初心就意味着事物的自我否定、背叛与异化,事物原本的使命、意义和存在价值必将难以为继,称之为自身都尚且困难,更谈不上美丽与否!事物的初心在于自身的合目的性,即善性。事物只有牢记自身的合目的性的初心,不断满足人的需要,体现出社会价值,才能称之为美丽。遗忘初心则意味着剥离了事物的社会属性,将事物孤立为单纯的自然体,忘记了事物应服务于人这一根本目的,此时,事物哪怕再怎么色彩鲜艳、外表豪华,也只能称之为“真”和“丽”,而无法上升为“美”。当然,事物本身(此处不含人)是不会自动遗忘初心的,它是在人的裹挟下而发生的异化行为。现实生活中,人的创造物因异化而丧失了美丽之本性的事情不胜枚举。如教育的初心是为了人的全面自由发展,这是美丽的,若异化为片面束缚与追逐功名的通道,就不再美丽了,才会有找回初心的回归教育本真的长期改革。总之,遗忘初心违背了美丽的“善”的要求,因而不能称之为美丽。
美丽是事物的客观属性,其对象具有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物理禀赋,主观臆断否认了事物的客观性与普遍性,过度夸大了人的主观性与特殊性,甚至将美丽抽象化,看成是独立于具体事物之外的某一实体,有违美丽的本质与内涵,不是真正的美丽。所谓主观臆断,是指完全凭自己的想象而不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作出的判断或决定。易言之,就是你想什么则是什么。现实生活中有很多人,甚至还有部分学者,常常将美丽看成是个人主观的判断,否认美丽具有客观普遍的评价标准。如克罗齐在《美学纲要》中提到,美是属于人类精神的能力,事物根据个人心境的不同有时美丽有时丑陋[20];黄药眠先生也认为,“美丽的实质不是客观的,它依赖于个人的心境和思想倾向”[21]。这些观点将美丽等同于美感,过分强调美丽的个体性与主观性,体现了浓厚的唯心主义色彩。他们将美丽看成是个人心境的反映,认为事物是否美丽因人而异且随着个人心境的变化而变化,这更是陷入了虚无主义的泥潭,美丽也因而完全流于形式,失去了“真”的意义。从根本上看,美丽是客观的,这不仅表现在承载美丽形式的对象是客观的,而且还表现在赋予美丽内容的人类实践活动也是客观的。诚然,美丽也具有一定的主观性,审美活动离不开个人的主观参与。然而,美丽不同于个体美感,其主观性主要表现为普遍性,它的主体是人类而非个人,体现的是社会的普遍价值而非个人的独有偏好。美丽的普遍性源于美丽是“共感”的对象,即众多个体的审美意识的交集部分,正如孟子所言,“美味是同嗜的对象,美声是同听的对象”[22]22。这些“共感”则来自“天下之口相似”“天下之耳相似”之类的相似的生理结构。审美主体的“共感”决定了美丽是一种普遍性的存在。同时孟子还强调,审美的个性差异没有否定美丽的普遍性,如“易牙代表天下之人所品尝与认可的美味,个别人却偏偏不认易牙的味觉判断,并不能说明易牙及所代表的天下之人的错误,只能反证出此人‘若犬马之与我(人类)不同类’式的怪异”[22]22。总之,主观臆断违背了美丽的“真”的要求,因而不能称之为美丽。
美丽是充实积满的内容(美)与多变生动的形式(丽)的统一,贫乏单调不符合美丽的丰富性的内涵,无法满足人们多层次、多方面的需要,因而不是美丽。美丽具有丰富性,丰富性是事物(包括人)上升为美丽的必要非充分条件,即事物只有具备了丰富性的特征,才有可能称之为美丽。如只有多种料理、多种食材的糅合,才可能烹饪出美味的食物;只有多种旋律、各种音符的交合,才可能创造出美妙的音乐;只有多种态势、多种色彩的组合,才可能缔造出美好的景象。究其根源,美丽的丰富性取决于人的本质属性的丰富性。如上文所述,合目的性是美丽的基本特征之一。而人作为一种欲望的动物,天生具有多方面的目的与多层次的需要,这就必然要求事物只有以自身的丰富性来满足人们的这些目的和需要,才能具备美丽的基本条件。从内容上来看,事物只有具备充实积满的内容,才能满足人们的各种社会需要:其一,人具有“利”的需要,这就要求事物要具有一定的实用价值;其二,人具有“善”的需要,这就要求事物要具有一定的伦理价值;其三,人具有“真”的需要,这就要求事物要具有一定的认知价值;其四,人具有“圣”的需要,这就要求事物要具有一定的信仰价值。从形式上来看,事物只有具备多变生动的形式,才能满足人们的各种自然生理(如感官)需要,如食物只有包括多种料理和多种食材,才能满足人的味觉对美食的需要;声音只有包括多种旋律和各种音符,才能满足人的听觉对美声的需要;景象只有包括多种态势和多种色彩,才能满足人的视觉对美景的需要。贫乏单调的事物无论是从内容上还是从形式上,都无法较好地满足人们的多种需要,所以不是美丽的。总之,贫乏单调违背了美丽的“实”的要求,因而不能称之为美丽。
