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亚都
摘要:“孝道”是中国人生活的显著特征亦是中国文化的重要内核,这得益于儒学对中国文化和家庭生活的陶制和塑造。许慎《说文解字》曰:“善事父母者。从老省,从子。子承老也。呼教切。”段玉裁《说文解字注》曰:“孝,善事父母者。禮記。孝者、畜也。順於道。不逆於倫。是之謂畜。”大体含义是善于侍奉,赡养父母的意思。儒家重孝,实则有悠久的源头。儒家由家庭出发将其伦常关系推演至政治社会,由此构建一个活泼泼的生活世界。无怪乎,老百姓言“百善孝为先”,“百德孝为本”了。
关键词:孝文化;
一、“孝文化”的内涵
大致来讲,“孝道”既本乎人之真情实感又表见于一套因时代而有所损益的礼仪(“事之以礼”)之上,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含义:
首先,敬亲。《论语·学而》“子游问孝,子曰:‘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孟子曰: “食而不爱,豕交之也,爱而不敬,兽畜之也。”孝须对父母有敬,若徒知养而不敬,则无以别于养犬马,何孝之有。子女奉养父母须有一番赤诚的情感在里面。又如:“子夏问孝,子曰:‘色难。有事,弟子服其劳。有酒食,先生馔。曾是以为孝乎?”《小戴记·祭法》有云: “孝子之有深爱者,必有和气。有和气者,必有愉色。有愉色者,必有婉容。”奉养父母时有一片敬意在其中,自然此种真情厚意就能表见于对父母的衣食照料,嘘寒问暖的日常接待上。在颜面就能和颜悦色。故孔子言色难。
其次,奉养。这是事生(“生,奉之以礼”)最基本的,让父母的生活有着落和有保障,使其免于饥渴和衣食的匮乏,而安享天年。孟子在赞颂舜孝顺时说:“孝子之至,莫大乎尊亲;尊亲之至,莫大乎以天下养。为天子父,尊之至也;以天下养,养之至也。”孝子行孝的极点,没有超过尊奉双亲的,尊奉双亲的极点,没有超过用天下来奉养父母的。这里说的就是尊和养。孟子又说:“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颁白者不负戴于道路矣。七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饥不寒,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
再次,侍疾。父母因年事日高,身体多病时需随侍在旁,勿让其老病无依。《论语·里仁篇》言:“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这里面体现就是古代因车马往返不便,不论是外出求学还是外出谋仕禄皆都不可能短暂返还,须先告知父母其具体的方位,家有变故,有信可抵。召之即来。孔子又曰:“父母之年,不可不知也。一则以喜,一则以惧。”父母的年龄子女须谨记,高寿心中欣喜,又怕其来日无多、忧惧。
第四,诤谏。《论语·里仁篇第四》子曰: “事父母,几谏,见志不从,又敬不违,劳而不怨。“钱穆先生说:“子女奉事父母,若父母有过当微婉而谏,把自己志意表见了,若父母不听从,还当照常恭敬,不要违逆,且看机会再劝谏,虽如此般操心忧劳,也不对父母生怨恨。”可见所谓孝并不是一味的迁就父母,当发现父母有不义的时候应及时婉言相劝,可见子女在行孝的时候,情义当兼尽,不可偏于情,亦不可专务于义。
第五,善终。《论语·学而》“曾子曰:‘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矣。”儒家不主张宗教信仰,对鬼神之事三缄其口(“子不语怪、力、乱、神”,“未知生焉知死”,“敬鬼神而远之”)却极其看着丧葬之礼仪,“葬祭之礼,乃孝道之最后表现。对死者能尽我之真情,在死者似无实利可得,在生者亦无酬报可期,其事超于功利计较之外,乃更见其情意之真。明知其人已死,而不忍以死人待之,此即孟子所谓不忍之心。”孔子主张,“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以三年丧为通丧,而这又全在一个心安与不安。《礼记·檀弓上》言“丧礼,与其哀不足而礼有余也,不若礼不足而哀有余也。祭礼,与其敬不足而礼有余也,不若礼不足而敬有余。”孔子又言:“丧,与其易也宁戚”,置办丧礼须有礼仪,与其注重周详的礼仪不如真正的哀伤。这是说“礼”里面要是没有灌注一番真情实意就成无用了装饰了,所谓“人而不仁如礼何?人儿不仁如乐何?”,“礼云礼云,玉帛云乎哉!乐云乐云,钟鼓云乎哉!”
以上五个方面,前四个是“事生”,后一个是“事死”。此外孝还有另外几个方面的要求,譬如“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父母唯其疾之忧”,这两个方面是由孝道而上升到为孝者自己的人格修养,品行端正。以孝为起点,加诸己身,求其人格之光大,庄敬。
二、伦理本位的社会
中国是伦理本位的社会,《大学》言:“自天子以至于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阳明先生所谓“四民异业而同道”。梁漱溟先生对此更有深切的体认,以“伦理本位,职业分殊”八字概之。中国人不同于西方人,偏重个人一端,而是以家庭生活取胜。倫理首先诞生与家庭之中,而又不止于家庭。人一生下来,便有了种种的关系,马克思也说“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始终都是在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中讨生活。“伦理”在物体就是事物的条理,在人则为人与人之间相与的关系。中国人划定的五种伦常关系中,处在首要位置的是父子,谓之天伦(天然的基本关系)伦理发端于家庭,也首重家庭。谁人没有父母,其次有兄弟姊妹,成年婚配,则有夫妇,有子女。由家庭出发,就家庭关系推广发挥,以伦理组织社会。比如,于政治上则要有君臣官民(古人的看法),在学业上,则有师徒(中国人有“一日为师终生为父”的说法,可见还是效法父子关系而构建的),在经济上则有“东家”之称,平素打交道的邻里坊间则有乡邻朋友。由此构建了独具中国特色的“乡土社会”。费孝通先生将这种伦理关系视远近尊卑而定的差序格局形象的比喻为丢石头形成的同心圆波纹。梁漱溟言:“每一个人对于其他四面八方的伦理关系,各负担有其相当义务;同时,其四面八方与他有伦理关系之人,亦各对他负有义务。全社会之人,不期而碾转互相连锁起来,无形中成为一种组织。”
三、乡规民约与孝道
所谓乡规民约是我国古代的一种社会自治组织,按照梁漱溟先生的说法,我们可以说乡规民约是一种基层社会自治组织,却不能说基层社会自治组织就是乡规民约,两者之间的界限是很明了的,并非可以等同看之。在他看来主要差别在于基层社会自治组织只针对事,而不担负导引人生向上的道德勉励功能。乡规民约是由乡土之人自发自行组织起来一种社会自治组织,最初有成文的是在北宋神宗熙宁九年由蓝田四吕(吕大忠、吕大钧、吕大临、吕大防)和邻里乡亲发动起来的《吕氏相约》。《吕氏相约》主要有四大纲领。一、德业相劝;二、过失相规;三、礼俗相交;四、患难相恤。四个大纲领中,每个下面又有若干小条目。这种类型和性质的社会自治组织,对乡村风俗和道德风尚起到了一种导引的作用,构成礼乐教化的有效载体。孝道作为个人在家庭中不可或缺的一种美德,自然蕴含其内,马虎不得。
参考文献
[1]《说文解字》[汉] 许慎 撰/[宋] 徐铉杨 校定 中华书局出版社
[2]《论语新解》钱穆著,九州出版社2011-7
[3]《中国文化要义》梁漱溟著,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05
[4]《乡土中国》费孝通著,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