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 波,佘佳鑫
(武汉理工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0)
国家如何实现长治久安、社会如何能够保持和谐稳定,制度在其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一套行得通、真管用、有效率的制度体系。[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以下简称“中国制度”)能够使中国长治久安、社会稳定,是中国走自身发展道路的制度保障,反映了中国社会的性质。它既遵循了中国的发展规律要求,也能够为人类政治文明发展指引新的前进方向,其优越性显而易见,因此,我们要坚定制度自信。围绕制度自信,习总书记作出了丰富且重要的论述,深刻体现了以其为核心的党中央对于中国制度的自信之充足,信念之坚定和决心之坚强。从历史之维、辩证之维、系统之维这三重维度学习和贯彻其关于制度自信的重要思想,对于我们坚定制度自信,建设现代化强国,在理论和现实两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制度自信不是自然而然地产生,也不是自大,而是有理有据的自信,并且理据可以从历史之中找出。习近平指出:“每个国家的政治制度都是在这个国家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长期发展、渐进改进、内生性演化的结果。”[2]从历史中找出中国制度的根源,中国人民就会拥有坚定制度自信的底气。习总书记一直强调要学习历史,对中国近代史、新中国史以及中国制度史进行学习,他重视在历史长河里寻求制度的根与脉,能够娴熟地从历史的角度去分析制度问题。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这一人类发展史上全新的制度体系是经历了无数次失败的政治实验才找到的,这个探索的过程不是预设,也并非立竿见影,而是经过了艰辛的制度试错和抉择的漫长过程,既离不开革命的进行,也离不开改革的实践,这也证实了这个制度具有科学性。习近平指出:“在中国建立什么样的政治制度,是近代以后中国人民面临的一个历史性课题。为解决这一历史性课题,中国人民进行了艰辛探索。”[2]在一个半世纪的探索中,中国面临了四次关键的制度抉择:一是对民主共和与君主立宪的二选一。这表面上只是对两种政体的一个选择,其实质是对在中国沿袭千年以上的帝制进行历史宣判,要么把它彻底毁灭,要么让它自我变革走向现代。辛亥革命后,北洋军阀的统治被终结,各种政治试验均告失败,大浪淘沙后中国共产党由弱变强,君主立宪自然不再是中国的选择之一。二是面对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十字路口,我们党夺得了中国革命的领导权,使中国革命实现了新旧转换,其前途、指导思想和领导者也实现了转变。新民主主义革命取得胜利,其出路就是社会主义,因而中国走上社会主义道路,进而选择社会主义制度。三是在人民政权与工农政权之间抉择。俄国的革命是中国革命的向导,遵循俄国革命的目标,革命成功后建立的是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但是,中国社会的性质是半殖民地、半封建,不仅仅需要民主革命,还需要民族革命,因而,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成功后要建立的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四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是计划经济之间抉择。经过一段较长时间的探索,由苏联模式不断暴露的弊端与对其一系列的深入反思,如对社会主义是什么、怎样建设社会主义,促使我国放弃了传统的计划经济制度。党最终选择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个选择的前提是在坚持基本经济制度不变的基础上,重点在于坚持社会主义,要保持我们的社会性质不能发生变化。选择这个具有独特性的经济体制后,在发展过程中遇到了一些新的问题,亟需相关的法律来解决,既要有法可依,更要有法必依,进而推动了中国的法治建设,特别是制度方面的建立和健全。
我们在新中国建立前后进行制度选择与设计时并非全盘照搬苏联的制度,因而中国制度不仅有别于资产阶级共和国,而且有别于单纯的无产阶级专政。更凸显科学与合理性的是我们的根本政治制度和国体是党基于中国国情选择和设计的,进而也创建了众多具有中国特色的基本制度。习总书记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生命力,就在于这一制度是在中国的社会土壤中生长起来的。”[3]正如上述的制度选择无疑是本土多重历史因素的合力所造就,从而创造了中国制度,体现了这个制度既是科学的,也是合理的。伴随每一次制度抉择的是国家转型,得以使国家拥有更强的发展动能,促进了国家进一步发展,制度基础变得更扎实。当代中国拥有制度自信,正是因为拥有扎实的制度基础,并且中国的发展事实上也体现了其具有科学性与合理性。
