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股权众筹融资的风险与防范

2020-12-23 04:39宋佳宁
时代经贸 2020年18期
关键词:筹融资众筹股权

【摘 要】中小企业在进行外部融资时,较难通过传统的融资方式获得资金支持,且无法承担传统融资方式的高额成本。股权众筹作为互联网金融的创新产品之一,具有限制条件少、融资成本低、融资效率高等优点。但由于中小企业自身对风险的承受能力较低,因此,中小企业在进行股权众筹融资时需格外注重对风险的识别与防范。

【关键词】中小企业;股权众筹融资;风险

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股权众筹融资模式应运而生,为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经济基础。中小企业在享受股权众筹带来的便利的同时,应考虑如何有效防范潜在的各类风险,如何更好地将中小企业股权众筹风险降至最低。

一、股权众筹方式对中小企业融资的重要性

(一)拓宽融资渠道

中小企业受自身经营规模与经营利润的限制,在融资过程中较易遇到各种问题,如难以达到银行的融资标准,导致企业融资难度加大等。为维护企业后续发展利益,选择股权众筹模式可有效解决目前中小企业面临的融资问题,促进企业的良好发展。譬如,可通过众筹融资网站识别投资者在线发布的融资信息,且投资者可通过在线交流判断投资风险的大小,此类融资方式既有助于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融资效率,同时可大幅降低融资成本。

(二)扩大投资群体

股权众筹有助于推动中小企业融资的创新,打破传统,扩大投资方基数。在融资过程中,中小企业通常选择银行贷款、民间贷款、政府资金扶持等方式,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中小企业融资的思维创新,且此类融资方式相对单一,审批时间较长。大型风险投资公司依靠风险投资专家的评估,而股权众筹的融资方法则转向群众基数较大的小额捐款,允许中小投资者参与中小企业的融资活动,且更倾向于小微投资者。股权众筹融资通过小微投资者的投资捐款为企业的发展注入新鲜的血液,通过丰富的资金来源不断扩大投资者基础。此外,股权众筹将中小企业的项目向社会各类投资者公示,较大程度上扩大了投资者的群体规模。

二、中小企业股权众筹融资存在的风险

(一)缺乏有经验的理性投资者

我国股权众筹融资模式正处于发展初期,相较于发达国家而言,潜在风险较大。尽管我国股民基数较大,但大多数股民对于股权众筹融资缺乏完整的了解,导致相当一部分投资者存在盲目跟风、冲动消费的投资行为,对于股民自身及股权众筹融资发展环境而言均存在较大的负面影响。在投资过程中,一个优秀领投人的决策将影响较多股民的选择。若长期缺少领投人带领,普通投资者将难以在众多的信息流中甄选合适的投资方案,进而造成经济损失。即便具备了领头人,一旦领头人出现判断失误或冲动投资,将引发较大规模的投资危机。因此,需要由经验丰富、知识储备全面的领投人进行正确的指导,进而为股权众筹创设行业良性循环。

(二)缺少针对性的退出机制

相较于发达国家而言,我国股权众筹融资起步较晚且发展缓慢,迄今尚未形成一套完整的“投入—运行—退出”流程,尤其在退出机制方面极为匮乏。纵观我国金融市场,大多投资决策需较长的时间完成,长周期的投资若缺少退出机制,将对股民造成极大的投资回收威胁 。尽管目前大量众筹融资平台不断涌现,但此类融资模式均未制定具体、明确的退出机制。而传统的退出机制由于耗时长且成本高,难以适用于小微企业与个人投资者。若投资者难以获得稳定的收益,长此以往必将消灭投资者的投资积极性,扰乱股权众筹融资市场。

(三)股权众筹法律合规风险大

法律合规风险主要针对互联网金融机构,指由于互联网金融机构未遵循法律法规或未完全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导致互联网金融机构、企业甚至整个社会遭受经济损失的风险。法律合规风险在股权众筹领域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第一,存在加大非法集资的风险。就目前网络经济市场而言,可供投资者选用的产品与服务层出不穷,面对投资者多样的投资需求,仍存在供不应求的情况。我国股权众筹融资体系尚未完善,准入门槛较低,导致部分不法机构趁虚而入,表面开展股权众筹融资,但实质为非法集资。第二,股权众筹融资方面的法律法规制定存在较大的滞后性。迄今为止,我国股权众筹融资的管理监督主要依据十部委、国务院办公厅以及证监会颁布的相关规定,并未设立专门的法律制度予以保障,法律法规的缺陷对消费者及股权众筹融资企业而言,均可能导致极大的经济风险。

(四)众筹平台信息披露机制差

相较于线下众筹而言,互联网股权众筹融资耗时短且成本低,因此成为众多资金紧张的中小企业的筹资首选。互联网融资平台在其中扮演着中介的角色,但其通常难以及时准确地获得筹资企业的完整信息,对于融资公司的经济状况、发展情况等的了解存在一定的滞后性与不对称性,导致网络众筹平台与投资者处于被动地位。长此以往,部分信息较不完善的投资者将对自身的投资行为产生质疑,影响后续投资活动的进程。但对于融资企业而言,在借助互联网进行股权众筹融资时,若将大量的信息透露至投资者或网络众筹平台同样存在较大的风险,极有可能导致企业重要信息的泄露,对企业的正常生產经营造成极为严重的负面影响。

