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英捷 俞 鑫 王翠华 高建芳
近些年来,我国农业科研院所根据《农业部部属农业科研院所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农财发〔2010〕102号)及财政部关于修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财政部2019年令第100号)等规章制度,结合农业科研院所具体情况,逐步建立起与本单位国有资产相适应的管理体系。随着国有资产不断增长,农业科研院所研究项目越来越多,通过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有机结合,并对现有资产合理配置使其保值增值,不断完善资产管理监管体系,确保资产合理配置,实现其有效利用,发挥更大经济价值,减少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脱节问题。
我国农业科研院所资产总额较高,如果在财务管理中将资产管理及预算管理割裂开来,单纯地进行简单管理,会使单位财务管理工作非常复杂,在资产统计、预算资金管控等方面均会存在一定的困难。现阶段大部分农业科研院所资产管理权和预算管理权分属不同部门,管理权的分割是制约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核心问题。为此,规范管理工作并细化管理办法尤为重要,不仅要规范资产日常管理及使用监管,同时也要本着节约使用的原则,尽量减少资产使用过程中的闲置与浪费现象。
作为一种新型的财政资金管理模式,将农业科研院所中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二者有机结合,促使各种资产得到合理配置,可大幅提高财政资产利用效率与保值增值,提高行政部门相关管理人员工作质量。因此目前我国农业科研院所已对两个管理模式予以重点关注,并实施到日常资金和预算管理中,使其在不断探索中进一步完善。
思想认知的提高是体制改革的起点,也是最重要的工作之一。提升资产管理、预算部门人员对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结合思想认知以及重视程度,是实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完美结合的首要问题。现阶段,我国许多农业科研院所无论是思想还是管理工作重点,都没有意识到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之间的关系。“重钱轻物”“重购轻管”,认知与重视程度的不足,最终造成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工作结合的失衡。与资产管理脱节的预算管理,一方面降低了资产使用率,许多单位在科研项目预算时,未将资产存量作为有效的数据支撑,资产存在重复购置、使用率不高的情况。个别单位在预算执行中,多次修改计划,或未严格按计划购置固定资产,造成无法对资产变动进行合理计划,出现了部分资产大量闲置或重复购置的现象。另一方面预算部门无法对资产进行必要的限制和约束,无法和资产管理部门形成相互检查关系,加剧了资产管理风险。
资产的出租及出借是农业科研院所常见的业务事项,但资产收益监督管理机制不够完善,一直是普遍存在的问题,例如资产出租事项未进行公开招租,尤其是在续租时往往忽略公开招租流程;存在部分房屋出租未备案的现象,对单位审批权限内的房屋没有正式发文批复,也未履行相关备案手续;此外还存在房屋出租合同不规范,缺少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未填合同签订日期等现象,从而导致资产出租和出借价格不符合实际情况,造成腐败问题频繁发生,致使国有资产严重流失,危害国有资产安全。正是资产收益日常管理的混乱,间接导致了预算编报工作质量降低。
目前农业科研院所资产管理一般归口在资产部门,而预算管理按照职能一般归口在财务部门。这样的职责划分看似健全完善,但实际工作中,因部门间沟通渠道不畅或协调不周,一定程度上在监管方面有所减弱,致使财务人员在协助科研项目预算申报时,无法对现有仪器设备等资产进行有效监管。特别是在大部分农业科研院所实行项目负责制的科研管理模式下,项目负责人不仅缺乏必要的财务知识,更没有资产管理意识,各个项目之间的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很少有开放共享意识,基本处在各自为政的状态。同时在项目预算申报、项目实施等阶段仅有项目组成员参与,多数财务人员或资产管理人员无法直接参与项目预算与执行过程,导致财务或是资产部门无法严格对科研人员的申报与执行进行有效监管。
监管机制缺失,主要源于资产信息化配置不完善。我国多数农业科研院所缺少基于自身单位特点构建的资产配置系统,单位内部虽然建立了资产配置系统,但系统中没有融入自身单位特点,导致系统与单位运营现状不匹配,许多制度流于形式。缺乏先进的管理手段,脱离实际的资产管理情况,使许多农业科研院所未能构建良好的监管机制。另外,职责分工不明确影响了相关管理流程正常运转。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部门岗位权限不明确或不完善,职责模糊,甚至出现交叉,也间接导致了后期预算审核中岗位职责不够明确,资产部门与预算部门对各自边界工作互相推诿,资产增量与存量信息亦无法顺畅传递,这就必然导致信息严重失衡。长此以往,资产管理部门也就没有办法和预算管理部门之间进行协商,预算编制找不到有力的数据支撑,最终影响到决策的准确性。
