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 旻
(安徽理工大学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安徽 淮南 232001 )
《史记》《汉书》中关于刘安谋反案的记载,因其材料“疑点”众多,引起古今学者的质疑,并被许多学者视为冤案。清吴汝纶《读淮南王谏伐闽越疏书后》称“淮南王谏伐闽越,为汉计谋至忠恳,而世辄以谋反少之。吾考之史,淮南之反,则审卿、公孙弘构之,而张汤寻端治之,盖冤狱也”[1],认为刘安是受到了陷害。王叔岷《史记斠正》称“窃以为淮南王安,好读书鼓琴,出入儒、道,尤近老、庄。淡泊无为,蹈虚守静,通达古今存亡祸福之理。《淮南子》一书,可概见也。何致谋反,自取灭亡?”[2]从刘安“淡泊无为,蹈虚守静”的思想角度表示了对其谋反的不理解。刘安究竟有没有谋反,对于正确理解《淮南子》乃至西汉政治学术大环境,都有着重大影响,有必要再进一步进行分析,以厘清历史真相。
马庆洲先生《淮南子考论》是当代研究《淮南子》及刘安的代表著作之一,影响很大。其中列举了朱东润、徐复观、张双棣等学者的质疑,归纳了刘安谋反事件的几个“疑点”:(1)刘长死时刘安不过五六岁,难以理解政治斗争,因而谈不上长大后为刘长复仇;(2)西汉诸侯王并非都有分裂割据的意识,不能据此判定刘安就有谋反的意图;(3)《史记·酷吏列传》关于狄山有一段记载,“实质上说出了刘安的冤情”[3]48;(5)《史记·淮南衡山列传》有很多“自相矛盾”之处,包括建元二年(前139年)汉武帝17岁时武安侯田蚡对刘安说“方今上无太子”“宫车一日晏驾”等貌似不合逻辑的话,谋反的过程像一场家庭闹剧,汉王朝没有真正把刘安谋反当回事,写刘安的文字与写伍被的文字比例失衡等。对于上述“疑点”,马庆洲先生解释说这些都是司马迁的“曲笔”,是“司马迁在《淮南王传》通过‘纡其词’的手法,故意制造矛盾,让后人了解刘安‘谋反’的真相”[3]47-55。
马庆洲先生归纳的“疑点”中,有几个明显并非疑点。
第一,刘长死时虽然刘安还小,但是刘长的死因及过程,自然有人慢慢告诉他,或是从其他渠道得知,不必他当时就理解。刘安“好读书”,在《谏伐闽越书》中又多次提到“臣闻道路言”“臣闻长老言”[4]2 782-2 783,说明他有很多的知识来源。刘长死时他虽然年纪还小,难以理解政治斗争,但长大后自然就会明白。
第二,西汉诸侯王虽然并非都有分裂割据的意识,但也有很多诸侯王有分裂割据的企图,不妨碍刘安会有谋反的意识。
第三,《史记·酷吏列传》中博士狄山说“若汤之治淮南、江都,以深文痛诋诸侯,别疏骨肉,使蕃臣不自安”[5]3 141,被马庆洲先生认为“实质上说出了刘安的冤情”,“说明当时在朝廷中就有人为刘安鸣不平。司马迁记下了这段史实,显然是有深意的”[3]46。这种理解值得商榷。狄山的话,固然可以理解为“为刘安鸣不平”,但主要还是为了说明张汤“诈忠”;况且即使是为刘安鸣不平,也只是说刘安受到了“深文痛诋”,并没有要替刘安彻底平反的“深意”。《史记·酷吏列传》中多次提到“淮南反狱”,例如写张汤时提到“及治淮南、衡山、江都反狱,皆穷根本”[5]3 139,写朱买臣时提到“已而汤为廷尉,治淮南狱”[5]3 143,写减宣时提到“使治主父偃及治淮南反狱,所以微文深诋,杀者甚众”[5]3 152。很明显,首先要有刘安的“反狱”,才能由张汤等人来治狱。“深文痛诋”也好,“微文深诋”也好,只是办案的方法问题,与刘安“反狱”的性质没有关系。所以狄山的话,其实并不能说明刘安谋反就是冤案;他的话主要是在说张汤“诈忠”,并没有“在汉武帝面前指责张汤制造冤案”[3]53的意思。庄春波《汉武帝评传》指出,“‘酷吏’一词见于汉初,本是加强中央权威、强化皇权、打击分裂势力的工具,主要用以对付不法宗室贵戚、大臣、贪官污吏、地方豪强,也用作宫廷政治斗争的手段”[6]。