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化治理:体育社会组织治理新模式

2020-12-24 07:55陈丛刊
山东体育科技 2020年4期
关键词:多元主体新模式

摘 要:体育社会组织治理是国家体育治理的重要构成要素。完善体育社会组织治理方式,对于实现国家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积极推动作用。运用文献资料法等,将网络化治理理论引入体育社会组织治理中,通过梳理网络化治理的产生背景和时代内涵,阐述了现阶段我国体育社会组织面临治理措施缺乏“有的放矢”、治理方式尚待“革故鼎新”、治理手段不够“灵活多样”、治理格局未显“多元协同”等困境;在网络化治理模式下提出治理新路径:聚焦精准治理,凸显体育社会组织治理的针对性;实施超前治理,体现体育社会组织治理的创新力;推进敏捷治理,反映体育社会组织治理的信息化;深化协同治理,提升体育社会组织治理的融合度。

关键词:体育社会组织;网络化治理;新模式;多元主体

中图分类号:G80-0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840(2020)04-0007-04

Network governance: A new pattern of sports social organization governance

CHEN Cong-kan

(Center of Sport Management and Economics, Southwestern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Chengdu 611130, Sichuan, China)

Abstract:Sports social organization governance is an important factor of national sports governance, and it plays an active role in promoting to realize the modernization of national governance system and governance ability. Based on literature review, this article introduced Network Governance Theory to the area of sports social organization governance, combed the backgrounds and connotations of the Theory, analyzed the dilemmas that sports social organizations in China are faced with, including that governance measures are not accurate; governance modes are not innovative; governance means are not flexible and various; governance structures are not collaborative. To build a new path of sports social organization governance, it is necessary to focus on accurate governance, to highlight the pertinence of sports social organization governance; implement advanced governance to show the innovation of sports social organization governance; improve agile governance to reflect informatization of sports social organization governance and deepen cooperative governance, to improve the integration of sports social organizations in the pattern of network governance.

Key words:sports social organizations; network governance; new pattern; multi-subjects

黨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战略部署,在新时代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征程上具有重要战略意义。体育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和构成要素,也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之一。加强体育治理,必须重视发挥体育社会组织的作用。《体育强国建设纲要》将体育社会组织建设纳入九大工程之一,并指出“发挥全国性体育社会组织示范作用,推进各级体育总会建设,完善覆盖城乡、规范有序、富有活力的全民健身组织网络”[1]。截至2018 年底,全国共有社会组织81.7 万个,其中体育社会组织5.375万个[2],占社会组织总数近6.6%,且占比不断提升,数量不断增加,在推动我国体育改革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回顾我国体育社会组织的治理之路,发现其深刻嵌套在从“行政化控制”到“体制性吸纳”[3]的社会组织治理变革背景中,受到不同时期、不同情势的影响。当前,在构建“小政府、强社团、大社会”的体育发展新格局背景下,体育社会组织发展中由于治理专业不够、技术不新、主体不清等问题,导致对治理力量整合不力、治理创新不强、治理效果不佳,“单打一”“碎片化”的治理方式表现突出,具有政治动员性质的“运动式治理”不时出现[4],引发了组织发展中自主性弱、依附性强、自由度低等一系列问题,影响了体育社会组织正常功能的发挥。体育社会组织治理中亟待找到一种综合性、创新型、协同化的治理方式以解决上述问题。基于此,本文通过引入网络化治理理论,试图为体育社会组织治理构建一种新模式,旨在为提升组织治理能力,激发组织发展活力,从而为加快推动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提供启示和参考。

1 理解网络化治理:产生背景与时代内涵

网络化治理的兴起,与特定的历史因素、时代背景和社会环境密不可分,作为治理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网络化治理更加突出地彰显出“网络化”这一本质特征。理解其产生背景和时代内涵,有利于更好地寻找将网络化治理引入至体育社会组织治理中的切入口和着力点。

1.1 网络化治理产生的历史背景

任何理论的形成都不是一蹴而就的,都与这个理论产生的时代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网络化治理亦复如此。20世纪末,一种继新公共管理、新公共服务理论之后出现的新公共治理模式——网络化治理逐步兴起。有学者在探讨网络化治理产生的三个历史背景时指出,全球化和地方化浪潮、公民社会的发育和第三部门(社会组织)的发展以及信息技术的应用是其重要的3个推动因素[5]。其中,全球化和地方化浪潮深刻影响了政府的治理模式,要求政府以更加分权和开放的形态实施治理行为;地方拥有了更多可自行支配的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权力和职能,促成了府际网络的不断扩大。第三部门(社会组织)的兴起,激活了大量社会资本和公共资源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成为连接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桥梁,追求多元主义、公开性、开放性、共享性和協同性成为其根本的价值追求[6]。信息技术的渗透改变了传统的组织模式,使得管理复杂网络成为可能。社会的网络化发展趋势急切呼吁一种更加专业、更具创新、更有弹性、更显多元的治理模式,网络化治理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应运而生,并不断焕发出蓬勃的生命力。

