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彦鸿?埔检宣
2015—2016年期间,胡某潮、胡某均、胡某强、胡某林未经有关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在广州市黄埔区萝岗街岭头村占用林地搭建泥砖结构的铁皮棚、铺设停车用的平台和道路。该林地是防护林,属于生态公益林(地),涉案人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用于经营农庄餐饮业服务,导致涉案地块林地原有地表植被和林业种植条件被严重破坏。
依托乡村田园美景,发展农家乐旅游,助力乡村振兴战略,本该值得提倡和鼓励。但为了开农家乐,却破坏生态公益林,无异于竭泽而渔、杀鸡取卵。
山景农庄违规毁林,
中央环保督察组点名
顺着黄埔区岭头村的山路前行,在山路两侧的农庄依次映入眼帘。炊烟袅绕、柴火饭香、犬吠鸡鸣……农庄主人怎么也没想到在自己承包的果园里开个农庄,就被中央环保督察组点了名。
1999年,为了鼓励职工种养致富,广州市某国营公司与职工签订了果树承包合同,承包期为30年。当事人胡某强、胡某林、胡某潮、胡某均四人均與公司签订了上述合同。承包几年后,由于种植果树效益不高,村民生活压力大,大家纷纷在承包的果园里搭起了房子,铺平了路,经营起了农庄,眼看农庄的生意渐渐红火了起来,在大家都以为走对了致富路子的时候,没想到却被中央环保督察组给“盯”上了。
原来,涉案地块土地所有权属国家,使用权归属上述国营公司,当事人与国营公司签订的是果树承包合同。根据合同约定,种植果树承包期内,不得将土地借故用作其他用途,更不能损害原有地段作物的生长。然而,当事人未经林业部门审批,亦未经过国营公司同意,在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砍伐了部分果树,在4359平方米的林地上进行硬底化并搭建了砖房、铁棚、停车场,改变了林地用途。其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造成了植被破坏、林地大量毁损的后果。
民事公益诉讼追责,
化解行政执行难题
行政机关自2017年1月介入调查,然而当事人不理解、不配合,直至2017年5月23日,才依法查明胡某潮、胡某均、胡某强、胡某林未经有关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占用林地搭建泥砖结构的铁皮棚、铺设停车用的平台和道路,用于经营农场餐饮业服务,构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行政机关决定对四名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责令四人在2017年9月30日前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林地用途每平方米16元的罚款。
2018年4月2日,行政机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铁路法院以申请强制执行时间超过三个月裁定不予受理,经申请复议被驳回。一边是中央环保督查组的转办件,一边因为无法获得法院支持进行强制执行,违法用地问题持续存在,案件无法推进、悬而未决,执法陷入僵局。
2018年11月,行政机关向黄埔区检察院发出了《关于恳请区检察院提供法律帮助的函》,黄埔区检察院获知后,提出通过民事公益诉讼的手段要求当事人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进而实现消除违法用地,保护林地的目的。黄埔区检察院决定通过支持广东省环境保护基金会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方式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本案违法行为人将原涉案林地恢复原状,并就损害林地造成的生态环境功能破坏及社会公共利益损失进行赔偿并赔礼道歉。2020年4月20日,广东省环境保护基金会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分别以胡某潮、胡某均、胡某强、胡某林为被告,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受理后,广州中院于7月3日公开开庭审理。
深入现场多次调解,
耐心释法化解心结
7月10日,为了深入了解案情,广州中院法官官润之组织涉案的双方当事人及支持起诉人,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干警前往现场勘查,同时此次勘查还邀请林业主管行政部门参加。
在勘查过程中,发现现场已拆除铁皮棚、粗略铲除路面、软化部分地面,种植少量树苗,虽然距离达到恢复原状至验收合格仍有较大差距,但可看出四被告同意将受损害生态环境恢复至原状的意愿。通过一番耐心细致地释法说理,原本仍心存抗拒的四被告打消了内心抵触情绪,均心服口服,愿意主动尽快恢复受损害生态环境的原状、异地补植及公开赔礼道歉。同时,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主动协调验收事宜,林业主管行政部门当场确认验收期限,以此敦促被告积极履行义务,早日解决纠纷,行政违法状态消除,生态林业资源能够得以及时修复。
此案共开展四次现场调解工作,公益诉讼起诉方、检察院在进行调解时,了解被告生活来源,拉近与被告的距离,缓解了对抗情绪,通过释法说理,让被告打开心结,最终达成了原地修复与异地复绿相结合的共识。
9月15日,在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最后一次调解会上,四被告方真诚悔解,表示歉意,签署调解协议,并立即现场执行调解条款内容。经调解,由四被告对已恢复林地功能的涉案地块养护三年,在“检察公益诉讼教育基地” 异地种植生态公益林苗木,并公开书面赔礼道歉。持续近四年的行政执法案件终于以法庭调解的方式化解了执行难题。
目前,四被告已经在《信息时报》上公开赔礼道歉,拆除农家乐恢复种植,就异地补植代履行与广州某农牧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签订苗木种植项目施工协议书,弥补生态环境破坏所造成的损失。
以案说法
林业资源具有固碳释氧、净化大气、涵养水源、水土保持等环境服务功能,对国土生态安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该案在充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遵循自愿合法原则,充分协调各方当事人,既有利于受损环境得到及时有效恢复,又实现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该案以调解方式结案,在完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方面亦具有典型意义,为今后法院审理此类案件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黄埔区人民检察院针对行政机关部分案件无法申请强制执行的破坏林业资源的案件,转变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式,通过支持民事公益诉讼的形式,转换公益守护模式,化解行政执法僵局,最终守护森林资源、保护人类绿色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