酷吏办案,秉承的都是皇帝的旨意,真正的办案人其实是皇帝自己。《史记·酷吏列传》记载张汤“奏谳疑事,必豫先为上分别其原,上所是,受而著谳决发廷尉”“所治即上意所欲罪,予监史深祸者;即上意所欲释,与监史轻平者”[5]3 139。记载杜周“上所欲挤者,因而陷之;上所欲释者,久系待问而微见其冤状”[5]3 153。说明了这些酷吏办案其实并不能自己做主决断,真正做决定的是他们背后的汉武帝。狄山不明白这一点,当着汉武帝的面说了不该说的话,所以汉武帝当时就变了脸色,找个借口把他打发到边陲,借匈奴人的刀杀了他。马庆洲先生将狄山被杀的原因理解为他替刘安申冤,是误解了《史记》的意思。
第四,《史记·淮南衡山列传》记载建元二年汉武帝17岁时田蚡对刘安说:“方今上无太子,大王亲高皇帝孙,行仁义,天下莫不闻。即宫车一日晏驾,非大王当谁立者!”[5]3 082清何焯《义门读书记》说:“武帝即位之初,虽未有太子,尚春秋鼎盛,康强无病,身又外戚,非王谁立之言,疑恶蚡者从而加之!”[7]285认为“未有太子”与“春秋鼎盛,康强无病”矛盾,田蚡身为外戚,不应该说出这样的话。何焯的理解乍看很有道理,其实不然。据《史记·魏其武安侯列传》,田蚡为人骄横无礼,贪图享受,“治宅甲诸第。田园极膏腴,而市买郡县器物相属于道。前堂罗钟鼓,立曲旃;后房妇女以百数。诸侯奉金玉狗马玩好,不可胜数”[5]2 844。在各路诸侯双手奉上的金银财宝里,就有来自刘安的一份。制造矛盾并从中渔利,正是田蚡从包括刘安在内的各路官僚那里套取金钱的重要手段。后来田蚡和将军灌夫闹矛盾的时候,“灌夫亦持丞相阴事,为奸利,受淮南王金与语言”[5]2 849,“为奸利”一句,充分说明了他浑水摸鱼的真实意图。田蚡对刘安说了那么一番话之后,“淮南王大喜,厚遗武安侯财物”[5]3 082,这就是他的目的。所谓“宫车一日晏驾”,是在暗示汉武帝会遭遇意外,所以到了建元六年(前135年),刘安看了奇异的天象,就以为“天下有变,诸侯并争”[5]3 082。因为是在暗示汉武帝可能遭遇意外,所以跟汉武帝“春秋鼎盛,康强无病”没有关系,并不矛盾。马庆洲先生发挥何焯的见解,说田蚡“作为外戚,他应该希望自己的外甥坐稳皇位才是,怎么会盼望他早死,让别人来代替他呢?”又说“即使他‘一日晏驾’,也轮不到刘安这个当叔父的来继承皇位”[3]49,应该说也是没有理解田蚡的用意。如上文所述,田蚡只是在故意促成刘安与汉武帝之间的对立,以便从中捞取好处,并非真的在盼望汉武帝早死;而一旦天下大乱,“诸侯并争”,刘安当然有可能成为皇帝,不必从汉武帝那里“继承皇位”。据《史记·吴王濞列传》,吴楚七国之乱,刘濞在联络诸侯共同发兵反叛时,派中大夫应高游说胶西王刘卬,说:“大王有幸而临之,则天下可并,两主分割,不亦可乎?”[5]2 826刘濞可以和刘卬“两主分割”,刘安当然也可以“非大王当谁立者”。又据《史记·孝文本纪》,汉文帝在入主长安之前,中尉宋昌进言说:“……方今高帝子独淮南王与大王,大王又长,贤圣仁孝,闻于天下,故大臣因天下之心而欲迎立大王,大王勿疑也。”[5]414这段进言和田蚡的说辞很像,都重点强调了皇位与来自刘邦的纯正血统间的密切关系。同样,田蚡强调“方今上无太子”,意思是说一旦汉武帝遭遇意外,以刘安“亲高皇帝孙”的身份,最有利于同各诸侯王抢夺皇位,跟“继承”没有丝毫关系。
刘安谋反案中,较为难以理解的“疑点”,一是《史记·淮南衡山列传》所记载的谋反过程。诚如马庆洲先生所说的那样,刘安事发是由于家庭矛盾、儿女私事,看起来十分荒唐。二是写刘安与伍被的文字比例失衡。如马庆洲先生所说,其中有三分之二的篇幅在写伍被,而设计谋反的言论只有一百三十余言,其余都是劝刘安不能反的话。此外,还有一个马庆洲先生不曾提出的“疑点”,即刘安《淮南子》和《谏伐闽越书》这样重要的著作,为什么《史记》中没有记载。要理解这些问题,也必须像马庆洲先生那样,从司马迁的治史思想入手。
