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家铭
摘 要:该文分析了凌源市森林防火工作的现状及面临的问题,包括宣传不到位、防火技术装备落后、对森林火灾肇事者的打击力度不够等,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以期为凌源市森林防火工作的有序开展提供参考。
关键词:森林防火;问题;对策;凌源
中图分类号 S762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7-7731(2020)22-0067-02
森林火灾危害极大,切实做好防火工作不仅有利于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而且还对保障生态平衡和社会稳定等多个领域具有重要意义。森林防火作为一项特殊的系统性工程,涉及面广、内容复杂且难度大,因此急需尽快构建一个科学而强有力的专项管理机构[1]。目前,凌源市已经建成了专门面向森林防火工作的办公与指挥机构,但当地乡、村、组3级防火机构的实际工作能力还相对较差。
1 凌源市森林防火工作现状
1.1 森林防火工作开展扎实 按照现行《森林防火条例》的相关规定和辽宁省管理部署,当前凌源市各区及下辖各村镇每年都会针对森林防火问题召开专项会议,重点讨论防火工作开展的注意事项,并落实当年上级安排的防火任务与精神,做好新一年度的工作計划并签订各级防火责任状,同时还会针对清明、冬至等重要节日做好重点防火预案。凌源市防火办在火灾高发期严格开展督查工作,同时深入基层协助村镇级防火组织积极推进防火工作的开展与落实。为有效提升防火工作质量,凌源市全面推行“四包四定”的管理模式,真正落实防火责任。其中,四包即市级领导包管乡镇、街道的防火任务,乡镇、街道干部包管下辖各村防火任务,村组干部包管村内各区域防火任务;四定则指确定责任领导、责任人、责任区域和奖惩制度。
1.2 森林防火知识宣传不断加强 为提高辖区民众防火意识,减少森林火灾隐患,凌源市防火办每年都会发布禁火令并印发相关宣传单页、张贴宣传标语,同时还联合乡镇、街道政府部门不定期开展防火知识宣传。此外,凌源市农村地区所有学校均设置有防火知识课,各村组均指派有巡山人员,市消防队每年还会深入基层为广大民众教授和培训防火知识与技能。
1.3 森林火灾管控落实到位 首先在辖区内全面推行“四个禁止”管理办法,全面禁止在树林及其边缘燃放烟花鞭炮、吸烟以及野炊;严禁在田埂、荒野放火燃烧草木;严禁用燃烧的方式就地处理山地区域的枯枝、残木;严禁炼山。其次要推进“三个加强”的全面落实,实现对野外用火的严格管理;强化对存在精神问题的人员以及“老、幼、痴、傻”等重点人群的监管,为其指定相关责任人;强化对入山人员的教育,所有人员进山时严禁携带火种,进入林区作业的人员均要签署《森林防火责任书》。三是针对野外用火问题制定严格的管理责任制,提高管理效果。重大节假日及重要时段需由主管部门组织进行野外火源清查整治行动,行动时严格遵循《关于开展野外火源集中整治活动的紧急通知》、《上饶市野外火源管理实施办法》等指导文件的相关规定,同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针对野外火源的专项管理办法。
2 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宣传教育不够到位 调查发现,大量森林火灾均由人为因素导致,包括野外吸烟、野炊以及祭奠焚纸等。《凌源市森林防火管理办法》已经颁布实施多年,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的宣传教育工作每年也在开展,但实效性不高。目前,超过80%的森林火灾均由祭奠焚烧引起,因此应尽快改变传统风俗习惯,严格监管祭奠焚烧行为,同时加强宣传教育力度,让公众自觉遵守各项防火要求。
2.2 防火技术装备落后 受资金限制,目前凌源市已有的防火设备及相关技术均较为落后,陈旧的监控方式导致对林火的预报预测严重滞后,林火防控能力差,“死看硬守”依然是主流的预防方式,处理火灾依旧依靠人海战术。
2.3 对森林火灾肇事者的打击力度不够 人为原因是引发森林火灾最主要的因素,而且肇事者通常会在引发火灾后立即逃窜,导致难以对其进行追责,因此应加大对森林火灾肇事者的打击力度,从源头杜绝火灾的发生。
3 对策建议
3.1 强化宣传教育 首先,应积极借助各种渠道和方式进行防火宣传,扩大宣传广度,确立并完善森林防火领域的相关法律规定、政策办法,对入山作业人员必须开展防火教育[2]。其次,明确宣传教育活动的重点,将痴傻人员、吸烟人群以及作业人员和未成年人作为重点宣传教育对象。第三,针对重要时段和区域,应当提高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力度,力争全面消除宣传盲区。
3.2 更新装备设施,提高防控能力 政府部门需全面了解并掌握基层防火单位的各种装备设施及具体使用状况,从而尽快推进该领域新型“八位一体”式标准体系的构建与完善。首先需做好当地防火通道、消防水管网等工程和监控指挥系统的布局与完善[3]。其次,积极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加快消防装备的有效升级。再次,对辖区内广播、环保、通讯以及水利等部门进行组合,通过资源共享提升防控工作效率。最后,构建民、警、军的联合体系,组织人员定期开展防火演习与技能培训活动,切实提高相关人员的专业能力与反应速度。
3.3 强化森林防火执法 依法从严惩处占用、破坏消防设施以及妨碍防火检查工作正常进行的相关主体。若相关人员或单位的行为已达到犯罪标准,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参考文献
[1]袁新利,常玉军.小五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森林防火工作研究[J].林业科技,2019,44(6):57-59.
[2]麦浪.九寨沟自然保护区森林防火研究[J].林业科技情报,2019,51(4):84-86.
[3]李国良.加强森林防火助推生态文明建设[J].中国林副产,2019(5):94-95. (责编:徐世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