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丽娟
摘 要:就近城镇化逐渐成为新生代农民工迁移的趋势。从新生代农民工主体视角来看,伴随着对优质教育资源的追求、婚姻竞争的压力、个人及家庭的发展需求,体面进城成为当前新生代农民工外出务工的主要动力。虽然中小城市或县城社会资源不如大城市,但它能提供给农村居民优于农村的公共服务和现代化的生活条件,因而经济成本和文化成本都相对较低的就近城镇化,是新生代农民工能够实现体面进城的最优选择。这一进城目标的实现建立在家庭伦理影响下的代际支持、半工半耕家计模式基础上的家庭资源积累以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制度保障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就近城镇化过程中,家庭的代际合力与城乡资源的充分利用是新生代农民工实现进城目标的理性策略。为进一步推进新生代农民工就近城镇化进程,应从农村居民目标实现的基础出发,提升农民工家庭成员的发展能力与家庭资源积累能力,增强其城市定居意愿与能力,并保障其自由返乡这一基础性权利。未来中国城镇化发展应走一条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道路,赋予中小城市更多发展空间,实现多级城镇体系的协调发展。
关键词:就近城镇化;新生代农民工;代际支持;半工半耕;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中国城市社区治理转型与体制机制创新研究”(19ASH003);湖南省研究生自主探索创新项目“空间生产视域下‘村改居社区治理策略研究”(2019zzts033)。
[中图分类号] C911 [文章編号] 1673-0186(2020)010-0018-014
[文献标识码] A [DOI编码] 10.19631/j.cnki.css.2020.010.002
一、问题的提出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劳动力从乡到城的迁移推动了我国城镇化的快速发展。截至2019年末,我国城镇化率已达60.6%,比上年末提高1.02个百分点[1]。可以看到,我国城镇化已跨越了一个重要的阶段。以80后、90后为代表的新生代农民工是当前城市产业工人的主力军,相比上一代农民工(60后、70后),他们具有更加强烈的在城市定居的意愿与定居能力。因而新生代农民工作为城镇化的重要主体,能否顺利实现在城市体面安居的目标,直接关系到新一轮城镇化的整体进程。基于东莞、佛山的农民工调研发现一个较为普遍的现象:当前新生代农民工虽然跨区域在沿海发达城市务工,但大多数农民工的定居意愿以及实际情况是回到靠近自己家乡的城镇购房。也就是说,就近城镇化逐渐成为新生代农民工进城的趋势。作为城镇化主体的新生代农民工为什么会选择就近进城的城镇化路径?这一城镇化路径对我国未来城镇化道路选择有何影响?
当前学界有关新生代农民工城镇化的研究主要有“制度主义”和“农民主体”两种视角。“制度主义”认为,影响新生代农民工群体融入城市的根源在于与户籍制度紧密相连的就业政策、社会保障制度、城市公共服务资源等体制性障碍形成了对农民工的排斥,使得农民工无法获得与城市居民同等的权利,进而影响了农民工城镇化的能力与预期,阻碍了农民工城镇化进程[2-3]。加强以户籍制度改革为核心的制度建设,剥离附着在户籍制度上的权利与资源分配,赋予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同等权利是这一视角下主要的政策建议[4-5]。但同时也有学者注意到,在当前新型城镇化背景下,户籍身份去福利化包括社会保障与公共服务的城乡发展一体化成为趋势,也就是说户籍制度实质上不再是影响农村居民职业地位和社会流动的主要因素[6]。因而学者将研究视角从“制度主义”转向了“农民主体”。“农民主体”视角研究将新生代农民工视为一个能动的主体,主动利用城乡经济社会资源与家庭成员的代际合力完成阶层向上流动的目标[7],并根据自身的资源禀赋和经济地位选择城镇化的阶段[8]。这两种不同的研究视角都给予了笔者重要的启发,在我们看到新生代农民工城镇化这一问题时,既要考虑制度等结构因素,也要从农民主体的实践出发研究其城镇化的内在机制。
就新生代农民工的城镇化路径而言,主要有向大城市迁移定居的异地城镇化与向靠近家乡的中小城镇定居的就近城镇化两条路径。许多学者注意到向靠近家乡的地级市、县级市、小城镇定居这一就近城镇化路径是新生代农民工城镇化的主要选择[9-10]。当前有关就近城镇化的研究主要围绕就近城镇化的意义、动力机制与对策三个方面进行讨论。就近城镇化有利于缓解“异地城镇化”所带来的“三留守”问题以及土地资源浪费问题;而且有利于优化城市结构,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丰富和完善我国新型城镇化道路[11-12]。推动就近城镇化的动力机制主要是国家宏观政策导向、中小城镇的低成本城市生活的吸引力以及家乡观念的价值吸引力[13],并提出以产业发展、完善城镇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加强县级城市的人口集聚能力,进而推进以中心镇、县(市)和地级市为重点的就近城镇化道路等对策建议[14-15]。