司马迁在《报任安书》中明确提出他著名的治史思想:“……网罗天下放失旧闻,考之行事,稽其成败兴坏之理,凡百三十篇,亦欲以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成一家之言。”[4]2 735。“通古今之变”,也就是“考之行事,稽其成败兴坏之理”,是要从历史发展中总结出规律性的结论,这是司马迁写作《史记》的总原则。在“通古今之变”的治史思想指导下,司马迁在《留侯世家》中又提出了“非天下所以存亡,故不著”[5]2 047-2 048的写作原则。张大可《司马迁评传》在论述《史记》取材时,指出“司马迁的这一原则是运用选择塑造人物的典型形象以反映历史的本质”[8]167,也就是说,只有那些能够显示“古今之变”的历史材料,才会被司马迁选中并运用到《史记》当中。理解这一点,是理解《史记·淮南衡山列传》史料选用的关键。
那么,司马迁在《史记·淮南衡山列传》中想要体现什么样的“古今之变”呢?汉王朝中央政权与各诸侯国之间一直存在着集权与分权的矛盾。孟祥才《中国政治制度通史(秦汉卷)》指出,“由于郡国并行制体制的实行,使有割据倾向的诸侯封国与中央集权发生了尖锐的矛盾,因而形成了一系列的斗争。从汉初到汉武帝时期,汉皇朝加强中央集权的努力主要表现为对诸侯王的斗争”[9]。在这场漫长的斗争中,对各诸侯国影响最大的,当属汉文帝时期贾谊提出的“众建诸侯而少其力”的对策,汉景帝时晁错“削藩”的建议,以及汉武帝接受主父偃的建议推行的“推恩令”。《汉书·诸侯王表》对此作了很好的总结:“故文帝采贾生之议分齐、赵,景帝用晁错之计削吴、楚。武帝施主父之册,下推恩之令,使诸侯王得分户邑以封子弟,不行黜陟,而藩国自析。”[4]395贾谊“众建诸侯而少其力”的对策和晁错“削藩”的建议,是导致吴楚七国之乱的一个重要原因,成功削弱了吴楚等诸侯国的实力。刘安封王时原淮南国就已一分为三,又没有真正参与七国之乱,所以这些政策对他的影响还不算大。真正对刘安的淮南国产生致命影响的,是“推恩令”。这是司马迁在《史记·淮南衡山列传》想要体现的一个“古今之变”。
据《史记·平津侯主父列传》,主父偃于元光元年(前134年)被召见后,向汉武帝献计说:“愿陛下令诸侯得推恩分子弟,以地侯之。彼人人喜得所愿,上以德施,实分其国,不削而稍弱矣。”[5]2 961于是在元朔二年(前127年),汉武帝正式颁布“推恩令”,“令诸侯以私恩自裂地分其子弟”[4]2 425。管东贵在《从宗法封建制到皇帝郡县制的演变》一书中,指出“推恩令”“其所以有效,即在于利用人性趋利的弱点,制造了‘窝里反’‘借刀杀人’的情势,朝廷则可坐观其成”[10]277。从《史记·淮南衡山列传》来看,“推恩令”确实造成了这种明显的效果,而《史记·淮南衡山列传》也正是通过对刘安家庭矛盾的重点描述,着力再现了这一史实。
《史记·淮南衡山列传》写刘安,虽然有大量篇幅是在写刘安与伍被谋划起兵,但关键却是“推恩令”促成的刘安家庭内部矛盾的爆发。刘云度《刘安评传》指出,“推恩令”“实际上是分裂诸侯王子弟,从其内部削弱诸侯王的势力,是对诸侯王致命的一招。刘安最后的失败,就与此直接有关”[11]112。据《史记·淮南衡山列传》的记载,在刘安谋反案之前,淮南国还有两个涉及到刘安家庭的小案子,一个是太子刘迁与郎中雷被击剑,雷被误中太子,刘安使郎中令斥免雷被,由此引发雷被逃亡至长安上书,最后汉王朝以“拥阏奋击匈奴者雷被等,废格明诏”的罪名,诏削淮南国二县。这个案子最后牵连到了刘安自己,于是刘迁建议刺杀前来讯问刘安的汉使中尉殷宏。王孙刘建“具知太子之谋欲杀汉中尉”,因而上书告发,招致丞相公孙弘对刘安谋反的疑虑,于是“深穷治其狱”[5]3 088,最后“河南治建,辞引淮南太子及党与”[5]3 088,刘迁自杀未遂,“伍被自诣吏,因告与淮南王谋反,反踪迹具如此”[5]3 093,刘安谋反至此才真正案发。