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跃燃
重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重庆 400000
近年来,为了促进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城市规划也越来越深入,在寸土寸金的城市建设中,城市规划与文化遗产之间的冲突也越来越凸显,这就对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就实际来看,城市规划中的文化遗产保护现状并不算十分理想,比如为了更快推动城市现代化发展,很多历史文物、历史建筑都成为城市高楼中的“孤岛”,更有甚者,直接被钢筋混凝土建筑取代,即使部分历史文物、历史建筑千辛万苦被保护了下来,但保护工作更多的是给予行政约束,并没有实际保护传承意识,“活”下来的意义就显得很空虚,这显然不利于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发展。
实则城市建设发展与传统文化发展之间有着紧密的联系,传统文化发展更有利于提高城市的核心竞争力,突出城市的发展特色,对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就文化遗产而言,是城市的品牌及个性体现,在提高城市整体形象及历史教育方面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而历史文物、历史建筑、人类文化遗址是城市的历史载体,也见证了城市的历史变迁,是城市发展的基础,是城市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城市规划中保护文化遗产,就是保护城市的传统文化,促进传承文化得到更好的发展与传承,这对于促进促进我国传统文化发展及文明传承,以及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1]。
(1)以长远发展角度开展城市规划工作。在城市规划中,对文化遗产进行保护是必要的内容,而如何做好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是城市规划中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为了对文化遗产进行保护,而放弃区域规划和区域建设显然不利于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而为了城市建设发展而放弃对文化遗产的保护显然也不利于城市的持续发展。所以,这就需要在城市规划中以长远的角度平衡城市规划与文化遗产保护之间的关系。比如在城市规划中,要注重对规划设计的科学控制,站在大局观方向上做好文化遗产保护的部署及统筹工作,保证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在时间与空间上与区域规划相协调。比如在旧城区的改造工作中,需要对旧城区的文化遗产进行调研工作,了解文化遗产的价值和意义,基于对文化遗产的保护制定区域的改造计划,解决旧城区改造与旧城区文化遗产保护之间的矛盾,保证城市改造更新与传统文化的统一发展。在旧城区改造中,也可以充分利用文化遗产的就有设施,比如,根据文化遗产的历史文化风格对区域进行特色改造,这样即可以有效保护文化遗产的各个载体,又可以体现城市规划的特色性和统一性。以重庆市慈云寺—米市街—龙门浩历史文化街区为例,该街区历史悠久,宋代觉林寺的“觉林晓钟”极负盛名,街区包含了清代巴渝十二景中的“字水霄灯、龙门浩月”,是重庆城市山水格局的典型代表,展现了巴渝传统文化的深厚积淀。开埠后,南岸沿江一带开洋行、办工厂、修码头、建货栈等,街区成为新兴的商贸区域,是重庆开埠历史的重要见证,为了更好地保护该区域的文化遗产,在城市规划中就以长远发展角度将该区域以旅游景观、商务休闲、城市人文景观的旅游景区进行规划建设。保护“簇群集中式”近代街区肌理特征;保持“开埠建市”建筑类型及高度特征。保护历史环境要素,城间小型山体和树木植被。保护传统街巷,慈云寺地块现存的黄家巷、海狮支路、八角巷等街巷及两横两纵街巷格局;米市街地块现存的米市街、下浩正街、门朝街、觉林寺街、董家桥巷、葡萄院巷等街巷及自由式空间格局;龙门浩地块现存的彭家湾巷、枣子湾巷、望耳楼巷等历史街巷以及阶道、路面顺应等高线修建的街巷空间特征。重点保护不可移动文物、第一批优秀近现代建筑、第一批优秀历史建筑预备名录。保护海狮支路、黄家巷、觉林街等沿线风貌建(构)筑物,共计200余处。通过这些保护策略达成历史文化街区整体文化遗产保护,同时也促进了城市的区域发展,这对于促进城市经济发展以及传统文化建设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2]。
图1 慈云寺—米市街—龙门浩历史文化街区实景图
(2)分级分类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文化遗产保护在坚持真实性、完整性的保护原则下,对历史文化遗存划区保护、分级分类保护。依法保护文物保护单位、优秀近现代建筑、优秀历史建筑(预备名录)等,划定保护范围,核心保护区、建设控制地带和环境协调区。提出整体风貌、历史景观要素、传统街巷、保护建(构)筑物、风貌建(构)筑物、建筑高度、建筑规模等多种类型的具体保护与控制要求。
(3)对文化遗产保护落实法制及机制保障。在城市规划中,要保证文化遗产得到科学合理的保护,就必须落实相应的法制保障及机制保障。首先,就法制保障而言,相关部门要加大文物行政执法力度,保证城市规划工作能够切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执行。同时还可以根据文化保护发展的新形势、新特点,制定符合城市文化遗产保护需求和要求的法律、法规。针对所制定的法律、法规要明确其法律地位,保证在法律、法规的指导和约束下文化遗产得到更好的保护。其次,就机制保障而言,需要明确各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在历史文物保护方面的责任、权利,根据文物保护需求和要求,应该形成分级责任体系。同时针对历史文物保护,还可以构建城市规划部门、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等多部门联动的执法监督机制,以此来保证文物管理工作更好地开展与落实[3]。
(4)做好文化遗产保护的宣传工作提高人民保护意识。文化遗产是城市弥足珍贵的历史资源,是城市发展过程中重要的有机组成部分,加强优秀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对延续城市文脉,彰显城市底蕴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城市在发展历史中存在丰富多样的文化遗产,做好其保护工作首先就必须形成正确的保护意识和保护责任,所以在城市规划中,为了更好地保护文化遗产,做好保护的宣传工作就显得十分重要和必要。首先,在城市规划建设中,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全体员工的思想教育工作,指导全体员工认识到城市规划与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之间的关系,理解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意义,以此来帮助全体员工形成正确的传统文化保护意识和责任感。而作为城市规划部门,也需要做好全民的思想引导工作,比如,可以通过多媒体的形式向大众宣传文化遗产的价值和意义,在博物馆和图书馆可以免费发放文化遗产的宣传手册,以此来引导大众形成良好的保护意识和保护责任心。建立微信公众账号,利用现代宣传工具推送历史文化保护相关信息,这对于提高文化遗产的保护有效性具有重要的作用。
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应以合理保护、活态利用为保护原则,提出多种保护利用方式,通过充分调动社会资源、拓展多种渠道、发挥各方力量,以鼓励和促进文化遗产自我持续更新、维护和多元化利用,得以在一个健康的环境中发扬传承才是“保”得其所,才能同时提升文化遗产源活力[4]。
随着城市化建设的不断加速,城市规划中所遇到的文化遗产保护与城市规划发展的矛盾也越来越凸显,为了保证城市建设的健康持续发展,促进城市传统文化的发展与传承,就必须注重在城市规划中加强对文化遗产的保护,不能偏废其一。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和系统性,所以为了保证保护工作的有效开展,必须提高重视,加大保护力度和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