1.2 网络化治理的时代内涵

网络化治理模式为多元主体参与公共治理提供了一个结构性基础。在这个网络化的结构中,政府可以联合市场、社会、公众等众多主体力量实现良好的治理。在国际领域,治理理论的先驱之一、英国学者詹姆斯N·罗西瑙对网络化治理提出了一个较为明确的定义,即“一种由共同目标支持的活动,活动的主体未必是政府,也无需完全依靠国家强制力来实现”[7]。国内学者自俞可平开始关注治理理论后,张康之、朱立言等学者先后分别围绕网络化治理的内涵、定位、理论基础、价值诉求等主题展开研究[8]。其中,陈振明认为,治理即是对合作网络的管理,亦可成为网络治理,旨在突出公共行动主体间的彼此合作[9]。也有学者认为,网络化治理大致可分为相互依赖、可治理性、整合和治理理性4个维度[10],具有主体丰富多元、方式互动协同、手段专业精准、反应高效迅速等基本特征[11]。综合诸多学者的分析讨论,网络化治理的研究焦点主要集中在:巩固政府部门职能变革与角色重塑、对信息技术的依赖性和治理主体之间的部门边界柔性化[12]。此外,美国学者史蒂芬·戈德史密斯在著作《网络化治理:公共部门的新形态》中,对网络化治理作出了较为权威的解读,阐释了其具备的专门性、创新性、灵活性和扩大的影响力等4个主要特征[13],作为网络化治理区别于其他传统治理的独特优势,如图1所示。

2 体育社会组织治理的现实困境

我国体育社会组织治理正经历着由“政府选择”向“社会选择”、从“被动应对”到“主动推进”的转变[14],治理方式的不断优化,有效推动了体育社会组织发展。但面对新时代日新月异的外部环境和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的体育需求,传统治理方式逐渐出现了捉襟见肘和束手无策的局面,在体育社会组织治理中不同程度上引发了治理效率低下、治理能力减弱等问题,影响了体育社会组织发展。通过结合网络化治理的4个主要特征,梳理出体育社会组织在传统治理中存在的不足,有助于在网络化治理模式下,为体育社会组织提出更好的治理路径。

2.1 治理措施缺乏“有的放矢”

纵观我国各类体育社会组织,从高层的国家单项体育协会,到地方体育社会组织,再到基层的草根体育社团,种类繁多、功能各异、形态不一,针对不同规模、性质和层面的体育社会组织需要采取不同的治理措施和办法,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否则将会产生事倍功半、南辕北辙的效果。例如,国家单项体育协会正加快实施脱钩改革,走管办分开、政社分离之路,而基层体育社会组织和草根体育社团则亟需得到政府的扶持和社会的认可,以尽快走上法治化和制度化轨道。而目前各级政府部门、同业组织、第三方平台等不同治理主体在开展治理中,存在“一刀切、一锅煮”的治理行为,对不同类型体育社会组织的发展情况、作用范围和角色任务等掌握不足、区分不够,以致组织治理中针对性不强,治理效果不能得到有效发挥。

2.2 治理方式尚待“革故鼎新”

新时代体育社会组织发展为组织治理方式的更新和升级提出了更高要求,也对传统治理方式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传统治理方式更加注重解决问题、化解矛盾和克服障碍,主要着眼于当体育社会组织发展中面临困境后,利用行政手段,以“被动应对”的方式开展治理行为。例如,通过颁布相关行政法规和政策条款、实施奖赏或处罚等方式,以规范组织发展、破解制约瓶颈。这种传统治理方式,虽在一定程度上能解当下之急,但始终缺少站高立远、未雨绸缪地预判并主动规避组织发展中可能遇到的问题,不能为体育社会组织治理谋长远之计。“被动堵”的思维方式和治理之道不利于组织的快速发展,也容易造成组织治理中“拆东墙、补西墙”的现象产生,并非推动体育社会组织可持续发展的长久之策。

2.3 治理手段不够“灵活多样”

随着新时代人们多元化的体育需求的不断增长,体育社会组织在发展中也逐步出现新兴形态。尤其是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网民数量的增加,激活了大量网络体育组织的活力,颠覆了人们对传统体育社会组织的认知。据统计,截至2019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已达8.54亿[15],网络体育组织超过80多万个[16],网民数量的持续增加不断催生着新的网络体育组织,同时也给传统的组织治理手段带来了很大难度。与传统体育社会组织相比,网络体育组织在发展中体现出载体具有技术性和便捷性、活动具有开放性和多样性、运营方式具有虚拟性等特征,而这些特征恰恰是传统治理方式难以企及的短板。传统治理方式延续着手段单一的常规管理和线下的现场管理,其信息可达性、灵活性和快速响应的能力均有所不逮,治理效率与线上即时治理的效率不可同日而语。

2.4 治理格局未显“多元协同”