美丽是事物自我充实与自我完善的过程及结果,其生命力在于它的非现成性与动态性,孤立静止使事物失去了生命力,同时也失去了美丽。唯物辩证法认为,世界上一切事物均处于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之中。美丽也不例外,无论是作为承载美丽形式的客观对象,还是作为赋予美丽内容的人类实践活动,也都在普遍联系中不断运动、变化与发展。孤立静止的事物违背了唯物辩证法的原理,“孤立”否认了联系,“静止”否认了运动,因而必将被人们所唾弃,被历史所取代,更无美丽可言。一方面,美丽是联系的而非孤立的。从本质上来看,事物之所以美丽,是因为它和人联系在一起了,满足了人们的种种需要;从具体性来看,事物之所以美丽,是因为它和其它事物联系起来构成了一个完整的系统,并从中获得了生命与活力。比如梅花是美丽的,但当你将她从树枝上折下来,孤立至枯萎,那就不再美丽了。另一方面,美丽是运动的而非静止的。事物只有在不断地运动、变化与发展过程中,才能彰显其自我充实与自我完善的精神与勇气,使美丽得以不断地丰富与发展。比如“一沟死水”只能让人们联想到“绝望”,而无法联系到“美丽”;再如太阳之所以美丽,在于太阳的运动不止与永不停歇,从而使自身充满种种神秘,引起人们无限遐想,同时,在运动中,太阳的美也得以丰富发展为晨阳美、正阳美与夕阳美。总之,孤立静止违背了美丽的“变”的要求,因而不能称之为美丽。
自从有了人类,自然就成为了人化的自然,自然界的众多事物也因此与人有了联系,逐渐具备了人的属性或社会属性,美丽也就随之出现了。美丽作为人类社会的产物,自然就应该把人类价值放在首位,不断反映与体现人的本质。美丽的对象的实质是承载于其自然属性之上的社会属性,它之所以美丽,是因为它迎合了人们的某种目的,满足了人们的某种需要,促进了人的自由解放,实现了人的全面发展,并体现了一定的社会价值。因此,评判事物是否美丽,关键在于事物是否坚守与彰显了人类价值,即是否做到了以人为本,充分尊重人了的主体地位,把人看成是自身的出发点与落脚点。正如,太阳美丽与否,既非它的自然属性所决定,也非个人的主观意念所决定。而是要看它在现实社会生活中表现了怎样的内容,发挥了怎样的作用。若它丰富了人的生活,有益于人类社会,那么就是美的,反之便是丑的。美丽要坚持以人为本,就意味着要反对“以物为本”和“以神为本”。“以物为本”,就是将“物”凌驾于“人”之上或将“人”退化为“物”,包括两层意思:一是以物为中心,人服务于物。二是将人性退化为动物性,片面追求动物本能欲望的满足,如纵欲主义、价值虚无主义、无政府主义等。诚然,动物性是人的基本属性,美丽最早也的确起源于对人的动物性的满足,但人之为人的关键却在于人的社会性和精神性,这才是美丽的根本。“以神为本”将“上帝意志”和“神权”凌驾于“人”之上,要求人们对某种“天理”和“教条”的绝对服从,严重束缚了人的思想,不利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对人类价值的背离,因而不是美丽。