《史记·淮南衡山列传》在简短介绍了刘安“时时怨望厉王死,时欲叛逆”[5]3 082之后,紧接着写“王后荼、太子迁及女陵得爱幸王,擅国权,侵夺民田宅,妄致系人”[5]3 083,然后就是雷被一案。这是汉王朝第一次惩戒刘安。究其原因,正是刘安子女“得爱幸王”“擅国权”导致的,导火索来自刘安的家庭内部。汉王朝第二次惩戒刘安,起因仍是刘安的家庭内部矛盾,而这一次的家庭矛盾,则与“推恩令”有着直接的关系。据《史记·淮南衡山列传》,“王有孽子不害,最长,王弗爱,王、王后、太子皆不以为子兄数。不害有子建,材高有气,常怨望太子不省其父;又怨时诸侯皆得分子弟为侯,而淮南独二子,一为太子,建父独不得为侯。”[5]3 088刘建上书汉武帝,其怨恨父亲没有封侯是一个重要原因。“推恩令”在这里起到的效果,正是“制造了‘窝里反’‘借刀杀人’的情势”。伍被的叛离,刘安谋反计谋的暴露及自杀国除的结局,都与“推恩令”有着直接的关系。司马迁选择从刘安家庭的内部矛盾入手,就是为了体现“推恩令”的这种效果,从而达到“通古今之变”的目的。刘安案发虽然表面上是由于家庭矛盾、儿女私事,乍看十分荒唐,但其真正展示的却是汉王朝“推恩令”的残酷威力。所以刘安谋反案中的这个“疑点”,其实也不是疑点,更不是司马迁用来故意制造矛盾的“曲笔”。
司马迁在《史记·淮南衡山列传》中体现的第二个“古今之变”,是汉代官吏“深穷治狱”的凶狠手段。如上文所述,《史记·酷吏列传》多次提到张汤等人治淮南反狱时“深文痛诋”“微文深诋”,又记载张汤“治陈皇后蛊狱,深竟党与”“与赵禹共定诸律令,务在深文”“所治即豪,必舞文巧诋”“豪强并兼之家,舞文巧诋以辅法”[5]3 138-3 140。玩弄文字、编造罪名、斩草除根,是这些酷吏办案的特点,而其背后体现的则是皇帝的旨意。作为皇帝对抗宗室贵戚乃至地方豪强的重要工具,酷吏在当时的政治生活中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而刘安谋反案又是酷吏办案的一个典型,所以对酷吏办案的反映,也符合司马迁“通古今之变”的写作原则。据《史记·淮南衡山列传》,刘建上书后,“是时故辟阳侯孙审卿善丞相公孙弘,怨淮南厉王杀其大父,乃深购淮南事于弘,弘乃疑淮南有畔逆计谋,深穷治其狱”[5]3 088。先有审卿构陷,后有公孙弘“穷治”,再有张汤等人“微文深诋”,终于逼迫刘安自杀,淮南国除。《史记·淮南衡山列传》对伍被的大量描述,记载的正是这个“深穷治狱”的过程。
清何焯《义门读书记》引钝吟云:“伍被与王造反谋,实也。雅辞称汉美,语皆出于被,盖为此词,希望得不死耳,非实也。史公叙此甚明。”[7]229李景星在《史记评议》中称“《淮南衡山传》……备录奏辞狱辞,凡传之所不详者,皆于此补之”[12]。司马迁对伍被的描述,从现有文本来判断,确实有很大一部分来自伍被叛逃后的供词。《史记·淮南衡山列传》记载“伍被自诣吏,因告与淮南王谋反,反踪迹具如此”[5]3 093,“具如此”三字,也提示了这一点。刘安案发后,汉武帝“以伍被雅辞多引汉之美,欲勿诛”,张汤站出来说:“被首为王画反谋,被罪无赦。”[5]3 094于是杀掉了伍被。这里有三点值得注意。第一,司马迁点出“伍被雅辞多引汉之美”,说明他是在有目的地大量引用伍被的供词,以至于达到了马庆洲先生所说的“写刘安与伍被的文字比例失衡”的程度;第二,“欲勿诛”是汉武帝的意思,反映了刘安案表面是由张汤等人在办,其实真正的审判者是汉武帝自己;第三,张汤等一干酷吏最擅长的是秉承皇帝旨意办案,既然汉武帝不想杀伍被,又为什么要违背上意,一定要杀掉他?一个可能的原因就是,张汤知道伍被的供词是经过“深穷治狱”得来的。狄山说“若汤之治淮南、江都,以深文痛诋诸侯”[5]3 141,可见伍被的供词中有张汤自己“舞文巧诋”的加工,所以干脆杀掉了事。司马迁大量引用伍被的供词,特意交待了伍被的结局,点出刘安案背后的真正审判者,用意可能是想展示“深穷治狱”的真实情况,最后达到“通古今之变”的目的。否则的话,伍被不过是淮南国的一个谋臣,实在不够资格在《史记》中占有如此多的文字,也没有必要特别来交待他的死活。决定伍被死活的人,也就是决定刘安死活的人。司马迁通过对伍被的刻画,清楚地表现了“深穷治狱”的过程,将刘安谋反案的最终审判者指向了汉武帝。这是《史记·淮南衡山列传》中花费大量篇幅来写伍被的真正原因。
