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丽萍
纵观农业生产的全周期结构,农户一般都处在农业生产中间环节。生产既需要向市场采购饲料、化肥、农药乃至农用机械等必要的生产资料,也可能需要短期金融支持和及时的技术指导,而完成生产之后则需要面对销售、加工等产业链下游的问题。因此农户作为个体直接面对波动的市场具有非常大的风险,并可能因为缺少议价能力而被上下游的大公司所盘剥。加入合作社最大的好处就是可以改变个体农户的弱势地位,让农户团结起来对抗市场风险和垄断性企业,并分享合作社提供的各种公共产品,如技术指导、信息共享、种植计划等。在这种情况下,农业合作社的作用显而易见。因此,农业发达国家在探索的路上,纷纷选择了农业合作社这种协作形式。
截至2008年底,德国拥有各类合作社近3000个,包括乳制品、牛肉猪肉、葡萄酒、蔬菜水果等行业,合计销售收入高达445亿欧元,比十年前增加了近20%。合作社加入者一般按拥有的土地面积一次性向合作社交款,款项主要用于合作社的基本建设,比如建厂房、冷藏室,购买制冷机、运输车等。收获季节来临的时候,合作社采买会员的农产品,并利用设备对农产品进行分类和包装,然后按之前签订的合同将农产品送往市场或超市进行销售。面对市场需求的变化引发的淡季和旺季,有条件的合作社会将部分产品速冻储存或加工成罐头。在农闲季节,合作社的工作人员会直接和超市、批发市场联系以了解市场行情,帮助会员制定明年的生产、种植计划。此外,合作社还会对采购、播种、储存、销售等工作提早制定计划,以避免盲目性。因此,德国农业合作社有力地改变了农民的弱势地位,使农民切切实实地分享到农产品加工、仓储、运输和销售等各环节的利润,有效地提高了农民的收入。
法国农业合作社历史悠久,有些可以追溯到20世纪初。法国农业合作社的形式不尽相同,它们有的专门负责收购农产品,有的专门负责向农场提供农用产品,也有些大合作社既负责采购也负责收购粮食,同时为成员提供各种服务。今天的法国农业合作社经营的范围已从收购农产品和提供农用物资,发展到农业服务和农产品加工,有50%的加工农产品出自农业合作社。这说明农业合作社的形式在法国起到了保护农民、对抗市场风险的作用,在农产品商品化的过程中,农业合作社还在不断地开拓新的领域,完成新的使命。
在美国,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为农民服务、带领农民获益为主导, 为农民提供所需的化肥、技术及农业贷款等。农业合作社加工生产的农产品占市场总量的80%, 农场中使用的化肥和农药44%来自农业合作社, 农场主所获贷款40%来自农业合作社。2012年, 美国农业合作社总产值为2347亿美元, 占农业及农业相关产业产值的31%, 是家庭农场产值的1.4倍。由此可见, 美国农业合作社的发展极大地推动了农业现代化进程, 也为美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而美国政府也对合作社的发展给予了政策、立法、税收、技术、信贷等多方面的支持。目前美国联邦和州政府颁布有关合作社方面的法律法规多达85部,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主要集中在《一法案》《农业合作社销售法案》《税法》中。在被称为“美国合作社宪章”的《一法案》中确定了成为合作社社员的资格, 以达到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作用, 并对合作社组织本身在运行过程中的股本、分红等明确了具体的比例, 以保护社员的既得利益。相关法律政策的颁布和运行还为社员提供了有限反垄断免责保护, 为社员、农民专业合作社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提供了十分有力的法律武器。
日本的农业协同组织简称“农协”, 是日本最基本的农业合作组织形式,其主要职能包括农业指导、经济事务、厚生事业、信贷支持、共济事业和其他农业事务六个方面。其中, 农业指导主要是指对农民在农业管理和农业技术方面的指导, 包括促进农民共同安排农产品营销和生产材料采购, 并提供现场的农业技术指导。农协的经济事务主要包括营销和采购两个方面, 其中营销主要是通过对农产品进行统一的评级和运输, 在市场上取得更高的定价。为了实现营销过程的统一调度, 大部分农协都配置了评级中心、温控仓库和谷物升降机设备等。在采购方面, 农协帮助农民以低价统一采购化肥、农药和农机设备。厚生事业主要涉及农民家庭日常生活的福利保障和医疗卫生事务。信贷支持是指农协为农民提供的存贷款、外币兑换、票据贴现和购买国债等银行业务, 这一业务主要由农协中的信用部门, 即农林中央金库承担。为了保障农业和农民生活的稳定, 农协的共济业务则是根据组员不同的生命周期需求, 提供多样化的互助保险, 并改善社区的养老福利和交通安全。除了上述职能外, 农协还承担了组员的房屋租售、农产品加工、社区环保等附加业务。由此可见, 农协在日本已经远不仅是农业合作化生产的简单组织, 而是涵盖了日本农业的方方面面, 并且仍在不断地拓展其职能范围的复杂机构。因此,农协对保障日本的农业生产和社会稳定都有着积极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波澜壮阔的农业农村改革发展大潮,我国农民合作社蓬勃发展。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合作社服务能力持续增强,合作内容不断丰富,发展质量进一步提高。
截至目前,我国农民合作社总数超过220万家,农民合作社联合社10273家,农民合作社成员6682.8万个,辐射全国近半农户。农业供给侧改革加速了农业产业由粗放型向成熟产业链转型的速度。在新型成熟产业链模式下,农业传统的一二三产业的概念逐渐淡化,三大产业渐趋融合,由原本平行不相交逐渐交叉渗透,在此形势下,农业专业合作社的优势作用就会愈加突出。在优化的农业合作社体制下,或可将处于农业中间生产环节的农户种植行为,前置到由合作社主导,探索前端市场需求,发展订单农业;到优化中端协调种植生产,降低种植成本,控制种植风险;到后端依据具体需求进行工业化产出,直至最终引导消费导向,进入最终用户端。
近年来,黑龙江省按照国家关于这项改革的顶层设计,全面部署并扎实推进了改革。截至目前,全省已有9966个集体经济组织组建了股份经济合作社或经济合作社,占集体经济组织总数的99.8%。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后,全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进入快车道。2018年村集体资产总额490亿元,实现收入50亿元,收入达到63.6亿元,比上年增长27.2%,是改革开放以来村集体经济发展最快时期。改革后的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特别法人,与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比,在组织架构、核算体系和管理运营机制等方面,都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为适应改革后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发展的需求,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在2017年底就开始了立法调研,省司法厅、省人大农林委员会、省人大法工委积极参与,结合黑龙江省实际,出台全面的、系统的、适用的地方法规《黑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该条例将在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在地方法规层面确保农村集体经济在法治环境下健康发展。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提出了新要求,要达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大力发展农业农村经济是重中之重。合作社这个在各种经济体制下均发挥过重要作用并无数次因地制宜、因时制宜稳定支持农业经济的合作形式,也一定会继续陪伴我国农业发展的脚步,扬长避短,助力中国农业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