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莹莹 于海瑶 张红丹 张默涵 长春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餐饮具与入口前的食品直接接触,其消毒状况直接影响公众安全。《食品安全法》规定,“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为了解长春市餐饮具消毒状况,保障公众安全,2017 年对全市餐饮具抽检,结果如下。
随机抽检餐饮具1 200 份。
1.2.1 检验项目
餐饮具的微生物指标包括大肠菌群和沙门菌两项。
1.2.2 采样及检验方法
大肠菌群。取3M PBS 涂抹棒于餐饮具上2 个面积为25 cm2的区域内均匀涂抹3 次,采样,将PBS 加至LST培养基中,36 ℃培养48 h。未产气者为阴性;产气者移种于BGLB 培养基,36 ℃培养48 h,产气则为阳性。
沙门氏菌。取3M BPW 涂抹棒,同大肠菌群采样法采样,36 ℃培养24 h,各取1 mL 培养物至TTB(42 ℃培养24 h)和SC 培养基(36 ℃培养24 h)。从TTB 和SC 培养物中各取一环在BS 平板(36 ℃培养48 h)和沙门氏菌显色平板上(36 ℃培养24 h)划线培养,无菌落生长者为阴性,有菌落生长者进一步鉴定。
1 200 份餐饮具,合格943 份,合格率78.6%。
餐饮具有两种消毒渠道:自消毒或集中消毒。由表1 可见,自消毒样品676 份,合格率70.0%;集中消毒524 份,合格率89.7%。
表1 不同消毒渠道餐饮具
自 消 毒 样 品676 份, 合 格 率70.0%。其中大肠菌群阳性203 份,合格率70.0%;沙门氏菌阳性0 份,合格率100.0%,见表2。
如表3,集中消毒餐饮具524 份,合格率89.7%。其中大肠菌群阳性54份,合格率89.7%;沙门氏菌阳性0 份,合格率100.0%。
表2 自消毒餐饮具
表3 集中消毒餐饮具
从消毒渠道看,自消毒不合格率30.0%,集中消毒不合格率10.3%,二者差异显著。从检验项目看,大肠菌群不合格率21.4%,沙门氏菌不合格率0.0%,二者差异显著。分析原因可能是:①自消毒单位未正常消毒;②消毒设备效果差[1];③已消毒与未消毒餐饮具混放;④工作人员消毒操作不规范[2]。因此,应考虑加强监管,规范单位经营行为,切实保障人民饮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