同样,出于“通古今之变”的治史思想和“非天下所以存亡,故不著”的写作原则,司马迁选择了忽视《淮南子》和《谏伐闽越书》。王云度先生指出“《史记》没有记载刘安的学术成就,可能与司马迁为刘安父子立传的旨意有关”[11]87,应该说切中了问题的要害。《淮南子》虽然重要,但与刘安谋反案却没有直接的关系,更与司马迁想要表现的“推恩令”和“深穷治狱”无关。《淮南子》是刘安招致大量门客集体创作的,这种大规模吸引人才进行创作的行为,是否会成为汉王朝惩治刘安的一个考量呢?据《汉书·景十三王传》,河间献王刘德“修学好古,实事求是。从民得善书,必为好写与之,留其真,加金帛赐以招之。由是四方道术之人不远千里,或有先祖旧书,多奉以奏献王者,故得书多,与汉朝等。是时,淮南王安亦好书,所招致率多浮辩”[4]2 410。刘德藏书与汉王朝一样多,“山东诸儒多从而游”[4]2 410,影响不能说不大。马庆洲先生说刘安“身边聚拢了大批游士,且自身修养很高,文章驰名当时”[3]66,汉王朝因此要将他除掉。又引朱东润先生《淮南王安及其作品》一文中的观点,“认为他被迫自杀是由于养士所致”[3]46。与刘德的情况相比,可知这种说法是站不住脚的。又据《汉书·淮南衡山济北王传》,刘安在建元二年入朝时“献所作《内篇》,新出,上爱秘之”[4]2 145,可见汉武帝对《淮南子》这本书还是很欣赏的,至少对《内篇》是如此。刘安谋反案发是在元狩元年(前122年),距离其献《内篇》已过去18年,所以不论是《内篇》,还是招致门客集体创作《内篇》,都与刘安谋反案无关,属于“非天下所以存亡,故不著”的范畴。《谏伐闽越书》也是如此,兹不赘述(1)关于《谏伐闽越书》的具体情况,可参见邹旻、方胜《淮南王刘安谋反与否的重要文献新解——〈谏伐闽越书〉意图辨析》,《南昌航空大学学报》2018年第1期,39-43页。。
如上所述,马庆洲等学者针对刘安谋反案提出的种种“疑点”,结合刘安时代的社会政治现实和司马迁的治史思想来分析,都有合理的解释,故不必用明显与《史记》“实录”精神相违背的“曲笔”来强为解说。据《史记·太史公自序》,司马迁在与壶遂的对白中说“余所谓述故事,整齐其世传,非所谓作也”[5]3 300。虽然他有心将《史记》写成像《春秋》一样“上明三王之道,下辨人事之纪,别嫌疑,明是非,定犹豫,善善恶恶,贤贤贱不肖,存亡国,继绝世,补敝起废,王道之大者也”[5]3 297,但是也明确提出了《史记》与《春秋》的不同,那就是述而不作。张大可《司马迁评传》引用《十二诸侯年表·序》,指出“司马迁在这里肯定了《左传》为恢复历史本来面目的‘具论其语’,面对孔子‘不书见’的隐讳则是致以微辞”“《史记》褒贬,突破了不及君亲的饰讳藩篱,‘贬天子,退诸侯,讨大夫’,敢于揭露现存统治秩序下的种种黑暗,‘不虚美,不隐恶’,创造了崭新的直笔境界,是一个划时代的进步”[8]174。在“实录”精神的指导下,首要的原则就是忠于史料,复述事实,不为尊者、亲者、贤者避讳,在这一点上,《史记》完全做到了“直笔”,不存在“故意制造矛盾”的情况。
以马庆洲先生为代表的学者在上述“疑点”的基础上,提出刘安谋反案是一件由张汤等酷吏炮制的冤案。本文认为,就案件的事实和性质而言,刘安谋反案没有问题,以当时的政治局势和审判制度,判决他谋反完全成立;但是,就“深穷治狱”的办案过程而言,刘安又确实有一些冤枉的地方。刘安谋反案,可以说是一件不是冤案的“冤案”。
