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由易趣财经传媒、《金融理财》杂志社主办的“金貔貅·2020第三届银保合作发展(北京)高峰论坛”在北京拉开帷幕。此次盛会以“变革与使命”为主题,围绕后疫情时代的银保合作、新形势下银保合作的协同与破局、银保合作线上化的机遇与挑战、银保渠道合作线上化转型等一系列主题进行,旨在搭建一个监管机构、专家学者、银保机构等多角色参与的交流合作平台。另外,现场还颁发了22项银保渠道大奖。
在会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中国建设银行原董事会秘书陈彩虹从三方面阐述了对金融科技思维方式的几点思考。陈彩虹表示,希望这些思考能够有助于在银保合作中,对金融科技有个合理或正确的思维方式,不只是在于扬长避短,更在于不走入歧途,不出现曲折和折腾。
陈彩虹表示,目前讨论金融科技时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三个方面。
第一,笼而统之的定性肯定言说,金融科技就是“进步”的代名词,可以创造新的财富。这种讨论,以一两个简单的判断,从科技必定推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既定假设出发,认定金融科技一定有助于金融业扩张业务、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减轻员工劳动强度,特别是创造金融产品、创新金融模式、形成新的金融业态等等。金融科技成了一个很大的“筐”,什么都往里装。这种言说并不是完全没有意义,它能够渲染一种气氛,推动一种热情,造就一种态势。但这样说的多了,事情就可能走向反面,也让大家金融科技产生一种怀疑,金融科技都是进步的吗?
第二,离开对金融的理解,就技术谈技术,金融科技等于“金融+科技”,或者说“金融”用“科技”。在陈彩虹看来,这种对金融科技的谈法,实质上是将金融科技定位于通用技术在金融领域的运用,当这些技术用到别的领域时,可能就会称之为“XX科技”了,如“物流科技”、“生物科技”等。在这里,金融是金融,科技是科技,“金融”和“科技”是两个存在,不是一个东西,只不过用了“金融科技”这个名称而已。从目前的实践来看,这种说法部分符合实际,但没有触及到金融科技真正的内核。在金融运用科技中,有些科技成分甚至于全部科技内容,都是在金融活动中产生的,并且只限在金融活动中使用,金融和科技融为了一体,不可分割,只有“金融科技”才能准确表达。例如,“信息科技”当然是通用于所有领域的科技;但当它用于金融,融合在支付、信贷等金融活动之中,与这些活动难以分割时,那就是非“金融科技”莫属了。
第三,极端地推崇某种技术模式,大有金融世界末日即将到来的意味,金融科技就是金融将被彻底取代的科技。一段时间里,我们看到区块链的讨论,大有终结货币、银行甚至于整个金融业的意味。在陈彩虹看来,区块链技术并不是人类技术模式的终结,更不是金融行业的终结
目前在许多讨论、研究,包括一些学者的论文当中,都倾向于社会金融科技当中应用区块链,金融就会越来越消亡,最后可能被消滅。在陈彩虹看来,这种思维方式是误解了金融和科技的相互关系,活生生地将融合为“金融科技”的金融和科技分离了开来,这就无法不造成大量的疑惑生长出来,“解惑”的讨论走到了它的反面。
既然如此,什么是合理或正确的金融科技思维方式呢?陈彩虹指出,合理或正确的思维方式,三个需要“不离”。
第一,不离金融活动的特征之本。在陈彩虹看来,所谓金融,无论是证券、银行、保险,还是基金、租赁等,只要是涉及到金融业务,均是价值单方面转移为基础的信用经济活动。以支付和信贷两种典型的金融活动来看,支付是货币由一方转移到另一方,信贷则不论是放贷还是还款,都是价值的单方面转移;同时,这是信用经济关系的建立,因而存在记录、传输、保存、销毁(有必要时)当事双方相关信息的过程。因此,所有的金融活动,都包含有两种东西在流动,一种是“价值流”,一种是“信息流”。金融活动就是“价值”和“信息”流动的过程。金融活动的这种本原性规定,潜含了两种可能的流动方式:“价值”和“信息”一起流动或分开流动。这为不同的科学技术在金融活动中的应用,奠定了基础。
