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 锋, 孙 晨
(安庆职业技术学院,安徽 安庆 246003)
在互联网高速发展的时代,网络法律素养教育已成为热点问题。网络媒体具有信息量大、传播迅速、高度互动性等特点,深深影响着大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改变着他们的学习方式、生活习惯、思维特点、消费观念和行为模式。因此,加强大学生网络法律素养的培育显得尤为重要[1]。
大学生网络法律素养是指在网络环境中大学生认知、运用法律的能力与素养。具体来说,它是指大学生在网络活动中,运用网络新媒体、网络游戏、特定功能平台等新媒介,对相关网络法律知识的内化、运用并自觉遵守的能力和素养。
1.2.1 具备网络法律知识的认知能力 随着新媒体网络空间的迅猛发展,高校大学生的学习方式、生活方式、工作方式和思维方式受到了极其深刻的影响,网络已成为大学生收集资讯、学习知识和提高技能的主要平台。在这样的前提下,他们在参与和利用网络的过程中,首先应该懂得网络法律,具备对网络信息的分辨和认知能力,这是使用网络的前提和基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教育部、共青团中央等部委于2013年联合发文,加强网络空间管理,呼吁所有网络媒体联合起来,开展关爱青少年的专项行动,以弘扬健康向上的网络文化,创造和谐的网络环境。在此背景下,《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于2017年6月1日颁布实施。这是一部保障网络安全的专门法律,明确了网络空间主权、国家信息安全相关定义,对公民及组织的合法权益起到保护作用。当代大学生应对其基本内容全面掌握,从而更好地规范自身网络行为。
1.2.2 具备网络道德法律意识和观念 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使得移动网络的传输速率和信号覆盖有了几何倍数的提升,网络连接冲破了空间限制,成为了“口袋网络”。网络空间是现实世界的延展,现实中的法律法规、伦理道德同样存在于网络世界。这就要求大学生群体在使用网络媒体时,要充分认识和理解网络信息传播的开放性、快速性、广泛性等特点,不断提醒自己应自觉遵守公序良俗、法律规章和行为准则,充分考虑自己网络行为可能带来的后果,维护网络安全秩序,共建清朗网络空间。
1.2.3 遵守运用网络法律及信息处理能力 网络上的内容包罗万象,但网络不是包治百病的万金油,当然也不必把它当成洪水猛兽。大学生应理性地认知和接触网络媒介,积极利用信息流通的渠道,端正网络上的言行,传播正能量。大学生在网络实践过程中,应依据自己的知识储备、思维方式,理性地解读所获得到的信息,剔除糟粕,正确甄别和吸取信息资讯的真正内涵和使用价值,对网络信息要有免疫能力,理性传播,自觉遵守网络法律法规要求。
根据2019年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所发布的《第4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8年12月,在我国网民中,学生群体最多,占比达25.4%,当前网络已经成为大学生学习生活的重要部分[2]。虽然每天与网络“亲密接触”,但大学生们对互联网相关法律却了解甚少,常在不自知的情况下游走于法律法规的边缘,更有甚者,违背人文道德,对网络糟粕缺乏正确判断,反而附和赞美一些“网络怪象”。甚至明知网络违法行为却不加抵制,对所谓“网络英雄”失去底线的行为顶礼膜拜,成为其作恶的舆论支持者。这些现象的存在,要求我们要加强网络法律知识的宣传,提高大学生的网络法律素养。
新媒体遍地开花,新技术日新月异。大学生群体是新媒体的广度影响者,也是深度使用者。他们本应知法守法,以身作则,净化媒体环境,但新兴媒体的平台模块可移植性、虚拟不确定性、利益驱动的不自觉性及信息的不对称性,这些因素大大模糊了他们的法治理性。若遇到尚未定型的人格、不成熟的价值取向,便偏离了正确的成长轨道。所以,我们在媒体上看到的一些大学生肤浅、片面甚至偏激的非理性态度就不足为奇了。他们可能打着“网络言论自由”的旗帜成为“网络暴民”的亲友团,在“帮助弱势群体发声”时侵犯隐私权进行“人肉搜索”,自诩新新人类而“刷存在感”时沦为寻衅滋事的造谣者。
众所周知,面对社会新闻热点,我们应立足事实结合法律进行自己的解读。但在当前的网络媒体环境下,信息点的“碎片化”、主流思潮的 “多元化”、网民素养的“层次化”等,都影响了大学生们对客观事实的观察,干扰了他们的推理判断,这样就必然增加了大学生群体达成法治价值共识的难度。很多网民在面对争议事件时,往往因为一些不平衡的心理,选择忽略事实和证据,转而“戴着眼镜”观察司法机关,最后演变成违背法治规律,形成超越自身认知的判断。
