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茜
(上饶职业技术学院,江西 上饶 334109)
伴随社会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更加追求绿色、有机的农产品,这对农业生态环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中国加快法治化进程过程中,公民的法治意识不断提高,日益习惯用法治的视角看待生态环境治理,使用法律的武器解决生态环境遇到的各类问题。从古至今,人类对于美好自然环境的向往与追求从未改变,倡导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但近代的工业化、城镇化却为生态环境带来了危机,农业生态环境面临着病虫鼠害、化肥滥用、水土流失、土壤肥力下降等问题,也使得人们更加关注和重视中国环境保护法,以期为农业生态环境的治理提供法制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释义》一书是由立法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撰写的释义,对环境保护法进行了更为专业、准确、全面、详尽的阐述,书中详细解读了中国环境保护法的条文,并附有该法草案及历次修改审议报告等立法资料,以此作为国家法律释义的标准解读。该书从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保护改善、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法律责任等方面,全面总结了中国环境保护法的实践经验及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重点突出了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方面,强调了环境保护顶层设计规划的必要性、环保政策制定的重要性,对环境质量标准及污染物排放标准等的制定、预警机制制定、环境影响评价、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都作出了比较明确的规范,为农业生态环境问题的治理提供了充足的法律依据。
中国环境保护法强化政府主体责任,为农业生态环境问题的解决保驾护航。农业生态环境问题覆盖的领域多元化,渗透到农业的方方面面,不仅包括对农作物、中草药、树木、家禽、养殖鱼等的治理,还包括对耕地、森林、水源等生态资源的改善,因此十分需要各级政府及各相关主管部门的协作。环境保护法无法对每一个新出现的具体问题提出现实解决对策,为了避免在出现权责不明、新的环保问题时再出现推诿扯皮等不作为现象,新的环境保护法已经明确强调了要求地方政府制定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及考核评价制度,明确了责任主体,制定了管理标准,划定了法律红线,让中国环境保护法在农业生态环境治理过程中更具威慑力。
中国环境保护工作变被动为主动,环境保护法调动公众参与农业生态环境问题治理。过去,暴露出来的农业生态环保问题缺乏时效性,往往因长时间得不到解决而引发社会不满,这既影响了农业生态环保问题的常态化解决,又给农业产业和政府形象带来负面影响。而今,借助自媒体平台及政务便民服务平台,农业生态环境问题的解决与以往大不相同,因为公众的监督和参与,很多问题在第一时间就传递到有关部门并得到解决。换言之,中国环境保护法极大地鼓舞和保护了公民的环保积极性。
预警监测机制让中国环境保护工作从“按下葫芦浮起瓢”走向科学管理,按照中国环境保护法要求,可建立农业生态环境问题的预警监测机制。我国人口众多,农业不仅承担着满足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的任务,还担负着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重要使命。曾经一度为了促进农业发展,过量过度使用化肥,给农业生态环境带来了巨大破坏,这种破坏力同时也在反作用于农业生态环境,为当今的农业生态治理带来困难和挑战。这就要求我们用长远的、科学的观点,采取基础性、根本性的方式对待农业生态治理。目前,有些地区正在探索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建立环保大数据平台,通过环保部门自主上报信息及公众反馈信息等途径,建立集预警、发现、解决、分析、决策于一体的农业生态环保问题解决闭环,有助于推动热点难点环保问题得到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释义》一书让我们更加明晰环保法的各项条款内容,读懂条款背后的立法宗旨。日臻完善的中国环境保护法在应对农业生态环境问题时,从理念到机制,从顶层设计到落实执行,无不彰显出法律的权威,在应对农业生态环境问题时亦展示出了与时俱进的从容不破。相信在各级地方政府及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履职尽责下,在社会各界热心环保公益人士的积极监督下,中国定会走出一条让人民满意的生态农业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