说刘安谋反案没有问题,首先是因为本案影响非常大,在《史记》中被提到的次数很多,且分布在诸多传记之中,事实清楚,没有全盘造假的可能性。除《淮南衡山列传》外,《史记》中涉及刘安谋反案的,还有《汉兴以来诸侯王年表》《五宗世家》《吴王濞列传》《魏其武安侯列传》《平津侯主父列传》《酷吏列传》等。与《史记》相对应,在《汉书》中提及刘安谋反案的,除《淮南衡山济北王传》《伍被传》之外,还有《武帝纪》《景十三王传》《窦田灌韩传》《张汤传》《严助传》《公孙弘传》等。班固又在《史记》的基础上,在《武帝纪》中补充了含有刘安谋反案判词的诏书。这些涉及刘安谋反案的记载,时间跨度长,牵涉人物众多,具体的细节也很丰富。从时间跨度上来说,自汉武帝建元二年刘安与田蚡私下谈论“上无太子”,到元狩元年刘安自杀,前后共18年的时间。如果说刘安案是一件彻头彻尾人为炮制的冤案,那么这个炮制的过程未免有些太长,难以令人相信。从牵涉人物来说,不仅有刘安及其家人臣子衡山王刘赐、太子刘迁、长子刘不害、女儿刘陵、长孙刘建、郎中雷被、谋臣伍被、左吴、赵贤、朱骄如,更有汉武帝刘彻、吴王刘濞、江都王刘建、胶东王刘寄、胶西王刘端、赵王刘彭祖、丞相公孙弘、武安侯田蚡、将军灌夫、故辟阳侯孙审卿、主父偃、严助等等一干皇族贵胄。为炮制一件冤案而牵扯了这么多当朝权贵,既没有必要,也不太可能。从细节来说,不仅有刘安与伍被的谋划,还有刘安想参加七国之乱而最终没有成功,与田蚡交往并以重金贿赂,“阴结宾客,拊循百姓”,“愈益治器械攻战具,积金钱赂遗郡国诸侯游士奇材”[5]3 082,派女儿刘陵去往长安刺探消息,设计谢归太子妃,雷被因误伤太子刘迁而被迫逃亡,长孙刘建写书上告,与严助交往并加以贿赂,与衡山王刘赐密谋等等。这样丰富且可以相互印证的细节,如果都是炮制出来的话,未免太过周密。《史记》一向以“实录”著名,班固也说《史记》“其事核”,司马迁生活的时代又在刘安案发后不久。如果说刘安案是全盘人为编造的,司马迁即使有所误判,也不太可能将这些假材料运用至这样大范围的传记之中。这是其一。
说刘安谋反案没有问题,第二个原因是《史记》明确记载了刘安谋反的动机。《史记·淮南衡山列传》中记载刘安“时时怨望厉王死,时欲畔逆”“王心以为上无太子,天下有变”[5]3 082“上无太子,宫车即晏驾,廷臣必徵胶东王,不即常山王,诸侯并争,吾可以无备乎!且吾高帝孙,亲行仁义,陛下遇我厚,吾能忍之;万世之后,吾宁能背面事竖子乎”[5]3 085,《史记·吴王濞列传》提到“淮南三王或不沐洗十余年,怨入骨髓,欲一有所出之久矣”[5]2 828,都显示刘安的谋反是出于其对于厉王之死的怨恨。吕思勉《读史札记》指出:“汉人之重复仇,观淮南王事可以知之。……《史记》云安时时怨望厉王死,欲畔逆;《汉书》云江淮间多轻薄,以厉王迁死感激安。此盖安谋反之由,他皆不足信也。”[13]从刘安的家世来分析,可以说这是他蓄意谋反的一个重要因素。此外,“王心以为上无太子,天下有变”,也是一个重要的动机。汉武帝未立太子,刘安就可以凭借“高帝孙”的身份,参与皇位的争夺。前文已论述过这一点,这里再补充一个证据。《史记·三王世家》记载,广陵王刘胥“通楚王使者。楚王宣言曰:‘我先元王,高帝少弟也,封三十二城。今地邑益少,我欲与广陵王共发兵云。’”[5]2 117楚王欲发兵,宣言第一句就是其先王与高帝之间的亲属关系。与刘邦之间的血缘联系,让这些诸侯王心理上处于优势地位,因而在造反时更有底气。最后,刘安说“廷臣必徵胶东王,不即常山王”“吾宁能背面事竖子乎”,反映了刘安谋反动机中幽微曲折的一面,而历来学者少有论及。据《史记·五宗世家》,“寄于上最亲”[5]2 101“舜最亲”[5]2 102。《史记正义》指出“寄母王夫人即王皇后之妹,于上为从母,故寄于诸兄弟最为亲爱也”[5]2 102。