以上的研究与讨论丰富了笔者对就近城镇化这一问题的认识,但现有的研究主要是从宏观层面上探讨就近城镇化这一模式的作用与意义,并针对现状提出相应的对策等,缺乏微观的视角去探析新生代农民工就近城镇化这一城镇化路径选择的内在机制。因而笔者将遵循“农民主体”这一研究视角,分析新生代农民工就近城镇化的形成机制以及这种城镇化模式的实践基础。
二、新生代农民工就近城镇化的形成机制
新生代农民工就近城镇化是指新生代农民工定居地为家乡附近的市镇,主要界定为以地级市和县级城镇为核心的城镇化。新型城镇化的核心是人的城镇化,也即尊重农民工在城镇化过程中的主体性,重视农民工城镇化实践的过程而非结果。因而笔者将从农民主体的角度,关注新生代农民工城镇化实践过程中就近城镇化这一路径的形成及其背后的逻辑。
(一)农民工务工逻辑:从挣钱返乡到体面进城
当前农村居民外出务工有不同逻辑:第一种逻辑是农村居民进城务工服务于传统村庄生活,将在城市挣的钱带回家乡建房,回到家乡生活,参与村庄内价值评价体系。农民工的价值面向和生活面向是在村庄的,其进城务工经商逻辑服从于村庄内社会关系再生产,村庄是最终的目的地,而进城只是提升村庄生活的手段。正是这一逻辑使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村居民将所获取的收入源源不断地带回到村庄中。第二种逻辑是农村居民进城务工是为了能在城市立足、体面安居积攒资本,城市是其最终目的地,而农村则是其保底的基础[16]。农民工的价值面向和生活面向以城市生活为导向。尤其是新生代农民工,这一代农民工在村庄生活的时间较短,嵌入村庄社会关系尚浅,对村庄生活缺少如上一代人那样强的认同。相比上一代农民工群体而言,新生代农民工群体以城市生活为导向的进城意愿较为强烈。当前我国农村正处在外出务工农村居民由第一套逻辑进入第二套逻辑的阶段,新生代农民工有了越来越强烈的进入城市安居就业的期待与行动。
推动新生代农民工体面进城的动力主要有三个。一是农村家庭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随着农村家庭收入的提高,其教育投资能力持续上升。家庭不再满足于让子女接受基本教育(即“有学上”),而是希望让子女能够接受相对优质的教育[17]。由于基础教育的优质资源大多集中在城市,县城学校作为优于乡村教育资源的代表开始成为农村家庭追求的目标。二是婚姻竞争的压力。当前农村传统通婚圈被打破,全国已经形成统一的婚姻市场与劳动力市场,女性资源要素化为市场元素向城市流动,导致了婚配资源梯度转移的形成。也就是说对于农村婚姻资源相对匮乏地区的男性青年来说,不仅要承担逐渐增加的婚姻成本,同时在婚配过程中也处于弱势地位,进城买房则成为农村男性青年在婚姻市场竞争中的资本[18]。三是个人及家庭的发展需求。城市有着丰富的文化娱乐设施、现代化的公共设施和公共服务、高效高报酬的就业机会等资源。出于在城市工作和生活的便利,以及个人向上流动的发展需求,农村居民有着进城购房的动力。总之,聚集于城市的各类社会资源成为农民进城安居的动力。
新生代农民工的城市化目标追求的是体面进城,是要获得比农村体面生活更好的城市体面生活,而不是在城市漂泊不定。如果不能在城市获得体面生活,进城的宁愿返回农村。体面进城即可以在城市安居下来,而不是像拉美国家那样,城市贫民在贫民窟艰难生存[6]。体面进城关键是要有可以在城市体面生活的就业机会与收入,能负担在城市购房与家庭成员在城市日常生活各项开支的成本,从而在城市完成家庭生产与再生产。
(二)非精英农民工有限支付能力与低成本的就近城镇化
新生代农民工体面进城的城镇化目标是实现以家庭为单位的从乡到城的迁移,因而是否具备支付城镇化成本的进城能力是其实现目标的重要条件。选择靠近家乡的县城或中小城市,是与大部分非精英农民工经济能力相匹配的选择。
首先,从农民工自身的微观视角来看,新生代农民工内部存在分化,在参与城镇化实践过程中农民工的城镇化也同样是梯度分层的。新生代农民工可以分为以下三类:精英群体、中间阶层与底层群体。一般只有少数精英群体有能力和资本进入大城市定居并生活,这部分群体主要是在外通过自己的努力打拼、市场机遇的捕获、敢闯敢拼的创业精神而成为老板的群体,如案例1和案例2,他们通过自己的努力实现了家庭财富积累,并成功在大城市买房定居,成为流动人口中相对稳定的群体。中间阶层则是技术型工人、公司或工厂内的管理层、小商店老板等年收入10万元以上的群体,在流动人口群体中算相对体面的群体。这部分群体虽然其务工地点多是选择在沿海等发达城市,但其最终买房定居的城市以家乡附近的中小城市为主,也即选择就近城镇化,如案例3。底层群体则是流动不固定的打工者,家庭年收入10万元以下的群体。由于收入的不稳定无法承担进城的资源压力,最终选择回村生活。因而,当前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的这一波就近城镇化浪潮下,进城的主体主要是处于中间阶层的非精英农民工。