三、中小企业股权众筹融资风险的防范对策

(一)引导投资者理性投资

1、提高投资者自身风险意识

面对股权众筹融资在我国发展不完善、不全面的现状,投资者应不断充实自身的知识储备,在决策前应展开理性的投资评估,充分考虑投资可能面临的风险及可能带来的收益。同时,投资者应加强对他人投资经验的汲取,由自身实际出发,选择处于风险可承受范围内的产品,拒绝盲目跟风。

2、外部引导投资者理性投资

面对当下较不完善的股权众筹融资环境,社会媒介应肩负引导职责,引导投资市场的正确发展风向,引领投资者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与投资观。网络股权众筹平台则应提升准入门槛,坚决杜绝不合法的投资项目流入市场,严格把控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必要时应对不合理的投资手段发出警示,从而在保障经济效益的同时保障投资者权益。

(二)完善股权众筹退出機制

1、借鉴传统的退出方式

鉴于我国股权众筹仍处于起步阶段,整个流程的完整性需较长时间加以完善。因此,就退出机制而言可参考金融行业现行的传统做法。中小企业在规模与经济实力方面远不如大型上市公司,因而并购对于中小企业而言具有更高的实用性。当传统退出机制失效时,中小企业可通过加强产品回购增强股权的流动性。此外,若企业难以实现股权回购操作,而企业又需要大量的资金维持后续的发展时,将企业的大部分利润用于分红已极不现实,此时企业可将产品经销权或消费权转至投资者手中,即通过产品众筹或消费众筹实现退出,既保证了公司后续的发展资金充足,同时可安抚投资者,增强投资者对融资企业的信任,有助于中小企业实现长期稳定的发展。

2、对退出机制进行创新

对于借助互联网平台进行股权众筹融资活动的中小企业,可与众筹平台达成共识,以众筹平台为退出渠道创设企业专属的退出机制,此举不仅可大幅缩短投资回报周期,同时可增强股权流动性。但该种退出机制势必将增加对股权众筹融资的监管难度。因此,中小企业应该在充分借鉴发达国家成功经验的基础上,遵循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出合法、有效的退出机制。

(三)完善股权众筹相关法规

为整顿市场秩序,最重要且最基本的便是制定科学合理的法律法规。股权众筹融资作为当下新型的融资方式,通过法律手段对其进行约束与整治应成为开展其他活动前的必要举措。为使其真正成为为中小企业谋福利的手段,应从中小企业的现实入手,针对现存的众筹问题作出明确且准确的法律指示,既要维护投资者的基本权益,更应保障企业的根本利益。此外,应通过立法规范网络众筹平台的运行流程,正视失信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一方面,为拓展股权众筹融资的投资者规模及资金流量,当务之急应向投资者普及相关知识,提高其加入股权众筹投资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并逐步建立完善的投资人保障体系。另一方面,应详细规定网络股权众筹平台的运行标准与资质要求,给予投资者最基本的资金安全保障。

(四)完善众筹信息披露制度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股权众筹平台逐渐成为投融资中介机构,并在一定程度上发挥着维护市场规则的作用。互联网技术使得全球范围内的数据共享成为现实,互联网股权众筹平台应把握获得的数据优势,利用大数据技术进行数据收集分析与处理,将中小企业的运作状况以及未来发展进行整合与总结,进而制定出符合不同企业需求的产品与服务。同时,应建立专门的股权众筹融资信息披露制度,定期将统计信息向投资者公示,尽可能减少因信息不对称与不完整导致的投资利益损失。对于融资企业提出的合理的信息保密要求,众筹平台应严格遵守信守条约。

此外,股权众筹平台应积极响应地方政府以及中央政府的号召,配合金融市场完成对信息披露制度的建设与改进。众筹平台应借助大数据网络完善信息共享与服务,为市民提供多种了解股权众筹融资的渠道,实时获取投资信息。对于如知识产权等企业核心信息,可采取身份验证的手段,通过后台进行账号的控制与查询,经筹资企业同意后,向可信赖的投资者公布部分信息,以便增强投资者对企业的信任及投资率,降低企业核心信息泄露的风险。

四、结术语

股权众筹融资模式作为当下网络融资的主要流行方式之一,其融资对象可以为个人、团体或企业。通过股权众筹方式融资成功且顺利退出的企业越来越多,不仅吸引了更多中小企业的加入,同时为广大投资者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有助于稳定市场秩序。纵观我国目前的发展形势,股权众筹模式仍存在较多漏洞,政府及司法机关正积极修复,加强对股权众筹融资的监管与约束。但仅依靠国家级别的政府部门参与远远不够,地方政府部分也应参与完善股权众筹融资相关政策,以更有效地扶持地方中小企业发展。

(1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北京 100070;2安徽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安徽 蚌埠 233030)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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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冯彦杰, 齐佳音. 新业态金融风险的回应性监管--以网络股权众筹平台为例[J].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学报, 2020(1).

作者简介:宋佳宁(1990—),女,汉,安徽蚌埠人,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在读博士,安徽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讲师,研究方向:公司治理与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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