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与发改委、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印发的《关于尽快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手续 切实做好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明年6月底前要全面完成安置住房登记发证。同时,《意见》还明确提出,将安置住房项目完善手续承诺落实情况和不动产登记完成情况纳入脱贫攻坚整体考核验收范围,三部门将对各地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意见》提出,对于手续完善的安置住房,2020年年底前完成登记发证;对手续不完善的安置住房,应尽快完善手续,同时启动不动产登记办理程序;对于短期内难以完善手续的安置住房项目,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工作方案,作出承诺后,办理不动产登记。
自然资源部指出,易地扶贫搬迁是精准扶贫“五个一批”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脱贫攻坚的标志性工程。目前,各地已完成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建设任务,建档立卡贫困群众已全部搬迁入住,但仍存在部分搬迁安置项目手续不全、安置住房登记发证率低等问题。《意见》旨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要求,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保护搬迁群众权益,给搬迁群众一颗“定心丸”。
《意见》提出,由市、县人民政府统一制定完善手续工作方案,根据“缺什么补什么,谁审批谁负责”原则,明确责任主体、措施和时限,抓紧完善手续。其中,针对规划、用地手续不完善问题明确了具体处理办法(國家允许深度贫困地区边建设边报批)。
按照《意见》要求,市、县人民政府制定完善手续的工作方案,出具按时完善手续的承诺书,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不动产登记。安置住房手续完善后,及时提交不动产登记机构,以完善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