大学生群体对新媒体的使用已经从“盲目浏览、随机搜索”转变成“积极反馈、互动问答”。他们中的少数人变身成发布信息的“广播”,这些人基于自身的利益目的和价值取向,对信息重新解读,精心设计传播方式,依附热门平台追求点击量。面对如此信息流的不断冲击,大学生群体很容易随波逐流,进而被错误观念所蒙蔽。
大学生群体是法律教育的重要受众,是推进法治的践行者。努力探索高校、社会与法律实践部门相互支持,形成网络法律素养的培育合力,对于培养大学生网络法律思维尤为重要。
2019年9月16日至22日是第六届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9月16日,习近平总书记对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做出重要指示,提出了国家网络安全“四个坚持”的原则要求。在拥有9亿多网民的中国,网络成为了舆论斗争的主战场,在现实利益的推动下,信息传播的过程免不了夹杂着西方“普世价值”“宪政民主”等错误思潮。因此,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来指导和规范高校新媒体阵地已经刻不容缓。在这场“防守战”中,我们要掌握网络话语权,树立网络安全观,筑牢高校网络新媒体的防线,守好高校网络新媒体的底线。 “好风凭借力”,高校要积极引进政法新媒体中成熟的法律案例,在课堂上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同时,遵循“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的思路,加强与政法新媒体的融合,实现同频共振。比如创设微信公众号,以教师和司法人员双重视角解读和论证案件,做好专题推送,形成教学合力[3]。积极寻求改变法律固有的运行方式,创新尝试法律与新媒体的互动融合。针对目前社会热点问题及点击量较高的案件,通过法院、检察院的官方新媒体及时回应、权威评论、正本清源,最大限度地降低网络舆论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新媒体技术给高校课堂带来的全面变革不容小觑,突出表现在教学资源的丰盈化、教学情境的多样化、课堂教学的延展化。立体教学资源库、师生双主体的立交互通教学模式、两微一端的新型课程载体,以及教学方法的花式翻新,使法律教育真实可感。
在“互联网+”的大数据环境中,学习者会留下无数个痕迹。针对群体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结合个性偏好、使用习惯的剖析识别,利用专家系统自主学习,实现个性化的精准定制,让法律教育更“智慧”。此外,利用官方网络管理平台,将拥有法律背景或工作经验的教师、学者、客座教授等智力资源聚集整合,平台扮演专业理论解读者、实践应用推动者、思维模式培育者等复合型角色,在预定的时间节点和学习阶段向大学生推送、阐释法律概念、法律原则和法律价值。例如实习就业阶段推送《劳动合同法》的解读,创新创业阶段推送《合同法》《公司法》相关案例的解读,使教学更“精准”。
法律教育需要从高大上的“法律云端”走向接地气的“生活地面”。创设一个个富有现实感、认同感的语言表达情境,在此基础上产生特定的法律语境,形成法律“同质认知”。结合新环境的语言体系,把教条性、枯燥性的“法律术语”转化为形象化、通俗化的“生活语言”[4]。
大学生群体是践行法治的重要主体。探索在新媒体上定制互动平台,引导大学生积极参与立法分析、司法监督等法治运行环节,增强大学生法律意识,提升大学生法律主体自觉性,以实战为导向构建法律专业课程体系,以螺旋阶梯式上升思维来设计教学内容,以提升学生的应用能力为出发点,探索多样化的职业技能培养方式。从而强化学生在实践中的执法能力以及临场应变能力,不断优化教学体系,开拓 “同质认知”新局面。
新媒体为大学生参与法律建设提供了实践基础。大学生由单纯“围观者”向积极“参与者”的转化离不开新媒体驱动下的网络社区。大学生的利益诉求、法律共识、价值实现在此汇集碰撞[5]。新媒介赋权视角下,大学生的表达与行动有了多种理性选择的渠道,比如政府的信息公开窗口,有利于大学生实现知情权和监督权;通过线上投票或点赞表达观点诉求,有利于大学生制造舆论倾向,维护自身权益;参与热点舆情的探讨和公共决策的线上调研,能强化大学生群体法律人格的培育。
从方法论的角度出发,法律教育应在书本理论传授的基础上,强化实践引导,做到知行合一。通用的做法是,申请与公检法等实践部门互动,邀请检察官、法官、律师等走进校园,为学生讲述和分析热点案例、指导法律实践活动[6]。另外,不少高校正探索与当地公检法司共建实践基地,引导学生“走出课堂”,通过模拟法庭、志愿调解、国家宪法日、网络安全日等活动,进行普法宣传、开展公益活动、编导法律情景剧,提升知法守法用法的实践自觉性,塑造学生的法治思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