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意见提出,因地制宜发展规模化养殖,引导养殖场(户)改造提升基础设施条件,扩大养殖规模,提升标准化养殖水平。加快养殖专业合作社和现代家庭牧场发展,鼓励其以产权、资金、劳动、技术、产品为纽带,开展合作和联合经营。鼓励畜禽养殖龙头企业发挥引领带动作用,与养殖专业合作社、家庭牧场紧密合作,通过统一生产、统一服务、统一营销、技术共享、品牌共创等方式,形成稳定的产业联合体。加强对中小养殖户的指导帮扶,不得以行政手段强行清退。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中小养殖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带动中小养殖户专业化生产,提升市场竞争力。加强基层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培育壮大畜牧科技服务企业,为中小养殖户提供良种繁育、饲料营养、疫病检测诊断治疗、机械化生产、产品储运、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实用科技服务。
近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发布通知,指出经全国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同意,决定启动2020年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工作,采取名额分配、等额推荐、媒体公示、发文认定的方式进行。本次拟评定国家示范社2065家、全国农民用水合作示范组织178家,申报国家示范社的农民合作社原则上应是省级示范社,符合《评定监测办法》及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向所在地的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及其他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自愿申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申报主体通过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管理系统(www.zgnmhzs.cn)填报申报材料并提交。2020年11月15日前,各地通过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管理系统完成申报单位基本情况填报并在线提交。
10月11日,全国农业生产托管工作推进会在山西省晋中市召开,会议透露,截至2019年底,全国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总量达89.3万个,生产托管服务面积超过15亿亩次,其中服务粮食作物面积达8.6亿亩次;服务带动小农户超6000万户,占全国农业经营户的30%。据对19个省份共875个托管案例的定量分析显示,农户采取全程托管,算上人工成本,小麦每亩节本增效356.05元,玉米每亩节本增效388.84元。
近日,自然资源部在对全国人大代表建议的答复中明确,农产品深加工、农家乐、餐饮、住宿用地等,不直接为生产服务或与生产直接关联,不属于设施农业用地范围,属于农村二三产业用地,原则上应纳入建设用地范畴。关于设施农业用地到期后归属问题,设施农业用地属于农业内部结构调整,不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主要通过流转农村集体土地获得,经营到期或生产结束后,必须恢复原用途,并归还原农村集体组织或农民个人,不应由政府收回。
近年来,甘肃省聚集要素资源,创新运营机制,持续完善特色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体系,已建成果蔬保鲜库4433座,储藏能力达533万吨。甘肃省坚持在市场化运作的基础上,持续完善带农惠农机制,重点扶持家庭农场、合作社和村一级建产地田头保鲜库。村集体建设200吨左右采收短时收储库、合作社建设500吨至1000吨周转库、县富民公司建设5000吨托底收储库、龙头企业建设万吨以上外销库,从而构建产地大中小配套和采收、周转、托底、外销有机衔接的冷链物流体系,形成了功能完善的产地市场销售网络体系。目前,全省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有龙头企业经营、贫困村专业合作社持有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家庭农场经营3种模式,初步形成了“企业+合作社+农户”的联农带农为农机制,运营上基本满足了多方面、多层次的需求。
(本栏目信息摘编自“中国农民合作社”微信公众号,读者可关注该公众号浏览更多合作社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