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两项新规开始实施。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7月1日起施行。政务处分法强化对公职人员的管理监督,使政务处分匹配党纪处分、衔接刑事处罚,构筑起惩戒公职人员违法行为的严密法网。
比如,“篡改、伪造本人档案资料的”“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诬告陷害,意图使他人受到名誉损害或者责任追究等不良影响的”“拒不按照规定纠正特定关系人违规任职、兼职或者从事经营活动,且不服从职务调整的”“违反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境外永久居留資格、长期居留许可的”等行为,都被纳入政务处分情形,并规定了其适用的政务处分。
全国禁止生产“国五”标准轻型汽车
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调整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实施有关要求的公告》。明确自2020年7月1日起,全国范围实施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禁止生产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进口轻型汽车应符合国六排放标准。
(据新华社6.30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