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晓煊 王虹
摘 要:随着去产能进程的推进,劳工权益保障问题愈加突出,能否保障劳工合法权益,是去产能能否顺利进行的关键。本文就我国去产能现状以及劳工权益如何受损等方面出发,分析去产能企业的劳工权益纠纷。
关键词:去产能;劳工权益;劳动关系
我国自十八大提出去产能以来,我国去产能进展顺利,取缔了多家“僵尸企业”。2015年习近平同志特别提出了“三去一降一补”政策,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把“去产能”列为2016年五大结构性改革任务之首,并明确了“多兼并重组,少破产清算”的思路。在政府一系列措施下,去产能进程取得一定成果。但与此同时,去产能化过程中导致的劳工安置问题、劳工再就业等问题愈发突出。
一、去产能化进程现状分析
(一)推动我国去产能化进程的原因
去产能,是为了解决因为供过于求而引起恶性竞争的不利局面,同时寻求对生产设备及产品进行转型和升级的方法。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增长,我国的产业结构也在不断发生改变。2003年后,几大为我国国民经济各部门提供物质基础的重工业行业利润出现了大幅度下降,并导致行业持续亏损的情况。发生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是因为自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后,供给与需求不断失衡。阻碍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产能严重过剩。
(二)我国去产能化进程的主要任务
我国去产能化的主要任务包括坚决遏制产能盲目扩张、清理整顿建成违规产能、淘汰和退出落后产能、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努力开拓国内市场需求、积极拓展对外发展空间、增强企业创新驱动发展动力、建立长效机制。
二、我国劳工权益保障现状
(一)就法律层面而言
我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获取劳动报酬权、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权、休息休假权、选择职业和平等就业权、接受职业技能培训与申请劳动争议处理、享受社会保险以及福利待遇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劳动权。同时赋予劳动者集体谈判权、集体争议权、民主参与权等合法权益。
(二)就企业层面而言
企业保障职工的合法权利主要包括切实保障职工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职工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和享受社会保险和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三)就劳工自身而言
1、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也是最重要的法律武器;
2、劳动者要增强权利意识和法律意识,对劳动法和相关的法律要有一定的学习和了解;
由此可见,我国劳工权益保障主要有两种方法,一个是国家立法干预和管制;另一个是通过劳资共存共同参与企业决策,来保护劳工的合法权益。
三、去产能过程中劳工权益受损的原因
(一)国家政策原因
1、没有足够的资金对劳工进行补助
去产能化进程的展开,使得很多劳动者失去工作岗位。由于国家财政对于去产能企业的支持力度不足导致了许多劳动者无法及时得到新工作,同时企业对员工的补偿有限再加以需要得到补偿的人员群众庞大,难免造成了一部分员工既没有工作岗位得到的经济补偿也不足以负担生活。从而导致劳资纠纷问题的爆发
2、对相关政策没有落实完善
现阶段由于产业结构的调整导致原有产业结构被打破,但相应的劳动者权益保障法律法规并未及时更新完善。这就造成了很多劳动者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无法得到保护以及企业不知道该如何进行补偿的现象。
(二)企业原因
1、对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够重视
一部分产能过剩企业在去产能的停产和调整过程中没有严格遵守法律程序的规定,由于企业负责人不配合、人员构成情况复杂且少数职工离岗联络十分困难等原因,导致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不能按程序及时召开,政策落实的情况甚至更加复杂,特别是涉及到部分联系不上职工的工作政策落实问题,就很容易导致在执行就业援助和政策支持的过程中出现不到位的情况。企业因职工联系困难而无法召开职代会、因账户冻结致使资金无法到位、因欠缴社保费及滞纳金导致职工债权债务矛盾激化等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时有发生。由于不了解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导致企业对职工民主权益的忽视。使得劳动者无法参与到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中。职工的合法权益受损,导致职工安置计划的制定出现不同程度的不合理与不公平。同时,企业内部对去产能相关政策的宣讲和解释不足,缺乏对企业职工有效的思想指导。部分企业内部安置能力不足,无法为企业职工解决就业问题
