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永州市第三人民医院(425000)谭庆彬 蒋尊柏
1.1 一般资料 按照治疗时间不同将我院急诊科2016年4月~2019年4月收治的84例颅内动脉瘤破裂患者分成对照组、实验组,42例/组。所有患者均确诊为颅内动脉瘤,且发病至入院时间短于12h,并已排除资料不全、既往脑梗死、心肌梗死、终末期、脏器功能不全、其他严重颅内疾病、凝血功能障碍等患者。其中,实验组有22例男,20例女,年龄40~72(57.85±8.24)岁。对照组有23例男,19例女,年龄39~73(57.81±8.20)岁。经比较两组资料,P>0.05,不具有差异性,可予以组间对比。
1.2 方法 对照组行入院48~96h早期支架辅助栓塞治疗,实验组行入院48h超早期支架辅助栓塞治疗。具体支架辅助栓塞治疗方法为:①血管内治疗:按照3D重建结果选择工作位,以清晰显示动脉瘤、瘤颈、载瘤动脉、周围血管情况;并按照动脉瘤瘤颈大小、赞瘤动脉最大管径、载瘤动脉弯曲情况选择支架,行支架辅助弹簧圈治疗颅内动脉瘤,并于将6F导引导管置入病变颈内动脉、椎动脉,并将适宜的支架导管引入至载瘤动脉远端,支架长度宜比动脉瘤两侧多5.0mm。此外,经微导管支架Jailing技术或支架后释放技术将破裂动脉瘤栓塞。②术期处理:予以患者全身肝素化,并经导引导管持续注入肝素。同时,术前2h行阿司匹林、氯吡格雷抗血小板治疗。术后每半日行低分子肝素钠皮下注射,共治疗3d。
1.3 观察指标 比较两组预后情况、再出血情况、并发症发生情况等。
1.4 统计学方法 本研究数据使用SPSS18.0统计学软件处理,经χ2检验计数资料[n(%)],经t检验计量资料(),P<0.05,比较有差异性。
2.1 对比两组GCS、BI指数 两组术前GCS相比,P>0.05,不具有差异性。术后3d、14d时,与对照组(7.55±1.08)、(8.93±1.83)相比,实验组GCS评分(8.14±1.58)、(10.76±1.75)更高,P<0.05,比较有差异性。术后3个月时,与对照组(57.75±8.95)相比,实验组BI指数(65.03±8.95)更高,P<0.05,比较有差异性。
2.2 对比两组GOS评分 两组患者GOS评分1、2、3、4分者占比相比,P>0.05,不具有差异性。与对照组(42.86%)相比,实验组GOS评分5分者占比(66.67%)更高,P<0.05,比较有差异性。
2.3 对比两组并发症发生情况 两组脑血管痉挛、脑积水、深静脉血栓、脑梗死发生率相比,P>0.05,不具有差异性。与对照组(11.90%)相比,实验组再出血发生率(4.76%)更低,P<0.05,比较有差异性。
颅内动脉瘤破裂可引发出血,导致患者残疾或死亡。若首次出血患者救治成功后未予以及时、有效处理,存在再次破裂可能,并增高再出血引发的致残率、死亡率[1]。临床研究发现,颅内动脉瘤破裂患者首次破裂后,约有70%患者存在血管痉挛情况,而血管痉挛存在两次反应,一次为出血后数分钟内,为急性期,可持续1h左右[2];一次为出血72h后,高峰期为发病后7d,为慢性期,可持续2~3周[3]。临床分析发现,颅内动脉瘤破裂患者首次出血后,若48h内溢出的红细胞未溶解,可降低氧合血红蛋白释放,72h以上,待血块溶解可使血红蛋白释放出来,引发脑血管痉挛,致使患者脑缺氧而死亡。因此,予以患者发病48h血管内介入治疗对于防治颅内动脉瘤患者再出血具有重要作用。本文研究结果显示,与行早期支架辅助栓塞治疗的对照组相比,行超早期(48h内)支架辅助栓塞治疗的实验组GCS评分、BI指数更高,GOS评分5分者占比更高,再出血发生率更低,P<0.05,比较有差异性。总之,予以颅内动脉瘤破裂患者急诊超早期支架辅助栓塞治疗效果颇佳,更利于患者预后,并降低患者再出血率及并发症发生率,值得在临床上大力推广及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