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业机械鉴定站办公室
四川省农机试验鉴定申请受理按“网上申请,网上受理,受理后线下报送纸质申请材料”的程序进行。即鉴定机构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网上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不完整的,驳回申请并通知企业予以补正;对申请材料齐全但不符合要求的,通知企业不予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通知企业受理申请并邮寄纸质申请材料,鉴定机构在收到纸质申请材料后,原则上按收到材料的先后顺序统筹安排鉴定任务。
申请者通过“四川省农业机械鉴定站网站”进入“四川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首次进入申报系统应注册,注册审核通过后方可登录填报申请。申请鉴定的产品应满足《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3号)(以下简称“《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一是属于合格产品;二是具有一定的生产批量;三是应列入本省农机鉴定产品种类指南;四是实行强制性认证或者生产许可管理的产品应有相应的证书;五是申请前五年内,产品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或出现集中的质量投诉后应在规定期限内得以解决,不曾通过欺诈、贿赂等手段获取鉴定结果或证书,没有涂改、转让、超范围使用农机鉴定证书和标志,不存在侵犯专利,没有伪造、冒用或使用过期的农机鉴定证书和标志。
在申报系统中,申请者可查看四川省农机试验鉴定产品种类指南,列入指南范围内的产品方可申请鉴定;没在指南范围内的产品暂不具备鉴定条件,申请者不能申请鉴定。农机鉴定申请表应当按照一个独立的申请产品填写;符合大纲规定的涵盖机型或鉴定单元,应与主机型合并申报。申请者应按《办法》和相关产品鉴定大纲的要求,逐一填报申请产品相关信息和上传相关资料。《办法》中规定申请者应提交农机鉴定申请表、产品执行标准、产品使用说明书、农机产品合格和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委托他人代理申请的,应提交农机生产者或销售者的委托书;申请专项鉴定的产品,应提交农机创新产品的说明材料。对产品说明书等页数较多的资料,四川省申报系统中可只扫描上传封面页和技术参数页,完整版资料待报送纸质材料时提交。按相关产品鉴定大纲要求,申请者应补充提交产品规格表、产品照片及铭牌照片(有拍摄角度规定)、用户名单(有户数、使用区域及使用时间规定);某些产品的特殊要求,如配套发动机为动力的机器,应提交配套发动机符合国家环保部门相关要求的排气污染物检验报告复印件或环保信息社会公开文件复印件,碾米机、饲料粉碎机应提交产品总装图纸或示意图,茶机产品应提供与茶叶直接接触材料的卫生安全证明或无毒无害承诺书等。
申请者如实填报申请并反复检查确认填报信息无误后,方可在线提交申请。
为确保鉴定申请受理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四川省农机试验鉴定申请受理实行“型式审查+技术审查(含技术复核)+受理审批”三级审核制度。在型式审查和技术审查环节,审查人员发现申请者漏报、错报相关信息,可以驳回申请者进行修改完善。申请者应实时关注申报系统了解受理情况,对申请受理的,申请者在申报系统中会收到受理通知,对申请不予受理的,申请者在申报系统中会收到不受理通知及理由说明。
为便于鉴定工作的开展及申请材料的存档备查,四川省农机鉴定申请受理后,申请者应及时向鉴定机构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申请者在申报系统上打印申请表一式三份,其余材料可在系统上打印也可提供扫描上传的原件各一份,并加盖公章,按一个申请一套完整资料寄送鉴定机构。对申请不予受理的,申请者不再寄送纸质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