案例1:黄先生,湖南邵阳人,2002年便来到广东省打工。原来在学校学的模具制造,所以来了佛山后进了一家模具厂做模具。后转去了家具公司做了5年,主要做模具开发和设计。在公司中属于技术型工人,年收入加上奖金等有10万元左右。工作5年后,2009年和两个湖南老乡自己出来单干创业。目前为“广东DB家具有限公司”的老板。该公司每个月能做50万~60万元的订单。独立创业第一年做了700万的订单,基本保持公司运转而不亏损。后经朋友建议,高薪聘请专业的销售团队,公司的业务量就越做越大了。目前工厂规模有1万平方米,工人50~60人,年销售额达2 000多万。他目前在佛山九江买了商品房,老家2007年之前建了房子,目前一儿一女均在顺德读书。
案例2:洪女士,1987年生,江西人。2007年和老公到广东龙江镇打工。她老公在一家家具厂做雕刻,属于技术工种。一开始月工资1 800元左右,2008年涨到2 200元,后涨到3 000元。大概在2010年左右,她老公所在的那个工厂,原来承包雕花环节的老板不做了,于是他就接手了。一开始自己购买了3台机器,随着业务量越来越大,就将赚的钱不断购买机器,扩大生产规模,到现在已经有30台机器,10~20个工人,单量比较多的时候会多请一些人。2019年年收入可达50多万元。2017年、2018年生意较好,年收入有近百万元。最近这两年赚的钱,一部分用于购买机器继续扩大生产,另一部分则用于购置物业。2016年在龙江镇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房价7 000元每平方米),2018年购买了两间店铺,花费38万元。有3个小孩,老大在老家江西上学,老二在SX村上小学,老三在SX村上幼儿园。SX村在周氏大祠堂有举办公益性质的国学班,她家的老二有参加。
案例3:佛山顺德L镇一位开早餐店的老板,湖南岳阳M村人,在L镇开店已经8年了,已在自己家乡岳阳市X县购房。问其为什么选择回家乡购房时,他回答道:“这边的房价比老家贵,而且父母也在老家,小孩在家里县城上学,父母还可以帮忙照看。”
其次,从农民工家庭的收入水平来看,非精英农民工家庭经济积累能力有限。普通农民家庭的积累主要来自家庭劳动成员务工与务农的收入。从务工收入来看,普通进城务工农村居民受限于低水平的教育程度和技术管理能力,大多数在城市的中低端制造业或服务业工作,因而收入一般且不穩定。我国的劳动力市场具有二元性,即劳动力市场中同时存在两种工作,一种是收入待遇较好、稳定性强、保障较高的工作,另一种是收入待遇较低、稳定性不高,容易受到市场波动影响的工作,也就是次级劳动力市场中就业[19]。农民工进入二元市场中的哪一端主要是由人力资本的回报机制决定的。从笔者调研的东莞、佛山等地的农民工务工收入来看,在次级劳动力市场中,一个中青年劳动力的务工年收入在6万~9万元左右。从务农收入来看,农村居民一年农业收入为2万~3万元左右。有学者曾对农民工家庭城镇化的条件进行了估算,要实现在城镇定居的目标,农民工至少要连续工作到45岁。也就是说终身稳定就业是农民工城市化的经济前提[20]。大多数普通农民工则缺乏能够在城市稳定就业的条件,因而从他们自身的能力、素质、经济实力来看,并不足以支撑他们在大城市定居。
最后,从就近城镇化模式的特点来看,就近城镇化具有低成本的城镇化优势。第一,相比农村居民务工所在的大城市,靠近家鄉的中小城市或县城购房成本低。如湖南中部HD县目前房子均价在每平方米4 000~5 000元之间,而沿海大城市广州、深圳则至少在3万元以上,省会长沙市1万元左右。许多普通农村家庭通过父代的积累以及年轻人的打工收入只能够支付县城的购房成本。第二,选择就近进城能有效降低生活成本。由于物理空间缩短,在村庄生活的老人可以向在城市中的子代提供农副产品,从而降低子代的生活开支;同时也方便老人进城照顾孙辈上学,有利于支持子代在城市更好地生活。第三,就近进城有利于维系乡村社会关系网络和家庭关系。子代就近购买房屋能够方便照顾留村养老的父母、维持与在村的亲戚朋友之间的往来。第四,就近进城的社会适应成本低。县城实际上就是一个“扩大的熟人社会”,血缘关系、亲戚关系、同乡关系、同学关系之间很容易通过中间关系建立联系成为熟人[21]。相比异地城镇化农民工所面临的地域文化与惯习差异所带来的心理不适,就近进城降低了社会交往成本和社会适应成本,使得农民工能更快地融入城市。