中国制度不是抽象、凭空地产生出来的。习近平强调:“我们党自成立之日起就致力于建设人民当家作主的新社会,提出了关于未来国家制度的主张,并领导人民为之进行斗争。”[1]就中国制度建构的历史过程而言,中国制度得以形成的根本原因就是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的新中国产生的前提,同样也是当代中国的制度形态存在的前提,当今中国制度形态与体系的存在是基于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构成了当代中国一切具体制度形态的最基本元素。总体而言,我们党进行了两个选择和确立进而缔造了中国现有制度,这个过程充满了自觉性与主导性。一是性质抉择,选择和确立社会主义制度。它符合中国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制度文明发展的深层次要求,指明了中国制度的发展方向。二是具体化,在充分把握中国国情、时代背景和全球化趋势以及吸收国内外社会主义建设经验与教训的基础上,选择和创建了中国制度,使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国的实现更具体化、特色化。中国共产党在面临重大历史关头做出正确选择及确立的现实选择,实现了社会主义与中国国情相结合,在坚定社会主义性质的基础上,成功地将其进行本土化,符合了时代要求、实践需求和人民诉求,展现了党对人民的高度负责,体现了党对社会主义的深层次理解。党始终担起顶层设计的重任,领导全国对制度进行改革创新。特别是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不断强化顶层设计与整体谋划,立足于大局,着力解决那些关系到全局的重大问题,进而完善和发展了中国制度。习总书记带领全党作出了一系列决策、举措,破除了国家发展各方面存在的制度障碍、体制障碍、机制障碍,建立健全了相关制度,是对制度建设和发展进行顶层设计的深刻表现。党的自身性质及其具有的强大且独特的优势,从多个方面深刻反映了党是先进的领导核心的特色,在制度结构中处于核心地位。显而易见,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中国制度才能有效运行,充分发挥优势,我们也才更有理由坚定制度自信。正如习近平所说:“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越性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4]69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当代中国发展和进步的根本制度保障。[5]70年来,新中国正是因为有中国制度的保障,才得以创造了令世界惊叹的发展奇迹,国家与民族的前途得到了根本的改变,摆脱了积贫积弱和遭受欺凌的悲惨困境,中华民族正朝着伟大复兴的方向大步前进,这些变化成为制度自信深厚且坚实的基础。
回顾历史,一方面,改革开放前30年的发展进步为制度自信奠定了重要根基。改革开放前,中国在错误与挫折中取得了以往历经百年甚至上千年从未有过的进步。新中国成立后历经了三年的建设,国民经济得以恢复。国民收入中关于经济成分的比重情况显现出了向社会主义的转变,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大幅上升,并占据绝对的优势。随后,毛泽东依据经济发展的现实情况提出过渡时期的总路线,进行了“三大改造”,基本上实现了私有制向公有制的转变。另一方面,改革开放40多年的发展进步为坚定制度自信奠定了根本基础。40多年来,中国在多方面取得了令世界惊叹的伟大成就,不仅使自身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而且也深刻影响了世界,为坚定制度自信奠定了强大基石,使制度自信得以持续增强。尤其是经济实现快速发展,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是改革开放40多年中国制度最显著的实践成果。2019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超过了990000亿元,是1978年的200多倍,中国的发展速度是大多数国家不可企及的,特别是十八大以来,国家综合国力不断提升,基础设施建设取得巨大成绩,民生得到极大改善。总之,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使人民的衣食住行产生了巨变,逐步建成了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人民的生活质量得到显著提升,中国用雄辩的事实证实了中国制度的优越性。
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唯物辩证法的哲学高度上,用发展的观点看待制度自信,论述中国制度是不断发展变化的,用矛盾的理论辨清中国制度的性质,明确中国制度与制度自信的核心。
