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慧
【摘要】建设工程项目在建筑实施过程中,没有任何变化是不现实的。通常会或多或少的发生跟原施工图纸不同的变化,如设计变更、提高标准、加快进度、材料价格等变化,进而影响到工程造价的增减。对于这些变化,以工程签证的形式进行调整。工程签证是发承包双方对于涉及到造价的调整用书面形式互相确认,也属于新的补充合同,是工程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工程竣工结算时,工程签证调整的造价汇总后计入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关键词】建设工程项目;变更;签证
从工程签证的表现形式来分,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签证主要有二类:设计变更通知单和现场经济签证。
1、现场经济签证的管理与控制
现场签证的范围包括以下方面:(1)承发包合同范围外的零星工程;(2)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需要现场签认的工程量;(3)非承包方原因且属于发包方承担的人工、设备等损失;
应注意现场签证的时效性和完整性,如某景观绿化工程现场增加植草砖的确认单上,没有注明施工时间和签署时间,10月份的本地造价信息公布的市场指导价格与12月份的价格差为每百块15元,施工单位取12月份的价格报了工程签证单,引起了甲乙双方的分歧,这就是现场签证资料签署不完整引起的争议。
如现场签证增加工程中因此应在招标文件及合同中,规定现场签证的时间和流程,超过时效的可以认为施工方放弃此项费用索赔。
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对于需要现场签证时,惯用的做法是双方口头协商,在事后再补办签证流程,如涉及到隐蔽工程或需要拆除的临时工程,如不及时完善流程,待隐蔽后或拆除后,各参建方靠回忆签字确认,造成现场签证数据的失实,从而影响了工程造价的准确性。因此建设单位及跟踪审计部单位造价人员在审核时应特别注意时效性。
对于一些现场重大变化,应留取影像资料。现场签证要一式多份,各参建方各保存一份原件,以免在后续的造价审核過程中施工方改动数据,造成无据可查。工程零工的签证,无法套用定额的,现场直接签认发生的人工工日或机械台班数量,按零星工程签证确认。
2、设计变更的管理与控制
为避免设计变更的增加,就要求设计单位在进行施工图设计时,应做好各专业的配合协调工作,以免图纸产生一些低级错误,如错、漏、碰、缺等情况,将施工过程中因为设计单位原因造成的变更控制到最低程度。
在进行设计变更时,要做到考虑全面,对于涉及多专业的变更,设计单位各专业设计人员,应互通有无,避免设计变更虽然弥补了本专业的不足,但却造成其他的缺陷。
在建设工程的实施阶段,不可避免会产生设计变更,但可以控制设计变更的数量,对于可变可不变的,尽量不进行设计变更。另外对于所有的设计变更,在时间上要尽早,设计变更的越早,损失越小。在采购阶段进行设计变更,对已经采购的设备、材料就是一种浪费,也造成工程成本的增加。
因建设单位现场专业技术人员,对于现场的签证和设计变更,一般都缺乏考虑对工程成本的影响;有时会轻信施工单位的错误引导,使一些不合理的设计变更增加,造成工程造价无故增加。
设计变更应加强审查工作,对于设计变更方案,建设单位、跟踪审计单位及监理单位不仅应从项目功能、质量、工期等方面审核,还应从工程变更涉及的工程量和工程价款进行核算,最终对比后确定是否变更设计。并应审查设计变更的原因,禁止通过设计变更扩大建设规模、提高或降低建设标准,使工程造价得不到有效控制。
建设单位要严格进行控制,对于可变可不变的项目,坚持不变的原则。对与承发包合同外的内容应如实做好记录,并及时走书面流程。此外,对于设计变更的审批流程及责任加强管理,杜绝设计变更的随意性,以及无故的拖延,造成造价成本的增加。
3、工程签证的管理与控制
设计变更通知单、现场经济签证的签发都要严格执行会签审批制度,并且不得反应工程造价,如涉及合同价款(工程造价)的变化,必须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办理工程签证单,方可计入工程结算。
工程签证应及时办理,施工单位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提出费用索赔的签证申请,签证的内容应真实、完整,详细描述工程签证的原因及内容,需要附设计变更或现场经济签证等附件,并应有详细的工程量计算书及相应的工程预算书,作为结算依据,对于手续不完备的工程签证做无效处理,不涉及费用调整。不少工程因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没有及时如实办理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的手续,而在工程结算时发生双方扯皮的情况。
今年住建部发布了<<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明确提出全面推行施工过程价款结算和支付。所谓过程结算,就是指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发承包双方依据施工合同约定,对现场签证、设计变更等费用索赔随着工程的进展进行工程价款的计算、调整、确认及支付等工作。这就杜绝了在竣工结算时,因过程中资料短缺,流程不完备而影响工程签证的审核确认。
清单漏项签证的审核,承包人在投标时未填写单价和合价的清单项目,视为此项费用包含在已标价的其他项目清单中。如某工程在招标时,石材墙面的清单特征描述中含钢龙骨和干挂石材等内容,但在施工单位投标报价中,此清单项只套取了干挂石材定额子目,漏报了钢龙骨的费用,施工单位向我方提出调整此部分费用签证申请。被我方予以驳回,此项目不得重新组价予以调整。认为此项费用已含在其他项报价里。
在实际审核工作中,施工单位通常采用虚报工程量、虚增工作内容或重复申报,高套定额子目,更改定额中的人工费、材料费等含量等手段来提高工程造价。这就需要建设单位造价人员,在审核工程签证时,认真细致的核对工程量和等额的套取。
审核签证的取费,应该严格按照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发的文件结合合同、招标文件等规定执行,检查取费基础是否正确,对于变更或新增清单项目是否按合同同比下浮等问题。
结语:
工程变更签证的管理实际就是索赔的管理,是在原承发包合同基础上增减合同价款,包括施工单位的索赔和建设单位的反索赔。站在建设单位的角度,要积极的进行反索赔,严格控制不必要的造价发生。
参考文献:
[1]消玉锋主编,工程计量与变更签证[M].中国电力出版社,2016
[2]宋芳,余连月主编,建筑工程定额[M].机械工业出版社,2015
[3]孙秀伟,陈立春,郭忠华,建筑工程成本管理[M].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2009
[4]刘博,简迎辉,唐亮,严士锋,张辉编,房屋建筑与园林工程估价[M].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18
[5]曹永先,张玲主编,市政工程计量与计价[M].化学工业出版社,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