综上所述,农民工城镇化目标的实现取决于自身的城镇化意愿和城镇化实现能力。对于新生代农民工有限的家庭经济积累而言,中小城市或县城虽然社会资源不如大城市,但它能提供给农村居民优于农村的公共服务和现代化的生活条件,选择经济成本和文化成本都相对较低的就近城镇化方式,成为新生代农民工进城的最优选择。笔者2019年7月曾以小组为单位统计了湖南W村农民工近年来进城购房的情况,共调查了6个小组,调查户数238户,其中共有56户已在城市购房。其中在农民工所在县城购房的有45户,在长沙市购房的有6户,在东莞、广西、厦门等其他地区购房的有5户。从这种购房趋势来看,就近购房是大多数农民工的选择。通过笔者基于2018年11月和2019年12月在东莞、佛山等地的流动人口调研来看,大多数在沿海务工的新生代农民工的定居意愿也是选择靠近家乡的中小城市和县城。因为对于普通农民工来说沿海大城市高昂的房价使他们难以通过打工实现购房的目标,而选择家乡的县城等小城市则是能够通过家庭成员的合力实现的目标。因而不论是从人口流出地的农民工进城实践来看还是人口流入地的农民工进城意愿来看,就近城镇化成为当前大多数新生代农民工进城的趋势。
三、新生代农民工就近城镇化的实践基础
基于进城意愿与进城能力的匹配,就近城镇化这一进城路径是新生代农民工的理性决策,这一目标的实现有着社会文化、经济和制度基础。具体来说:代际间的伦理责任是新生代农民工进城目标得以实现的社会文化基础;半工半耕的家计模式是新生代农民工融入城市生活的客观经济基础;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是新生代农民工实现城镇化目标的制度保障。
(一)代际间的伦理责任是新生代农民工进城目标得以实现的社会文化基础
我国是一个家庭本位的社会,农民个体是嵌入农民家庭这一社会结构中的。在我国社会文化情景中,不同于西方家庭社会学和人口学意义上的核心家庭、直系家庭等结构性的单位,中国人的家庭嵌入在“祖先—子孙”血脉绵延之中,是一个兼具生活性、社会性与宗教性“三位一体”的单位[22]。家本位的家庭伦理核心是“传宗接代”“恩往下流”的本体性价值[23],在这一价值观念下,家庭成员的生产、生活均服从于家庭再生产的整体性目标。在一致的家庭目标下子家庭和母家庭呈现“分家的不分家”“不分家的分家”等名实分离的模糊样态,子家庭和母家庭虽然分别是两个独立经济核算单位和生活单位,但在分家之后二者之间仍保持伦理和文化上的关联。具体表现在:在现代性和城镇化背景下,为了缓解和消化子代家庭的发展资源压力,父代仍会围绕子代家庭的发展而持续付出,源源不断地向子代家庭输送资源。通过代际合力实现以子代发展为中心的家庭资源转移,由此不仅实现传统意义上的家庭绵延,而且也可以在开放的社会系统中实现家庭向上流动的目标[24]。
父代对子代的代际支持,正是我国传统代际伦理的现代价值的体现。这种支持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父代通过直接的资金和实物支持减轻子代购房与城镇化生活压力。进城购房需要巨大的资金,新生代农民工在城市买房的钱除了自己的务工积累外,大多来自中年父母的积蓄。以湖南中部H县房价为例,每平方米3 000~5 000元,购买100平方米的房子,需要30万~50万元,另外还需要准备15万~20万元的装修费用。这个过程中,除了拿出自己的积蓄外,父代有可能还会欠债。同时对于要在城镇居住生活的农民工来说,也面临着较大的生活开支。一般在农村生活的老人仍会向在城市安居的子代提供瓜果蔬菜、米面粮油等农副产品的实物支持,降低子代在城市生活的开支,并且在子代遇到重大事项需要开支时,如就医、买车或开店,父母也会尽可能地拿出自己的积蓄支持子代,以减轻其在城市的生活压力。其次,除了实际的资金支持外,父代还以劳务支持的方式为子代进城务工提供稳固的后方。在务工潮的背景下,年轻农民工外出务工,谁来照料小孩对于农民工家庭来说是一个重要的现实难题。因为将小孩带去务工地,一方面会增加农民工的生活成本,另一方面还需要付出一个劳动力专门照顾小孩,由此会导致家庭经济收入降低。因而目前中西部农村普遍的实践有两种,一种是由在村的父母隔代抚养孙辈或者在城镇陪读,这样就可以极大地释放家庭劳动力,年轻子女可以在城市尽可能地获得更多的经济收入。另一种是老人随迁到城市,帮助青年子女照看孩子,料理家务,让子女能有更多的时间投入工作,也就是“老漂”[25]。父代不论是留守在村隔代抚养小孩还是随迁到城市为子女提供劳务支持,都减轻了青年农民工群体城镇化过程中的生活成本和压力,也体现了中国家庭的弹性和灵活性。最后,在新生代农民工进城的实践过程中,家庭中的老年人以自主养老方式为其提供支持。中西部农村许多老年人在还有劳动能力的情况下,依靠土地养活自己,尽量不给子女增加负担和麻烦,这种观念已经内化为老人的一种文化无意识,成为家庭中的一种默契。其背后有着家庭伦理的价值支撑,是老年人为了家庭整体向上发展而向内用力的自主选择。因为年老农村居民认为自己丧失劳动能力之后不能再给子女继续提供经济支持,那就通过自主养老的方式为子女减轻负担,从而有利于中年父母将更多的资源集中起来向下输送给年轻子女。
(二)“半工半耕”家计模式是新生代农民工融入城市生活的客观经济基础