强调中国制度与制度自信是不断变化发展的。习近平着重强调:“中国制度既是个新事物也是个好事物,但这并非说明中国制度已经毫无缺点,它仍然需要不断地完善和发展。”[6]289换言之,对制度自信并非对其迷信或对其盲目地推崇,而应是保持理性看待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不断地吸收人类文明成果中适用于中国制度的精华,并且依据实践与人民的要求对制度进行创新、完善。中国制度形成后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始终从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辩证关系出发,围绕着制度自信和制度完善不断去丰富自身。在发展的历程中,人民当家作主一直是中国制度的本质内容,也是其制度属性,也正是基于此,中国制度先后进行了两次跨越式发展:一是突破苏联相关制度模式在制度形态上给中国制度带来的深刻影响,发展为新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形态;二是把制度形态从封闭环境里带入改革开放的新环境里去转变、运行。在两次跨越式发展的过程中,中国制度表现出极大的包容性与适应性,在不同发展环境中能够与相关的体制机制相融洽,在社会发展的进程之中清晰地展现自身的比较优势。要正确地看到中国制度在不断地发展,看到其能够不断对自身进行调整、革新、完善与适应的能力,唯有如此,才会对中国制度自信,对制度之未来充满希望,并且这种自信与希望是有根据的。
现今中国制度形成的历史与逻辑表明,对制度的自信与完善是相辅相成的。就现今中国制度的现实发展水平而言,只有对中国制度拥有足够的自信才能有效地推进其完善,在推进其完善的进程中保持对制度自信能够产生动力,让对制度的自信和完善在制度的建设发展过程中持续实现新的统一。对此,习近平明确指出:“应该看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特色鲜明、富有效率的,但还不是尽善尽美、成熟定型的。”[4]33从辩证的角度而言,不论哪种制度都是其质与量的统一体。制度是否先进,其依据在于它的本质内涵是什么,而先进程度如何,则要依据其已具备的质与量。现今要建设与完善中国制度,彰显其比较优势,就必须从量的层面突破,即从体制机制出发,促进体制机制在各个领域中不断完善。要求对制度充满自信,并非是安于现状,不求发展,而是应找出体制机制的弊端并去除之,使中国制度更加完善,因此,制度建设与完善没有完成时,只有进行时。
强调中国制度的性质是人民性。革命要解决的第一个问题就是认清敌友,制度建设也是如此,建立和发展什么样的制度?这制度是为谁服务的?这制度的性质是什么?这是在坚定制度自信的整个过程中必须明确的首要问题,假设无法明确地回答,那么就难以识别坚定制度自信的主体。中国制度自建立以来,人民一直是其发展的主体,做到制度自信,就是要加强制度建设,进而在制度上增强对人民日益美好的生活的保障。做到制度源于人民,人民创造制度,努力在工作中实现两者的辩证统一。坚定制度自信,首先就是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为人民提供良好的制度安排。中国共产党人在社会主义伟大实践过程中始终围绕以人为本、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民主体理念,推进我国的伟大事业砥砺前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为其谋幸福是坚定制度自信的价值依据,其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以实现共同富裕为价值目标。共同富裕是中国人民为之奋斗的方向和目标,目标的实现依赖于中国社会的平衡机制,而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是保障。党很早就认识到社会主义的财富属于人民,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更是深刻认识到发展社会主义就是要共同富裕,共同富裕才能证明社会主义的优越性。20世纪末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让政府能够掌握到与市场的最佳结合点,有效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进而使两者都能发挥出应有的最大作用,使经济总量稳居世界第二,然而也出现了贫富差距不断扩大的现象。近几年,习近平提出“共享”发展理念,让人民拥有更多获得感,继续加快对收入分配制度的完善,加快对财税体制的改革,努力让全体人民共享发展成果,其提出“两个阶段”战略安排,也是对共同富裕这一价值目标的实践遵循。
第二,以维护人民根本利益为最终归宿。中国制度一系列的设计与安排,始终贯彻党的宗旨,一以贯之的在人民的立场上开展探索。多个层面的发展要求都体现着习近平总书记始终将人民利益置于首位。经济层面上,一改以往过于追求高速增长的理念、方式,转向发展的质量要高,可持续要强,更加兼顾效率与公平,这就是遵循了人民不断增长的利益要求。政治层面上,不断加强制度性改革,从程序和结果两方面不断扩大民主,使民主更趋于科学化。文化层面上,大力在全社会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包括传统优秀文化和红色文化在内的先进文化对人民的精神引领作用,切实提高我国的文化软实力。社会层面上,党中央重视发展社会事业,并始终坚持其在公益性、公用性和公众性方向上的发展,尽可能地去激发人民的积极性、创造性,能够进一步改善民生。生态层面上,党中央顺应人民对环境的要求,加强对生态文明的建设,提出并践行“绿色”发展理念,致力于构建永续发展的环境友好型社会。