人类在生产劳动中不断将自然“人化”的同时,也在逐渐被“自然化”,即人类逐渐发现了自然规律,并按照自然规律行事,慢慢与自然融为一体。正如马克思所说,“历史本身就是自然史的一个现实部分,人直接的也是自然存在物”[13]82。人类的生产劳动只有充分遵循自然规律,才能更好地发现自然、把握自然,进而将自身的本质属性融入到自然对象中去,更好地改造着自然,从而不断创造并发展着美丽。美丽的对象及其素材均来自于自然界,有着不以外物为转移的自然属性。而人类之所以能够将自身尺度运用到对象上,创造出美丽,其前提是人类尊重了对象本身的尺度,即人以物的方式活动换取了物以人的方式存在。比如荷花具有“出污泥而不染”的自然禀赋,所以人们将她与自身的高尚品格联系起来,赋予其高洁美的内涵,而不能将她看成是牡丹的雍容华贵之美,因为荷花并不具备牡丹的客观自然禀赋。与动物不同的是,人作为有生命的自然存在物,在自然面前,人并非被动盲从的,而是积极能动的。人在劳动中创造的美丽既非个人主观臆断的结果,也非人们对客观对象的机械反映,而是人们在遵从客观自然的基础上对客观对象的能动改造。正是这种能动改造,才使得客观对象具有了丰富多样的内涵,满足了人们多方需要,而变得更加美丽。
“美丽”一词的具体内涵在中西方语境中有所差异。中国人倾向于将美丽理解为“对内求善”的过程,遵循的是一种整合性的思维方式,表现为“天人合一”“和合之美”“美善相乐”等理念。而西方人则青睐于把美丽诠释为“对外求真”的结果,遵循的是一种独立型与区分型的思维方式,表现为“真理即为美”“知识即美德”等思想。事实上,美丽既离不开“求善”,也离不开“求真”,“求善”是其灵魂,“求真”则是其基础。美丽的本质也可以说是“对内求善”与“对外求真”的统一,即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在实践中实现的统一。“对内求善”基于“人”的立场,遵循由“物”到“人”的基本路向,本着“利人”的评判标准,将美丽的灵魂内化为对象对人的目的、需要与效用的满足,反对把美丽抽象化与实体化。“对外求真”基于“物”的立场,遵循由“人”到“物”的基本路向,本着“重物”的评判标准,将美丽的基本条件还原到对象的本原、本质和本来面貌,反对把美丽主观化与虚无化。其实,美丽的对象本身隐藏着无限的可能性,人们只有通过努力探索,不断以科学方式寻求对象的本真,认识对象的功能、结构、组成、属性与规律等,消除客观对象对自己的异己性,实现对物的“人化”,才能到达物我统一。比如荷花最早因其芳香和悦目而美丽,后来随着人类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劳动能力的不断提高,荷花的食用、药用等其它潜能不断被发掘出来,并在生活中被广泛运用,从而使得荷花的美丽趋向丰富与完善。总之,美丽是基于人与物的双向自我“充实”的过程及结果。作为审美的人,只有不断“求真”,才能发掘出对象的无限可能性;作为美丽的对象,只有以其无限的可能性不断满足人们无限的“求善”需求,才能使人们产生内涵丰富、形式多样的美感,进而为自身赢得美丽的称号。
究其根本,美丽是人们对客观对象的认识。马克思唯物史观认为,认识来源于实践,实践是认识的基础,是认识发展的动力,也是检验认识正确与否的唯一标准,更是认识的目的。因此,作为认识的美丽,就必然要以实践为来源与目的,并在实践中接受检验,随着实践的发展而发展。同时,基于实践的美丽,还应该体现为绝对性与相对性的统一。美丽的绝对性,是指美丽内容的确定性与发展的无限性。美丽的相对性,是指人们在一定条件下对事物的客观过程及其发展规律的认识总是有限的。绝对性需要我们坚持,而相对性则要求我们改变。因此,我们既要坚持着美丽,还要不断“求变”,逐渐发展着美丽。只有不断“求变”,才能不断“求实”,进而不断丰富与发展着美丽,使得美丽永葆活力与生命力。而作为“求变”的美丽则是一种自我革新与积极进取的决心与勇气。一方面,美丽的对象(物)只有具备自我充实与自我完善的禀赋与精神,才能使得自身处于不断地运动、变化与发展之中,从而保持自身美丽的长久不衰。另一方面,美丽的主体(人)也只有敢于探寻真理,勇于迈向未知领域,不断拓展自我界限和实现自我革新,才能获得自我本质的充满积实,从而塑造出一个不同的、崭新的、美丽的自己。如生活中,那些意志坚定,积极进取,充满正能量的人,或许并无娇美英俊的容颜,但也常常被人们树为典型与榜样,浑身散发出无限的美丽。恰如朱子所言:“力行其善,至于充满积实,则美在其中而无待于外矣。”[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