2、企业人事管理不到位
产能过剩企业大多属于劳动密集型企业,用工形式复杂是现今去产能企业劳动用工的最大特点,这也是导致不少去产能企业劳动关系多元化的原因。劳动就业制度的市场化改革打破了传统的就业方式,劳动者参加就业的渠道日趋灵活,逐步適应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对用工形式的需求,就业方式的多样化使劳动者得以更好的解决自身就业问题。劳务派遣工、合同制工以及上个世纪80年代为保护在艰苦岗位上从事操作生产工,人的身体健康以及减轻企业负担,国家开始实行农民轮换工制度允许企业招用农民轮换工、无固定期限农民工和临时工这几种用工形式,为目前去产能企业的主要劳动用工形式。伴随着过剩产能的逐步退出,多样的用工形式以及企业不规范的用人制度等长期积压的历史遗留问题逐步暴露很容易出现劳动争议,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诸多缺陷与问题使得劳资纠纷出现后不能及时有效解决,当企业与职工终止劳动合同,这些被长期掩盖的劳动关系问题会集中爆发,将对这一时期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运行造成极大影响。
(三)劳工自身原因
由于在企业经营发展中劳动力素质以及所处的工作岗位与职位存在不同,因此在企业内部形成了不同的劳动群体,他们对职业生涯的规划、利益性诉求以及对自身劳动权利的认知并不相同。企业内部劳动者群体的复杂性决定了去产能时期产能过剩企业劳动争议的特点,同时成为了影响这一时期职工权益保障与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运行关键因素。
1、对自身权益认识欠缺
在劳动关系系统中意识形态占据着其主体地位,制约着特定时期内系统的运行和发展的同时贯穿于整个劳动关系系统,系统中的各行为主体的思想观念影响劳资双方对彼此的认知程度,思想观念的不同将会导致各行为主体的意识形态出现偏差,冲突由此产生。当前,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导致了目前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就业竞争日益激烈,就造成了劳动者加重了对获得劳动机会的重视程度。因此,职工在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下为了保住现有的就业岗位,也只能放弃对自身合法权益的维护,加之当今社会中的劳动者对自身合法权益的认知并不清晰,从而进一步放任了用人单位对自身的合法权益的一系列侵权行为。随着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他们希望通过政府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去产能的企业中,大多数的劳动争议都是因为用人单位侵害了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而造成的,但经济效益欠佳的企业往往无力满足劳动者所提出的额外的要求,因此新的劳资矛盾极易出现。
2、职业技能匮乏
为维持自身的生存发展,企业通过革新技术来节约生产成本、降低能源消耗用以提高产品质量,这就对劳动者提出了更高的技术要求。技术环境的变化改变劳动者的用工供求,企业的调整和产业技术升级需要劳动者掌握更多的技能。去产能企业的职工受自身条件的束缚难以达到新形势下企业对职工劳动技能方面的要求。劳动者的知识技术结构不仅影响着劳动力市场的供求关系,也影响去产能企业中劳资关系的力量对比,专业技能的匮乏使他们很难适应经济环境的变化对自身带来的影响,受到经济下行压力的影响,一些生产正常的企业也不愿意接纳此类就业困难职工,而现阶段劳动力市场对技能工人需求不断增加,这就使去产能企业职工对自已未来的职业预期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
四、对于去产能过程中劳工权益保障的建议
(一)国家政策层面
1、加大财政对去产能企业的支持力度
社会保险费的欠缴、拖欠企业职工劳动报酬及经济补偿金等问题,是去产能过程中必然产生的重大问题。去产能的核心就是化解过剩产能提高产能利用率,帮助企业转型升级实现脱困发展。在我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大背景下,增强财政对去产能企业的支持力度,将对去产能过程中职工权益的保障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2、完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与相关法律法规