强调对政治制度有信心是制度自信的核心。运用重点论思维,抓住中国制度的核心。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决定于这个国家的经济社会基础,同时又反作用于这个国家的经济社会基础,乃至于起到决定性作用。[6]288但凡能够实现稳定与发展的国家,必然有适用于自身的政治制度来保障,政治中复杂的关系需要制度来调节,政治活动要有序开展就必须有制度的保障。在任何国家的各方面的制度之中,处于核心地位的往往是政治制度,具体而言,就是在制度体系中的经济制度、文化制度和社会制度固然是一个国家发展壮大必不可少的制度需求,但相比而言,政治制度的作用更具有基础性,其他领域的制度发展都要遵循其相关要求,因此,坚定制度自信,重点是要对政治制度自信。中国制度的生成、发展的脉络表明,最先是在政治领域建有制度,紧接着才开始在经济领域进行社会主义改造,进而确立了相关的经济制度。改革开放以来,尽管各项改革都集中在经济领域并取得了众多成果,但是经济体制改革的前提是思想解放,政治路线得以摆正。而且,经济领域、社会领域的各项制度都是在基本政治制度的框架里有限定的改革,都始终沿着社会主义方向进行。自从选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发展道路后,党就将其作为始终要坚守的政治底线。在谈到制度的发展时,习近平强调:“要借鉴人类政治文明有益成果,但绝不照搬西方政治制度的模式,决不放弃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4]88只有保持这个正确方向,遵循政治制度的要求,才能使中国制度在建设和发展之中永不变色,制度自信才不会走样。
坚定制度自信不是一项简单的工程,必须系统地去认识和把握其内部各个要素之间的关系,具体而言就是要系统地厘清制度自信与其他“三个自信”、制度建设与批判、制度执行力与生命力、制度传承与创新之间的辩证关系。
增强文化自信需要中国制度的依托,制度自信源自于对文化的自信。对制度的自信就是对制度的理念、内涵等各方面的认同,对其前途充满信心。而这样的自信归根结底就是相信这个制度所承载的文化,制度是根据所处的历史文化而建立的,制度就是文化的表面特征。制度作为一个结构框架,得以形成和发展的依据就是文化,其内在凝聚着孕育它的文化要素。制度的存在和发展也需要与之相对应的文化环境来支撑。一个制度如果缺乏文化内涵,即使设计出来很完美也仅是徒有其表,很难适用。基于这个角度而言,中国制度的形成与发展离不开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滋润和涵养,中国制度的内涵、特征和价值偏好等必然皆反映其独特的气质、气息,如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直接反映了传统文化中“协和万邦”的理念。中国制度的有效运行离不开文化建设,特别是制度文化的建设,制度文化的缺位势必会对其不自信,也会使制度话语权缺失,难以宣传好制度的优越性,进而导致对制度的不自信。倘若缺乏对文化的自信,就宣称制度自信,这必然是谎言。增强对文化的自信就是给制度自信提供源源不断的活力和动力。
中国选择什么样的道路,相对应的就是选择什么样的制度。选择什么样的道路,道路又如何发展,都深受相关制度的设计和安排的影响。中国制度就是在党领导革命和建设的历史过程中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是基于总结革命和建设经验的成果。新中国的国体就是党取得革命胜利的政治成果,是新中国国家性质的政治规定。选择走社会主义道路之后,在发展和探索进程中的经济领域取得制度成果,即确立了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在改革开放的道路上,党的认识不断加深,推动了“总体布局”从“三位”到“五位”的全面发展,中国制度体系也因此不断完善。道路得以延伸的有力保障就是制度,制度能够发展完善的载体就是道路,二者相互依赖。在当代中国,政治道路和制度不是两个问题之间的关系,而是一个问题内两个方面的关系,同样,对两者的自信之间的关系也是如此。
党确立和发展每一项制度都需要有理论依据,就是要依据党的理论来建设。马克思主义既是党开展一切实践活动的根本指导思想,也是中国制度的基本理论依据。中国制度的创建和发展就是根据其基本原理,并与我国国情和传统制度思想结合起来的成果。正如习近平所指出的,“我们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结合起来,在古老的东方大国建立起保证亿万人民当家作主的新型国家制度。”[1]其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在我们的国体与政体上留下了不可磨灭的烙印。对于当前所实行的基本经济制度的选择也正是受到消灭私有制理论的影响。改革开放至今,中国道路、中国制度不断发展,然而就本质内容而言,“都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体现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内容”[7],深刻体现了中国制度的发展始终遵循党的理论的要求。理论向来是制度的指导思想,制度就是把理论制度化,让理论规范起来,中国理论与中国制度亦是如此。对理论自信的同时也必须对制度自信,不能把两者割裂开来。