《汉书》颜师古注指出“常山王云‘天子为最亲’,其义亦同”[4]2 433-2 434。王夫人共生四子,分别为广川惠王刘越、胶东康王刘寄、清河哀王刘乘、常山宪王刘舜。刘越和刘乘分别于汉景帝中元二年(前148年)和中元三年(前147年)封王,在位均为12年,以此推算,他们分别死于汉武帝建元五年(前136年)和建元六年(前135年)。刘安说“廷臣必徵胶东王,不即常山王”,是在元朔五年(前124年)削地二县之后,所以没有提到他们。因为母亲与汉景帝王皇后是姐妹,刘寄、刘舜与王皇后之子汉武帝刘彻关系最近。刘寄比刘舜年长,所以刘安认为一旦天下有变,众大臣一定会拥立刘寄,而不会拥立刘舜。据《史记·五宗世家》,“淮南王谋反时,寄微闻其事,私作楼车镞矢战守备,侯淮南之起。及吏治淮南之事,辞出之”。《史记集解》引如淳曰:“穷治其辞,出此事。”[5]2 101根据这段记载,刘寄也是心存谋反的念头,在听说刘安将要造反时积极作军事准备,刘安案发后又“穷治其辞”,为自己开脱。刘寄既有众大臣的拥护,又有谋反的准备,是刘安谋反潜在的最大对手,所以刘安骂刘寄为“竖子”,不愿皇位落在他的手中,这显然也是刘安的一个强烈的谋反动机。《史记·淮南衡山列传》记载了朝廷商议刘安案的过程,“赵王彭祖、列侯臣让等四十三人议,皆曰:‘淮南王安甚大逆无道,谋反明白,当伏诛。’胶西王臣端议曰:‘淮南王安废法行邪,怀诈伪心,以乱天下,荧惑百姓,倍畔宗庙,妄作妖言。《春秋》曰“臣无将,将而诛”。安罪重于将,谋反形已定。臣端所见其书节印图及他逆无道事验明白,甚大逆无道,当伏其法。’”[5]3 094赵王刘彭祖等四十三人商议的结果很简单,唯独胶西王刘端逐条列举刘安罪状,极力促成最终的判决。胶东胶西两地毗邻,刘端应有为刘寄“出此事”的意图。刘安说“吾宁能背面事竖子乎”,有着深刻的政治历史背景,真实可信,不是能够随意编造出来的。综上所述,刘安谋反有事实,有动机,不是一件冤案。
但是,拿今天的眼光来衡量,刘安又确实有些冤枉,冤情主要体现在整个案件“深穷治狱”的办理过程上,具体有以下两点。第一,伍被的供词可能有问题,他所描述的谋反过程未必都是事实。从种种迹象来判断,伍被在刘安谋反案中的真实地位似乎并没有这么重要。据《汉书·伍被传》,“被以材能称,为淮南中郎。是时淮南王安好术学,折节下士,招致英俊以百数,被为冠首”[4]2 167。但是《史记》中却没有这样评价过伍被。《史记·淮南衡山列传》记载,刘建被汉王朝惩治之后,刘安与伍被商议,伍被说:“大王之群臣近幸素能使众者,皆前系诏狱,余无可用者。”[5]3 090之后汉王朝派员逮捕刘迁,刘迁也对刘安说:“群臣可用者皆前系,今无足与举事者。”[5]3 093所谓“前系诏狱”,指的是刘建上书后,“河南治建,辞引淮南太子及党与”[5]3 088一案。刘建上书已经招致公孙弘对刘安谋反的疑虑,于是“深穷治其狱”[5]3 088,就刘建上书之事不遗余力加以详查。在这样的形势下,既然“群臣可用者皆前系”,那么伍被作为“首为王画反谋”[5]3 094的重要人物,同左吴、赵贤、朱骄如等一干谋臣为什么能够得以逃脱?这只能说明伍被等人事实上并非这么重要。伍被在《史记》中占有这么多的篇幅,有可能完全是因为酷吏办案需要他的供词,是“深穷治狱”“穷治其辞”的结果。上文已经论述,伍被的话既有美化汉王朝、为自己开脱罪行的成分,也有张汤等人“舞文巧诋”的加工,其可信度不高。最明显的就是他说“当今诸侯无异心,百姓无怨气”[5]3 090,而事实是,刘安谋反的同时,还有衡山王刘赐、江都王刘建和胶东王刘寄在策划谋反,所以伍被的话是很值得怀疑的。第二,办案证据不充分。人证方面,除伍被之外,一些能够证明刘安谋反的重要人证并没有出现,例如江都王刘建。据《史记·三王世家》,“及淮南事发,治党与颇及江都王建。建恐,因使人多持金钱,事绝其狱”[5]2 096。刘建能够通过贿赂的方式置身事外,显示了本案办理的某种不公正。