现阶段产业结构的调整将原有的产业结构打破,而相关法律法规又未能完全规范的时候,社会变革所造成的成本往往由劳动者来承担,然而在这样一个过渡性的阶段,企业对于这一部分劳动者相应的补偿措施却没有及时到位,进而造成劳动争议状况多发的现象。
(二)企业层面
1、增强劳动人事的管理水平
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不完善也是导致职工权益受损以及劳动纠纷产生的重要原因,不断规范企业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劳动关系的建立、解除、终止程序和劳动合同中的各项条款等关乎劳资双方权益的事项作出明确而详尽的规定,只有在法律层面上充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才能从源头上控制劳资纠纷隐患。
2、充分发挥工会的各项职能
工会是企业与职工间重要的沟通渠道而不是企业的负担,平衡劳资双方的利益冲突,协调企业与员工的劳动关系是工会的职责所在。因此,要重视工会在劳动争议处理中重要的作用,发挥工会的整合功能,规范工会处理劳动争议的形式和程序。增强各级工会的独立性和代表性,充分发挥地方工会的维权职能,强化地方工会在劳动争议中的调解能力,利用工会引导劳资双方开展集体协商来化解纠纷,将劳资纠纷引导到集体协商的法制轨道,实现劳资双方平等对话促成劳资合作,增进企业与职工间在去产能时期的相互理解,进而减少双方的利益冲突
(三)劳工自身层面
去产能企业职工因受自身文化程度与年龄方面等主观与客观条件的限制,对身为企业职工应享有的各项权利、应履行的义务以及与自身相关的去产能政策文件的了解和认知程度相对欠缺。当涉及到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或由于各种问题与企业产生劳资纠纷时,劳动者通常不能采取有效的手段进行权益的维护,事实上在现有的部分劳动争议案件中,劳资双方争议的产生往往是由于企业职工缺乏对去产能相关政策的了解以及对自身权益认知的欠缺而形成的。因此,只有提高劳动者对政策和自身权益的认知水平,才能减少企业对职工侵权行为的发生,从而有效减少和避免的劳动争议的产生。劳动者要积极参与企业与工会举办的各种形式的政策宣传和技能培训活动,加强对去产能相关政策与法律法规的学习,通过各种渠道掌握各方面的基本知识提升对自身权益的认知水平,了解自己应享有和履行的各项权利与义务,在明确劳资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的同时能够有效的扩大对信息的获取及认知水平,知道如何运用正确的手段和渠道来化解劳资纠纷,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合法利益。
五、结语
随着去产能化进程的不断推进,由此产生的劳资纠纷案件也会日益增加。虽然取缔产能过剩企业是为了国家经济的发展,但在此过程中造成的劳动者失业问题同样也是一项严重影响社会经济发展和平衡的问题。解决去产能过程中劳工权益保障问题,是去产能顺利继续的前提。只有合理解决了劳工权益问题才能真正建成产能规模基本合理、发展质量明显改善、长效机制初步建立的产能结构。
参考文献
[1] 柴春元. 为新型劳动关系探索新规范[N]. 检察日报,2020-11-24(004).
[2] 叶小兰.论我国劳动者分层保护的疏失与完善[J/OL].江苏社会科学,2020(06):1-11[2020-12-08].https://doi.org/10.13858/j.cnki.cn32-1312/c.2020.06.015.
[3] 鲍春雷.基于和谐劳动关系的人力资源管理者角色研究[J].延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53(06):88-96+142.
[4] 于晔.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看安置企业职工的重要性[J].经济师,2020(09):264+266.
[5] 刘丹.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下河北省钢铁“去产能”问题研究[D].河北师范大学,2020.
[6] 师文. 去产能过程中职工权益保障问题研究[D].河北师范大学,2020.
[7] 杨晓鹏. 邯郸市钢铁企业去产能背景下失业人员安置问题研究[D].河北工程大学,2020.
[8] 孟续铎,詹婧,赵越.化解过剩产能中的劳动关系风险形成机制与治理研究[J].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19,33(06):55-65.
[9] 李霞.共享经济下我国新业态从业人员的劳工权益保护问题[J].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学报,2019(02):123-127.
[10] 付为政.我国产业结构与就业结构演进对就业问题的启示[J].商,2016(08):263
作者簡介:庄晓煊,男,广州工商学院工商管理系,18劳动关系B1班,本科在读。
指导老师简介:王虹,广州工商学院工商管理系劳动关系教研室,专任教师,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