当前中西部农民工家庭普遍采用“半工半耕”的家计模式,即家庭积累主要来源于家庭成员在城市的务工收入和在农村的农业生产收入。家庭积累能力决定其进城能力。新生代农民工体面进城的目标,不仅是在城市获得就业机会,更重要的是能够在城市定居并能融入城市生活,这种目标的达成需要一定的经济基础,使得进城农民工能够承担在城市生活的消费与支出。农村居民“半工”的实践空间在城市,由于城市工商业经济的快速发展提供了丰富的市场就业机会,同时农业生产机械化水平的提高和农业技术的推广,逐渐释放出越来越多的富余劳动力,推动了农村居民大规模外出务工。在城市务工的收入成为当前农民工家庭资源积累的重要来源。“半耕”的实践空间在农村,即通过土地获得的农业生产经营收入。虽然务农收入低于务工收入,但农业生产对农民工家庭而言也是非常重要的。一方面在农村生活、生产的家庭成员可以通过土地实现自给自足,从而降低家庭再生产成本,另一方面还可以依托农业生产获得实物如粮油米面等,减少子代家庭在城市的生活开支。因而可以看到,当前中西部农民工普遍采取的“半工半耕”家计模式既增加了农民工的货币收入,同时又有效减少了家庭的货币开支,是农民工家庭资源积累的途径,构成了农民工能否融入城市的客观经济基础。
“半工半耕”是建立在家庭成员内部分工基础之上,通过对家庭成员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进行家庭资源积累和分配的理性决策。一般是家庭中具有劳动力竞争优势的中青年在城市务工,而年龄较大的家庭成员则在村从事农业生产。因为中青年群体劳动能力较强,在就业市场中获得的劳动报酬较高,这部分家庭成员进入市场能够获得更多家庭积累。而对于中老年农村居民来说,他们在市场中的竞争优势弱、劳动报酬低,有研究证明对于从事非技术型工作的农民工而言,其工资收入与年龄呈现倒V字形关系,即达到一定年龄之后,农民工工资随着年龄增长而下降[26],因而这部分没有就业优势的家庭成员则会选择返回农村从事农业生产,并兼顾非生产性家庭功能,如照料孙辈。除了代际分工之外,家庭内部还存在着性别分工的安排,即男性在城市务工,女性留守在村,这是出于照料家庭老人和抚育子女的需要而做出的选择。以家庭成员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家计模式,能够实现家庭经济收入最大化和家庭福利最大化的平衡。可以看到,在应对家庭城镇化这一共同目标的导向下,家庭结构呈现高度的灵活性。“半工半耕”家计模式作为农民工家庭融入城市生活的客观经济基础,“半耕”的收入主要来源于农村居民农业富余,“半工”的收入主要取决于农民的市场机会捕获能力。从这个层面上来讲,要推进农民工城镇化进程,应从增强农民工家庭成员的发展能力以及资源积累能力上进行制度设计与完善。
(三)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是新生代农民工实现城镇化目标的制度保障
从进城农民工的实践来看,大多数农民工与农村仍保持着经济和制度上的关联,其中经济关联的根本在于农业生产仍然是农民工家庭收入的组成部分,制度关联的根本在于农民工家庭成员维系着自身作为农村居民的户籍身份,以享有其背后附着的以农地为核心的基本权利[27]。只有极少数精英农民工家庭完全脱离土地和农村户籍而进入城市安居。可见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在农民工城镇化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我国现行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恰好为进城农民工提供了制度保障。我国宪法规定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包含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和宅基地制度两个部分,与城镇居民相比,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保障了农村居民基于集体成员权身份而获得的对承包地和宅基地的无偿使用权。对进城的农民工而言,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具有两方面的效益:一是经济效益;二是社会保障功能。
首先,土地集体所有制保障了农民工对承包地和宅基地的使用权,有利于农民工城镇化过程中家庭资源的积累。农民工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实现家庭成员的合理分工,在村进行农业生产的家庭成员能为家庭增加现金收入,为进城购房和生活积累资源;自建的房屋和农业收入可以保障老年人实现自主养老,降低子代的养老成本,使得子代小家庭能够以较低成本实现家庭再生产;自给自足的农副产品能减少子代在城市的生活成本。可以看到,农村资源在一定程度上起到化解农民工进城买房定居的经济压力,对农民工城镇化具有重要的支持作用。
