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特殊食品监管措施综述

2020-12-23 04:22食品安全合规部
中国食品 2020年23期
关键词:补充剂用途配方

食品安全合规部

在我国,特殊食品主要包括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等,但新加坡却没有对特殊食品进行明确的类别划分。新加坡《食品条例》规定:特殊用途食品是一种被命名或描述为特别适合需要特殊饮食的特定人群食用的食品。这类食品应由经过改性、制备或复合的食品成分组成,以便具有营养和吸收特性,使之适合需要特殊饮食的人群食用。特殊用途食品包括:糖尿病食品;添加了植物甾醇、植物甾醇酯、植物甾烷醇或植物甾烷醇酯的食品;低钠食品;无麸质食品;低蛋白食品;碳水化合物改性食品;低热量食品;能量食品;婴儿配方食品以及其他配方食品。另一类特殊食品为健康补充剂,类似于中国的保健食品,是一种功效超出正常营养素范围,可用于补充饮食、支持或维持人体健康功能的产品。该类产品必须以小剂量形式提供(如胶囊、软凝胶、片剂、液体或糖浆形式等),不包括注射剂或无菌制剂(例如注射剂和眼药水)、餐食、提供给动物的产品以及以食品和饮料形式存在的产品(例如饼干、咖啡和果汁)。

特殊食品的监管部门

新加坡有关食品-健康产品具体分类中,涉及食品和部分具有保健功能中间产品的界定。按照实际产品类别的划分可能受到新加坡食品局(SFA)或卫生科学局(HSA)的监管,食品-健康产品的分类取决于多种因素,具体可根据《食品-健康产品指南》中的“产品分类树”以确定产品分类,从而明确其监管机构。

食品-健康产品包括部分日常饮食(PART OF A DAILY DIET)、补充饮食(SUPPLEMENTATION TO A DIET)和医疗用途产品(TAKEN FOR MEDICINAL PURPOSE),特殊用途食品部分日常饮食的产品范畴由新加坡食品局具体监管。健康补充剂属于补充饮食中的定量食用产品,即在特定的营养素缺乏时被用于提供正常饮食方式无法获得或不能充分获得的额外营养素,从而维持人体健康,“产品分类树”中表明该类产品受卫生科学局检查和监管。

特殊食品的监管措施

特殊用途食品属于加工食品的一种,只要符合新加坡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要求,几乎所有国家均可向新加坡出口加工食品。向新加坡出口的加工食品一般要提交相关监管文件,比如:HACCP证书、GMP证书、卫生证明(由出口国主管食品或兽医当局签发)、出口证明(由出口国主管食品或兽医当局签发)以及工厂营业执照(由出口国的监管机构签发)。新加坡对健康补充剂的管理主要采取的是上市后的监管,其进口、生产和销售均不需经过卫生科学局的批准和许可。该类产品的经销商(进口商、制造商、批发商和销售商)有义务确保健康补充产品的安全性,而卫生科学局主要负责健康补充剂上市后的监管和不良反应监测。

另外,新加坡对部分特定的特殊用途食品的进口有额外的监管要求。比如,婴儿配方食品等被列为高风险食品,该类产品的进口须符合新加坡“特定食品的进口要求”。婴儿配方奶粉和较大婴儿配方奶粉(0-12月龄),需提交有关婴儿配方奶粉是在主管当局监管的场所下生产的文件证明;受口蹄疫影响或没有口蹄疫的国家,每批货物还需提交相应的健康证书。另外,每6个月还要提交一次有关化学和微生物测试的健康证明或制造商的质量控制(QC)报告。

特殊食品的相关标准要求

对于健康补充剂,新加坡卫生科学局(HSA)给出了相关的产品定义、产品形式以及产品需达到的可接受的质量标准,还包括产品的稳定性和保质期、储存条件、制造包装条件。另外,卫生科学局还给出了对普通成年人每日食用健康补充剂中维生素的限制要求。

新加坡没有制定有关特殊食品的原辅料清单。原则上,新加坡《食品条例》中给出的食品和原料均可作为特殊用途食品的原料使用。《食品条例》明确:特殊用途食品可含有维生素、矿物质、氨基酸和其他营养补充剂(另有特定要求除外)。但健康补充剂必须包含一种或多种维生素、矿物质、氨基酸(天然或合成)或天然来源的物质(包括提取物、分离物或浓缩形式的非人类、动物和植物材料),卫生科学局给出健康补充剂产品中可添加的物质包括:硫辛酸、α-亚油酸、氨基酸、蜂胶以及生物类黄酮等,但禁止在健康补充剂添中加类固醇等药物成分。进口和销售的健康补充剂不得含有《有毒物质法》(第234章)及《有毒物质规则》,《药物滥用法》(第185章)及其条例,《药品销售法》(第282章)及其条例,以及《东盟关于列入或排除用于保健品的物质负面清单的指导原则》中规定的受管制和禁止使用的成分。

新加坡特殊用途食品需符合《食品条例》中有关添加剂、微生物、污染物的相关限量要求,还需符合“食品添加剂清单”、“之前不允许在食品中使用的农药和兽药的最大残留限量”等相关指南中规定的要求。卫生科学局对健康补充剂中的微生物(大肠杆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重金属(砷、镉、铅、汞)限量要求做出了明确规定,并鼓励经销商遵守《东盟污染物限量准则》,确保健康补充剂符合相关微生物限量要求,对于健康补充剂中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Codex《食品添加剂通用法典标准》中的规定。

在特殊食品的标签标识方面,《食品条例》规定了特殊用途食品、婴儿配方乳粉的產品标签要求。若无其他豁免规定,每个包装的特殊用途食品均应贴标,且含有碳水化合物的特殊用途食品不得标有“无糖”(“sugarless” or “sugar-free”)或任何具有类似含义的字样。新加坡食品局也发布了“食品进口商和制造商标签指南”、“食品和营养标签”等相关指南文件,对标签标识的具体要求做出详细规定。

卫生科学局规定,健康补充剂必须标识产品名称、所有有效成分的名称和含量、产品预期用途、每日剂量、使用说明、包装尺寸、批号等信息,且必须保证标识信息的准确和可靠性。小包装(如单位剂量小袋)内且标签空间有限的产品必须在标签上注明产品名称、批号和有效期,完整的产品信息应放在外箱上。另外,卫生科学局还要求健康补充剂不得以任何特定医疗目的进行标识、广告或促销,包括建议治疗或预防任何疾病或相关条件的声称。

猜你喜欢
补充剂用途配方
春天的配方
别给孩子乱补膳食补充剂
东北丰新型产品配方
“史上最严新规”终结奶粉任性
用途
用途广泛的微波炉
幸福配方
书的新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