偏关县风电建设项目区生态修复对策探讨

2020-12-22 19:20
山西水土保持科技 2020年2期
关键词:项目区扰动水土保持

(偏关县水利局)

相对于太阳能、核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而言,风电是一种最为清洁的新能源。偏关县风能资源丰富,主导风向集中,风的品质较好,完全可满足大型风电场的建设需要。近10 a来,风电项目在偏关发展很快。风电项目的建设与运行,在为偏关经济结构调整转型和社会经济发展做出巨大贡献的同时,也对当地脆弱的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影响。为深入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和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努力减少风电建设项目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必须制定行之有效的防治对策,加大风电项目区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力度,推动全县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1 偏关县风电项目建设与扰动土地情况

2010年以来,经过近10 a的建设发展,目前,偏关县共有7个风电项目落地。其中,5个风电项目建成并投产运行,总装机容量246.5 MW;在建风电项目2个,总装机容量150 MW。

这7个风电建设项目,涉及到偏关县10个乡镇中的7个。项目建设总扰动土地面积320.55 hm2,其中,交通道路建设扰动土地211.58 hm2,占66%;风电机组建设扰动土地55.6 hm2,占17.4%;集电线路建设扰动土地42.4 hm2,占13.2%;升压站建设扰动土地6.72 hm2,占2.1%;施工生活区建设扰动土地4.25 hm2,占1.3%。

2 风电项目建设过程中对生态环境破坏的集中表现形式

偏关县的主要地貌类型为黄土丘陵沟壑区,而风电项目则主要集中在海拔较高的土石山区。由于土石山区的土壤瘠薄,地表植被稀疏,水土流失较严重,一旦形成人为破坏,生态修复的难度则很大。据调查,风电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主要表现如下:

2.1 施工道路区

由于当地地形复杂,风电项目区内山高、沟深、坡陡,加之设备运输对道路宽度的硬性要求,施工道路扰动占地比例最大,对生态环境破坏亦最严重。在项目工程施工过程中,将开挖的渣土随意顺坡倾倒,道路两侧多不设置排水沟,在雨季极易造成严重的人为水土流失。

2.2 风电机组区

风电机组区包括吊装平台,大多数规划布局在山顶,通过削平山头安装发电设施。在施工过程中,所产生弃渣也随坡四周任意倾倒,多数也不加以防护,造成的水土流失严重。

2.3 集电线路区

集电线路分架空和地埋两种。架空方式仅在栽电杆过程中存在小范围扰动破坏地表;但地埋方式则需要开挖敷设,扰动地表范围较大,且多余的回填土方随意就近堆放,回填后的迹地也不能及时进行植被恢复,容易引发较为严重的水土流失。

3 风电建设项目产生生态破坏的原因分析

首先,风电建设单位的水土保持法律意识和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淡薄,不能够自觉落实水土保持主体责任和各项水土保持法定义务;其次,风电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后,后续水土保持工程设计严重滞后或缺失,难以指导水土保持措施顺利实施;第三,风电项目工程在建设过程中,不能严格执行《水土保持法》及相关法规确定的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也不按弃渣场设置的“先拦后弃”原则行事;第四,在施工过程中,临时水土保持措施实施不到位或干脆不实施,造成建设期严重人为水土流失;第五,批复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治理措施,实施上大打折扣,个别项目根本就没有实施;第六,水土保持专项监理多由主体工程项目监理代理实施水土保持监理,致使水土保持监理不到位;第七,水土保持监测落实不能提前到位,往往比较滞后,监测数据相互传抄,不能准确评估水土保持效果;第八,由于项目建设单位的配合性较差,致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难以顺利开展,即使出具行政处罚,也很难执行。

4 风电项目区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对策

4.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正确理念,切实加强风电项目区的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工作,带动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一体化,着力改善偏关县生态持续脆弱情况,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和谐共赢,为生态文明建设探索出一条新的发展之路。

4.2 基本原则

4.2.1 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防治结合,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土地复垦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的防护治理措施,正确处理风电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

4.2.2 坚持不欠新账、渐还旧帐原则

严格执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切实做到环境保护与项目建设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控制新的生态环境问题的产生。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加大生态环境治理资金投入力度,逐步解决现有风电项目区的生态环境问题。

4.2.3 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原则

建立风电建设项目生态修复责任与严格监管约束机制,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力度,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4.2.4 坚持属地管理、因地制宜原则

水行政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部门,要加强对风电建设项目区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的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和具体落实。遵循自然规律,实行综合治理,因地制宜,宜林则林,宜草则草。

4.2.5 坚持遵守红线原则

禁止在林区核心区和风景旅游区建设风电项目,禁止在水土流失剧烈区建设风电项目。

4.3 目标任务

一是所有已建、在建、新建的风电项目,要以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为基础,重新完善高标准生态修复优化设计方案,力争将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的裸露迹地,实行乔灌草植被措施全面布设,弃土弃渣全部拦挡覆盖,不再产生新的裸露山体。