其次,农民工家庭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及宅基地,使进城农民工可以在城市和农村之间自由往返,这是其社会保障功能的展現。在就近城镇化路径下,农民工家庭成员根据家庭发展需要和个人生命周期在务工城市、买房定居的城市与农村之间往返。根据在佛山、东莞调研的农民工具体数据来看,农民工的城乡往返主要有以下五种状态:一是年轻子女在大城市务工,中老年父母在村务农,小孩由祖辈照顾,如果在城市买房,则由其中一位家庭成员选择在买房城市进行陪读;二是年轻子女在大城市务工,将小孩带在身边,在务工地就读,中老年父母在村务农;三是全家均在买房城市工作生活,中老年父母不放弃农业生产,在农忙时返回农村;四是全家外出务工,子女随迁在务工城市就读,过年时返回农村;五是家庭中青壮年劳动力在外务工,遇到失业风险时返回农村,青壮年农民工年龄增大丧失就业优势和劳动能力后,选择返回农村。可以看到,农民工在城市和农村之间的往返是动态的,是灵活的,根据家庭发展的需要和家庭经济能力不断变化。正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保障了农民工自由返乡的权利,农民工在村里有自己的承包地和宅基地,村庄又是一个熟人社会,在遭遇社会总体性风险和家庭个体性风险时,农村以土地为核心的各类资源是农民工家庭稳固的生存保障[28]。如2008年的金融危机造成3 000万农民工失业,我国城市社会并未出现政治社会动荡的根本原因在于小农经济的就业弹性空间,进城失败后的农民工仍有退路可以选择。再如2020年年初受突如其来的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沿海企业推迟复工复产、部分工厂由于订单的减少而裁员,对于需要外出务工的农村居民而言,由于有农村的托底,推迟几个月外出就业也不会对家庭生活造成太大影响,且在农村生活由于有宅基地和耕地,也能保证其过上温饱有余的生活。因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这种制度设置保障了农民工在城乡之间的进退自由,对农民工来说具有鲜明的社会保障功能,这也是我国化解市场经济风险的稳定器。当前一些学者主张农村居民的土地财产化,鼓励农村居民通过土地流转和宅基地退出获得现金收入,从而积累进城的资本。但应意识到农村居民进城并非一次性的,其土地和宅基地一旦丧失,农民工家庭就失去了应对市场经济风险的基本保障,失去了进城退路将影响社会的长期稳定。从这个意义上来看,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不能简化为财产权制度而进行市场交易,因为它不仅是农民工进城的制度保障,也是我国社会稳定的制度保障[29]。
四、推进新生代农民工就近城镇化的路径与策略
新生代农民工的就近城镇化有效促进了中西部地区新型城镇化的进程,但在推进就近城镇化的过程中也存在以下几点突出问题。首先,中西部中小城市二、三产业基础薄弱,难以为农民工提供足够的就业机会,大多数新生代农民工的生产空间和生活空间是分离的。有限的就业和经商市场难以支撑农民工家庭成员在城市的生活、教育等各项成本,大多数中青年农民工仍需要继续到沿海大城市务工,从而维持家庭成员在城市的生活开支。许多农民工即使在县城购买了住房,但仍然无法实现在城市稳定居住和生活的目标。新型城镇化强调人的城镇化,因而以人为本的就近城镇化战略首先应解决的是新生代农民工如何在城市就业的问题。其次,中西部中小城市由于产业缺失使得地方财政基础薄弱、财力匮乏,缺乏良好的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和必需的资源,因而中小城市对农业转移人口的吸纳能力不足。再次,未充分意识到农村对农民工城镇化的支持作用。从农民工就近城镇化的实践基础来看,除了家庭的代际支持是农民工能够实现城镇化目标的资源基础之外,农业生产经营以及农村社会对于广大的中西部农民工城镇化而言,仍然具有直接的经济支持与间接的托底保障作用。当前推进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土地制度改革、宅基地制度改革等一些相对激进的措施呈现出不利于农民工生产经营和自由返乡的苗头,需要注意和警惕。
在国家新型城镇化战略以及乡村振兴战略建设的背景下,结合新生代农民工就近城镇化的实践基础,为进一步推进新生代农民工有序实现就近城镇化,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积极发展县域经济,完善公共基础设施,增强新生代农民工就近进城意愿