物证方面,从刘端的奏议来看,只有“书节印图”。“书”可能是指《淮南子·外篇》,也可能是与谋反有关的文书;“节”和“印”,应是刘安伪造的汉王朝的各种令牌和官印;“图”,指的应该是刘安谋反时用的地图。真正用来造反打仗的“器械攻战具”,却只字未提。事实上,刘安并不掌握淮南国军队的指挥权,其与伍被在军事上的种种策划都出自伍被的供词,很可能有捏造的成分。王夫之《读通鉴论》说:“成皋之口何易塞,三川之险何易据,知无能与卫青敌,而欲徼幸于刺客,安即反,其能当青乎?即刺青,其能当霍去病乎?”[14]质疑的正是伍被供词中军事策划的漏洞。据管东贵《从宗法封建制到皇帝郡县制的演变》一书的研究,“至迟到文帝初年,诸侯王国内的二千石(丞相及郡太守)已由中央派任”“到景帝初,诸侯王国内有些低于二千石的官员也已由中央派任”。七国之乱后,“诸侯王国的内史也改由汉廷派任”“至武帝元光末,有的诸侯王的用人权甚至被限制于低于二百石一下的小吏范围内”[10]257-258。七国之乱时,刘安想发兵响应刘濞的号召,就因为淮南相的反对没有成功。雷被一案,“淮南相怒寿春丞留太子逮不遣,劾不敬。王以请相,相弗听”[5]3 083。太子刘建案发后,“王欲发国中兵,恐其相、二千石不听”[5]3 092。所以刘安的谋反完全是纸上谈兵,“谋”是谋划了,“反”却没反成。从办案证据的角度来说,刘安也是有些冤枉的。
西汉自刘邦开国以来,朝廷中央政权与地方诸侯国之间就一直存在集权与分权的矛盾;削弱诸侯国势力,加强中央集权,一直是汉武帝主要的施政目标之一。淮南相及二千石等重要官员均为汉王朝指派,太子刘迁娶的又是汉景帝王皇后外孙修成君之女,是汉武帝异姓姐姐的女儿,所以汉王朝在淮南国从来就不缺耳目。七国之乱平定后,汉景帝曾对淮南三王的封地作了调整;建元六年刘安上《谏伐闽越书》,汉武帝专门派严助向刘安喻意;元朔二年,汉武帝赐刘安几杖不朝。从这几件事情来看,汉王朝对刘安谋反恐怕也早有准备。马庆洲先生认为“从朝廷对这次‘谋反’采取的行动看,……朝廷也没有真正把刘安‘造反’当回事”[3]49-50,而事实是,汉武帝明知刘安难以掌控军队,无法真正在军事上造成威胁,用不着兴师动众大动干戈。刘彻最为担心的,其实是刘安对民心的影响。据《汉书·武帝纪》,刘彻在一则诏书中提及刘安谋反案,说:“日者淮南、衡山修文学,流货赂,两国接壤,怵于邪说,而造篡弑,此朕之不德。”[4]174群臣共议本案时,胶西王刘端奏议中也一再提到刘安“荧惑百姓”“妄作妖言”,可见汉王朝真正忌惮的是刘安在军事之外的影响。《淮南子考论》又从神话学的角度解读了刘安成仙的传说,认为“如果刘安真是老想造反,图谋不轨,造成社会动荡的话,百姓是不会把他美化成神仙的”[3]61。其实,刘安是借神仙道术来扩大影响,争取民心,为谋反作准备。《论衡·道虚篇》说:“淮南王……恨父徙死,怀反逆之心,招会术人,欲为大事。伍被之属充满殿堂。作道术之书,发怪奇之文,八公之传,欲示神奇,若得道之状。道终不成,效验不立,乃与伍被谋为反事……世见其书,深冥奇怪;又观《八公之传》,似若有效,则传淮南王仙而升天,失其实也。”[15]胡适《淮南王书》引用这段话,指出“淮南王的提倡神仙方术颇有假借此事号召革命之意。革命虽不成,然淮南王好神仙的名誉却流传很久远。他曾拊循百姓,颇得人心,故民间传说他不曾诛死,乃是得道升天去了。”[16]刘安利用神仙道术“拊循百姓”,在汉王朝看来就是“荧惑百姓”“妄作妖言”,是无论如何不能容忍的。从刘安的角度来说,这一着棋可以说相当成功,影响深远,以至于他死后不久就在民间传说中迅速成了神仙,也因此招来了汉王朝的疑忌,给他自己带来了杀身之祸。刘安谋反案的判决,在汉王朝一方应当早已是设定好的目标,等待的只是刘安自己授人以口实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