伴随市场经济发展,农业科研院所生产运营规模不断扩大,国有资产增量越来越高,这也让资产管理工作和预算管理工作的地位与作用更加重要。因此,单位应加强对员工思想教育,通过多渠道宣传,切实提高单位员工对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工作结合的认知度。从正视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重要性入手,在不断丰富与完善理论知识体系的同时,加大针对农业科研院所具体工作及业务开展相关内容学习的力度,最大限度实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尤其是单位领导层与决策层,必须首先树立起先进的管理理念,从而实现对具体工作的科学指导与方向把握,避免理论与实践脱节的“假大空”现象,为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效融合营造良好的内部管理环境。相关部门应当按照上级文件精神,抓准工作要点与难点,统筹分析单位基本情况,对管理手段与办法提升创新,从而将资产、预算管理工作进行有机结合。
提高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工作结合的关键是优化规范资产配置预算编制程序,进而从制度基础上清除其结合障碍,提高二者协作结合能力。我们认为,应从如下三个方面进行:首先,应当全面简化体制制度,明确管理岗位职责,对重复工作流程以及多余流程进行必要的删简,从而降低资产配置与预算编制融合的难度,让二者融合更为简单高效,实现国有资产科学配置。其次,要对国有资产运行费用、收入情况进行全面且精准测算,细化各项费用条款和收入事项渠道,让费用、收入核算更为准确,并设法提高费用明细的内部公开,最大限度杜绝费用的模糊处理。这样不仅可以提高单位资产管理与预算编制工作的客观性与精确性,也是保证其长久发展的关键问题。在这方面,要以房屋、车辆以及大型办公设备为主要对象,精准控制其收费情况,最大程度地扩大管理范围,提高收费的标准性、准确性及专业性,通过这种方式,还能将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融合得更加紧密。最后,要对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结合后的部门协作责任制进一步明确。例如:2019年起,中央要求进行资产管理月报编制,编制月报不仅仅是资产管理部门的工作内容,也需要财务部门协助完成,财务部门账务处理的及时性,直接影响资产部门编制资产月报的准确性。因此,应将工作和责任具体落实到人,建立部门间绩效考核体系。与此同时,农业科研院所在执行预算编制过程中,还要提高和财务部门间的沟通质量,从而确保预算编制所需数据的实效性与真实性。
现有国有资产收入管理方式简单、执行效率较差,是我国农业科研院所资产收入管理工作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各单位应重视对此类问题的解决优化工作。首先,根据资产种类和价值标准进行细化分类,并制定差异化国有资产处置方式,不能笼统处理。其次,国有资产处置收入需全部上缴国库,是资产处理的最终目的,也是核心理念。根据国有资产类型及特点,部门资产在处置过程中无法一次性上缴国库,可以分批上缴,农业科研院所国有资产的出租和出借收入应成立相关部门或交由专人经管,在限定日期内统一上缴国库。最后,上级主管部门应加强对资产处置工作的监管,让实际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从而规范执行手段,防止工作模糊,消除违法行为的产生。
建立健全统一的资产信息系统,对农业科研院所而言,资产结构相对比较复杂,没有办法对收入与支出进行全面设计。这样的话,农业科研院所也就很难对资产进行科学管理,阻碍了与预算管理之间的结合。正因为此,农业科研院所应当构建完善的资产信息系统,对内部资产进行盘查和摸底,针对单位收入和支出相关的信息集中采集特别是大项收入与支出,涵盖接待、公车以及水电费等,均需对单位财政日常收支情况进行动态监管。管理和控制资产信息的整个过程中,要认真清理那些长期挂账的资产,对固定资产竣工决算进行规范交接,并及时清算。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收集和整理资产、预算管理,结合相关的资料,为今后单位资产科学管理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持。另外,需要明确单位资产总量,防止模糊账目。如此,财会部门才能对接下来的资产配置做好预算。
农业科研院所加强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有机融合,对促进农业科学事业有序发展,保护国有资产具有重要意义。为充分发挥二者结合的重要价值,农业科研院所需要正确认识目前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相结合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促进二者充分融合,为推动我国农业科研事业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