就新生代农民工就近城镇化路径来看,县城等中小城市成为将农村和城市联结起来的重要枢纽。因而应积极发展县域经济,通过产业带动、公共基础设施完善等方式,增强中小城镇对新生代农民工的吸引力,进一步提升农民工就近进城的意愿。首先,积极发展县域经济,为进城农民工提供更多就业机会。在国家产业转型升级的背景下,大城市的大量劳动力密集型产业正在逐步向中西部中小城市转移,这是内陆中小城市发展的重要契机。有條件的中小城镇应积极主动承接产业转移,积极招商引资,大力发展县域工业体系。同时城镇和县城作为区域性商品经济的核心地带[30],它们可以成为提供地方市场、繁荣农村经济、连接城乡商品和物流的集散地和纽带[31]。因而应积极利用地方优势资源因地制宜地积极发展特色产业,用市场化手段推动当地特色产业的专业化和集群化。通过建立相对完善的县、乡、村工业体系,积极发展县域经济,为向城市转移的农业人口提供就业机会,从而解决农民工的生产与生活空间的分离问题。其次,完善中小城镇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为进城的农民工提供舒适便捷的生活和工作环境[32]。同时完善县域范围的城乡公共交通网络和公共交通工具,方便已经进城的农民工与还在村的农民之间的互动。
(二)提高新生代农民工的人力资本,增强农民工获取城市资源的能力
随着户籍身份的去福利化和城乡统一劳动力市场的形成,制约新生代农民工城镇化的主要障碍已不再是户籍制度,而是能否具备进城购买住房以及长久生活的支付能力。农民工的务工收入是家庭资源积累的重要来源,因而提升农民工的经济地位,增强农民工进城定居能力,是加快就近城镇化发展的有效路径。随着沿海大城市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企业技术的更新加快,要进一步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与收入水平的提高,提高外出劳动力的人力资本是首要任务。新生代农民工的人力资本与其工资收入、职业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33]。因而须首先加强对新生代农民工的技能培训和教育,提高文化素质与专业技能,让农民工掌握能够从事更为先进工作的能力,使其在劳动力市场中具有竞争优势,提升获取城市资源的能力。其次,加大农村基础教育投资,改善农村义务教育环境,从根本上解决新生代农民工教育素质偏低的问题。
(三)为农业经营提供便利的生产条件和制度条件,增强农民工家庭获取农业富余的能力
从新生代农民工家庭的家计模式来看,从农业中获取收入与就业是农民家庭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因而为进一步增强农民工家庭资源积累能力,使得农民工从农业生产中获取更多的农业富余以保证其获得相应的生活水平,应从当前农民工的实际需求出发,为留在农村从事农业经营的农户提供更加便利的生产条件和制度条件。首先,保证农业生产的基本条件。当前农民工家庭经营普遍面临着由土地经营规模太小、地块分散而造成的农业生产基础设施条件落后等问题,因而应通过国家转移支付改善机耕道、农田水利设施等基础设施,从而方便农民工进行耕作。同时为在村农户建立适应小农需要的农技服务、农业技术研发与推广体系等,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其次,充分发掘和利用集体所有制的制度优势,解决农户地块细碎化问题。当前农业经营格局是“人均一亩三分、户均不过十亩”的地权分散的小农耕作格局,“土地确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化,进一步固化了这种细碎化地权格局。个体权利的强化,农民协力合作的成本就越高,耕者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因细碎化而产生的各项成本没有下降可能,有限的农业富余只能在不能下降的成本中耗散,从而对农民工高质量的城镇化形成反作用力[34]。因而应强化集体“统”的力量,赋予其整合分散细碎化承包地的权利,以解决土地细碎化的问题[35],从而使得在村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节约农村生产成本,扩大经营规模,有效提升耕者的农业生产效率,提高从农业中获得的收入,进而强化其实现城镇化目标的能力。
(四)坚持稳健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工自由返乡的权利