制度自信并非等同于认定制度完美无缺,其应有之义就是对制度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理性的认识。制度自信先是对制度有基本判断和辩证的认识,紧接着是对认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批判。任何事物都存在不足,也就意味着任何制度都会有不足之处。中国制度需要坚持好、实施好,也需要不断完善和发展。[8]制度是由主观理论建构起来的,理论、思想是制度的形式存在。因而,现存的制度,其科学性一是要受到选择者认识水平和理论建构能力的制约,水平与能力的高低深刻影响选择的制度是否适用。二是受当时社会发展规律的显现度影响,规律显现度制约着人们掌握制度建设的规律。三是受社会关系的表现状况的影响,表现真实才能促使人们最终选择合适的制度,因为受到这些条件的限制,我们创建和发展的制度势必会存在一些不足。我们不可能建立完美的制度,最好的结果就是能建立起最合适自身发展的制度。尽管没有完美的制度,但是我们要不断去追求制度完美,在这个过程中批判不足,进而改造制度,使其与自身发展相适应。制度的否定性发展就是对制度的批判。即一是要对制度中存在的消极因素进行批判,二是对制度建设中不合理之处进行改进。正如习近平所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体制、机制、程序、规范以及具体运行上还存在不完善的地方,在保障人民民主权利、发挥人民创造精神方面也还存在一些不足,必须继续加以完善。”[2]自人类社会产生以来始终有着双重现实:一重现实是规范体系,反映人类的追求;另一重现实是真实存在的秩序,体现了现实是什么。这两重现实既存在一定的差别,但两者也有着紧密的联系。我们不断追求理想的制度,就要对现实的制度进行反思、批判,要将制度建设与制度批判有机统一起来,不断推动现有走向应有。
习近平强调:“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要强化制度执行力,加强制度执行的监督,切实把我国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1]天下所有的事并非难于立规矩,而是立下的规矩是否能够有效推行。如果没有执行力,再好的制度终究会流于形式,也只能仅仅作为一个摆设而存在,失去其产生的意义。若要让制度实现落地生根进而发挥其效能,唯有下决心和力气去增强执行力。那么执行力又该如何提高呢?我们认为,应该从以下方面着手:
一是强化制度意识。思想是行动的指南,意识是执行的前提条件,有制度意识,内心才乐于去执行,行动才不会打折扣。历史与现实表明,即使有制度,但制度意识薄弱之人则感受不到制度的约束,因而会为所欲为,违反道德、法律。应加强宣传教育,让制度意识广泛且深入地植于全民之中,让党员群体主动并引领群众增强制度意识,产生对制度的敬畏之心,并将其变成为职业操守。应养成自觉按规矩、制度行事的习惯,防止遇事求变通、行动打折扣的现象产生。二是必须加强制度建设,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症下药,重点解决现有制度存在的不足之处,推动现有的制度不断完善。推动制度建设的过程中要把握好度的问题,一方面是不能改变制度的社会主义性质,另一方面要解决好人民对制度变化的接受程度问题。总结新中国七十年发展的经验,吸收古今中外有益于我国发展的制度文明,建立符合国家发展要求的制度、满足人民要求的制度。三是要加强监督,首先是对制度执行者的监督,既要监督其是否根据制度行事,又要监督其执行的力度是否到位。其次是各项制度都应具备监督其执行情况的相关机构,让监督能够有效落实到每一项制度。最后是积极为群众和新闻媒体提供相应的监督途径和条件,进而使他们的监督作用得到发挥。
习近平指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过去和现在一直生长在中国的社会土壤之中,未来要继续茁壮成长,也必须深深扎根于中国的社会土壤。”[2]中国制度亦是对传统的制度思想的继承与创新性发展。制度的发展是一个不断传承和创新的过程,必须辩证地继承中国传统制度,从而推动当前制度的创新发展,对传统制度的扬弃性传承,对当前制度的创新与探索,都是制度建设与发展的必然要求。中国传统制度内容丰富,传承中国传统制度,固然要结合当前的国情,弃掉消极因素,传承积极理念。只有守住制度根脉,传承优秀制度基因,善于推陈出新,才能使制度焕发新的活力。我们要坚持与巩固被实践证实符合中国发展的各项制度,在这些制度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国情与人民要求,不断推进制度创新,推动有利于国家建设与治理的制度进一步完善。古代的中国向来自称天朝上国,地大物博,只可接受其他国家朝贡,而不是将其放在同等地位来交流,这充分表明中国对传统制度是如此地自信。
习近平向来重视将传统制度中优秀的理念与当前治国理政的实践结合起来。正如当前我党多次强调的巩固和维护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的重要性,强调要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地维护党中央权威。号召全党思考和处理问题要立足于大局,切实落实党中央发出的指示与禁令。坚持以民为本,倾听人民的心声,尽力去实现人民的期待,使人民能够收获到切切实实的实惠和利益,增强人民在改革发展中的获得感,及时解决人民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彰显了党以民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实施精准扶贫战略,帮助所有贫困人民远离贫困。完善各项社会保障制度,让人民生活有了一定的保障。这些都是与人民切身利益紧密相关的民生问题,其既是传承了我国传统制度中的民本思想,也是对其进行的创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