第二,不离金融历史的变化之本。陈彩虹指出,金融活动是人类历史到一定时期的产物。从早期的物物交换到现代的金融活动,都离不开“信用中介物”,相关的人力、物品、组织、制度和程序在其中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事实上,正是这些“中介物”和“中介机构”的不断发展,才有了金融业今天的发达格局,才有了人类社会经济今天的繁荣景象。例如,科技支持中介机构的发展出现了银行,后来又出现了商业银行、中央银行等等,都是科技进步的结果。这里面蕴含的科技因素,是促进这些“中介物”和“中介机构”不断发展的力量。包括现有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科技的出现让这些机构越做越大、越做越强。
如今,金融活动更大规模、更高质量、更快速度和更为安全的发展,显示出来的走向,则是历史或传统的“信用中介物”和“信用中介机构”趋于萎缩,科技扮演的角色,来了个一百八十度的大转变。由此可见,金融历史在变化之中,关联的科技力量是不同的——前一阶段是促进“信用中介物”和“信用中介机构”的大发展,当下则在促进“信用中介物”和“信用中介机构”的消解甚至消亡。
不离金融和科技关系的动态认知。陈彩虹表示,金融科技的关系是动态变化的。会上陈彩虹用黄金和微信支付举例:“黄金出现之后,我们进行信用活动、金融活动只需要把黄金从库里转移,价值流和信息流也同步转移过去了。但现在运用信息科技后就发生了变化,我用微信给对方付款,显示过去只是数字,但款项的背后还有银行的转账过程。这里面也有价值流和信息流的转移。”陈彩虹坦陈,“信息科技”正在带给人类史无前例的巨大飞跃,急速地改变人类的社会生产和生活方式。很容易看到,基于“信息科技”的迅速提升,金融活动的“信息流”很快就卷入到了这种科技大河之中,金融活动一下子高度“信息化”而迅猛扩展,传统的金融信息处理方式几近销声匿迹,同时也带动了“价值流”的转移方式变化——不仅仅加快了转移速度,骤减了传统往来转移的频度,大大降低了转移成本。
一是金融科技会逐渐替代传统金融活动,但不可能消灭金融活动。陈彩虹表示,只要支付存在,只要信贷存在,金融活动就天然存在。金融科技所带来的,只是在“结合、融入”传统金融活动中,替代一些传统金融的要素,如“信用中介物”和“信用中介机构”,这种替代可能会达到很高程度,有些要素甚至完全被替代。即便如此,这也只是金融活动模式的变化,不是金融活动的终结。或者说,这是传统金融模式的终结,也是新型金融模式的诞生。一些极端的观点认为,金融科技的未来很可能就是科技,不再有金融活动的内容,那是不正确的。
二是金融科技会有“天敌”,有它的技术缺陷,有它的负面性,有它的成本付出,有它的风险,并不是单向的、纯粹的和绝对的进步。在陈彩虹看来,人类社会对于“科技”的一般理解,是进步、效率和效益的代名词,它已经根深蒂固为一种意识形态。其实,具体到专门的领域、技术种类和应用范围来看,科技又总是显现出它的某些不足来,甚至存在关键性、要害性和颠覆性的“天敌”,金融科技不可能例外。如加密算法的技术在金融中的结合、融入,一旦算法被破解,这类的金融科技就面临巨大挑战,而算法的破解是难以避免的,除非算法技术终结于此。可见,简单地以对“科技”一般的认知,来推论对金融科技的理解,不只是“科技”意识形态的“懒惰式”误用,也会埋下了实践中盲目崇尚某种技术而可能带来的损害。
三是金融科技不可能完全承担金融“价值流”的转移,未来的金融活动,还会有网下部分的需要和存在。陈彩虹认为,以“信息科技”为核心支撑的金融科技,不論理论还是实践,金融活动的“信息流”,是完全可以转向网上完成的;但金融活动的“价值流”,即实实在在的“价值”转移,是不是能够完全转变为“数字资产”,和“信息流”一样完全由网上来转移,并不确定。从当下的格局来看,金融活动的“价值流”,不可能都转换为“数字资产”而类似于“信息流”,我们未来的金融活动,应当是网上为主,网下为辅的大格局。传统的金融活动,还要占一席之地。只不过,那是网上和网下紧密结合的模式,如同现在购物一样,“线上下单,线下送货”;金融活动则是“网上信息转移,网下价值转送”。
最后,陈彩虹表示,“无论是银行业、保险业,或是其他金融行业皆可放心,虽然金融科技不断进步,但没法从我们手里抢走真正的饭碗,我们要做的就是一方面拥抱金融科技的进步,把金融产品变成金融科技产品;另一方面,对于那些根本就没有办法转化为信息流的金融传统业务,我们仍然可以抱着足够的信心,把它做大做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