从农村对农民工城镇化的支持机制来看,农村除了向农民工提供直接的经济资源支持之外,更重要的是发挥了社会保障功能,即为缺乏进城优势的农民工提供了基本的生产生活秩序,为进城失败的农村居民提供了“回得去的乡村”的退路,使得农村能够成为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稳定器和蓄水池。当前激进的农地产权制度改革的趋势使得土地对农村居民的基本保障作用逐渐丧失,激进的农地产权制度改革主要思路在于赋予农村居民更多的财产权利,使得农地产权逐渐走向私有化,并将农村居民的土地视为“沉睡的资产”,主张通过建立相应的用地保障机制推动土地这一资产变成农民工进城的资本,具体办法包括如农村建设用地入市、完善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农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土地增减挂钩指标异地交易、盘活闲置宅基地等措施[36]。但对于大多数普通新生代农民工而言,他们很难实现一次性进城的目标,相当一部分农民工群体仍保持着与农村的关联,并且由于有农村土地作为保障,农民工能够在大城市、中小城市与农村之间务工,在充分农业就业与不充分农业就业之间进行自由选择。这种城乡之间的可逆性保持着我国社会结构的巨大弹性。一旦土地实行私有化,失去土地的农民工进城失败后无法返回农村,从而沦落到城市的贫民窟中,将会形成极大的政治社会风险。因而应坚持稳健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坚持土地的生产资料属性,而非片面强调土地的财产属性。从农村居民的实际需求出发,保护绝大多数农民工维持体面生活底线的权利,保障农民工自由返乡的权利。
五、总结与讨论
从新生代农民工主体视角来看,伴随着对优质教育资源的追求、婚姻竞争的压力以及个人和家庭的发展需求,体面进城成为当前新生代农民工外出务工的主要动力。在靠近家乡的中小城镇买房定居是新生代农民工根据自身的进城意愿与进城能力主动做出的决策,虽然中小城市或县城社会资源不如大城市,但它能提供给农民工优于农村的公共服务和现代化生活条件,因而经济成本和文化成本都相对较低的就近城镇化,是新生代农民工能够实现体面进城的最优选择。这一进城目标的实现建立在家庭伦理影响下的代际支持、“半工半耕”家计模式基础上的家庭资源积累以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制度保障基础之上。也就是说,在就近城镇化过程中,家庭的代际合力与城乡资源的充分利用是新生代农民工实现进城目标的理性策略。新生代农民工的就近城镇化有效促进了中西部地区新型城镇化的进程,实现了农村人口向城镇的有序转移。结合新生代农民工就近城镇化的实践基础,为进一步推进新生代农民工就近城镇化进程,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第一,由于中西部中小城市二、三产业基础薄弱,难以为农民工提供足够的就业机会,且由于产业的缺失使得地方财政基础薄弱、财力匮乏,缺乏良好的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和必需的资源,使得中小城市对农业转移人口的吸纳能力不足。因而首先应积极发展县域经济,为农民工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同时完善公共基础设施,增强新生代农民工就近进城的意愿。第二,“半工半耕”的家计模式作为农民工家庭资源积累的来源,为进一步提升农民工进城定居的能力,首先应提高新生代农民工的人力资本,使其能在城市劳动力市场中获得更多的城市资源,也即提供“半工”的收入;其次为农业经营提供更加便利的生产条件和制度条件,使得在村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能够获得更多的农业富余,即提高“半耕”的积累。第三,当前农业生产与农村社会对农民工就近城镇化起着直接的经济支持和间接的社会保障作用。因而为进一步有序推进新生代农民工就近城镇化进程,应坚持稳健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工自由返乡这一基础性权利。
新生代农民工就近城镇化的进城实践,对我国城镇化发展路径的选择具有启发意义。从进城的主体农民工的视角来看,城镇化路径随着农民工经济收入的分化而呈现“分层城镇化”的特点:有稳定就业与收入、具备在大城市定居的生活支付能力,少数精英农民工家庭选择在城市规模和等级较大的城市定居,而对于大多数中上阶层和中间阶层的农民工而言,受限于城镇住房能力与生活消费能力,成本相对较低的中小城镇或县城是其最优选择。因而我国在未来城镇化发展中,应走一条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道路,实现多级城镇体系的协调发展。既重视大城市的集聚效应,同时也要加强中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赋予中小城镇更多发展空间,充分发挥不同规模城市的比较优势和互补作用,让进城农民工能够根据自己的收入水平和支付能力在流动中选择适合自己定居的城鎮,从而实现农业人口的有序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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