有学者认为,我国的治理主体和治理格局经历了从一元主体与政治全能主义向多元协同主体与“强政府—强市场—强社会”治理格局的演变的過程[16],促进强政府、强市场和强社会形成合力成为多元协同治理时代最为显著的标签。目前,体育社会组织治理中,虽有多方主体参与,但治理力量较为分散、治理路径较为零乱,未能充分调配和整合各治理主体的行动力。制度保障缺失、政府治理软散、社会治理乏力、体育社会组织自治责任缺失等弊病不断显露[17]。此外,由于不同主体在治理过程中整合不力、互补不足,产生了缺位、越位和乱位的现象,致使体育社会组织发展中面临多重管理和多头监管的压力,突出表现在对体育社会组织的“双重管理”中,不利于组织自我管理和自治能力的提升,削减了体育社会组织良好的发展势头。

3 网络化治理模式下体育社会组织治理的新路径

面对体育社会组织治理中出现的种种问题,新的治理模式呼之欲出。在建设体育强国进程中,适应快速变化的体育改革发展背景,探索一种有利于体育社会组织发展的新治理模式,对于加快推进体育社会组织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3.1 聚焦精准治理:凸显体育社会组织治理的针对性

有学者认为,精准治理的内涵在于对治理底层的个体信息精准把握和历史最佳政策集合生成基础上的政策供给与需求的及时、精准的匹配[18]。针对不同类型的体育社会组织,要因事制宜、因时制宜、因地制宜地采取不同的治理措施。对功能不同、规模不同、领域不同的体育社会组织,不能采取“整齐划一”“千篇一律”的治理方式。例如,针对国家层面33个奥运项目协会和40个非奥运项目协会,要进一步加大脱钩改革力度,确保实现机构、职能、资产财务、人员管理、党建外事等“五分离”。对于地方体育社会组织,要积极授权并加大扶持力度,通过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方式提升其发展质量。对于基层草根体育社团,要加大立法兴规力度,进一步增强其合法性地位,提供更多的资源、场地、经费和人员等支持,充分发挥其在推动全民健身中的积极作用。

3.2 实施超前治理:体现体育社会组织治理的创新力

体育社会组织治理创新是不断解决组织改革发展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的必要手段。超前治理理念原产生于城市管理中,旨在综合协调城市管理各个层面参与主体的行为,建构高效、协同的城市管理机制,以体现治理的前瞻性和先进性,并在治理中不断创新手段和方式[19]。体育社会组织治理要充分体现先进理念和时代气息,尤其是随着体育社会组织的身份地位由“被管理者”到“合作者”再到“自由人”发生转变[20],组织更需要与其身份和角色相匹配的治理方式。要在治理中引领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发展脉向,改变过去传统保守的治理方式,提前感知和预判体育社会组织的发展趋势,及时地、超前地满足并引领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体育需求[21]。

3.3 推进敏捷治理:反映体育社会组织治理的信息化

敏捷治理概念的提出最早是在软件开发领域。后来这一理念被引入政府的信息化领域,用于改善和提高政府的数字服务[22]。学者薛澜认为,敏捷治理的基本思路是,在制定规则或政策目标时,能够跟上创新的速度,非常迅速敏捷地进行反应[23]。将敏捷治理理念引入体育社会组织治理中,可重点解决组织治理手段陈旧单一、治理方式死板低效等问题。特别是在“体育+互联网”时代,要充分利用敏捷治理所依托的信息技术手段,发挥ABC (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新兴技术的优势,利用微博、QQ群、微信、朋友圈等自媒体,对体育社会组织治理的信息进行全面搜集和汇总,有效提高治理效能,避免传统治理手段的低效和无序。例如,广州市在加强社会组织治理中,采取了发挥“数字政府”的作用,提升信息公开和信息共享水平,加大对“中国社会组织动态”的宣传力度等做法,有力借助了“互联网+社会组织”的平台,提升了组织治理水平[24],该实践经验值得在体育社会组织治理中借鉴和推广。

3.4 深化协同治理:提升体育社会组织治理的融合度

协同治理从本质上讲具有政府与社会彼此合作,多元主体共同参与、责任共担、利益共享,政府与社会组织良性互动、分工协作,实现对公共事务的共管共治等重要特征[25]。在体育社会组织治理中,既要发挥政府、市场、社会和体育社会组织自身等不同主体的治理功能,更要着力整合多元主体力量,建立联动和协作机制,形成治理合力。政府要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深化“放管服”改革,以“输入、驱动、输出、评估、反馈和保障”6个机制为抓手[26],注重对体育社会组织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监管。注重发挥市场竞争的优势,体现市场在体育资源配置中的主体作用,协助体育社会组织提供更加丰富的体育供给。凝聚社会各方力量,搭建长效支持系统,共同参与体育社会组织治理。加强组织自身自律能力建设,完善内控体系和内部治理结构。整合多元主体力量,形成全方位协同、全要素协调、全领域协动的治理新格局。

4 结语

新时代赋予体育社会组织新的历史使命和社会责任,不断激发其在国家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加强体育社会组织治理,提升组织治理能力,成为推动体育社会组织发展的重要动力源。通过审视现阶段我国体育社会组织治理中面临的困境,将集“专门性、创新性、灵活性和扩大的影响力”4个重要特征为一体的网络化治理模式引入体育社会组织治理中,通过聚焦精准治理、实施超前治理、推进敏捷治理和深化协同治理,探索出一条新的治理路径,有助于提高体育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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