二是新核准风电项目的生态修复工作,要严格落实主体工程与水土保持措施“三同时”要求,禁止产生大面积山体破坏和弃土弃渣。

三是力争经过5 a恢复治理(到2025年),全县所有风电项目建设区的生态修复收到显著成效,道路排水系统完善、施工扰动区域全部得到有效治理,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水土流失等生态环境破坏现象得到全面遏制。

4.4 技术方案

偏关县风电项目分布地域较广,大多数地处海拔较高的土石山区域,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对环境的破坏情况各异。各风电项目建设单位,在生态环境修复治理过程中,要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土地复垦方案和水土保持方案中提出的治理措施为主要依据,强化优化后续设计,突出标准高、见效快的措施,将工程措施与植物措施相结合、临时防护措施与永久防护措施相结合、土地整治措施与生态恢复措施相结合,建立并形成水土保持、环境保护与土地整治相结合的高标准综合防护体系。

4.4.1 已建风电项目区施工迹地治理

(1)风电机组区。对于吊装场地:平台顶部按照风电行业管理要求进行平整、碾压、碎石覆盖、覆土,并栽植适生草、灌;坡脚部位砌筑干(浆)砌石挡墙或布置多层植生袋进行拦挡;坡面进行整理,覆土栽植适生草、灌,也可采用多层植生袋技术进行防护。

(2)检修道路区。路基边坡:边坡下部设置干(浆)砌石挡墙或多层植生袋进行拦挡;边坡整理覆土后,栽植适生草、灌。路堑边坡:边坡下部设排水沟;对风化严重的岩石边坡下部设0.5-1.0 m高的植生袋护坡,陡坡部位可铺设生物毯等植物措施防护;对条件较好的土质边坡,下部设0.5-1.0 m高的植生袋进行拦挡,上部穴状整地,栽植适生草、灌。

(3)集电线路区。整理施工迹地,布置植物措施,恢复原地貌。对塔基创面采取植物措施治理。

(4)弃渣(土)区。要严格按照生态环境、水土保持等相关行业规范要求,设置拦挡、截排水沟,实施覆土、绿化等综合治理。治理后的弃渣(土)点(场),应满足运行稳定、防洪保安等方面的要求。

在上述施工迹地治理过程中,要因地制宜,进行科学规划设计,合理布设工程措施;植物措施要做到适地适树,植生袋中可选择多种草、灌混交(如爬山虎、柠条、沙棘和紫穗槐等),标准化营造各类防护林,严把质量关,确保起到防护效果。

4.4.2 在建、新建风电项目区施工期防护措施

在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同时,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土地复垦方案中提出的防护措施进行治理。要控制和减少扰动破坏面积,注重表土剥离、回填利用;要采取临时拦挡、排水、苫盖、封闭施工等措施,加强施工期临时防护。

(1)维护管理。要牢固树立防治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意识,在工程建设和生产运行过程中,坚持长期设立生态环境管理议事协调机构,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措施,搞好专项监测工作。要全面落实项目维护、管理责任,建管并重,加强运行期防护工程维护和植物措施的抚育管理工作,必要时实行封禁管理。

(2)监督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相关执法部门对风电建设项目要严格实行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各类预防保护措施落实到位。

5 保障措施

5.1 加强组织领导

县政府要成立风电项目生态环境修复领导组,根据当前改革和保护生态环境的需求,整合水利、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单位的执法科室(站),组建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队伍,对风电建设项目区的生态修复进行常态化监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推动风电项目生态环境修复工作扎实开展。

5.2 压实工作责任

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各负其责,主动作为。能源、发改部门负责对风电项目的核准、备案把关;水利部门负责对风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查、监督,并对水土流失防治工作进行监管;生态环境部门负责风电项目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负责风电项目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土地复垦的监督管理,以及风电项目区林草植被的监管;其他相关部门,依据自身职能职责,落实好相关工作,切实形成合力,推动生态修复工作顺利开展。

5.3 严格依法治理

要严格按照水土保持、环境保护、土地复垦、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我县生态红线要求,进行立项前和事中事后常态化监督管理。要严格依据风电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土地复垦方案、水土保持方案中的治理措施标准来衡量各风电项目区的生态修复是否达标。要实行限期治理,限期治理仍不能达标的,依法实施停产、限产治理。要强化能源、发改、水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协作,打好执法“组合拳”,采取专项检查、定期通报、约谈等行政措施,综合整治风电项目重点区域暴露的突出环境问题,确保我县风电项目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县、乡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指派专职人员严格管理。要进一步完善项目区生态修复舆情监控体系,完善电话、网站举报平台,发动基层群众实施全方位动态监控,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共同推动风电项目区域生态修复任务完成。

5.4 强化资金保障

要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进一步落实各风电企业环境影响、土地复垦、水土保持治理资金。已建风电项目,生态修复不达标的要追加资金进行治理;生态修复相对完善的,要逐年安排资金做好后期管护工作,巩固已有的生态治理成果;在建、拟建风电项目,要制定专项生态修复方案,落实生态修复资金,提高修复标准,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5.5 严格目标考核

县政府要把风电项目年度生态修复情况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把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体现生态文明建设情况的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严格考核奖惩,树立鲜明导向,确保风电项目区生态修复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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